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1-18 14:19:55 |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廖玉清 郑莲莲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六百九十八函卷
“合”字与“和”相辅相成,“和”是因,“合”是果,“和”是内在的和谐,“合”是外在的凝聚,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所言:“和如琴弦调柔,合如众弦成曲,调柔而后成曲,和谐而后凝聚。”这句疏钞以琴弦为喻,精准阐释了“和”与“合”的辩证关系,“和如琴弦调柔”说明内在和谐是基础,琴弦若不调柔,即便聚合也无法成曲,心念若不和谐,即便同处也无法凝聚;
“合如众弦成曲”说明外在凝聚是结果,调柔的琴弦需有序排列,方能弹奏出美妙乐章,和谐的心念需共同践行,方能形成坚固的僧团;“调柔而后成曲,和谐而后凝聚”明确了二者的先后顺序,无和则无合,先修和再求合,这是僧团和合的必然路径,这句疏钞让“合”的内涵从“形式聚合”升华为“能量凝聚”。
这句经文的直译是“若修行僧团能够达成身心内外的和合”,其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极为关键,出自“僧伽犍度”篇中佛陀对诸比丘的开示,彼时古印度迦毗罗卫国附近有一僧团,因两位比丘对“布萨仪轨”的理解分歧,逐渐形成两派,相互争执、彼此排斥,不仅自身修行受阻,更让信众心生疑惑,纷纷远离,正法在当地日渐衰微。佛陀得知后,召集诸比丘宣说此句,以警示众僧“和合是僧团的生命线”,其核心作用是为僧团确立“以和为贵”的根本准则,扭转分裂纷争的局面,同时为后世僧团指明“和合方能成就修行、护持正法”的方向,成为律藏中规范僧团关系的纲领性语句。
深入义理层面,这句经文的深层义需结合律宗“止持作持”的核心教义展开,止持是止息破坏和合的恶行,如贪、嗔、痴三毒引发的争执、嫉妒、分别之心,这些恶行如尘埃污染明镜,会让僧团的和谐氛围荡然无存;作持是践行促进和合的善举,如修持六和敬、共学戒法、互助利他,这些善举如清泉滋养良田,能让和合的根基日益稳固。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对此有极为详尽的注解:“圣众若和合,非仅形式之聚,乃止持作持之果。止息恶业,则心无嗔恨,嗔恨息则争端无;修持善业,则心有慈悲,慈悲生则和合成。”这句疏钞需逐句详解,“圣众若和合,非仅形式之聚”是破除“表面和合”的误区,指出真正的和合绝非“貌合神离”的虚假团结,而是“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真实凝聚,如Fake的花朵虽美却无芬芳,表面的和合虽静却无力量;“乃止持作持之果”点明和合的本质是戒行实践的结果,而非偶然形成的现象,如种地得粮,种戒行之因,方能得和合之果,无戒行的耕耘,便无和合的收获;
“止息恶业,则心无嗔恨”揭示止持的核心是对治内心的嗔恨烦恼,嗔恨是破坏和合的元凶,如烈火焚林,一旦生起便会烧毁僧团的和谐,止息恶业如扑灭烈火,能守护僧团的清净;“嗔恨息则争端无”阐明内心的清净是外在和谐的根源,如无风不起浪,嗔恨之心平息,言语、行为上的争端自然无从生起,内心的平和如平静的湖面,不会泛起纷争的涟漪;
“修持善业,则心有慈悲”指出作持的核心是培养慈悲心,慈悲如春风化雨,能消融彼此的隔阂,修持善业如播撒种子,能生长出慈悲的禾苗;“慈悲生则和合成”强调慈悲心是和合的直接动力,如百川归海,众僧皆有慈悲之心,自然能凝聚成和谐的僧团,慈悲的力量如磁石吸铁,能将分散的心力汇聚一处。
法砺法师门下有一位弟子名智通,曾在僧团中因对“饮食戒”的理解不同,与另一位比丘发生激烈争执,甚至出言不逊,事后智通研读《四分律疏》中这段注解,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的嗔恨之心是破坏和合的根源,遂前往那位比丘住处诚恳忏悔,两人冰释前嫌。此后智通每日清晨都观想“慈悲心”,遇到分歧时先克制嗔恨,再以平和心态沟通,久而久之,他所在的僧团形成了“有事共议、有疑共解”的和谐氛围,这正是法砺法师止持作持义理的生动实践,印证了“止息恶业、修持善业”方能达成和合的真理。
从究竟义来看,这句经文关联“戒体、戒行、戒相”的圆融境界,戒体是和合的内在根基,如种子蕴含生机,僧众受戒时所获的清净戒体,是达成和合的根本动力;戒行是和合的外在实践,如种子生根发芽,日常的持戒、修善,是让和合从理体转化为现实的路径;戒相是和合的具体显现,如枝叶繁茂开花,六和敬的践行、争端的平息,是和合境界的外在表现。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对此阐释:“戒体如地,戒行如苗,戒相如果,地肥则苗壮,苗壮则果成,圣众和合,正是戒体、戒行、戒相圆融之果。”这句疏钞需逐字拆解深意,“戒体如地”以大地为喻,说明戒体是一切和合的基础,大地承载万物,戒体承载戒行,无大地则万物不生,无戒体则和合不成;“戒行如苗”将戒行比作禾苗,禾苗需要大地滋养,戒行需要戒体支撑,禾苗的生长离不开耕耘,戒行的成就离不开实践;“
戒相如果”以果实喻戒相,果实是禾苗生长的结果,戒相是戒行实践的显现,禾苗茁壮方能结果,戒行如法方能显相;“地肥则苗壮,苗壮则果成”阐明三者的因果关联,戒体清净(地肥)则戒行精进(苗壮),戒行精进则戒相圆满(果成);“圣众和合,正是戒体、戒行、戒相圆融之果”最终点明核心,和合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戒学体系圆融运作的自然结果,如日月星辰各司其职,方能形成有序的宇宙,戒体、戒行、戒相各尽其用,方能形成和谐的僧团。
道宣法师驻锡终南山时,曾遇到一位戒体受损的比丘,这位比丘因不慎犯戒,内心充满愧疚,与僧众相处时总是自卑敏感,难以融入,导致身心违和。道宣法师为其开示戒体可通过忏悔恢复的义理,引导他精进忏悔、重修戒行,这位比丘依教奉行,每日诵经忏悔、践行六和敬,不久后便恢复了清净戒体,与僧众打成一片,成为僧团和合的践行者,这一案例充分印证了戒体、戒行、戒相圆融方能达成和合的究竟义理,说明只要守护戒体、精进戒行,即便一时失和,也能重新达成和合。
实践义方面,这句经文对日常修行的指引极为具体,对出家僧众而言,需从“心念、言语、行为”三个层面践行和合:心念上,需时刻观照是否有嫉妒、嗔恨、分别之心,一旦生起,便以“圣众若和合”的经文警醒自己,及时以念佛、持咒等方式对治;言语上,需践行“口和无诤”,遇到分歧时以“讨论而非争论”的心态沟通,避免恶语相向、言辞刻薄,如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所言:“言语如刀,能割善根;亦如蜜,能和人心,僧众当持‘柔软语’,避‘刚强言’。”;
行为上,需践行“身和同住”,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同修,维护僧团的公共秩序,不搞小团体、不排斥他人,如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身业清净则无抵触,身业染污则生纷争,僧众当以‘利他行’护持和合。”对在家信众而言,虽未受具足戒,却可将和合精神融入家庭与社会生活:家庭中,以“和”为贵,践行“父慈子孝、夫妻和睦”,避免争吵、和睦相处;工作中,以“合”为要,践行“团结同事、协同合作”,避免内耗、共创价值,这都是对“圣众若和合”义理的世俗化践行。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和合非僧团独有,凡修善之士,皆需以和为基,在家则家庭和合,在朝则君臣和合,在野则乡邻和合,和合之处,善法自生。”
怀素法师曾遇到一位在家居士,因家庭矛盾心生烦恼,甚至萌生出家之念,怀素法师为其开示“在家亦能践行和合”的义理,引导他将六和敬转化为家庭伦理:身和同住即夫妻互敬、亲子互爱,口和无诤即言语温和、不恶语伤人,意和同悦即换位思考、体恤对方,这位居士依教践行,每日睡前反思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和合之道,遇到矛盾时先反省自身,不久后家庭矛盾化解,妻子更主动随他一起学佛,家庭成为充满善法的清净之地,这正是和合义理在在家修行中的生动体现,说明和合精神不分僧俗,只要践行,便能收获善果。
律宗公案中,“迦叶尊者调和僧团”的典故与这句经文义理高度契合,佛陀涅盘后,迦叶尊者欲结集经典,召集了五百阿罗汉,此时有一位名为富楼那的比丘,因未能及时赶到,错失了结集机会,心中充满不满,便在僧团中散布“迦叶尊者偏心”的言论,导致部分僧众心生疑虑,和合氛围受到影响。
迦叶尊者得知后,并未责怪富楼那,而是亲自前往其住处,诚恳解释结集的因缘,并邀请富楼那参与后续的经典校对工作,富楼那深受感动,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在僧团面前忏悔,僧团的和合氛围得以恢复。
这则公案深刻诠释了“圣众若和合”的实践智慧:面对分歧,需以包容之心化解矛盾,以真诚之行消除疑虑,而非以强权压制、以言辞辩解。关联经文义理与祖师大德疏钞,可知迦叶尊者的做法正是“止持作持”的践行——止息“责怪、压制”的恶业,修持“包容、真诚”的善业,这与法砺法师“止息恶业则心无嗔恨,修持善业则心有慈悲”的疏解完全契合,也印证了道宣法师“戒体如地,戒行如苗”的义理——迦叶尊者以清净戒体为基,践行包容、真诚的戒行,最终达成僧团和合的戒相。
这则公案对当代修学者的启示在于,和合并非“无分歧”,而是“善处理分歧”,如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所言:“末法僧团,分歧难免,唯以戒为绳、以慈为引,方能化分歧为和合之资,而非化分歧为分裂之因。”
“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建和合僧团”的事迹尤为感人,更与“圣众若和合”的经文及疏钞义理深度呼应。鉴真和尚为弘扬佛法,历经五次东渡失败,双目失明仍不放弃,最终在日本平城京(今奈良)建立唐招提寺,彼时日本佛教初兴,僧团缺乏规范,戒律松弛,部分僧人为争夺信众供养相互诋毁,甚至出现“私度僧”(未受正规戒法便出家)的现象,导致信众对佛法心生疑虑,正法传承举步维艰。
鉴真和尚抵达后,首先以《四分律藏》为依据,宣讲“圣众若和合”的经文,更结合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僧团如大树,和合为根本”的疏解,制定了“三纲六纪”的僧团制度:“三纲”即上座、寺主、维那,分别负责教义阐释、寺务管理、戒律执行,确保僧团运作有序;“六纪”则对应六和敬,要求僧众在身、口、意三业上达成和谐。
鉴真和尚以身作则,践行法砺法师《四分律疏》中“止持作持”的义理:每日清晨与僧众共修戒法,止息“贪求供养、嫉妒他人”的恶业;午后带领僧众开垦荒地、种植粮食,修持“自食其力、互助利他”的善业,甚至在双目失明的情况下,仍坚持为僧众讲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逐句解读道宣法师对“和合”的注解。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和合非形式,乃戒体相应”,鉴真和尚深契此理,他为日本僧众传授具足戒,让每位受戒僧众种下清净戒体,从根本上解决“戒体缺失导致和合难成”的问题。在他的努力下,唐招提寺僧团逐渐形成“戒和同修、利和同均”的氛围,不仅成为日本律宗的发源地,更带动了日本佛教整体的规范化发展,信众对佛法的信心日益,正法得以在日本长久传承。这一案例生动印证了“圣众若和合”的经文义理,也证明了祖师大德疏钞的实践价值——唯有以戒为基、以疏钞为指引,方能建立真正的和合僧团,护持正法不坠。
“世尊所称誉”四字,是对“圣众若和合”的直接回应,如雷霆回响,彰显和合僧团的殊胜功德。这句经文的文字教体如金石相击,清脆有力,其特质是“以誉显义”,通过佛陀的称誉,凸显和合的珍贵与重要;文字教体的浅义是“这样的和合僧团,会得到世尊的称赞与认可”,直白点明和合的功德;文字教体的深义是“世尊所称誉者,非和合之形,乃和合之理——和合能护持戒法、利益众生、延续法脉,故为佛陀所赞叹”;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当以佛陀的称誉为动力,精进践行和合之道,不辜负世尊的教诲与期望”。
“世尊”即佛陀,意为“具备圆满功德者”,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世尊者,三界之师、四生之父,其称誉非私赞,乃依真理而叹,故所赞者,必为护持正法之要。”
这句疏钞阐明了“世尊”称誉的权威性——佛陀的智慧圆满、无偏无私,其称誉绝非个人喜好,而是基于对“和合能护持正法”这一真理的认知,如太阳普照,无偏无倚,故修学者当以佛陀的称誉为准则,重视和合的修持。
“所”字限定范围,指“和合僧团”这一特定对象,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所誉者,唯和合圣众,非散乱之群,以散乱则坏法,和合则护法,故世尊独赞和合。”这句疏钞明确了佛陀称誉的对象是“和合圣众”,而非“散乱僧团”,因为散乱的僧团会破坏正法,如洪水冲堤,而和合的僧团能护持正法,如堤坝防洪,故佛陀唯独称赞和合僧团,让修学者明白“和合”是获得世尊认可的关键。
“称”即“称扬、赞叹”,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阐释:“称者,显其功德于外,令众生知和合之益,生向往之心,故称誉非为僧团自满,乃为众生引路。”这句疏钞揭示了佛陀称誉的目的——不仅是肯定和合僧团的功德,更重要的是让众生知晓和合的益处,生起践行和合之道的信心,如灯塔指引,让迷路者找到方向。
“誉”即“赞誉、推崇”,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誉者,重其义理之深,非赞其表象之美,故世尊誉和合,乃誉其能‘护持佛法、利益众生’之实,非誉其‘表面和睦’之虚。”这句疏钞破除了“以表象求誉”的误区,阐明佛陀的赞誉重在“实质功德”,而非“表面形式”,如黄金贵在其质,而非其色,和合僧团若仅有表面和睦,却无护法利生之实,也无法获得世尊的称誉,唯有兼具形式与实质,方能得到真正的赞誉。
这句经文的直译是“这样的和合僧团,会得到世尊的称赞与推崇”,其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是承接“圣众若和合”的功德总结,佛陀在宣说和合的重要性后,进一步以自身称誉强化这一义理,让诸比丘更深刻地认识到和合的殊胜,其核心作用是“以世尊的权威印证和合的价值”,增强修学者践行和合的动力,同时为后世僧团树立“以和合求世尊认可”的修行目标。
这句经文的深层义需结合律宗“功德与业力”的教义展开——和合僧团能积累巨大的善业功德,这种功德不仅能利益僧团自身,更能利益众生、护持正法,故为世尊所称誉。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和合之功德,如虚空广大,能容万物;如日月光明,能照四方。僧团和合,则善业汇聚,恶业消散,故世尊称誉,非为誉僧,乃为誉此善业能护持正法。”
这句疏钞需逐句详解,“和合之功德,如虚空广大,能容万物”以虚空为喻,说明和合的功德无量无边,能容纳一切善法,滋养一切众生,如虚空不拒万物,和合功德不拒善业;“如日月光明,能照四方”以日月为喻,说明和合的功德能普照众生,消除众生的迷惑,如日月照亮黑暗,和合功德照亮众生的烦恼;“僧团和合,则善业汇聚,恶业消散”阐明和合与善恶业的关系,和合是善业的聚合剂,能让僧众的善业相互促进、共同增长,同时也是恶业的消散剂,能化解僧众的恶业、避免纷争;
“故世尊称誉,非为誉僧,乃为誉此善业能护持正法”点明佛陀称誉的本质——并非赞誉僧团本身,而是赞誉和合所带来的“护持正法”的善业,如赞誉农夫非为农夫本人,乃为其耕种所获的粮食能滋养众生,让修学者明白“和合的价值在于护法利生,而非追求自身的赞誉”。
这句经文关联“佛法住世与众生解脱”的终极目标——世尊称誉和合僧团,根本原因是“和合能让佛法长久住世,而佛法住世是众生解脱的前提”,如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所言:“世尊忧佛法灭,故赞和合;因和合则佛法住,佛法住则众生得度,此乃世尊称誉之究竟意。”
这句疏钞深刻揭示了佛陀称誉的终极目的,佛陀一生弘法,最忧虑的是佛法灭度,众生失去解脱的依止,而和合僧团是佛法住世的保障,如灯塔不灭,众生方能找到航向,故佛陀称誉和合,本质是为了“护持佛法、利益众生”,让修学者从“追求个人功德”的小乘心,升华为“护持正法、利益众生”的大乘心,契合律宗“声闻戒与菩萨戒圆融”的义理。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进一步阐释:“世尊称誉和合,乃‘方便赞’,引导众生入‘究竟解’——明白和合是手段,佛法住世、众生解脱是目的,故修学者当以和合为舟,渡众生至解脱彼岸。”这句疏钞让修学者破除“执着和合功德”的误区,明白和合是“舟”,而非“彼岸”,最终目标是通过和合让佛法住世,引导众生解脱,如乘船渡海,舟是工具,彼岸是目的,不执着于舟,方能顺利抵达彼岸。
这句经文对日常修行的指引在于“以世尊称誉为鞭策,践行和合、护持正法”。对出家僧众而言,需时刻牢记“世尊称誉和合”的教诲,在僧团生活中主动化解分歧、促进和谐,不做损害和合的事,如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所言:“僧众当以‘世尊称誉’为镜,常照自身言行:若言行合于和合,则不负世尊;若言行违于和合,则愧对于世尊。”
对在家信众而言,虽未出家,却可通过“护持和合僧团”获得世尊的间接称誉,如供养和合僧团、赞叹和合僧团、不传播破坏僧团和合的言论,这些行为都是对“世尊称誉和合”义理的践行,如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记载:“古印度有一在家居士,见僧团因食物分配争执,遂主动捐赠粮食,化解分歧,佛陀得知后赞叹:‘此居士虽在俗,却护持和合,其功德不亚于出家比丘。’”这一案例说明,在家信众也能通过护持和合僧团获得世尊的赞誉,只要践行和合精神,无论僧俗,皆能积累护法利生的善业。
律宗公案中,“阿难尊者护持和合僧团”的典故与这句经文义理契合。佛陀涅盘后,阿难尊者因未证阿罗汉果,曾被部分比丘排斥在结集经典之外,阿难尊者并未心生怨恨,而是精进修行,最终证得罗汉果位,随后主动参与僧团事务,每当僧团出现分歧,他便以佛陀“世尊所称誉”的经文警醒众僧,引导大家以和合为重,避免分裂。一次,某比丘因对“戒律开遮”的理解不同,欲带领部分僧众脱离僧团,阿难尊者对其开示:“世尊称誉和合,非为个人名利,乃为护持正法,若你脱离僧团,便是违背世尊教诲,让正法受损。”该比丘听闻后,放弃了分裂的念头,僧团和合得以维护。
这则公案印证了“世尊所称誉”的经文对护持和合的重要性——以佛陀的权威为指引,能化解分歧、维护僧团稳定,也让修学者明白,践行和合不仅是个人修行,更是对世尊教诲的遵从。
“以众和合故”五字,是连接“圣众若和合”与“佛法得久住”的因果枢纽,如桥梁贯通两岸,阐明和合是佛法久住的直接原因。这句经文的文字教体如抽丝剥茧,层层显义,其特质是“以因显果”,通过明确“众和合”这一因,凸显“佛法久住”这一果;文字教体的浅义是“正因为僧团达成了和合,所以……”,直白点明因果关系;
文字教体的深义是“众和合非唯一因,却是关键因——佛法久住需‘法、僧、信众’三缘和合,而僧团和合是核心,若无僧团和合,法与信众皆难立足”;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当重视‘众和合’这一关键因,主动创造和合因缘,为佛法久住奠定基础”。
“以”字表原因,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注解:“以者,显因之词,明佛法久住之因,非他,乃众和合也,如树结果,因在其根,佛法久住,因在和合。”这句疏钞明确“以”字的因果含义,将僧团和合比作“树之根”,佛法久住比作“树之果”,根是果的根本原因,和合是佛法久住的根本原因,如树无根则无果,僧团不和则佛法难住,让修学者清晰把握因果脉络。
“众”字仍指“和合僧团”,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众者,非散乱之众,乃和合之众,以散乱之众如沙,难成大事;和合之众如石,能筑坚基,故佛法久住,必依和合之众。”这句疏钞再次强调“众”的“和合”属性,破除“人数众多即可让佛法久住”的误区,阐明唯有和合的僧团才能成为佛法久住的基础,如筑屋需用坚石,而非散沙,佛法久住需用和合僧团,而非散乱之众。
“和”“合”二字与前文呼应,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和者,心和则理同;合者,行合则事顺,心和理同则法义不偏,行合事顺则法脉不断,故和合能成佛法久住之因。”这句疏钞从“心”与“行”两个层面解读和合的作用——心和则对法义的理解无偏差,避免“邪解佛法”;行合则僧团事务运作顺畅,避免“法脉中断”,二者共同构成佛法久住的原因,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
“故”字表结果,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故者,因果之结,明‘众和合’与‘佛法久住’如影随形,有是因,必有是果,无是因,必无是果,故修学者当勤修因,方得果。”这句疏钞明确因果的必然性,让修学者明白,佛法久住并非偶然,而是“众和合”的必然结果,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唯有勤修“众和合”之因,方能收获“佛法久住”之果。
这句经文的直译是“正因为僧团达成了和合,所以(佛法才能长久住世)”,其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是“因果阐释句”,承接前文“圣众若和合,世尊所称誉”,引出后文“佛法得久住”,形成“因-誉-果”的完整逻辑链,佛陀宣说此句的核心作用是“让诸比丘明白和合与佛法久住的内在关联”,避免修学者只重视和合的表面功德,而忽视其对正法传承的根本意义,为后文阐释“佛法久住”的重要性埋下伏笔。
这句经文的深层义需结合律宗“因缘和合”的教义展开——佛法久住是“因缘和合”的结果,而“众和合”是其中最关键的“亲因缘”,其他如“法的存在”“信众的护持”等是“疏因缘”,亲因缘是根本,疏因缘是辅助,若无亲因缘,疏因缘也难以发挥作用。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佛法久住,如灯明,需‘灯油、灯芯、护灯人’三缘:灯油如法,灯芯如信众,护灯人如和合僧团。无护灯人,灯油虽足、灯芯虽好,灯亦易灭;无和合僧团,法虽存、信众虽有,佛法亦易灭。”
这句疏钞以“灯明”为喻,生动阐释了“众和合”的关键作用——和合僧团如“护灯人”,能守护佛法这盏“灯”不被“烦恼之风”吹灭,若没有护灯人,即便法与信众存在,佛法也会因纷争、邪解等原因而灭度,如灯无人护,易被风吹灭。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进一步阐释:“众和合为‘主因’,法与信众为‘助因’,主因能领助因,助因需依主因,如国王领百官,百官需依国王,众和合领法与信众,法与信众需依众和合,故主因不存,助因无用。”这句疏钞明确“众和合”的“主因”地位,让修学者明白,法与信众的作用需通过和合僧团才能显现,如良田需农夫耕种方能产粮,法与信众需和合僧团引导方能护持正法,若僧团不和,法便无人正确宣讲,信众便无人正确引导,最终导致佛法灭度。
这句经文关联“一真法界与僧团和合”的终极义理——众和合的本质是“众生心性的和合”,而心性和合的根源是“同证一真法界”,佛法久住的终极意义是“引导众生同证一真法界”,故“众和合”与“佛法久住”的因果关系,本质是“心性和合”与“证悟一真法界”的必然关联。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众和合者,非仅身口之合,乃心性之合;心性合者,乃同证一真法界之故。佛法久住者,非仅经典之存,乃一真法界之理常住。故以众和合故,佛法久住,实乃‘以心性同证故,真理常住’。”
这句疏钞将“众和合”与“佛法久住”的义理提升至“一真法界”的高度,阐明表面的身口和合,源于内在的心性和合;而心性和合,源于对一真法界的共同证悟;佛法久住,本质是一真法界的真理永远存在,不会因时间、空间而改变。和合僧团能让众生通过佛法这一载体,证悟一真法界,故“众和合”能让“佛法久住”,本质是“心性同证”能让“真理常住”,如众人同见日月,日月不会因一人不见而消失,一真法界不会因一人不证而不存在,和合僧团能让更多人证悟真理,故真理的“常住”得以显现。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进一步补充:“末法时代,众生心性散乱,故更需以众和合为舟,渡至一真法界之岸。以众和合故,佛法久住,实乃‘以舟渡人故,彼岸常现’,舟是手段,彼岸是目的,众生需借和合之舟,方能见佛法久住之彼岸。”
这句疏钞为末法修行者指明方向——末法众生烦恼深重,心性散乱,难以独自证悟真理,故需依靠和合僧团这一“舟”,共同修持、相互扶持,方能渡过烦恼的“江河”,抵达一真法界的“彼岸”,让“佛法久住”从经典的文字,转化为自身的证悟。
这句经文对日常修行的指引在于“主动创造和合因缘,为佛法久住种下因”。对出家僧众而言,需从“细微处践行和合”,如每日共修时专注用心,不随意缺席;讨论法义时尊重他人观点,不固执己见;分配物资时主动谦让,不贪求私利,这些细微的行为都是“众和合”的因缘,如水滴汇聚成河,细微的和合行为积累起来,便能形成坚固的和合僧团,为佛法久住奠定基础。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记载了一位比丘的实践案例:某比丘所在的僧团因地处偏远,信众供养稀少,僧众常因粮食分配产生分歧,这位比丘便每日早起开垦荒地,种植蔬菜,收获后全部交给僧团统一分配,还主动教其他比丘耕种技巧,渐渐地,僧团粮食充足,分歧减少,大家开始专注修持、宣讲佛法,信众也逐渐增多,佛法在当地得以传播。这位比丘的行为正是“创造和合因缘”的实践,他以自身的行动化解了僧团的矛盾,为佛法久住种下了因,印证了“以众和合故,佛法久住”的因果真理。
对在家信众而言,可通过“护持和合僧团的日常事务”创造和合因缘,如帮助僧团修缮房屋、整理经典,为僧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不传播僧团的是非闲话,这些行为虽小,却能为僧团和合提供支持,如为大树浇水施肥,让和合的“大树”茁壮成长,进而护持佛法久住。
律宗公案中,“百丈怀海禅师制定清规护和合”的典故与这句经文义理高度契合。唐代百丈怀海禅师为规范僧团生活,制定了《百丈清规》,其中“普请法”(集体劳作)、“过堂仪”(集体用餐)等制度,都是为了促进僧团和合——集体劳作让僧众在共同劳动中培养协作精神,集体用餐让僧众在共同饮食中培养平等心态。
某次,一位比丘因体力虚弱,在集体劳作中落后,其他比丘欲单独为他安排轻松的工作,百丈禅师却说道:“普请法的目的是让众和合,若单独安排,便生分别心,失却和合之意。”随后亲自协助这位比丘劳作,其他比丘深受感动,也纷纷主动帮助他人,僧团和合氛围愈发浓厚。在《百丈清规》的规范下,僧团不仅秩序井然,更能专注修持、弘法利生,佛法在唐代得以广泛传播。这则公案深刻诠释了“以众和合故,佛法久住”的实践智慧——通过制度创造和合因缘,让僧团长期保持和谐,进而护持佛法久住,也印证了祖师大德疏钞中“众和合是佛法久住关键因”的义理。
“佛法得久住”五字,是整段经文的最终归宿,如江河入海,彰显和合僧团的终极价值,也为修学者指明了“护持佛法、延续法脉”的终极目标。这句经文的文字教体如钟鼓长鸣,悠远绵长,其特质是“以果显终”,通过“佛法久住”这一结果,凸显“众和合”的终极意义;文字教体的浅义是“佛法因此能够长久地在世间流传、住世”,直白点明最终结果;文字教体的深义是“佛法久住非仅经典文本的留存,乃‘法义的正确传承、戒行的如法践行、众生的依教得度’三者的统一,缺一不可”;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当以‘佛法久住’为己任,精进修行、护持和合,让佛法能利益一代又一代的众生”。
“佛”字指“佛陀”,代表佛陀所宣说的正法;“法”字指“教法、理法、行法”,包括经、律、论三藏及戒、定、慧三学;“得”字表“能够、得以”,强调“众和合”是佛法久住的必要条件,若无和合,佛法便难以久住;“久”字指“时间的长久”,非短暂的存在,而是代代相续、绵延不绝;“住”字指“住世、留存”,不仅是形式上的存在,更是实质上的传承——让后世众生能接触到正确的法义、如法的戒行。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佛法久住者,非木石之存,乃‘法义明、戒行正、众生度’之谓也。法义明则邪见不生,戒行正则僧团不乱,众生度则法脉不绝,此三者具,方为真久住。”
这句疏钞精准阐释了“佛法久住”的内涵,破除了“仅以经典留存为久住”的误区,阐明佛法久住需满足三个条件:法义的正确理解、戒行的如法践行、众生的依教得度,如三足鼎,缺一不可——法义不明则易生邪见,戒行不正则僧团混乱,众生不度则法脉中断,唯有三者兼具,佛法才能真正长久住世。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进一步注解:“佛法如薪,众和合如火,薪需火燃方能发光发热,法需和合方能传扬度生。故佛法久住,实乃‘和合之火燃法薪,光照众生烦恼暗’。”这句疏钞以“薪火”为喻,生动说明“众和合”与“佛法久住”的关系——佛法如柴薪,本身具有“度生”的潜能,但需通过和合僧团这一“火”的点燃,才能释放出“照亮众生烦恼”的能量,如柴薪需火点燃方能取暖,佛法需和合僧团践行方能度生,若没有和合僧团,佛法的潜能便无法显现,最终只能成为束之高阁的经典,无法利益众生。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久住者,非住于一处,乃住于众生心田;佛法非仅存于经卷,乃存于众生的戒行与智慧中。故佛法久住,实乃‘法义住于心田,戒行住于日常,智慧住于当下’。”这句疏钞将“佛法久住”的义理从“外在形式”转向“内在心性”,阐明佛法久住的终极标志是“法义在众生心田中扎根,戒行在众生日常中践行,智慧在众生当下中显现”,如种子在土壤中生根发芽,佛法在众生心性中扎根,方能真正长久,不会因外在环境的变化而消失。
这句经文的直译是“佛法因此能够长久地在世间流传,利益众生”,其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是整段经文的“结果总结句”,承接前文“圣众若和合”的因、“世尊所称誉”的赞、“以众和合故”的缘,最终得出“佛法得久住”的果,形成完整的“因-赞-缘-果”逻辑链。佛陀宣说此句的核心作用是“让诸比丘明白自身修行与佛法久住的关系”,知晓自己的和合行为不仅关乎个人修行,更关乎法脉的延续、众生的解脱,从而生起“护持佛法”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成为正法传承的载体。
二校记录:
在校对的过程中出现了英文单词f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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