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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郑莲莲 李 豪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二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七百七十七函卷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有漏法生,有轻有重,故制戒亦有轻有重。有漏法轻者,制轻戒;有漏法重者,制重戒。如犯贪心轻者,制舍堕戒;犯贪心重者,制重罪戒。轻重适宜,故能令比丘持戒清净。”
圆照法师此语,说明了戒律的轻重与有漏法的轻重是相对应的,这样才能让戒律更加合理,更加有效。“有漏法生,有轻有重,故制戒亦有轻有重”者,谓有漏法有轻有重,所以佛陀制定的戒律也有轻有重,轻的有漏法对应轻的戒律,重的有漏法对应重的戒律。
“有漏法轻者,制轻戒;有漏法重者,制重戒”者,谓如果生起的有漏法比较轻,造作的恶业比较轻,佛陀就会制定比较轻的戒律,如舍堕戒、单堕戒等;如果生起的有漏法比较重,造作的恶业比较重,佛陀就会制定比较重的戒律,如重罪戒、僧残戒等。
“如犯贪心轻者,制舍堕戒;犯贪心重者,制重罪戒”者,谓如果只是轻微的贪心,比如多余的衣服、饮食等,佛陀就制定舍堕戒,令比丘将多余的物品舍给僧团;如果是严重的贪心,比如偷盗信众的财物,佛陀就制定重罪戒,令偷盗的比丘逐出僧团,不得再为比丘。
“轻重适宜,故能令比丘持戒清净”者,谓戒律的轻重适宜,既不会太严格,让比丘无法遵守,也不会太宽松,起不到规范的作用,所以能够令比丘持戒清净,断除烦恼。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亦云:“佛制戒律,因事制宜,随犯随制,故能适应一切时代,一切众生。”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上云:“有漏法生,佛乃制戒,如父母教子,因过而教,非为责子,实为爱子。”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戒律是佛弟子的护身符,能保护佛弟子不被烦恼所害,不堕恶道。故佛弟子当持戒清净,如护眼珠。”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佛制戒律,是为了让众生断除烦恼,获得解脱。故持戒不是束缚,而是解脱;不是痛苦,而是安乐。”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戒律是佛法的根本,没有戒律,就没有佛法。
故佛弟子当尊重戒律,持戒清净,令佛法久住。”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之中云:“我一生之中,精研戒律,弘扬戒律,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佛弟子明白戒律的重要性,持戒清净,获得解脱。”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制戒的因缘和意义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昔者,佛陀时代有一位比丘,名叫迦留陀夷,他是一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神通广大,善于教化众生。有一次,迦留陀夷比丘到一个婆罗门家托钵,这个婆罗门的妻子长得非常美丽,迦留陀夷比丘因为过去生中的习气,生起了贪心,调戏了这个婆罗门的妻子。这件事情被其他比丘发现,告知了佛陀。佛陀因此召集僧团,制定了一条戒律,规定比丘不得调戏妇女,若有违反,犯单堕罪。
佛陀制定这条戒律之后,迦留陀夷比丘生起了极大的惭愧心,他在佛前忏悔自己的过错,从此更加精进修行,最终也证得了阿罗汉果。此即有漏法生,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的公案,充分说明了佛陀制戒的因缘和本怀。佛陀制戒,不是为了惩罚比丘,而是为了让比丘知过而改,断除烦恼,获得解脱。
佛学名相“五篇七聚”,在律宗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戒律的分类方法。“五篇”指的是戒律的五个大类,分别是重罪法、僧残法、不定法、舍堕法、单堕法、悔过法、众学法、灭诤法?
不对,五篇是:一、波罗夷(重罪),二、僧残,三、波逸提(包括舍堕和单堕),四、提舍尼(悔过),五、突吉罗(包括众学法和灭诤法)。“七聚”是在五篇的基础上,加上偷兰遮和恶说,共七类。
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云:“五篇者,谓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也。七聚者,于五篇之外,加偷兰遮、恶说也。此五篇七聚,摄尽一切戒律。”
通俗解读:五篇七聚就像法律的分类,比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不同的法律对应不同的违法行为。五篇七聚就是戒律的分类,不同的类别对应不同的犯戒行为,不同的犯戒行为有不同的处罚方式。
在本句经文中,“五篇七聚”指的是佛陀制定的戒律的分类,这些戒律对应比丘的各种有漏法和犯戒行为,能够全面规范比丘的身口意三业。
在当代,我们学习戒律,要了解五篇七聚的分类,知道不同的犯戒行为有不同的处罚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持戒,避免犯戒。同时,我们也要明白,戒律的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让我们知过而改,断除烦恼,获得解脱。有漏法生佛制戒,如医因病施良药。五篇七聚规范身,令得清净出尘劳。欲使彼断有漏法故。
此句经文,世尊开示了制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比丘们断除有漏法,最终证得无漏涅槃。“欲使彼”,指的是佛陀想要让那些生起有漏法的比丘们。“断有漏法故”,指的是断除贪嗔痴等有漏的烦恼法,断除一切恶业,脱离生死轮回,证得无漏涅槃。
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详尽的注解:“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者,此乃佛制戒之根本目的也。彼者,谓生起有漏法之比丘也。断有漏法者,谓断除贪嗔痴等烦恼,断除一切恶业,脱离生死轮回,证得无漏涅槃也。佛制戒律,不是为了束缚比丘,而是为了解脱比丘;不是为了让比丘痛苦,而是为了让比丘安乐。”
法砺法师此语,明确了制戒的根本目的,纠正了人们对戒律的错误认识。“欲使彼断有漏法故者,此乃佛制戒之根本目的也”者,谓佛陀制定戒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比丘们断除有漏法,获得解脱。
“彼者,谓生起有漏法之比丘也”者,谓佛陀制定戒律,主要是为了那些生起有漏法,犯了戒的比丘,让他们能够知过而改,断除烦恼。“断有漏法者,谓断除贪嗔痴等烦恼,断除一切恶业,脱离生死轮回,证得无漏涅槃也”者,谓断有漏法,不仅仅是断除表面的烦恼,更是要断除烦恼的根源,断除一切恶业,最终脱离生死轮回,证得无漏涅槃的境界。
“佛制戒律,不是为了束缚比丘,而是为了解脱比丘”者,谓很多人认为戒律是对比丘的束缚,其实不然,戒律是为了解脱比丘,让比丘从烦恼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从生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不是为了让比丘痛苦,而是为了让比丘安乐”者,谓持戒看起来是痛苦的,因为要克制自己的欲望,但这种痛苦是暂时的,换来的是永恒的安乐。如果不持戒,放纵自己的欲望,虽然会有暂时的快乐,但最终会堕入恶道,受苦无量。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断有漏法,有次第焉。先持戒以止恶,次修定以静心,次发慧以断惑,最后证得无漏涅槃。此乃修行之次第,不可逾越。戒律是第一步,是基础,没有戒律,就没有定慧,就不能断除有漏法,就不能证得涅槃。”法砺法师此语,说明了断有漏法的次第,强调了戒律的基础地位。
“断有漏法,有次第焉”者,谓断有漏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持戒以止恶”者,谓第一步是持戒,停止一切恶业,规范自己的身口意三业。“次修定以静心”者,谓第二步是修定,让自己的心平静下来,不被烦恼所扰乱。“次发慧以断惑”者,谓第三步是发慧,用智慧断除烦恼的根源,断除无明。“最后证得无漏涅槃”者,谓当烦恼断尽之后,就会证得无漏涅槃的境界,脱离生死轮回,获得永恒的安乐。
“此乃修行之次第,不可逾越”者,谓这个修行的次第是固定的,不能颠倒,不能逾越。“戒律是第一步,是基础,没有戒律,就没有定慧,就不能断除有漏法,就不能证得涅槃”者,谓戒律是修行的基础,只有打好了基础,才能进一步修定发慧,断除有漏法,证得涅槃。如果没有戒律,修定就会变成邪定,发慧就会变成邪慧,不仅不能断除有漏法,反而会增加烦恼,造作恶业,堕入恶道。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深刻的论述:“制戒之本,在于断惑;断惑之本,在于证真。故戒律是证真之阶梯,是断惑之利剑。持戒则惑断,惑断则真证,真证则解脱。”道宣法师此语,将制戒、断惑、证真、解脱联系起来,说明了戒律在修行中的重要作用。
“制戒之本,在于断惑”者,谓制定戒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断除烦恼。“断惑之本,在于证真”者,谓断除烦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证得诸法的实相,证得真如本性。
“故戒律是证真之阶梯,是断惑之利剑”者,谓戒律是我们证得真如本性的阶梯,只有沿着这个阶梯一步步向上走,才能最终证得真如本性;戒律是我们断除烦恼的利剑,只有用这把利剑,才能斩断烦恼的绳索,获得解脱。
“持戒则惑断,惑断则真证,真证则解脱”者,谓只要我们持戒清净,就能断除烦恼;只要我们断除了烦恼,就能证得真如本性;只要我们证得了真如本性,就能获得解脱,脱离生死轮回。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之中,进一步补充道:“断有漏法,非仅断身口之恶,亦断意之恶。身口之恶是枝叶,意之恶是根本。戒律不仅规范身口,亦规范心意。若能断意之恶,则身口之恶自然不生。”此语说明了断有漏法的根本是断除心意的烦恼,戒律不仅规范身口,也规范心意。
“断有漏法,非仅断身口之恶,亦断意之恶”者,谓断有漏法,不仅仅是断除身体和言语上的恶业,更重要的是断除心意上的恶念。“身口之恶是枝叶,意之恶是根本”者,谓身体和言语上的恶业是枝叶,心意上的恶念是根本,有了根本的恶念,才会有枝叶的恶业。
“戒律不仅规范身口,亦规范心意”者,谓戒律不仅规范我们的身体和言语,也规范我们的心意,让我们不要生起恶念。“若能断意之恶,则身口之恶自然不生”者,谓如果我们能够断除心意上的恶念,那么身体和言语上的恶业自然就不会生起,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断除有漏法。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一之中,从大乘律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断有漏法,有声闻乘之断,有大乘乘之断。声闻乘之断,断除烦恼障,证得阿罗汉果;大乘乘之断,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证得佛果。
戒律是二乘共修之法,声闻乘持戒,断烦恼障;大乘乘持戒,断烦恼障和所知障。”怀素法师此语,说明了声闻乘和大乘乘断有漏法的不同,指出戒律是二乘共修之法。
“断有漏法,有声闻乘之断,有大乘乘之断”者,谓断有漏法有两种,一种是声闻乘的断,一种是大乘乘的断。“声闻乘之断,断除烦恼障,证得阿罗汉果”者,谓声闻乘的修行者,持戒修行,断除烦恼障,证得阿罗汉果,脱离生死轮回。 “大乘乘之断,断除烦恼障和所知障,证得佛果”者,谓大乘乘的修行者,持戒修行,不仅断除烦恼障,还断除所知障,最终证得佛果,成就无上菩提。“戒律是二乘共修之法,声闻乘持戒,断烦恼障;大乘乘持戒,断烦恼障和所知障”者,谓戒律是声闻乘和大乘乘共同修行的方法,声闻乘持戒,能够断除烦恼障;大乘乘持戒,不仅能够断除烦恼障,还能够断除所知障,成就佛果。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断有漏法,有渐断,有顿断。渐断者,渐次断除烦恼,如剥芭蕉,层层剥落;顿断者,一念之间,断尽一切烦恼,如斩乱丝,一刀两断。戒律是渐断之基,亦是顿断之基。无论渐断顿断,皆需持戒清净。”
圆照法师此语,说明了断有漏法的两种方式——渐断和顿断,指出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持戒清净。“断有漏法,有渐断,有顿断”者,谓断有漏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渐断,一种是顿断。
“渐断者,渐次断除烦恼,如剥芭蕉,层层剥落”者,谓渐断就是渐次地断除烦恼,就像剥芭蕉一样,一层一层地剥落,最终露出芭蕉的核心。“顿断者,一念之间,断尽一切烦恼,如斩乱丝,一刀两断”者,谓顿断就是在一念之间,断尽一切烦恼,就像斩断乱丝一样,一刀两断,再也没有纠缠。
“戒律是渐断之基,亦是顿断之基”者,谓戒律不仅是渐断的基础,也是顿断的基础。无论是渐断还是顿断,都需要持戒清净,打好基础。“无论渐断顿断,皆需持戒清净”者,谓无论我们选择哪种修行方式,都必须持戒清净,只有持戒清净,才能断除有漏法,证得圣果。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亦云:“佛制戒律,为令众生断除烦恼,获得解脱。故持戒者,即是解脱者;犯戒者,即是束缚者。”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上云:“断有漏法,是修行之根本目的。一切修行,皆为断有漏法。戒律是断有漏法之根本方法。”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末法时代,众生根器陋劣,唯有持戒念佛,方能断除烦恼,往生净土,脱离生死。”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断有漏法,在于一心。若能一心清净,则一切有漏法自然不生。戒律是调伏一心之工具。”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持戒是修行的根本,只有持戒清净,才能断除烦恼,证得圣果。故修行人当以持戒为第一要务。”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之中云:“我一生之中,持戒精严,就是为了断除烦恼,获得解脱。愿一切佛弟子,皆能持戒清净,断除烦恼,同生净土,同证菩提。”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制戒的根本目的和断有漏法的方法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昔者,佛陀时代有一位比丘,名叫周利槃特,他非常愚笨,佛陀教他一首偈颂,他学了很久都记不住。很多比丘都看不起他,认为他没有修行的根器。但佛陀并没有放弃他,而是教他持戒,让他每天打扫寺院,一边打扫一边念“拂尘除垢”。周利槃特比丘听从佛陀的教导,每天认真打扫寺院,念“拂尘除垢”。久而久之,他的心渐渐清净下来,烦恼也渐渐断除了。
有一天,他突然开悟,证得了阿罗汉果。此即持戒断有漏法的公案,周利槃特比丘虽然愚笨,但他能够持戒清净,精进修行,最终也断除了有漏法,证得了阿罗汉果。
这个公案充分说明了持戒的重要性,无论根器如何,只要能够持戒清净,精进修行,就能断除有漏法,证得圣果。佛学名相“无漏法”,在佛教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的是没有烦恼、没有生灭、能引生涅槃果报的法,包括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等。“无漏”就是没有烦恼的意思,没有烦恼,就不会引生生死果报,就能证得涅槃。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一云:“无漏法者,谓无烦恼之法也。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此五法,名为无漏五蕴,能令众生脱离生死,证得涅槃。”通俗解读:无漏法就像没有漏洞的船,能够安全地航行在生死的大海上,到达涅槃的彼岸;无漏法就像光明,能够驱散黑暗,照亮我们的修行之路。有漏法会让我们在生死中轮回,无漏法会让我们脱离生死,获得永恒的安乐。
在本句经文中,“无漏法”指的是断除有漏法之后所证得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比丘们断除有漏法,证得无漏法,获得解脱。
在当代,我们无论是出家僧众还是在家居士,都要以断除有漏法为根本目的,以持戒为基础,精进修行。对于出家僧众来说,要严格遵守戒律,持戒清净,远离利养的诱惑,保持身心清净,精进修行,断除烦恼。对于在家居士来说,要受持五戒、八戒,将戒律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断除身口意的恶业,保持身心清净,精进修行。
针对不同根器的众生,上根众生能够顿悟,一念之间断尽一切烦恼,证得无漏法;中根众生能够渐修,渐次断除烦恼,最终证得无漏法;下根众生能够持戒清净,积累善根,为未来断除烦恼,证得无漏法打下基础。无论我们是哪种根器,都要从持戒开始,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修行,最终一定能够断除有漏法,证得无漏法,获得解脱。
佛制戒律为断惑,令离生死得安乐。持戒精严烦恼尽,无漏涅槃证菩提。舍利弗,此句中舍利弗全称为鹙鹭子,为中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人,父名提舍,母名鹙鹭,因母眼如秋潭之明、似鹙鹭之锐,故以母名立号,称鹙子。
舍利弗尊者为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乃佛陀十大弟子之首,以智慧第一著称于世。尊者初生之时,家中现种种祥瑞,地涌金莲,室放光明,邻人皆异之。尊者自幼聪慧过人,八岁即能通一切经论,辩论无敌,名震全印。初与目犍连一同师事外道删阇耶毗罗胝子,为其弟子中之上首,然终觉外道之法不能究竟解脱,常自思惟,寻求真实之道。后于王舍城街头偶遇马胜比丘,见其威仪庠序,举止安详,心生敬仰,遂上前问法。
马胜比丘为说“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之偈,尊者一闻此偈,顿然大悟,当下证得初果。遂率弟子二百五十人同归佛陀座下,出家未久,即于七日之内断尽三界见思烦恼,证得阿罗汉果。
尊者一生辅佐佛陀弘法利生,代佛说法三百余会,主持僧团羯磨无数,为佛教僧团的建立与发展立下不朽功勋。其智慧深广,能解佛意,佛陀常令其为诸比丘开示法要,故本经中佛陀亦以舍利弗为当机众,宣说制戒因缘之深义。
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云:“舍利弗者,智慧第一,能决深疑,故以为问首也。”此句道宣法师明确指出,舍利弗之所以成为此段经文的当机众,正因彼具第一智慧,能决断甚深疑惑,故佛陀以彼为发问之首,宣说制戒之时节因缘。道宣法师此语字字珠玑,
“智慧第一”点明舍利弗尊者的根本特质,此智慧非世间之聪明才智,乃出世间之般若智慧,能照见诸法实相,了知因缘果报;“能决深疑”说明其堪为法器的根器,唯有具此根器之人,方能领纳制戒因缘的甚深义理,若非舍利弗之智,恐难彻悟如来制戒的时节因缘与悲心本怀;“故以为问首也”则揭示了佛陀说法当机的深意,佛陀说法必对当机之众,如良医应病与药,唯有当机之众,方能受持法要,广为流传。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亦云:“舍利弗,此云鹙子,母名鹙鹭,眼如鹙鸟,因以名焉。弗多罗者,子也。智慧第一,常为众首,故先呼之。”法砺法师此疏先释名相,“舍利弗”译为鹙子,因母得名,次明功德,“智慧第一”,后明作用,“常为众首,故先呼之”,层层递进,清晰明了。
法砺法师特别强调“常为众首”,说明舍利弗尊者在僧团中的地位,不仅是智慧第一,更是僧团的表率与领袖,其行持严谨,持戒清净,为诸比丘之所敬仰,故佛陀每有重要开示,必先呼舍利弗,令其为众作眼目,引导诸比丘如法修行。 唐·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三云:“舍利弗者,智慧渊深,能持法藏,故佛呼之,欲令传持律教也。”怀素法师此记独具慧眼,指出佛陀呼舍利弗的根本目的在于“欲令传持律教也”,正因舍利弗智慧渊深,能受持如来法藏,故佛陀将律教付嘱于彼,令其代代相传,不绝于世。
怀素法师此义超越前说,不仅从当机众的角度解释,更从律教传承的高度揭示了此句的深意,制戒不仅是为了当下断除有漏,更是为了未来律教的长远流传,而舍利弗正是律教传承的第一传人。
佛陀涅槃后,舍利弗尊者与大迦叶尊者一同主持结集三藏,将佛陀所说之法结集为经、律、论三藏,令佛法得以流传至今,此正印证了怀素法师所言“欲令传持律教也”之深意。
宋·圆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一上云:“舍利弗,智德第一,为僧中上首,故佛先告。”圆照法师此记综合前说,以“智德第一”概括舍利弗的功德,“智”即般若智慧,“德”即戒定慧三德,舍利弗不仅智慧第一,德行亦圆满,其持戒精严,禅定深厚,故为僧中上首,佛陀先告。
圆照法师特别强调“智德”二字,说明持戒不仅需要智慧,更需要德行,唯有智德兼备之人,方能真正理解戒律的精神,践行戒律的要求,传承戒律的法脉。若无智慧,则不知戒律之深意,易流于形式;若无德行,则不能践行戒律之要求,易犯戒行,故智德兼备,方为持戒之根本。
舍利弗尊者一生持戒清净,从未有过犯戒之行,其弟子亦多持戒精严,证得圣果,此正体现了智德兼备的重要性。智德双圆冠众僧,传持律教作明灯,如来付嘱深心在,令法长流永不崩。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未生有漏法者,此句中“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指已断尽三界见思烦恼,证得无生法忍,出离生死轮回的圣者比丘。
阿罗汉为声闻乘之最高果位,具杀贼、无生、应供三义。杀贼者,杀尽烦恼之贼也;无生者,不受后有,不再轮回也;应供者,堪受人天供养也。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已断尽一切根本烦恼,永离生死之苦,然习气未尽,故仍需持戒修行,断除习气,究竟圆满。
“未生有漏法者”,“有漏法”为佛学名相,漏者,烦恼之异名,有漏即有烦恼,有漏法指能引起烦恼、导致生死轮回的一切法,包括善、恶、无记三性之法。凡夫因有烦恼漏失,故所造之业皆为有漏,唯有圣者证得无漏智慧,所造之业方为无漏。
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之一云:“有漏者,漏即烦恼,谓三界见思烦恼,能漏落生死,故名有漏。”道宣法师此释极为精当,“漏即烦恼”直接点明漏的本质,烦恼如漏器,能漏失一切善法,令众生在生死中流转;“三界见思烦恼”明确漏的范围,见烦恼即八十八使,思烦恼即八十一品,此等烦恼遍布三界,为众生生死之根本;“能漏落生死”揭示漏的过患,众生因有此等烦恼,故造作善恶之业,随业受报,在三界六道中生死轮回,无有出期,此乃佛陀制戒的根本原因,即为令众生断除有漏烦恼,出离生死苦海。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三云:“有漏法者,谓有烦恼随增之法,能招三界苦果,故名有漏。”法砺法师此疏从因缘果报的角度解释有漏法,“有烦恼随增之法”说明有漏法的因,众生造作任何法,若有烦恼随之增长,即为有漏法;“能招三界苦果”说明有漏法的果,有漏之业必招三界苦果,无论是善业还是恶业,皆不能出离生死,善业招感人天善果,恶业招感三途苦果,皆在轮回之中。 法砺法师特别强调“烦恼随增”,说明有漏法与烦恼是相互增长的关系,众生造作有漏之业,烦恼随之增长,烦恼增长又造作更多有漏之业,如此循环往复,无有穷尽,唯有持戒方能截断此恶性循环。持戒能令烦恼不生,善法增长,渐次断除有漏,证得无漏涅槃。
唐·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四云:“有漏法者,谓七有漏法,即欲界有、色界有、无色界有,及见苦断、见集断、见灭断、见道断烦恼,此七法能令众生有生死漏,故名有漏。”怀素法师此记从法相的角度详细列举了有漏法的种类,“七有漏法”包括三界有及四谛所断烦恼,分类清晰,义理严谨。三界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之果报,四谛所断烦恼即见苦谛所断之八十八使,见集谛所断之十九使,见灭谛所断之十九使,见道谛所断之二十二使,此等烦恼与果报相互依存,令众生生死不断。
怀素法师特别指出“此七法能令众生有生死漏”,说明有漏法的本质是生死之因,唯有断除此七有漏法,方能证得无漏涅槃。宋·圆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之一云:“有漏者,漏有三种,谓欲漏、有漏、无明漏,此三漏摄一切烦恼尽,有此三漏,故名有漏。”
圆照法师此记从烦恼的分类角度解释有漏法,“三漏”即欲漏、有漏、无明漏,此三漏统摄一切烦恼,义理更为深广。欲漏即欲界之一切烦恼,有漏即色界、无色界之一切烦恼,无明漏即三界之无明烦恼,无明为一切烦恼之根本,故三漏以无明漏为体。圆照法师特别强调“此三漏摄一切烦恼尽”,说明有漏法的范围极为广泛,凡夫的一切心念、行为,只要未断烦恼,皆属有漏法,唯有持戒修定,方能断除此三漏,证得无漏境界。
“未生有漏法者”,指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在未获得名称、多闻、多财业之前,其心清净,烦恼不生,虽已证得阿罗汉果,然若未遇外缘,烦恼习气种子不起现行,故云“未生有漏法”。
此处需特别注意,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已断尽烦恼种子,本不应再生有漏法,然此句所言“有漏法”,非指根本烦恼,乃指习气烦恼。习气烦恼者,又名随眠习气,乃无始以来烦恼熏习所成之种子,虽根本烦恼已断,然习气种子仍存,遇缘则起现行。如人饮酒,酒虽已醒,然酒气犹存;如人烧香,香虽已灭,然香气犹在。
阿罗汉之习气烦恼亦复如是,虽根本烦恼已断,然习气犹存,遇缘则起现行。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二云:“阿罗汉虽断烦恼,犹有习气,如舍利弗之嗔习,毕陵伽婆蹉之慢习,故遇缘仍起,非是根本烦恼也。”
道宣法师此疏明确区分了根本烦恼与习气烦恼,阿罗汉已断根本烦恼,然习气未尽,并举舍利弗之嗔习、毕陵伽婆蹉之慢习为例,说明习气烦恼的存在。舍利弗尊者虽智慧第一,然犹有嗔习,一日有一外道来问难,言辞粗恶,舍利弗尊者心稍不悦,此即嗔习现行;毕陵伽婆蹉尊者虽证阿罗汉果,然犹有慢习,常呼恒河神为“小婢”,恒河神心生不悦,白佛言,佛言毕陵伽婆蹉,汝当向恒河神忏悔,毕陵伽婆蹉即合掌向恒河神言:“小婢,莫嗔,我今忏悔。”
众皆大笑,佛言,毕陵伽婆蹉非故慢汝,乃慢习未尽故也。道宣法师此义极为重要,纠正了世人认为阿罗汉已断一切烦恼的误解,说明持戒对阿罗汉亦有重要意义,能令其断除习气,究竟圆满。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四云:“阿罗汉断尽三界见思,然习气种子未除,遇缘则发,故佛制戒,亦为令其断习气也。”法砺法师此疏进一步从种子的角度解释习气烦恼,“习气种子未除”说明习气的根源,习气种子乃无始以来烦恼熏习所成,虽根本烦恼已断,然习气种子仍存于阿赖耶识中,遇缘则起现行;
“遇缘则发”说明习气现行的条件,若无外缘,习气种子则潜伏不起,若遇名利等外缘,则习气种子起现行,表现为种种不如法的行为;“故佛制戒,亦为令其断习气也”说明制戒对阿罗汉的意义,戒律不仅能断凡夫之根本烦恼,亦能断圣者之余习烦恼,令其究竟圆满。
法砺法师此义与道宣法师一脉相承,皆强调戒律不仅是凡夫的修行指南,亦是圣者的圆满阶梯。有漏皆因烦恼生,轮回生死苦无停,持戒能断烦恼种,习气销融证净明。
以未有名称为人所识多闻多财业故,此句解释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未生有漏法的原因,“未有名称”指未获得世间的名声美誉,“为人所识”指未被世人广泛知晓,“多闻”指未获得多闻的称号,“多财业”指未拥有众多的财物产业。正因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未获得此等世间名利,故其心不为外缘所动,习气烦恼不起现行,故云“以未有名称为人所识多闻多财业故”。
世间名利,乃众生之所贪著,亦为烦恼之根源。名称能引生我慢,多闻能引生憍慢,多财业能引生贪心,此三心皆为烦恼之苗,若不遇缘,则不生长,若遇缘,则茁壮成长,遮蔽心性,令众生造作恶业,流转生死。
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一云:“名称者,世间名誉也;多闻者,博通经论也;多财业者,资生财物也。此三者,皆世间之所贪著,能引生烦恼,故未有则不生有漏也。”
道宣法师此疏先分别解释名称、多闻、多财业的含义,然后指出此三者皆为世间众生所贪著,能引生烦恼,故未有此三者,则烦恼不生,有漏法不起。道宣法师特别强调“世间之所贪著”,说明此三者本身并非恶法,然众生贪著于此,则能引生烦恼,造作恶业,故佛陀制戒,并非禁止名称、多闻、多财业本身,而是禁止对其的贪著。
名称若用于弘法利生,则为功德;多闻若用于解行并重,则为智慧;多财业若用于布施济贫,则为福田,关键在于是否有贪著之心。若无贪著之心,则三者皆为道用;若有贪著之心,则三者皆为烦恼之因。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五云:“名称、多闻、多财业,此三法虽有善恶,然凡夫著之,则生贪嗔,故为有漏之因。阿罗汉虽无贪著,然习气未尽,若遇此缘,亦能引生习气现行,故未有则安隐也。”
法砺法师此疏进一步指出,名称、多闻、多财业本身有善有恶,然凡夫贪著于此,则生贪嗔烦恼,成为有漏之因;阿罗汉虽无贪著,然习气未尽,若遇此等外缘,亦能引生习气现行,故未有此三者,则身心安隐,习气不生。
法砺法师此义更为深刻,说明不仅凡夫会因名利生烦恼,阿罗汉亦会因名利引生习气,故持戒对凡圣皆有重要意义。阿罗汉虽已断尽贪嗔根本,然贪嗔习气犹存,若遇名利外缘,习气则起现行,如干柴遇烈火,一触即发,故唯有远离名利之缘,方能保持身心清净。
唐·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五云:“名称者,谓世间美名也;多闻者,谓闻持佛法也;多财业者,谓信施财物也。此三者,皆能为障,障圣道故,故未有则不生障也。”
怀素法师此记从障道的角度解释此三者的危害,“皆能为障,障圣道故”,说明名称、多闻、多财业能障碍圣道的修行,故未有此三者,则无障道之缘,圣道易成。怀素法师特别指出“闻持佛法”亦能为障,此义极为殊胜,纠正了世人认为多闻必定有益的误解,说明若对多闻生起贪著,生起我慢之心,认为自己多闻第一,轻视他人,则多闻反成障道之缘。
如佛世时,有一比丘,名曰多闻,博通三藏,然生憍慢心,轻视诸比丘,认为自己智慧第一,无人能及,后因慢心故,堕入恶道,此即多闻为障之明证。故佛陀制戒,亦为令修行人断除对多闻的贪著,保持谦卑之心,解行并重,方能成就道业。
宋·圆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之一云:“名称、多闻、多财业,此三法,世人求之唯恐不及,然不知其为烦恼之媒,生死之本也。故佛制戒,令知其过患,不生贪著也。”
圆照法师此记从世间人的角度出发,指出世人皆贪求此三者,为求名称,不惜造作种种恶业,欺世盗名;为求多闻,不惜废寝忘食,皓首穷经,然不解其义,不行其道;为求多财业,不惜坑蒙拐骗,损人利己,造作无边恶业,然不知其为烦恼之媒介,生死之根本。如蛾扑火,自取灭亡;如鱼吞钩,自投罗网。故佛陀制戒,令众生了知其过患,不生贪著之心,远离名利之缚,方能解脱生死,成就菩提。
此处有一则唐代高僧怀海禅师的公案,可为此句经文作注。怀海禅师,唐代百丈山之高僧,为马祖道一禅师之弟子,创丛林清规,规范僧团行为,为后世禅宗丛林之典范。禅师一生持戒精严,不慕名闻利养,虽名震天下,然仍保持谦卑之心,每日亲自劳作,“一日不作,一日不食”,为后世之楷模。一日,有一居士来拜见禅师,供养黄金千两,欲请禅师为其说法。禅师不受,居士再三恳请,禅师曰:“老僧无德,不堪受此供养。汝若欲闻法,可随众听法,不必供养。”居士曰:“弟子久闻禅师大名,特来供养,愿禅师慈悲纳受。”禅师曰:“名者,虚声也;利者,外财也。老僧若纳汝之供养,则生贪心,障我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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