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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小乘律 > 四分律藏(第01卷~第20卷) > 《澳藏·四分律藏》第一千六百九十三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1-18 12:59:50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吴金笑 陈 茜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六百九十三函卷
逐句解析此注,“令学者以文字为镜,照见自心之迷悟,知心念是否摄持、戒体是否清净”将文字比作镜子,说明文字义理能帮助修学者觉察自心状态,不被迷惑;“令学者以文字为药,疗愈自心之懈怠,若心散则忆手之作用,若戒失则忆囊之功能”将文字比作良药,说明文字义理能提醒修学者及时修正偏差,心散乱时便想起“手”的摄持作用,戒行有失时便想起“浮囊”的护持功能。
“令学者以文字为信,坚固自心之愿力,信自心有真手真囊,信烦恼可渡、彼岸能达,不生退怯”将文字比作信心的依据,说明文字义理能让修学者坚定信念,不因烦恼深重而退缩,这一补充让文字教体的启示更具实用性,帮助修学者将文字义理转化为自我觉察、自我修正、自我鼓励的工具。
唐代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卷十中对“用手及浮囊”印证:“用手及浮囊者,手为心之使,囊为戒之依,心使手则手不妄动,戒依囊则囊不渗漏,二者相须,方能渡河。若唯有心而无戒,则如手有力而无囊,力尽则没;若唯有戒而无心,则如囊完好而无手,囊滞则停,皆不能达彼岸。”
逐句解析此疏,“手为心之使,囊为戒之依”再次明确心与手、戒与囊的依存关系,心念是手的主导,戒律是浮囊的根本;“心使手则手不妄动,戒依囊则囊不渗漏”说明心与戒的作用,心念主导则手的动作有方向,戒律依托则浮囊无漏洞;“二者相须,方能渡河”强调心与戒缺一不可,如同手与浮囊必须配合才能渡河。
“若唯有心而无戒,则如手有力而无囊,力尽则没”指出仅有摄心而无持戒的后果,如同有手力却无浮囊,力气用尽便会沉没;“若唯有戒而无心,则如囊完好而无手,囊滞则停”指出仅有持戒而无摄心的后果,如同浮囊完好却无手划动,只能停滞不前;“皆不能达彼岸”总结两种偏差的结果,说明心戒必须双运,才能抵达涅盘彼岸,这一印证从“心戒关系”与“偏差后果”两方面,深化了“用手及浮囊”的义理,让修学者明白心戒双运的重要性。
唐代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十中对“虽深无没忧”印证:“虽深无没忧者,深喻烦恼之广、业障之重,凡夫陷此,如人堕深河,多有没溺之患;无没忧者,因心戒双运,心念摄持则不随烦恼转,戒律护持则不被业障牵,如人有手囊之助,虽深亦能安渡。此非侥幸得免,乃心戒之力使然,修学者当知,烦恼虽重,不敌心戒,只要坚持摄心持戒,必无沉沦之忧。”
逐句解析此疏,“深喻烦恼之广、业障之重,凡夫陷此,如人堕深河,多有没溺之患”具体阐释“深”的内涵,指烦恼的种类多、业障的力量重,凡夫若不修行,很容易被烦恼业障束缚,如同人堕入深河易沉没;“无没忧者,因心戒双运,心念摄持则不随烦恼转,戒律护持则不被业障牵,如人有手囊之助,虽深亦能安渡”说明“无没忧”的原因,心戒双运能让人不随烦恼流转、不被业障牵引,如同有手与浮囊的帮助能安全渡河。
“此非侥幸得免,乃心戒之力使然”强调“无没忧”是必然结果,非偶然侥幸,而是心戒力量的自然显现;“修学者当知,烦恼虽重,不敌心戒,只要坚持摄心持戒,必无沉沦之忧”对修学者提出告诫与鼓励,让修学者明白心戒的力量胜过烦恼,只要坚持修行,必能无忧,这一印证从“烦恼本质”与“心戒力量”两方面,强化了“虽深无没忧”的信心,让修学者不被烦恼的表象吓退。
宋代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十中对“便能到彼岸”印证:“便能到彼岸者,彼岸非遥隔之境,乃自心觉悟之谓,心离迷执,当下即是彼岸;便能者,非待久远,乃心戒双运到一定程度,自然显现之结果,如人渡河,手囊并用,行至一定距离,自然登岸。修学者不可将彼岸视为未来之境,而应在当下摄心持戒中求,不可将‘便能’视为轻易可得,而应在持续行持中得,二者兼顾,方为正见。”
逐句解析此注,“彼岸非遥隔之境,乃自心觉悟之谓,心离迷执,当下即是彼岸”破除对“彼岸”的空间执着,指出彼岸是自心觉悟的境界,不是遥远的地方,只要心远离迷执,当下就是彼岸;“便能者,非待久远,乃心戒双运到一定程度,自然显现之结果,如人渡河,手囊并用,行至一定距离,自然登岸”;解释“便能”的含义,不是立刻可得,而是心戒双运积累到一定程度的自然结果,如同渡河需要持续划水才能登岸。
“修学者不可将彼岸视为未来之境,而应在当下摄心持戒中求,不可将‘便能’视为轻易可得,而应在持续行持中得,二者兼顾,方为正见”。对修学者提出正见引导,既不执着彼岸在未来,也不轻视修行的持续性,兼顾当下与持续,才能形成正确的认知,这一印证从“彼岸本质”与“修行态度”两方面,完善了“便能到彼岸”的义理,让修学者树立“当下求、持续行”的正确修证观念。
义理教体如渡河之水文,能揭示河水之深浅、水流之规律,令行者知为何手与浮囊能渡深河,明其法理之根本。义理教体当中,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将经文的喻义与佛教因果、缘起、性空等根本义理相融合,阐释“心戒双运”与“渡生死河、达涅盘岸”之间的内在法理,不只是说明“要怎么做”,更要解释“为什么这么做能成”,让修学者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同时结合律宗“戒体论”的核心思想,说明“浮囊”所喻的戒体如何生起、如何护持、如何作用,“手”所喻的心念如何与戒体相应、如何相互促进,让义理阐释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不流于表面。
唐代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卷十中对特质阐释:“义理教体者,非仅释喻义,乃融因果、性空于其中,明心戒双运为因,达彼岸为果,因果不虚;明心戒本空为性,双运为用,性用不二;令学者知修证之法理,不迷于相,不执于空,方为真解。”
逐句解析此疏,“非仅释喻义,乃融因果、性空于其中”指出义理教体与文字教体的区别,不止解释比喻,更融入根本义理;“明心戒双运为因,达彼岸为果,因果不虚”阐明因果法理,心戒双运是能达彼岸的原因,彼岸是心戒双运的结果,这一因果关系真实不虚。
“明心戒本空为性,双运为用,性用不二”阐明性空法理,心与戒的本质是空无自性,但在作用上能双运渡人,体性与作用一体不二;“令学者知修证之法理,不迷于相,不执于空,方为真解”点明义理教体的目标,让修学者既不被心戒的表象迷惑,也不执着于空性而废弃行持,获得圆融的理解,这一解析让义理教体的特质清晰明确,为后续的浅深义阐释奠定法理基础。
义理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修学者能理解“心戒双运”的因果逻辑,知晓摄心能帮助持戒,因心念清净则不易生起破戒的欲望,持戒也能帮助摄心,因戒律规范则不易让心念散乱,二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这一循环是“渡生死河”的可靠保障;明白“烦恼深河”虽由业力所成,但业力可由心戒双运化解,如同河水虽由雨水汇聚,但可由船只渡越,业力不是不可改变的,心戒的力量能改变业力的走向,让烦恼不再成为沉沦的原因。
清楚“彼岸”的显现虽需时间积累,但只要持续心戒双运,就一定能达成,如同渡河虽需划水不止,但只要方向正确、工具可靠,就一定能登岸,不怀疑因果的必然性,不生起“能否到达”的疑虑。
唐代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十中对浅义补充:“浅义者,令学者知心力助戒力,戒力助心力,力力相资,无有穷尽;知业力虽重,不敌心戒之力,力能胜业,业不能胜力;知彼岸虽远,不离持续之行,行能近岸,岸不远离行;三者明确,方无修证之惑。”
逐句解析此疏,“令学者知心力助戒力,戒力助心力,力力相资,无有穷尽”阐明心与戒的相互助力,心念的力量能增强持戒的力量,持戒的力量能增强心念的力量,二者相互滋养,力量无穷;“知业力虽重,不敌心戒之力,力能胜业,业不能胜力”阐明心戒与业力的关系,业力虽重,但心戒双运的力量能战胜业力,改变沉沦的命运;“知彼岸虽远,不离持续之行,行能近岸,岸不远离行”阐明持续行持与彼岸的关系,彼岸虽看似遥远,但只要持续心戒双运,每一次行持都在靠近彼岸,彼岸不会远离行持的人;“三者明确,方无修证之惑”。
总结浅义的核心,明确心戒相助、力能胜业、持续近岸这三点,就能消除修证中的疑惑,这一补充让义理教体的浅义更具逻辑层次,帮助修学者建立“心戒相助、力能胜业、持续近岸”的法理认知。
义理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修学者能领悟“心戒双运”的本质是“体用不二”,心是戒的体,戒是心的用,心本具戒性,戒本是心性的流露,不是先有心再求戒,也不是先有戒再求心,二者本为一体,如同水与波,水是波的体,波是水的用,无有水外之波,也无有波外之水。
“渡生死河”的本质是“破执显真”,生死河本无真实的河相,是因众生的“我执”“法执”而显现,破除执着则河相消失,不是用工具“渡过”实有的河,而是破除执着让河“不现”,如同梦中渡河,醒来后无河可渡,唯有破梦(破执)方能“到岸”;“达彼岸”的本质是“回归本然”,彼岸不是心外的新境界,而是自心本具的清净状态,众生因执着而迷失本然,心戒双运是破除执着的方法,不是“到达”新的地方,而是“回归”本来的自己,如同游子离家,行路是为了回家,不是去从未到过的地方,修证是为了回归本具的清净,不是获得新的觉悟。
唐代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卷十中对此深义解读:“深义者,知心戒不二,心即是戒,戒即是心,非心外有戒,非戒外有心,双运者,非二物相合,乃一体随缘显用;知渡河不二,河即是岸,岸即是河,非河外有岸,非岸外有河,渡过者,非离河登岸,乃破执显真;知彼岸不二,迷即是悟,悟即是迷,非迷外有悟,非悟外有迷,到达者,非离迷得悟,乃回归本然。”
逐句解析此疏,“知心戒不二,心即是戒,戒即是心,非心外有戒,非戒外有心,双运者,非二物相合,乃一体随缘显用”彻底阐明心戒一体的本质,双运不是两个事物配合,而是一个本体随因缘显现作用;“知渡河不二,河即是岸,岸即是河,非河外有岸,非岸外有河,渡过者,非离河登岸,乃破执显真”阐明河与岸的不二关系,渡河不是离开河登上岸,而是破除执着显现真实;“知彼岸不二,迷即是悟,悟即是迷,非迷外有悟,非悟外有迷,到达者,非离迷得悟,乃回归本然”。
阐明迷与悟的不二关系,到达彼岸不是离开迷惑获得觉悟,而是回归本来的清净,这一解读让义理教体的深义契入“不二”实相,帮助修学者超越二元对立的认知,领悟修证的根本在“回归本然”。
义理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指引导修学者在理解义理的基础上,调整修证心态,不将心与戒视为两个独立的事物分别追求,而是在摄心中自然持戒,在持戒中自然摄心,让心戒融合为一,如同双手与浮囊配合无间,不刻意区分“用手”与“用囊”。
在面对烦恼时,不将烦恼视为“需要渡过的实有障碍”,而是视为“需要破除的执着显现”,用觉察力观照烦恼的虚幻,用戒体性护持身心的清净,不与烦恼对抗,而与烦恼和解,如同渡河时不与河水对抗,而借河水的浮力前行。
在看待彼岸时,不将其视为“未来的目标”,而是视为“当下的本然”,在每一次心戒双运中体会“回归本然”的滋味,不急于求成,也不消极等待,如同渡河时享受划水的过程,也知晓登岸是自然结果。还可通过思维义理、与同修探讨的方式,深化对“不二实相”的理解,将义理转化为修证的智慧,避免落入“执有”或“执空”的误区。
宋代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十中对启示补充:“启示者,令学者以不二义理调心态,不执心戒为二,不执河岸为二,不执迷悟为二,心态圆融则行持圆融;令学者以破执义理对烦恼,不与烦恼为敌,不被烦恼所困,观烦恼空则烦恼自离;令学者以本然义理待彼岸,不向未来求,不向心外求,识本然则彼岸自现;三者落实,方得义理之益。”
逐句解析此注,“令学者以不二义理调心态,不执心戒为二,不执河岸为二,不执迷悟为二,心态圆融则行持圆融”说明义理对心态的调整作用,用不二义理破除二元执着,让心态圆融,行持自然圆融;“令学者以破执义理对烦恼,不与烦恼为敌,不被烦恼所困,观烦恼空则烦恼自离”说明义理对烦恼的应对方法,用破执义理观照烦恼空性,不对抗不被困,烦恼自然离去。
“令学者以本然义理待彼岸,不向未来求,不向心外求,识本然则彼岸自现”说明义理对目标的认知引导,用本然义理认识彼岸在自心,不向外求未来求,认识本然彼岸自然显现;“三者落实,方得义理之益”总结启示的核心,落实心态圆融、观空对烦恼、识本然待彼岸这三点,才能真正获得义理的益处,这一补充让义理教体的启示更具可操作性,帮助修学者将义理智慧转化为实际的修证心态与方法。
如人渡河凭手囊,修求涅盘赖心戒;手摄心念不妄动,囊护戒律无漏失。深河虽险因具力,烦恼虽重缘心强;心戒双运无没溺,生死浪中自安详。彼岸非遥心内求,觉悟不离心戒修;当下摄持无间断,自然登岸免沉浮。手为心用显觉察,囊为戒体彰清净;觉察清净本一体,何须向外觅舟楫。烦恼如河本虚幻,执着为浪起波澜;心戒为帆破迷浪,一觉醒来即彼岸。
修证如诸佛子驾舟渡生死海,文字教体如舟身的导航图,能清晰标注“以禁戒为船舵、离邪流为航向”的关键,令行者知每一步修行的根本依止,不偏不倚。文字教体当中,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将“诸佛子身份”“禁戒根本”“邪流危害”“生死海本质”的关联清晰呈现,让修学者无需费力揣测,便能直契“以戒为基、离邪向正”的修证核心,不被文字表象牵绊,快速建立修行的基础认知。
唐代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卷十一中阐释“如是诸佛子”时言:“如是诸佛子者,明修学者之真实身份,非指外在称谓,乃以诸佛为归趣、以菩提为誓愿、以众生为悲悯者,此身份立,则修行有了根本方向,如舟有了舵,不致在生死海中漂泊无依。”
逐句解析此疏,“明修学者之真实身份”指文字教体首要任务是明确修学者的定位,这一定位无关世俗身份,只关乎内心的归趣与愿力;“以诸佛为归趣、以菩提为誓愿、以众生为悲悯者”具体界定“诸佛子”的内涵,“归趣诸佛”是向往佛的觉悟境界,“誓愿菩提”是立下成就菩提的大愿,“悲悯众生”是心怀救济众生的慈悲,三者具足,方为真正的诸佛子。
“此身份立,则修行有了根本方向,如舟有了舵,不致在生死海中漂泊无依”则强调身份的重要性,如同舟船有舵才能确定航向,修学者确立诸佛子身份,才能在修行中不迷失,不被世俗名利、烦恼欲望牵引,这一解析让“如是诸佛子”的喻义从文字层面深入到修学者的内心定位,明确修行的起点在“立心”。
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修学者能理解经文的表面内涵,知晓“诸佛子”是指发菩提心、随学诸佛的修学者,自己若能发此心、行此事,便是诸佛子;“修行禁戒本”是指修行的根本在于守持禁戒,无论是五戒、十戒还是具足戒,都是修行不可动摇的基础,如同建屋需先打地基,无地基则屋不牢。
“终不回邪流”是指只要以禁戒为根本修行,就不会回归到违背戒律、滋生烦恼的邪路上去,比如不贪、不嗔、不痴,不做杀生、偷盗等恶事;“没溺生死海”是指若偏离禁戒、流入邪途,就会在生死轮回的大海中沉沦,受种种痛苦;能从文字上清晰把握“守戒则离邪、离邪则不没”的因果关系,明白禁戒是保护自己不陷入生死苦海的根本保障,如同船舵是保护舟船不被风浪掀翻的关键。
唐代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十一中对浅义补充:“浅义者,令学者知诸佛子之要在‘心’,非在‘名’,心向诸佛则为名实相符,心离诸佛则名不副实;知禁戒之要在‘守’,非在‘知’,知而不守则如空舵无用,守而不违则如舵稳舟安;知邪流之要在‘离’,非在‘避’,主动离邪则不被牵引,被动避邪则易被染着;知生死海之要在‘渡’,非在‘惧’,以戒为舟则能渡,以惧为心则难行,四者明了,方有修行之实。”
逐句解析此疏,“令学者知诸佛子之要在‘心’,非在‘名’,心向诸佛则为名实相符,心离诸佛则名不副实”破除对“诸佛子”名号的执着,指出核心在内心归趣,而非外在称谓;“知禁戒之要在‘守’,非在‘知’,知而不守则如空舵无用,守而不违则如舵稳舟安”强调禁戒的关键在实践,知晓戒律却不遵守,如同有舵却不用,无法掌控航向。
“知邪流之要在‘离’,非在‘避’,主动离邪则不被牵引,被动避邪则易被染着”区分“离邪”与“避邪”的差异,主动远离邪念恶行,才能不被邪流牵引,被动躲避则容易因定力不足而沾染;“知生死海之要在‘渡’,非在‘惧’,以戒为舟则能渡,以惧为心则难行”引导修学者正确看待生死海,不畏惧其深广,而以禁戒为舟主动渡越。
“四者明了,方有修行之实”总结浅义的核心,明白心、守、离、渡的关键,才能让修行落到实处,这一补充让文字教体的浅义更具实践细节,帮助修学者避开“有名无实”“知而不行”的误区。
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修学者能透过表面文字,领悟“诸佛子”“禁戒本”“邪流”“生死海”的本质皆不离自心,“诸佛子”非外在的身份标签,而是自心本具的佛性显现,每个众生皆有佛性,只要觉悟此性,便是诸佛子,无需向外寻求认可;“修行禁戒本”非守持外在的条文规范,而是佛性自然流露的清净行为,佛性本无染,其显现的言行自然符合禁戒,不是“为了成佛而守戒”,而是“觉悟佛性而自然合戒”。
“终不回邪流”非刻意避开某类行为,而是破除自心的执着迷惑,邪流的本质是“执着于虚妄”,如执着名利、执着得失,一旦破除执着,邪流便无源头,自然不会回归;“没溺生死海”非落入实有的大海,而是自心迷执所显现的境界,生死海的本质是“无明覆盖”,如同乌云遮蔽太阳,一旦无明破除,生死海的相状便会消失,不是“用戒去渡海”,而是“觉悟自心而海灭”。
唐代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卷十一中对此深义解读:“诸佛子者,非他,乃自心佛性之别称也,众生本具,非佛赐予,觉悟则显,迷惑则隐,故称诸佛子,非因随佛修行方得此名,乃因本具佛性方堪修行;修行禁戒本者,非修他法,乃修自心佛性本具之清净也,佛性无染,禁戒即无染之相,守戒即显佛性,非守戒外别有佛性可显。
终不回邪流者,非避外邪,乃破内执也,邪流源于自心执着,执着破则邪流断,非在邪流外另求远离;没溺生死海者,非溺外海,乃溺内迷也,生死海源于自心无明,无明破则生死灭,非在生死海外另求渡过。”
逐句解析此疏,“诸佛子者,非他,乃自心佛性之别称也,众生本具,非佛赐予,觉悟则显,迷惑则隐”彻底颠覆对“诸佛子”的外在认知,指出其本质是自心佛性,众生与生俱来,与是否跟随诸佛修行无关,只与觉悟与否相关。
“修行禁戒本者,非修他法,乃修自心佛性本具之清净也,佛性无染,禁戒即无染之相,守戒即显佛性”阐明修戒的本质是显发佛性的清净,戒与佛性一体不二;“终不回邪流者,非避外邪,乃破内执也,邪流源于自心执着,执着破则邪流断”揭示邪流的根源在内心执着,破除执着是断邪流的根本。
“没溺生死海者,非溺外海,乃溺内迷也,生死海源于自心无明,无明破则生死灭”点明生死海的本质是内心无明,破除无明是脱离生死的关键;这一解读让文字教体的深义直指“自心是根本”的实相,帮助修学者超越对名相、外境的执着,契入“修心即修戒、破执即离邪、觉悟即渡海”的核心。
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指引导修学者以文字义理为镜,时常反观自心是否觉悟本具的佛性,是否将禁戒视为佛性的自然流露,而非外在约束;当生起贪心、嗔心等可能流入邪流的念头时,要以“诸佛子当离邪流”的文字义理警醒自己,探究念头背后的执着,及时破除,不被念头牵引。
在面对生死话题时,不生畏惧,而以“生死海源于无明”的认知激励自己,精进守戒、觉悟自心,不被生死的表象困扰;还可通过抄写经文、默念经文的方式,让“诸佛子以戒为基、离邪渡海”的义理深入潜意识,在日常言行中自然显现,如同船舵融入航行,无需刻意掌控却始终正确。
宋代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十一中对启示补充:“文字教体之启示,如镜、如药、如灯。如镜者,照见自心是否住于诸佛子之性,是否以禁戒为根本,若心离佛性、戒失根本,则镜中显其偏差;如药者,疗愈自心之懈怠与执着,若生懈怠则忆‘诸佛子当精进’,若生执着则忆‘邪流源于执’,药到则病除;如灯者,照亮修行之航向,若于生死海中迷茫,则忆‘戒为舟、悟为岸’,灯明则路显。修学者当善用此镜、此药、此灯,方不辜负文字教体之益。”
逐句解析此注,“如镜者,照见自心是否住于诸佛子之性,是否以禁戒为根本”将文字义理比作镜子,说明其能帮助修学者觉察内心状态,不被迷惑;“如药者,疗愈自心之懈怠与执着,若生懈怠则忆‘诸佛子当精进’,若生执着则忆‘邪流源于执’”将文字义理比作良药,说明其能修正修学者的偏差心态,懈怠时以诸佛子的精进心激励,执着时以邪流的根源警醒。
“如灯者,照亮修行之航向,若于生死海中迷茫,则忆‘戒为舟、悟为岸’”将文字义理比作明灯,说明其能在修学者迷茫时指引方向,不迷失于生死表象;“修学者当善用此镜、此药、此灯,方不辜负文字教体之益”则对修学者提出要求,要主动运用文字义理进行觉察、修正、指引,才能真正获得益处,这一补充让文字教体的启示更具可操作性,将抽象的“启示”转化为具体的“镜、药、灯”用法。
唐代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十一中印证“修行禁戒本”时言:“修行禁戒本者,明修行之根本所在,非指禁戒为唯一之法,乃指禁戒为一切修行之基础,如建塔需先固基,基不固则塔必倾;如种树需先培根,根不深则树必枯。禅定、智慧、慈悲等诸行,皆需以禁戒为基,无禁戒则禅定易入邪定,智慧易成狂慧,慈悲易成滥慈悲。修学者当知,禁戒非束缚,乃护持诸行不偏之保障,非修行之末,乃修行之本,本立则道生,本失则道灭。”
逐句解析此疏,“明修行之根本所在,非指禁戒为唯一之法,乃指禁戒为一切修行之基础”明确禁戒的“根本”地位,不是说只有禁戒才是修行,而是所有修行都需以禁戒为前提;“如建塔需先固基,基不固则塔必倾;如种树需先培根,根不深则树必枯”用建塔、种树的比喻,形象说明禁戒的基础作用,无基础则其他修行无法稳固。
“禅定、智慧、慈悲等诸行,皆需以禁戒为基,无禁戒则禅定易入邪定,智慧易成狂慧,慈悲易成滥慈悲”具体列举其他修行与禁戒的关系,指出无禁戒时禅定、智慧、慈悲可能出现的偏差,如邪定是执着于禅悦而偏离解脱,狂慧是只谈理论而不重实践,滥慈悲是不分善恶而纵容恶行;“修学者当知,禁戒非束缚,乃护持诸行不偏之保障,非修行之末,乃修行之本,本立则道生,本失则道灭”则纠正对禁戒的误解,强调其保障作用与根本地位,让修学者明白“本立道生”的道理,这一印证从“基础作用”“与他行关系”“破除误解”三方面,深化了“修行禁戒本”的义理,让修学者重视禁戒的根本价值。
唐代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卷十二中印证“终不回邪流”时言:“终不回邪流者,明守戒之必然结果,邪流有三:一为身邪流,即杀生、偷盗、邪淫等身业恶行;二为口邪流,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等口业恶行;三为心邪流,即贪、嗔、痴等意业恶行。此三邪流,皆能牵引众生入生死海,而禁戒者,恰能对治此三:身戒对治身邪流,口戒对治口邪流,心戒对治心邪流。
如盾御矛,盾在则矛不能伤;如堤挡水,堤固则水不能溢。修学者若能持守禁戒,三邪流自然无从生起,何谈回邪流哉?此非外力强制,乃禁戒对治之力使然,必然如此,无有例外。”
逐句解析此疏,“明守戒之必然结果”指出“不回邪流”是守戒的自然结果,非偶然现象;“邪流有三:一为身邪流……二为口邪流……三为心邪流”详细划分邪流的种类,让修学者清楚需对治的对象;“此三邪流,皆能牵引众生入生死海,而禁戒者,恰能对治此三”阐明邪流的危害与禁戒的对治作用,邪流是沉沦的原因,禁戒是脱离的方法。
“如盾御矛,盾在则矛不能伤;如堤挡水,堤固则水不能溢”用盾御矛、堤挡水的比喻,形象说明禁戒对邪流的阻挡作用;“修学者若能持守禁戒,三邪流自然无从生起,何谈回邪流哉?此非外力强制,乃禁戒对治之力使然”强调这一结果的必然性,是禁戒自身的对治力导致,无需外在强制;这一印证从“邪流分类”“对治关系”“结果必然”三方面,让“终不回邪流”的义理更具体、更可信,帮助修学者明确对治邪流的方向。
宋代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十二中印证“没溺生死海”时言:“没溺生死海者,明离戒之必然归宿,生死海者,非实有一水之海,乃众生自心无明、执着所显现之境界,无明为海之源,执着为海之浪,众生在其中,随浪起伏,不得自在。
若能持守禁戒,则如以戒为锚,锚定则船不随浪漂;如以戒为舵,舵稳则船能破浪行。若离禁戒,则如船无锚无舵,必被无明之浪、执着之风牵引,最终没溺于生死海中,受轮转之苦。修学者当知,生死海之没溺,非他人所迫,乃自心离戒之故;不没溺之自在,非他人所予,乃自心守戒之故,因果昭然,不容置疑。”
逐句解析此注,“明离戒之必然归宿”指出“没溺生死海”是背离禁戒的自然结果,与“守戒不回邪流”形成对比;“生死海者,非实有一水之海,乃众生自心无明、执着所显现之境界,无明为海之源,执着为海之浪”揭示生死海的本质,是内心无明与执着的显现,非外在实有;“若能持守禁戒,则如以戒为锚,锚定则船不随浪漂。
如以戒为舵,舵稳则船能破浪行”用锚、舵的比喻,说明禁戒在生死海中的作用,锚能固定船身,舵能掌控方向;“若离禁戒,则如船无锚无舵,必被无明之浪、执着之风牵引,最终没溺于生死海中”描述离戒的后果,无锚无舵则船必沉没,无戒则人必没溺;“修学者当知,生死海之没溺,非他人所迫,乃自心离戒之故;不没溺之自在,非他人所予,乃自心守戒之故”强调因果的自主性,结果由自心的守戒或离戒决定,非外在因素所致;这一印证从“生死海本质”“禁戒作用”“因果自主”三方面,完善了“没溺生死海”的义理,让修学者明白自身行为与生死归宿的直接关联。
义理教体如诸佛子渡海的罗盘,能深入揭示“禁戒与佛性、邪流与执着、生死与无明”的法理关联,不仅让修学者知“以戒为基能离邪渡海”,更让其知“为何戒能为基、为何邪能被离、为何海能被渡”,从法理层面夯实修行的信心与认知。
义理教体当中,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将经文喻义与佛教因果律、缘起性空、佛性论等根本义理深度融合,阐释“诸佛子”与“佛性”、“禁戒本”与“心性”、“邪流”与“烦恼”、“生死海”与“迷悟”的内在逻辑,不局限于文字表面的对应,而是挖掘其背后的实相义,让修学者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外境与名相迷惑;同时结合律宗“戒体论”,说明禁戒所依的“戒体”实乃佛性的清净体用,让义理阐释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符合佛教整体法理,又凸显律宗特色。
唐代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卷十二中对特质阐释:“义理教体者,非仅释文字之表,乃探法理之深,融因果、性空、佛性三义于一炉:明因果者,知修禁戒为因,得诸佛子之果、离生死之果;明性空者,知诸佛子、禁戒、邪流、生死海皆无实自性,乃缘起显现;明佛性者,知诸佛子之本质为佛性,禁戒之本质为佛性清净,邪流之本质为佛性被障,生死海之本质为佛性被迷。三者相融,令学者不执有、不执空,得圆融之解,方为义理之真义。”
逐句解析此疏,“非仅释文字之表,乃探法理之深”指出义理教体与文字教体的区别,不止解释表面,更深入法理核心;“融因果、性空、佛性三义于一炉”明确义理教体融合的三大根本义理,是阐释经文的关键依据;“明因果者,知修禁戒为因,得诸佛子之果、离生死之果”阐明因果义理的应用,将修戒与成佛、离生死关联,建立因果认知。
“明性空者,知诸佛子、禁戒、邪流、生死海皆无实自性,乃缘起显现”阐明性空义理的应用,破除对名相、外境的实有执着;“明佛性者,知诸佛子之本质为佛性……生死海之本质为佛性被迷”阐明佛性义理的应用,将所有概念回归佛性,建立“一切不离佛性”的认知。
“三者相融,令学者不执有、不执空,得圆融之解”点明义理教体的目标,避免修学者落入“执有”(认为一切实有)或“执空”(认为一切虚无)的极端,获得圆融正确的理解;这一解析让义理教体的特质清晰明确,为后续浅深义的阐释奠定法理基础。
义理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修学者能理解“以戒为基、离邪渡海”的因果逻辑与缘起关系,知晓修持禁戒是“因”,成为名副其实的诸佛子、不回邪流、不没溺生死海是“果”,这一因果关系真实不虚,如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非佛菩萨的强制规定,乃宇宙人生的自然规律。
明白“禁戒”是缘起显现的对治方法,针对众生的烦恼习气而设,如针对贪心设不盗戒,针对嗔心设不杀生戒,不同的禁戒对应不同的烦恼,缘起则戒生,缘灭则戒息,非永恒不变的教条;清楚“邪流”是烦恼因缘的显现,无烦恼则无邪流,“生死海”是无明因缘的显现,无无明则无生死海,二者皆因“众生有迷”而存在,非实有不变的实体;能从义理上把握“修戒—离邪—渡海”的缘起链条,不怀疑其合理性,不轻视其必然性,在修行中主动遵循这一逻辑,以禁戒对治烦恼,以离邪破除无明。
唐代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十二中对浅义补充:“义理浅义者,令学者知因果不虚,非佛所定,乃自心行为之回响,修戒则善果集,离戒则恶果生;知缘起不常,禁戒、邪流、生死海皆随因缘而变,非一成不变,烦恼轻则禁戒易守,无明破则生死海灭;知对治相应,禁戒与烦恼如药与病,药病相应则病愈,戒恼相应则恼除。三者明确,令学者知修行非盲目追随,乃遵循法理而行,信心自生,疑惑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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