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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藏草堂笔记——吴宇清檀越恭读《澳藏·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第一千六百零一函卷读后感
2026-04-14 1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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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清
世佛研(厦门)分会理事长
参与校对:《澳藏·菩萨优婆塞五戒威仪经》第一千六百零一函卷
“在家发心菩萨,若以贪执烦恼之心,宣扬沉溺世俗享乐之事,即会犯下污染戒体的严重罪过”
宣扬沉溺世俗享乐之事,居然会犯如此之大的罪过,这是我没有想到的。只是在言语上宣说世间乐事,我理解就是介绍一些如何让人快乐的事情,例如哪里有特别好吃的东西,哪里有特别好玩的地方,什么样的穿戴特别好看,喜欢什么样的珠宝首饰等等,就会犯言语上从重罪?这可把我吓得不轻啊!
“若对美食、名牌、名利等世乐生起贪执,逢人便津津乐道,诱导他人追逐享乐,无视菩提行愿,此为犯戒,必获重垢之罪”。但是,我们平时和朋友在一起聊天分享的,可不就是这些吗?并且还往往带着朋友一起去分享美食、去那儿逛街买名牌,这些原来都是犯了污染戒体的严重罪过啊!如果没有学习这一函卷,我完全不知道对于世乐的宣扬所犯的罪过会如此严重。
那么,对于我们身处世俗红尘,发菩提心的在家众,到底应该怎样看待例如美食、华服、珠宝等的奢华享乐、事业上的功名利禄、社交中的声色犬马等世间乐事呢?在谈论到上面这些世乐时应该如何自处呢?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开示,在家优婆塞的言语威仪,有三要点,一者不妄语,二者不绮语,三者不染着谈世乐,此三者,皆是口业清净的根本,染着谈世乐者,是绮语之甚者,以其能引生贪嗔痴,故犯重垢罪。又进一步阐明:世乐之事,非尽是恶,若为利他,无染着心谈说,是为正法;若为自贪,染着心谈说,是为恶言,在家众当辨明此理,勿以谈乐为小事,须知口业之罪,能障菩提。
从上文可知,对待世乐,关键还是看是否有“染着心”,而何为“世乐事”呢?其定义为三界六道的世俗享乐,涵盖感官之乐、虚荣之乐、消遣之乐,凡属以满足私欲为导向,能引生在家修行众的贪嗔痴,即为“世乐事”。因此在家菩萨应时时关照护住本心,心不染着,口则不犯;心若染着,谈说世乐,虽未造身业,亦犯重垢,以口业能染自心、能惑他众,故其过患深重。由此看来,要想守住口不造业,实为不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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