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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小乘律 > 四分律藏(第01卷~第20卷) > 《澳藏·四分律藏》第一千七百七十三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10-03 21:55:02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徐英卉子 陈 茜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二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七百七十三函卷
“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此句经文是佛陀对过去诸佛护持佛法成功经验的最终总结,明确指出了过去六佛佛法得以久住的根本原因,即“以此因缘故”,也就是以经法戒律贯摄一切善法的缘故。
“舍利弗”三字,再次呼唤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令其牢记此根本原因,然后展转为人解说,令一切后世佛弟子皆能知晓。
“以此因缘故”五字,是此句经文的核心,“此因缘”者,即前面所说的“以线善贯摄故”,也就是以经法戒律贯摄一切善法的因缘;“故”者,结果也,指佛法得久住的结果。此五字将原因与结果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明确指出了有因必有果,有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之因,必有佛法得久住之果,因果不虚,丝毫不爽。
“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者,指过去七佛中的前六佛,他们皆出现于释迦牟尼佛之前,皆以经法戒律贯摄一切善法,故其佛法皆得以久住世间,利益无量众生。“佛法得久住”者,非仅指经典文字的流传,更是指有持戒修行的人,有能解说经法的人,有能实践佛法的人,有能度化众生的人,令佛法的真实义理得以流传,令众生得以解脱。
此句经文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属于制戒因缘中的正面结果总结,其核心作用在于以过去六佛佛法久住的史实,证明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的殊胜功德,令弟子们生起依教奉行、护持佛法的坚定信心。
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云:“舍利弗以此因缘故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者,明过去六佛,皆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故佛法得久住。此乃因果必然之理,无可置疑。”法砺法师此疏明确指出了佛法久住的因果关系,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是因,佛法得久住是果,这是必然的规律,没有任何例外。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毗婆尸佛时,人寿八万岁,佛法住世八万岁;尸弃佛时,人寿七万岁,佛法住世七万岁;毗舍浮佛时,人寿六万岁,佛法住世六万岁;拘留孙佛时,人寿四万岁,佛法住世四万岁;拘那含牟尼佛时,人寿三万岁,佛法住世三万岁;迦叶佛时,人寿二万岁,佛法住世二万岁。佛法住世之久暂,与人寿之长短相应,亦与弟子持戒之精严相应。弟子持戒愈精严,佛法住世愈长久;弟子持戒愈懈怠,佛法住世愈短暂”。
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云:“佛法久住,非佛神力所致,乃弟子持戒之力所致。若弟子持戒精严,则佛法虽灭而不灭;若弟子破戒犯律,则佛法虽存而不存。”道宣法师此钞振聋发聩,打破了世人认为佛法久住是佛神力所致的错误观念,明确指出佛法久住的根本原因是弟子持戒之力,弟子持戒则佛法住,弟子破戒则佛法灭。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中进一步发挥道:“佛灭度后,佛法之住世,全赖僧团。僧团持戒精严,则佛法住世;僧团戒律废弛,则佛法衰微。是故护持佛法,必先护持僧团;护持僧团,必先护持戒律”。
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云:“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非仅声闻乘佛法得久住,亦大乘佛法得久住。过去六佛,皆有大乘菩萨弟子,护持大乘佛法,令大乘佛法亦得久住。故《四分律》不仅能令声闻乘佛法久住,亦能令大乘佛法久住。”怀素法师此记再次强调了《四分律》的大乘作用,它不仅能护持声闻乘佛法,亦能护持大乘佛法,是一切佛法久住的根本保障。
元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云:“佛法得久住者,有三事:一者有持戒比丘,二者有说法比丘,三者有修行比丘。此三事具足,则佛法得久住;此三事缺一,则佛法不得久住。而此三事,皆以戒律为根本。
无戒律,则无持戒比丘;无戒律,则无说法比丘;无戒律,则无修行比丘。是故戒律者,佛法久住之根本也。”元照法师此记将佛法久住的条件归结为三事,而此三事皆以戒律为根本,深刻地揭示了戒律对佛法久住的核心作用。
《宋高僧传》卷十四记载,唐代鉴真和尚,扬州江阳县人,十四岁出家,潜心学习律宗,成为著名的律宗大师。鉴真和尚一生持戒精严,广说戒律,度化弟子四万余人,为律宗在中土的弘扬做出了巨大贡献。
唐天宝元年,日本僧人荣睿、普照来到中国,邀请鉴真和尚东渡日本传戒。鉴真和尚欣然应允,先后六次东渡,历经千辛万苦,双目失明,终于在唐天宝十二年到达日本。鉴真和尚到达日本后,在奈良东大寺建立戒坛,为日本天皇、皇后、太子及僧俗四百余人授戒,成为日本律宗的始祖。鉴真和尚东渡传戒,将戒律之线带到了日本,令佛法在日本得以久住,至今仍在利益日本众生。
鉴真和尚的事迹证明了,只要有持戒弘法的人,佛法就能久住世间,无论在何处,都能利益无量众生。作为后世佛弟子,我们当以鉴真和尚为榜样,以持戒弘法为己任,将戒律之线传遍世间,令佛法久住世间,利益无量众生。六佛如来法久传,皆因戒线贯诸善。若能继此弘传业,正法恒存天地间。
“以此因缘故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佛法不得久住”。此句经文是佛陀从反面揭示佛法衰微的根本原因,与前句“毗婆尸佛乃至迦叶佛佛法得久住”形成鲜明对比,令弟子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的重要性,生起警惕之心,避免重蹈覆辙。
“以此因缘故”五字,承前省略,完整的意思是“若不以此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之因缘故”,也就是如果不以经法戒律贯摄一切善法的缘故。
“拘那含牟尼佛”者,是过去七佛中的第五佛,出现于现在贤劫的第二佛,人寿三万岁,曾为诸弟子广说经法,结戒说戒,度化三万比丘,皆证得阿罗汉果。
“随叶佛”者,即毗舍浮佛,是过去七佛中的第三佛,出现于过去三十一劫之时,人寿六万岁,曾为诸弟子广说经法,结戒说戒,度化七万比丘,皆证得阿罗汉果。
此处佛陀举此二佛为例,并非说此二佛的佛法没有久住,而是说如果弟子们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即使是此二佛的佛法,也不能久住世间,以此强调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佛法不得久住”者,指佛法迅速衰微,经典文字散失,持戒修行者稀少,解脱正道断绝,众生失去解脱依怙。此句经文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属于制戒因缘中的反面结果警示,其核心作用在于以反面的结果,警示后世佛弟子,若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必将导致佛法速灭,令众生沉沦苦海,无有出期。
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云:“以此因缘故拘那含牟尼佛随叶佛佛法不得久住者,明若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虽有佛出兴于世,佛法亦不得久住。此乃因果必然之理,无可置疑”。

法砺法师此疏明确指出了反面的因果关系,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是因,佛法不得久住是果,这也是必然的规律,没有任何例外。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佛出兴于世,是为令佛法久住,度化众生。然若弟子不如法修行,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则佛虽出兴于世,佛法亦不能久住。如人有宝,不善守护,为贼所劫,失其财宝。弟子亦尔,不善守护佛法宝藏,为烦恼贼之所劫夺,失佛法宝”。
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云:“佛法不得久住,非佛法之过,乃弟子之过。弟子破戒犯律,诽谤经法,不和合僧团,故令佛法速灭”。
道宣法师此钞明确指出了佛法不得久住的责任在弟子,不在佛法,佛法本身是圆满的,是永恒的,是能度化众生的,只是因为弟子的不如法行,才导致了佛法的衰微与灭亡。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中进一步发挥道:“末世弟子,有五事能令佛法速灭:一者破戒犯律,二者诽谤经法,三者不和合僧团,四者贪著利养,五者懈怠放逸。此五事,如五把利剑,能斩断佛法之命根,令佛法速灭”。
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云:“有人言,佛法有生灭,故自然会衰微,此乃邪见也。佛法之体,是真如法性,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佛法之相,是教法与行法,有生有灭,有增有减。教法与行法之生灭,全赖弟子之如法不如法。弟子如法,则教法与行法生;弟子不如法,则教法与行法灭。是故佛法之衰微,非自然也,乃人为也”。
怀素法师此记有力驳斥了“佛法自然衰微”的邪见,明确指出佛法的本体是不生不灭的,只是教法与行法有生灭,而教法与行法的生灭,完全取决于弟子是否如法修行。
元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云:“佛法不得久住者,有三事:一者无持戒比丘,二者无说法比丘,三者无修行比丘。此三事缺一,则佛法不得久住;此三事皆无,则佛法速灭。而此三事之无,皆因弟子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故也。”元照法师此记将佛法不得久住的原因归结为三事皆无,而三事皆无的根本原因,就是弟子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深刻地揭示了问题的本质。
《佛祖统纪》卷四十二记载,唐末五代之时,天下大乱,战火纷飞,僧团遭到严重破坏,戒律废弛,僧众混乱,很多僧人娶妻生子,饮酒食肉,与俗人无异,甚至有僧人参与战乱,造作种种恶业。此时,佛法衰微到了极点,很多经典散失,很多法门断绝,几近灭亡。
直到宋代,允堪律师、元照律师相继出世,大弘《四分律》,整顿僧团,规范戒律,令律宗得以复兴,令佛法得以重兴。这段历史证明了,当弟子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时,佛法就会衰微;当弟子重新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时,佛法就会复兴。
作为后世佛弟子,我们当以唐末五代的历史为鉴,深刻认识到不以经法戒律贯摄善法的严重后果,生起护持佛法的责任心与紧迫感,从自身做起,依戒修行,以经法戒律贯摄自己的一切善法,同时影响他人,令一切众生皆能依教修行,共同护持佛法,令佛法久住世间,永不衰微。若无法线贯诸华,佛法终然不久遐。末世弟子当警惕,莫令慧命断尘沙。
“尔时舍利弗从坐而起”。此句乃世尊于王舍城灵鹫山法会之中,开示佛法住世兴衰根本规律之后,智慧第一之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以无比恭敬之心,从法座之上起身,准备向佛陀启请结戒说戒之大事。
“尔时”二字,统摄“时、处、主、众、事”五义,特指佛陀为千二百五十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开示“以经法善摄则法久住,不以经法摄取则法疾灭”之真理的当下这一刻。
“从坐而起”,非仅身体之动作,乃弟子对佛陀最基本之身业恭敬,是律宗摄律仪戒中“身业清净”的首要体现。
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意译鹙鹭子、秋露子。尊者出生于古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近郊那罗村,父亲提舍是婆罗门教著名论师,精通四吠陀及一切世间学问,母亲舍利是摩耶夫人的表妹,因出生时母亲容貌如鹙鹭般清丽绝伦,故得名舍利弗。
尊者自幼天资超凡,过目成诵,七岁时即能与婆罗门教大学者辩论,十六岁时遍学五明诸论,与好友目犍连一同在全印辩论大会上折服所有论师,名震五天竺。后与目犍连率二百弟子依止删阇耶毗罗胝子修习外道,然终不能得解脱。
一日,尊者于王舍城街头托钵,遇马胜比丘威仪庠序,徐行而过,心生恭敬,遂上前问法。马胜比丘为说“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之偈,尊者当下豁然大悟,得法眼净,遂与目犍连率二百弟子一同皈依佛陀。佛陀于鹿野苑初转法轮后仅半月,舍利弗尊者即证得阿罗汉果,断尽一切烦恼,具足三明六通,成为佛陀座下十大弟子之首,以“智慧第一”著称于世。
尊者一生辅佐佛陀弘法利生,曾代佛讲说《般若波罗蜜多经》《妙法莲华经》《大方广佛华严经》等诸多大乘经典,为佛陀制定僧团戒律提供了重要的智慧支持,其专属修学方法为“以慧导戒,以戒资定,以定发慧”的三学圆融之道,主张智慧是持戒的根本,唯有明了戒理,方能自觉持戒,最终成就定慧等持的解脱境界。
尊者于佛陀涅槃前三个月,在故乡那罗村入般涅槃,荼毗后得舍利八斛四斗,分布各地起塔供养,至今仍有众多舍利塔留存于世,为众生作无上福田。
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精详的注解:“舍利弗者,智慧第一,能知时知机,故能先觉佛法兴衰之由,首请如来结戒。”法砺法师此语,字字珠玑,深契经义。
“智慧第一”者,谓舍利弗尊者具足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能了知一切诸法的性相本末,能洞察众生的根器因缘,能预见佛法的兴衰走向。
“能知时知机”者,谓尊者能准确把握时节因缘,知道何时应该请佛结戒,何时应该请佛说法,不早不晚,恰到好处。
“故能先觉佛法兴衰之由”者,谓正是因为尊者智慧第一,所以才能先于其他弟子,觉悟到佛法兴衰的根本原因在于是否有戒律的规范和经法的摄受。
“首请如来结戒”者,谓正是因为尊者先觉佛法兴衰之由,所以才能率先向佛陀启请结戒说戒,为佛法的久住奠定基础。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从坐而起者,表身业清净,敬法之至也。身业不净,则不能感佛;身业清净,方能请佛说法。”此语揭示了身业清净与请法感应之间的必然联系。身业是内心的外在体现,只有内心充满恭敬,才能表现出清净的身业;只有身业清净,才能与佛陀的慈悲愿力相应,才能请佛说法。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中,亦对此句经文有深刻的论述:“舍利弗从坐而起,非为自利,实为利他。欲令一切众生,皆得依戒修行,故起请佛。”
道宣法师此语,将舍利弗尊者的行为提升到了大乘利他的高度。“非为自利,实为利他”者,谓舍利弗尊者已经证得阿罗汉果,断尽一切烦恼,无需再为自己的解脱而修行,其起身请佛结戒,完全是为了利益后世一切众生。
“欲令一切众生,皆得依戒修行”者,谓尊者深知,戒律是一切众生解脱生死的根本,只有依戒修行,才能断除烦恼,证得圣果。“故起请佛”者,谓正是为了令一切众生都能依戒修行,获得解脱,尊者才从坐而起,向佛陀启请结戒说戒。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之中,进一步补充道:“佛成道后十二年,未制戒律,以僧团清净故。后僧团渐广,人根渐杂,若不结戒,必致混乱。舍利弗知时知机,故起请佛。”此语明确了舍利弗尊者请佛结戒的时代背景。
佛陀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僧团中的弟子都是善根深厚的大阿罗汉,能够自觉遵守佛陀的教导,无人犯戒,故佛陀无需制定戒律。随着佛法的不断传播,僧团人数越来越多,来自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出家者也越来越多,根器也越来越杂,若不制定系统的戒律,僧团必将混乱,佛法必将不能久住。舍利弗尊者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适时地向佛陀启请结戒说戒。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一之中,从大乘律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从坐而起者,表从凡夫地起,趋向佛地也;表从懈怠地起,趋向精进地也;表从自利地起,趋向利他地也。”怀素法师此语,赋予了“从坐而起”更为深刻的大乘义理。
“表从凡夫地起,趋向佛地也”者,谓从坐而起象征着从凡夫的迷惑状态中起身,趋向佛陀的觉悟境界。
“表从懈怠地起,趋向精进地也”者,谓从坐而起象征着从懈怠放逸的状态中起身,趋向精进修行的道路。
“表从自利地起,趋向利他地也”者,谓从坐而起象征着从只追求自利的声闻乘中起身,趋向自利利他的大乘菩萨行。
怀素法师进一步驳斥了旧说中“声闻乘唯求自利”的观点,指出:“舍利弗虽现声闻身,然其心是大乘心。其请佛结戒,不仅为声闻弟子,亦为大乘菩萨,为一切众生。故《四分律》虽为声闻律藏,而实具大乘之义。”此语不仅纠正了旧说的错误,也为《四分律藏》的大乘化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从坐而起有三义:一者敬佛义,二者请法义,三者利他义。敬佛义者,身业恭敬,表内心之诚也;请法义者,起身向佛,表求法之切也;利他义者,为众生故,起请结戒也。”
圆照法师将“从坐而起”的含义分为三个层面,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敬佛义者,身业恭敬,表内心之诚也”者,谓从坐而起是对佛陀的恭敬,体现了内心的真诚。
“请法义者,起身向佛,表求法之切也”者,谓从坐而起是向佛陀求法的动作,体现了求法的恳切。
“利他义者,为众生故,起请结戒也”者,谓从坐而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令一切众生都能依戒修行,获得解脱。
圆照法师进一步解释道:“此三义,以利他义为根本。若无利他之心,则虽有敬佛请法之动作,亦非真请法也。舍利弗有大慈悲心,欲令一切众生皆得解脱,故起请佛结戒。”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序》之中亦云:“舍利弗为智慧第一,故能首请结戒,开佛法住世之基。若无舍利弗之请,则佛法无戒,不能久住。”
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上之中云:“尔时者,当机之时也。舍利弗知时知机,故于此时起请结戒。”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舍利弗请佛结戒,乃千古第一大事。若无戒律,则佛法无依,众生无度。”
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从坐而起,是放下凡情;合掌白佛,是归命世尊。请佛结戒,是为众生作大福田。”
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舍利弗尊者,以智慧故,能知佛法兴衰之根本,故起请佛结戒,令法久住。”
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之中云:“戒律是佛法的根本,是僧团的生命。舍利弗请佛结戒,功在千秋,利在万代。”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舍利弗尊者的功德和“从坐而起”的深刻含义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昔者,佛陀成道后最初十二年,僧团清净,无人犯戒,故佛陀未制定戒律。后有比丘须提那,出家前已娶妻生子,出家后其故妻前来寻他,二人于无人处行不净行。此事被其他比丘发现,告知佛陀。佛陀因此召集僧团,制定了第一条戒律——重罪法,规定比丘若犯不净行,逐出僧团,不得再为比丘。
然此时佛陀只是针对具体的犯戒事件,制定了相应的戒律,还没有系统地结集为律藏。舍利弗尊者观察到,随着僧团人数的不断增加,来自不同背景的出家者越来越多,若不制定系统的戒律,僧团必将混乱,佛法必将不能久住。
故尊者于此时,从坐而起,准备向佛陀启请结戒说戒。此即舍利弗从坐而起的制戒因缘,充分体现了尊者知时知机、为法忘躯的精神。佛学名相“从坐而起”,在律宗中属于“身业威仪”的范畴,是摄律仪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云:“从坐而起者,敬师之礼也。弟子见师,应从坐而起,以示恭敬。”
通俗解读:从坐而起就像学生在老师走进教室时站起来行礼一样,是对师长的基本尊重,体现了内心的恭敬。在佛教中,这种恭敬不仅是对佛陀和师长的尊重,更是对佛法的尊重,是修行的基础。
在本句经文中,舍利弗尊者从坐而起,不仅是对佛陀的恭敬,更是表示他已经做好了准备,愿意承担起住持佛法、利益众生的重任。在当代,无论是出家僧众还是在家居士,都应该学习舍利弗尊者的恭敬之心。
在寺院中,见到法师应该起身行礼;在听法时,应该端正坐姿,专心听讲;在与他人交流时,应该尊重他人,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这种恭敬之心,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是修行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学习舍利弗尊者的知时知机,在适当的时候,主动承担起弘扬佛法、护持僧团的责任,为佛法的久住贡献自己的力量。尔时圣众集灵山,智慧第一起座前。为令佛法得久住,首请如来结戒缘。
“偏露右臂右膝着地合掌白佛言”。此句经文,详细描述了舍利弗尊者向佛陀请法时的三种庄严礼仪,分别代表了身业、口业、意业的清净,是律宗三聚净戒中摄律仪戒的具体体现。
“偏露右臂”,是古印度最恭敬的礼仪之一,将袈裟的右肩露出,左肩覆盖,表示对他人的尊敬和顺从。
“右膝着地”,是佛教中最恭敬的请法礼仪,单膝跪地,右膝着地,左腿弯曲,脚掌着地,身体挺直,表示求法的真诚和恳切。
“合掌”,是将双手掌心相对,十指并拢,放在胸前,高度与心齐平,表示一心皈命,无有二心。
“白佛言”,是弟子对佛陀说话的敬语,“白”是禀告、陈述的意思,“白佛言”即向佛陀禀告。
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注解道:“偏露右臂者,表舍离烦恼,露出清净法身也。右膝着地者,表降伏我慢,向佛顶礼也。合掌者,表一心皈命,无有二心也。三业清净,方能请佛说法。”法砺法师此语,深刻揭示了这三种礼仪的内在含义。
“表舍离烦恼,露出清净法身也”者,谓袈裟覆盖左臂,象征着覆盖众生的烦恼和业障;露出右臂,象征着露出众生本具的清净法身。
“表降伏我慢,向佛顶礼也”者,谓右膝着地是谦卑的表现,象征着降伏众生无始以来的我慢之心,向佛陀的圆满智慧顶礼。
“表一心皈命,无有二心也”者,谓合掌将双手合而为一,象征着将众生散乱的心收摄为一,一心皈命佛陀,无有二心。
“三业清净,方能请佛说法”者,谓只有身业、口业、意业都清净的人,才能与佛陀的慈悲愿力相应,才能请佛说法,才能获得佛法的真实利益。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偏露右臂有二义:一者敬佛义,二者表法义。敬佛义者,西域之俗,以右袒为敬,故弟子见佛,皆应右袒。表法义者,右为正道,左为邪道,露右覆左,表舍邪归正也。”此语将偏露右臂的含义分为敬佛义和表法义两个层面,令我们对这一礼仪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敬佛义者,西域之俗,以右袒为敬”者,谓偏露右臂是古印度的传统礼仪,用于对长辈和尊者的尊敬,佛教沿用了这一礼仪,作为对佛陀和师长的尊敬。
“表法义者,右为正道,左为邪道”者,谓在佛教中,右象征着正道、善法、智慧,左象征着邪道、恶法、烦恼。
“露右覆左,表舍邪归正也”者,谓露出右臂,覆盖左臂,象征着舍弃邪道,归向正道;舍弃恶法,修持善法;舍弃烦恼,获得智慧。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精辟的论述:“偏露右臂,为敬法之仪;右膝着地,为请法之仪;合掌白佛,为说法之仪。三仪具足,方名请法。”道宣法师此语,明确了这三种礼仪在请法过程中的不同作用。
“偏露右臂,为敬法之仪”者,谓偏露右臂是对佛法的尊敬,体现了弟子对佛法的信仰和尊重。
“右膝着地,为请法之仪”者,谓右膝着地是向佛陀请法的标准礼仪,体现了弟子求法的真诚和恳切。
“合掌白佛,为说法之仪”者,谓合掌白佛是弟子向佛陀表达愿望的礼仪,体现了弟子一心听法、无有杂念的状态。
“三仪具足,方名请法”者,谓只有这三种礼仪都具足,才能称之为真正的请法,才能体现出弟子求法的真诚,才能感应佛陀说法。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二之中,进一步补充道:“佛制弟子,见佛及师,皆应偏露右臂,右膝着地,合掌行礼。此乃三世诸佛之通制,一切弟子皆应遵守。”

此语强调了这三种礼仪的普遍性和永恒性,是三世诸佛共同制定的制度,一切佛弟子都应该遵守。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之中,从大乘菩萨行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偏露右臂,非唯敬佛,亦表大乘菩萨之行。菩萨行于世间,虽处烦恼,而能露出清净本性,利益众生。右膝着地,非唯请法,亦表大乘菩萨之愿。菩萨发愿,降伏我慢,广度众生。合掌白佛,非唯白佛,亦表大乘菩萨之心。菩萨一心,唯求佛道,广度众生。”怀素法师此语,赋予了这三种礼仪更为深刻的大乘义理。
“偏露右臂,非唯敬佛,亦表大乘菩萨之行”者,谓偏露右臂不仅是对佛陀的恭敬,更是大乘菩萨行的象征。
“菩萨行于世间,虽处烦恼,而能露出清净本性,利益众生”者,谓大乘菩萨虽然身处五浊恶世,被烦恼所包围,但能保持内心的清净,不为烦恼所染,广行六度万行,利益一切众生。
“右膝着地,非唯请法,亦表大乘菩萨之愿”者,谓右膝着地不仅是向佛陀请法的礼仪,更是大乘菩萨发愿的象征。
“菩萨发愿,降伏我慢,广度众生”者,谓大乘菩萨发愿降伏自己的我慢之心,以谦卑的态度,广度一切众生。
“合掌白佛,非唯白佛,亦表大乘菩萨之心”者,谓合掌白佛不仅是向佛陀禀告的礼仪,更是大乘菩萨一心的象征。
“菩萨一心,唯求佛道,广度众生”者,谓大乘菩萨的心中,只有一个愿望,就是成就佛道,广度一切众生。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偏露右臂者,右为阳,左为阴。阳为明,阴为暗。露右覆左,表去暗就明也。右膝着地者,右为实,左为虚。以实向佛,表真诚也。合掌者,合十界为一心,表圆融也。十界者,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声闻、缘觉、菩萨、佛也。合十界为一心,谓一心具足十法界,十法界不出一心也。”
圆照法师此语,从阴阳、虚实、十界圆融的角度,深刻揭示了这三种礼仪的哲学内涵。
“偏露右臂者,右为阳,左为阴。阳为明,阴为暗”者,谓从阴阳的角度来看,右属阳,左属阴;阳代表光明,阴代表黑暗。
“露右覆左,表去暗就明也”者,谓露出右臂,覆盖左臂,象征着去除黑暗,趋向光明;去除无明,趋向智慧。
“右膝着地者,右为实,左为虚。以实向佛,表真诚也”者,谓从虚实的角度来看,右代表真实,左代表虚假。用右膝着地,面向佛陀,象征着以真实不虚的心向佛陀求法。
“合掌者,合十界为一心,表圆融也”者,谓合掌的十指,象征着十法界,将十指合而为一,象征着十法界圆融于一心,一心具足十法界,十法界不出一心。这正是大乘佛教“一心三观”“三谛圆融”的核心义理。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亦云:“三业清净,方名请法。身业不净,则不能感佛;口业不净,则不能受法;意业不净,则不能得道。”
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中云:“偏露右臂,乃佛制之仪。一切弟子,见佛及师,皆应偏露右臂,以示恭敬。若不右袒,即是不敬,获罪无量。”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合掌一心,是修行之要。若能于一切时,一切处,保持合掌之心,即能一心不乱,往生净土。”
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偏露右臂,是放下我执;右膝着地,是谦卑低下;合掌白佛,是归命自性。”
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佛教的礼仪,不是形式,而是内心的体现。若内心不恭敬,虽有形式,亦无益处。若内心恭敬,虽无形式,亦有功德。”
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之中云:“威仪是戒律的外在体现,戒律是威仪的内在核心。若无威仪,则戒律不彰;若无戒律,则威仪无本。”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这三种礼仪的深刻含义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昔者,佛陀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为波斯匿王说法。波斯匿王是古印度憍萨罗国的国王,权势滔天,财富无量,初见佛陀时,身着华丽的王服,头戴王冠,态度傲慢,认为自己是一国之君,无需向佛陀行礼。佛陀为波斯匿王开示因果报应之理,告诉波斯匿王,一切众生皆有生死,皆有因果报应,无论贫富贵贱,都不能逃脱因果的规律。
波斯匿王听后,心生惭愧,认识到自己的傲慢和无知,遂偏露右臂,右膝着地,合掌向佛,请求皈依三宝。佛陀为波斯匿王授三皈五戒,波斯匿王成为佛教的护法居士,一生护持佛法,利益众生。
此即偏露右臂、右膝着地、合掌白佛之礼仪的体现,表明只有放下傲慢,以真诚恭敬之心求法,才能获得佛法的真实利益。佛学名相“偏露右臂”,在律宗中属于“身业威仪”的范畴,是僧团四威仪(行、住、坐、卧)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云:“右袒者,敬顺之仪也。西域之俗,皆以右袒为敬。佛制弟子,见佛及师,皆应右袒。”通俗解读:偏露右臂就像我们现在脱帽致敬一样,是一种表示尊敬的礼仪。在佛教中,它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内心恭敬的体现,象征着放下一切烦恼和我执,露出清净的本性。
在本句经文中,舍利弗尊者偏露右臂,表明他对佛陀的无比恭敬,也表明他已经放下了一切我执,愿意听从佛陀的教导。“右膝着地”,在律宗中属于“请法威仪”的范畴,是弟子向师长请法时的标准礼仪。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三云:“右膝胡跪者,敬法之极也。请法之时,应如是作。”通俗解读:右膝着地就像我们现在单膝跪地求婚一样,是一种非常真诚和恳切的表达方式。在佛教中,它象征着降伏我慢,以最谦卑的态度向佛陀求法。
在本句经文中,舍利弗尊者右膝着地,表明他求法的真诚和恳切,也表明他愿意为了佛法,付出一切努力。“合掌”,在律宗中属于“意业威仪”的范畴,是佛教中最常见的礼仪之一。

唐·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三云:“合掌者,合散动之心,归一心也。”通俗解读:合掌就像将两颗心合在一起一样,象征着将我们散乱的心收摄起来,一心归向佛陀。
在本句经文中,舍利弗尊者合掌白佛,表明他一心皈命佛陀,无有二心,愿意听从佛陀的一切教导。在当代,我们应该继承和发扬佛教的传统礼仪,以恭敬之心对待佛陀、师长和一切众生。在寺院中,见到法师应该偏露右臂,合掌行礼;在请法时,应该右膝着地,或鞠躬行礼,表达求法的真诚和恳切。
同时,我们也应该明白,礼仪只是形式,内心的恭敬才是根本。如果内心不恭敬,即使有再多的形式,也没有任何意义。我们应该将恭敬之心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尊重他人,关爱他人,帮助他人,这才是真正的恭敬。右袒示敬露清身,胡跪降伏我慢心。合掌一心皈命佛,愿闻圣法度迷津。
“世尊。今正是时。唯愿大圣。与诸比丘结戒说戒。使修梵行法得久住”。此句经文是舍利弗尊者向佛陀启请的核心内容,是整个律藏结集的缘起,是佛法住世的根本基石,属于《四分律藏》中的义理枢纽句,其义理深广,涵盖了律宗的核心教义,关系到佛法的兴衰存亡,故需广演深解,令其义理昭然若揭。
“世尊”是对佛陀的尊称,意为世间最尊贵的人,佛陀具有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十号之德,是三界至尊,四生慈父。
“今正是时”指现在正是结戒说戒的最佳时机,时机成熟,不可错过。
“唯愿大圣”是对佛陀的恳切请求,“大圣”指佛陀,具有大慈大悲、大智大勇、大愿大行的圣人。
“与诸比丘结戒说戒”指为所有的比丘制定系统的戒律,并讲解戒律的义理、持戒方法和开遮持犯,令比丘们能够明了戒理,自觉持戒。
“使修梵行法得久住”指通过结戒说戒,令比丘们能够修清净的梵行,断除一切烦恼和欲望,从而使佛法能够长久住世,利益无量众生。
一校注:为方便阅读进行分段;为引用经书文字添加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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