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参与辩经 我要辩经 辩经记录
澳藏•大藏经 > 小乘论 >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第001卷~第020卷) > 《澳藏·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第一千二百一十五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1-18 18:03:45
《澳藏·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西安分会会长、《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译经理事会理事长李西宁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願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李西宁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
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岳媛妮 李河田 李西宁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九日
《澳藏·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函卷
历史上的修学案例中,唐代道宣律师弘传毗奈耶、严持学处的事迹尤为典型,其经历见于《宋高僧传》。
道宣律师早年出家后,便对毗奈耶产生了浓厚兴趣,他深知“已入正法令受持学处”的重要性,为了精准把握戒律义理,他遍访各地高僧,搜集各类毗奈耶典籍,深入研习有部戒学思想。
在修行实践中,道宣律师严格受持具足戒,对每一条学处都精益求精,甚至细微到穿衣、吃饭、行走的威仪都完全契合戒律规范。
他在终南山修行期间,每日寅时起床诵戒,午时复盘身口意行为,申时研习戒律注疏,酉时修持禅定,数十年如一日从未间断。
有一次,他因专注于撰写戒律著作,错过了用餐时间,按照学处规定,非正时不食,他便坚守戒律,直至次日正时才进食。
其严持戒律的事迹广为流传,吸引了众多修学者前来参学,他也因此得以系统弘传有部毗奈耶思想,撰写了《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等重要著作,对戒律义理进行了精准阐释与梳理。
在他的影响下,许多已入正法的修学者改变了以往对戒律的轻视态度,开始严持学处,修学风气为之一新。
有一位前来参学的僧人,此前认为“只要明悟义理,不必拘泥于戒律细节”,在跟随道宣律师修学期间,亲眼目睹律师严持学处的精进与定力,又通过研读其著作,深刻理解了“戒为定基、定为慧本”的道理,随后开始严格受持学处,其散乱的心逐渐安定,修学论典时也能更快契入义理,最终成为一位知名的弘法僧人。
道宣律师的事迹不仅印证了毗奈耶的修学价值,更推动了有部戒学思想在唐代的广泛传播,为后世修学者树立了“以戒立身”的典范。
句中涉及的核心名相,如同修学路上的路标,需逐一深解方能精准把握义理。
毗奈耶,定义为佛教律藏的核心称谓,是佛陀为已入正法的修学者制定的行为规范体系,涵盖各类学处,核心功能是护持修学者的身心清净,助缘定慧增长与断惑证果。
玄测法师注疏中“毗奈耶者,佛陀为护正法久住,为已入正见者制立学处,如城之垣墙,防烦恼之寇,护定慧之苗”的表述,精准阐释了其核心特质与功能。
在本句经文中,毗奈耶是实现“令受持学处”目标的核心载体,如同修学路上的护栏,守护着已入正法的修学者不偏离正道。
学处,定义为佛陀为修学者制定的具体修行规范与行为准则,是毗奈耶的核心内容,依修学者的根器与修行阶段分为不同层次,如基础的五戒、进阶的八戒与具足戒等。
极太法师注疏中“毗奈耶学处如船之缆绳,系住修行之舟,不被业风漂荡”的阐释,生动揭示了学处的“稳固”作用,本句中是已入正法者需受持的具体内容。
已入正法,指众生已然契入佛陀的解脱教法,建立起对诸法实相的正见,脱离了邪见的缠缚,是毗奈耶学处的核心教化对象。
戒学,定义为佛教修学的三学之一,以毗奈耶的学处为核心内容,通过持戒规范身口意行为,为定学与慧学奠定基础,是有部修学体系的根本根基。
思惑,指修学者对境界产生的贪嗔痴等烦恼,已入正法的修学者虽已破除部分见惑,仍需以戒律伏除思惑,这是毗奈耶学处的核心使命之一。
可用有部经典比喻辅助理解:毗奈耶如修学的“防护铠甲”,学处如铠甲的“甲片”,已入正法者如“披甲出征的战士”,戒学如“战士的护身之术”,思惑如“战场中的敌人”,唯有身披铠甲、熟练护身之术,才能在断惑的战场上战胜敌人,稳步前行。
落实到修学应用,此句义理为已入正法的修学者与弘法者都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
在法相研习场景中,修学者应将毗奈耶典籍与论典研习相结合,在深入学习《大毗婆沙论》等论藏的同时,系统研读《十诵律》等毗奈耶核心典籍,每部戒律典籍至少精读两遍,第一遍梳理学处的具体内容,第二遍结合祖师大德注疏理解学处背后的义理,明确“以戒辅义、以义明戒”的修学逻辑,避免陷入“重论轻律”的误区。
在观行实践场景中,应根据自身修行阶段选择对应的学处受持,初入正法者可从持守五戒入手,每日睡前对照五戒内容复盘身口意行为,对违背学处的行为及时忏悔并改正;进阶修学者若已受持更高层次的戒律,需细化修行规范,比如在日常行持中注重威仪,在与人交往中践行不恶口、不妄语的学处,同时搭配慈心观、不净观等观法,以观行辅助持戒,伏除烦恼习气。
在义理辨析场景中,遇到关于“戒律与义理关系”的争议时,应以本句义理为核心,结合玄测、极太等大德的注疏,明确毗奈耶与经藏、论藏的互补关系,即经藏引迷入道,律藏护行安道,论藏明义悟道,三者缺一不可,避免陷入“戒律无用论”或“义理无用论”的极端。
在弘法利生场景中,面对已入正法的修学者,应重点宣讲毗奈耶的修学重要性,结合具体学处与修学案例,引导他们建立“以戒立身”的认知,同时教授受持学处的方法,比如如何通过诵戒、忏悔等方式巩固戒行;面对初机信众,可先宣讲基础戒律的利益,如持五戒得人天善果,为他们未来入正法后受持更深入的学处奠定基础。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学者,上根者可在严持学处的同时,快速贯通戒定慧三学的关联,将持戒的清净身心与论典的义理研习相结合,实现同步进阶,快速伏除烦恼、趋向圣位;(。)
中根者需按部就班,先选择适合自身的学处扎实受持,待戒行稳固后,再逐步深入论典研习与观行实践,遇到戒行或义理上的瓶颈时,可向戒律精严、义理通达的修学者请教;(。)
下根者应从最基础的五戒入手,先培养对戒律的信心与敬畏心,比如每日坚持持守一至两条核心学处,在日常生活中刻意规范自身行为,逐步理解学处背后的义理,不可急于受持高阶戒律,以免因难度过高而退转。
已受持学处令通达诸法真实相故说阿毗达磨。是故三藏亦有差别。此二句经文如修学登峰的云梯顶端,为已持戒立身的修学者开辟了洞察实相的通途,更如纲领挈领的经纬,清晰勾勒出经律论三藏的功能分野与圆融体系。
逐字溯源解析,已受持学处指修学者已然领受并坚守毗奈耶所制的各类行为规范,身心脱离放逸散乱,如同匠人已备好精良工具,为雕琢实相之器奠定根基;(。)
令通达诸法真实相是此句的核心旨归,通达即透彻领悟、契入不疑,诸法真实相特指有部所立“法体恒有、三世实有”的根本义理,涵盖五位七十五法的自性与差别、因果业力的流转规律等宇宙人生的实然状态;(。)
故说阿毗达磨明确了承载这一旨归的教法载体,阿毗达磨作为论藏的核心称谓,以精密的法相辨析、严谨的义理推演为特质,是引导修学者从戒行稳固迈向智慧通达的关键典籍。
紧随其后的是故三藏亦有差别,以总结性的笔触点明经律论三藏虽同属佛陀正法体系,却因教化对象、核心功能的不同而各有侧重,经藏引未入正法者入道,律藏令已入正法者持戒,论藏使持戒者通达实相,三者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有部修学的完整路径。
回望古印度有部学派兴起的历史语境,当时部派林立,对诸法实相的解读众说纷纭,部分学派或停留在戒行表面而缺乏义理深耕,或陷入空泛思辨而脱离修行实践,有部学派为正本清源,系统梳理三藏职能,通过阿毗达磨的精密辨析确立实有宗义,此句正是对论藏“慧学核心、实相指南”地位的精准界定。
其在《大毗婆沙论》中隶属于宗义辨析的核心内容,核心作用在于确立阿毗达磨“义理枢纽”的经典属性,厘清论藏与经藏、律藏的修学次第,为持戒修学者搭建“以理明法、以法观实”的认知框架,同时驳斥那些否定法体实有、轻视义理研习的异说,彰显有部“戒定慧三学圆融、以慧为导”的宗风特质。
若探其义理深髓,此句堪称有部慧学思想与实相观的精髓浓缩,如同为修学大厦开启了洞察本质的天窗。
阿毗达磨所承载的义理体系,以五位七十五法的精密分类为基础,通过对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的自性与差别辨析,为修学者提供了通达诸法真实相的工具。
从有部核心教义来看,诸法真实相的核心是“法体恒有”与“三世实有”,阿毗达磨通过层层推演论证:过去诸法虽已谢灭,其体性仍恒存不失,未来诸法虽未现起,其体性已然具足,现在诸法则随缘显现,这一义理恰好回应了修学者对“因果业力何以成立”的深层困惑——正因为法体恒有,往昔所造善恶之业才能在未来缘熟时显现果报,这正是业力因果观在实相义理中的根本依托。
进一步关联修学者的完整修学历程,法相认知层面,阿毗达磨的分类体系如同“诸法地图”,帮助修学者精准定位每一种法的自性与作用,比如通过辨析心所法中的贪、嗔、痴等烦恼法,明确其生起的因缘与对治的路径,从而破除对“我”与“法”的虚妄执着,建立对实有的正见;(。)
观行实践层面,阿毗达磨的义理为观行提供了明确指引,比如依五位七十五法观照身心,认知五蕴皆由各类实有法聚合而成,无有恒常不变的“我”,进而修持“观五蕴无常、观六处无我”的观法,将义理认知转化为修行实践;(。)
断惑次第层面,已受持学处的修学者虽已伏除部分思惑,但对法相的迷惑仍在,阿毗达磨通过辨析烦恼法与善法的体性差别,帮助修学者明确断惑的先后次第——先断见惑中的“法执”“我执”,再逐步断除思惑中的贪嗔痴等烦恼,为证果解脱扫清障碍;(。)
证果境界层面,无论是须陀洹果的“预流”、斯陀含果的“一来”,还是阿罗汉果的“无生”,皆以对诸法真实相的通达为核心前提,阿毗达磨的义理正是修学者证果的“智慧钥匙”。
从声闻乘趋向大乘的修学脉络来看,阿毗达磨的实相基础同样不可或缺,大乘菩萨行的“般若智慧”以对诸法实相的深刻认知为根基,菩萨若要广度众生,必先依阿毗达磨通达法相实相,才能精准教化不同根器的众生,同时以实相义理为基础培养菩提心,构建自利利他的完整修行体系。
此句对戒定慧三学的指引清晰明确:毗奈耶的学处是戒学的核心,为修定提供清净身心;定学的修习令心安稳,为发慧创造条件;阿毗达磨的义理则是慧学的核心载体,引领修学者通达实相,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充分阐明了阿毗达磨作为有部慧学根本典籍,同时也是大乘修学般若基础的核心地位,破除了“阿毗达磨仅属声闻小乘、无关大乘般若”的认知误区,揭示了一切修学皆以“通达实相”为终极指向的根本规律。
祖师大德的注疏如同穿越千年的智慧火炬,为我们洞明此句义理提供了珍贵指引。
玄测法师在《大毗婆沙论钞》中有言:“阿毗达磨者,佛陀为持戒者开示实相之钥,以法相辨析为刃,破我法二执之茧,引众生入真实之地,如日破暗,照见诸法本然。”
此句文言逐字解析,阿毗达磨承载着佛陀为持戒修学者开示实相的深远用意,以精密的法相辨析为利刃,破除修学者对“我”与“法”的虚妄执着,引导众生进入诸法实然的境界,它就像太阳驱散黑暗,照亮一切法的本来面目。
玄测法师以“利刃”“日光”为喻,生动揭示了阿毗达磨“破执”与“显实”的双重作用,精准把握了其在慧学中的核心地位。
其门下弟子依此注疏修学,有一位弟子虽严持戒律却深陷“我执”,认为有一个恒常的“我”在持戒、在修行,始终无法契入深层次的观行。
通过研读玄测法师对阿毗达磨法相辨析的解析,他开始系统学习五位七十五法,逐句梳理“我”是由五蕴诸法聚合而成的假施设,并无实存的自性。
半年后,他在观行中豁然开朗,破除了顽固的我执,修学定力与慧力突飞猛进,他常对同修感慨:“此前持戒如守空屋,不知屋中无主,阿毗达磨的义理令我明白,破执方能显实,玄测法师的注疏恰似指路明灯。”
极太法师在《大毗婆沙论钞》中针对业力因果与实相的关联注解道:“已持学处者,虽能制身,然不明实相则心难安住,阿毗达磨说诸法实有,明因果体恒,令心不堕空有二边,如锚定船,稳驻修行之海。”
这里的“能制身”指修学者虽能以戒律约束身体行为,却因不明实相而心生摇摆,或执着于“空”否定因果,或执着于“有”陷入实执;阿毗达磨宣说诸法实有的义理,阐明因果业力的体性恒存,引导修学者远离空有二边的误区,它就像船锚固定船只,让修学者在修行的大海中安稳前行。
唐代长安慈恩寺的僧众依此注疏修学,他们建立了“戒理并行”的修学制度,每日清晨诵戒、午后研习阿毗达磨、傍晚观行实践。
寺中有一位中年僧人,曾因听闻“诸法皆空”的说法,对戒律的受持与因果的实有产生怀疑,修学陷入停滞。
在依循极太法师注疏研习阿毗达磨后,他深刻理解了有部“实有”并非执着世俗之有,而是确立法体的恒存与因果的不虚,随后重拾修学信心,严持学处的同时深入观行,最终断除见惑,证得须陀洹果,其修学经历正是极太法师注疏义理的生动印证。
本义法师在注疏中聚焦断惑证果次第,言:“断惑证果,慧为根本,未通实相则烦恼难断,阿毗达磨为持戒者铺就慧行之路,如灯引路,直趋解脱彼岸。”
此句以“灯”为喻,清晰阐明智慧在断惑证果过程中的根本作用,不通达实相就难以彻底断除烦恼,阿毗达磨为持戒修学者铺设了通往智慧的道路,如同明灯指引方向,直接趋向解脱的彼岸。
历史上有位比丘依此注疏确立修学重心,他早年偏重戒行实践,虽持戒精严却对深奥义理敬而远之,导致思惑难除,修学始终停留在凡夫位。
遵循本义法师的指引,他花三年时间系统研习《大毗婆沙论》,深入领会五位七十五法与三世实有的核心义理,将义理认知融入日常观行,逐步断除贪嗔痴等思惑,最终证得阿那含果,其修学经历被载入有部史料,成为后世修学者“以戒为基、以慧为导”的典范。
融道法师在《大毗婆沙论条简》中针对异说驳斥有言:“有部立阿毗达磨明实相,破大众部‘法无实体’之说,以法体恒有为本,立因果之基,令修学者不迷于虚说,不惑于异见。”
此句解析了有部与大众部的核心争议——大众部主张部分法无实体,有部则通过阿毗达磨的义理论证法体恒有,确立因果业力的根本依据,让修学者不被虚妄之说迷惑,不被异见困扰。
日本平安时代的僧人依此著述研习,有一位学僧曾在不同部派的义理间摇摆不定,对“法体是否实有”产生极大困惑,研读融道法师的著述后,他对照《大毗婆沙论》原文逐句辨析,最终坚定了有部宗义的信心,此后专注于阿毗达磨的弘传,培养了众多弟子,其经历彰显了融道法师著述对宗义传承的重要意义。
连常法师在《大毗婆沙论通览记》中梳理三藏关系言:“经为入道之门,律为安道之垣,论为明道之镜,三藏虽别,同归解脱,阿毗达磨为镜之核心,照见诸法真实,令修学终有所归。”
此句以“门”“垣”“镜”为喻,清晰阐明了三藏的功能分野与内在关联,阿毗达磨作为“明道之镜”的核心,能照见诸法真实相,让修学有明确的终极指向。
历代学者依此著述贯通论义,有一位宋代法师曾因三藏义理繁杂而难以梳理修学路径,研读连常法师的著述后,他确立了“以经入道、以律立身、以论明实”的修学框架,系统弘传有部宗义,其讲学记录被整理成册,成为后世修学者贯通三藏的重要参考。
有部公案中,迦旃延尊者以阿毗达磨义理解析“缘起实相”的事迹,恰是此句义理的生动印证。
迦旃延尊者是佛陀座下“智慧第一”的弟子,擅长以精密义理教化众生。
当时有一位已受持学处的比丘,对“缘起性空”与“法体实有”的关系产生困惑,认为二者相互矛盾,修学陷入停滞。
他前往请教迦旃延尊者,尊者以阿毗达磨的法相辨析为基础开示:“缘起性空者,空的是世俗执着的虚妄自性,非空诸法实有的体性;法体实有者,实的是诸法本具的自性与因果规律,非实恒常不变的我法。”
随后尊者援引五位七十五法的分类,详细解析五蕴的缘起聚合过程,说明每一种法虽依缘而起,却有其自身的体性与作用,因果流转正是依托法体的恒存而成立。
比丘听闻后豁然开朗,破除了义理上的迷惑,此后深入研习阿毗达磨,精进观行,最终证得阿罗汉果。
这一公案清晰展现了“已受持学处令通达诸法真实相故说阿毗达磨”的核心义理,即便已持戒修学,若不明实相义理,仍会陷入困惑,唯有依阿毗达磨的精密辨析,才能通达诸法本然,趋向解脱。
它对修学者的启示在于:持戒是修学的基础,而通达实相是修学的核心,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唯有以戒立身、以慧明实,才能在解脱道上稳步前行。
历史上的修学案例中,玄奘法师译传阿毗达磨、推动有部宗义弘传的事迹尤为典型,其经历见于《大唐西域记》与《宋高僧传》。
玄奘法师早年出家后,深感中土阿毗达磨典籍残缺不全,许多持戒修学者因缺乏完整的义理指引,无法通达诸法真实相,修学之路充满困惑。
为探求完整的论藏义理,他发心西行求法,历经千辛万苦,穿越沙漠、翻越雪山,最终抵达印度那烂陀寺,师从戒贤论师系统研习《大毗婆沙论》等有部核心典籍。
在那烂陀寺的五年间,玄奘法师每日精研论典,深入领会五位七十五法、三世实有等核心义理,参与各类义理辩论,以精密的辨析折服了众多异派论师。
学成归国后,他在长安慈恩寺组织译场,历时多年将《大毗婆沙论》等大量阿毗达磨典籍翻译成汉文,为中土修学者提供了完整的义理文本。
在弘传过程中,玄奘法师注重“戒理结合”,教导弟子:“持戒而不明实相,如盲人行路;明实相而不持戒,如狂人执灯。”
在他的影响下,唐代形成了研习阿毗达磨的热潮,许多已受持学处的修学者通过研读译典,破除了义理困惑,修学水平大幅提升。
有一位前来参学的僧人,此前严持戒律却对“三世实有”的义理难以理解,认为过去法已灭、未来法未生,何来实有?在跟随玄奘法师研习《大毗婆沙论》后,他通过逐句解析论中的论证的义理,结合观行实践,最终明白法体的恒存并非指现象的延续,而是自性的不失,此后他不仅坚定了正见,还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信众讲解义理,成为当时知名的弘法僧人。
玄奘法师的译传与弘法事迹,不仅完善了中土有部宗义的体系,更推动了阿毗达磨义理的广泛传播,为后世修学者搭建了“持戒通达实相”的修学桥梁,其贡献被载入史册,成为“以论明法、以法利生”的典范。
句中涉及的核心名相,如同修学路上的璀璨明珠,需逐一深解方能精准把握义理。
阿毗达磨,定义为佛教论藏的核心称谓,以精密的法相辨析、严谨的义理推演为特质,核心功能是引导已受持学处的修学者通达诸法真实相,助缘慧力增长与断惑证果。
玄测法师注疏中“阿毗达磨者,佛陀为持戒者开示实相之钥,以法相辨析为刃,破我法二执之茧,引众生入真实之地,如日破暗,照见诸法本然”的表述,精准阐释了其核心特质与功能。
在本句经文中,阿毗达磨是实现“令通达诸法真实相”目标的核心载体,如同照见实相的“智慧明镜”。
诸法真实相,定义为诸法本然具有的体性与规律,核心是有部所立“法体恒有、三世实有”的义理,涵盖五位七十五法的自性与差别、因果业力的流转规律等。
极太法师注疏中“阿毗达磨说诸法实有,明因果体恒,令心不堕空有二边”的阐释,清晰揭示了其核心内涵,本句中是修学者需通达的终极认知对象。
三藏,定义为佛教经、律、论三类典籍的总称,经藏引导未入正法者入道,律藏令已入正法者受持学处,论藏使持戒者通达实相,三者虽有功能差别,却同归解脱之道。
连常法师注疏中“经为入道之门,律为安道之垣,论为明道之镜,三藏虽别,同归解脱”的表述,精准概括了其功能分野与内在关联,本句中是总结分类的核心概念。
五位七十五法,定义为有部对诸法的核心分类体系,包括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五类,共七十五种,是阿毗达磨辨析法相、通达实相的基础工具。
本义法师注疏中对其辨析的相关阐释,明确了其在修学中的核心作用,本句中是通达诸法真实相的具体路径。
三世实有,定义为有部的核心宗义之一,主张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法的体性恒存不失,非假施设,是因果业力成立的根本依据。
融道法师注疏中“有部立阿毗达磨明实相,破大众部‘法无实体’之说,以法体恒有为本”的阐释,精准界定了其宗义属性,本句中是诸法真实相的核心内涵。
可用有部经典比喻辅助理解:阿毗达磨如“智慧罗盘”,诸法真实相如“修行目的地”,三藏如“修学的三级阶梯”,五位七十五法如“罗盘的刻度”,三世实有如“目的地的坐标”,唯有借助罗盘、循着阶梯、对准坐标,才能精准抵达解脱彼岸。
落实到修学应用,此句义理为已受持学处的修学者与弘法者都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
在法相研习场景中,修学者应将阿毗达磨典籍作为核心研习对象,以《大毗婆沙论》为根本,搭配《俱舍论》等辅助典籍,建立系统的法相认知体系。
具体方法为:先精读《大毗婆沙论》的核心篇章,梳理五位七十五法的分类脉络,每一种法都需明确其定义、自性、作用及与其他法的关系;再结合玄测、极太等大德的注疏逐句解析,深化对“三世实有”“法体恒有”等核心宗义的理解;最后通过义理辩论、心得分享等方式巩固所学,避免陷入“死读经论、脱离义理”的误区。
在观行实践场景中,应将阿毗达磨的义理融入日常观行,比如每日固定两个时辰修持“法相观”:观照自身身心状态,以五位七十五法为工具,辨析当下生起的心法、心所法,认知其依缘而起、体性实有的特质,破除对“我”与“法”的虚妄执着;同时结合四念处观,以实相义理为指导,观身不净、观受是苦、观心无常、观法无我,逐步将义理认知转化为修行实践。
在义理辨析场景中,遇到关于“实相义理”的争议时,应以本句义理为核心,结合阿毗达磨的原文与祖师大德的注疏,明确有部宗义的边界,比如区分“法体实有”与“世俗实执”的不同,驳斥“诸法皆空、否定因果”的异说,同时避免陷入“执着实有、偏离中道”的极端,确保义理辨析始终契合“抉择法义、导归解脱”的主旨。
在弘法利生场景中,面对已受持学处的修学者,应重点宣讲阿毗达磨的义理精髓,结合具体法相分类与修学案例,引导他们建立“以理明法、以法观实”的认知,同时教授义理研习与观行结合的方法;面对初机信众,可先宣讲经藏与律藏的基础内容,待其受持学处、建立正见后,再逐步引入阿毗达磨的义理,确保弘传符合修学次第。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学者,上根者可在严持学处的同时,快速贯通阿毗达磨的核心义理,将法相辨析与观行实践同步推进,通过精密的义理推演与深度观行,快速破除我法二执,趋向圣位;(。)
中根者需按部就班,先系统研习阿毗达磨的基础法相分类,再逐步深入核心宗义,搭配日常观行与注疏研读,遇到义理瓶颈时及时向慧学通达的修学者请教,稳步提升慧力;(。)
下根者应从基础的法相术语学起,先明了“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基础概念,再逐步学习五位七十五法的分类,结合简单的观行方法培养对义理的信心,不可急于深入深奥宗义,以免因难度过高而退转。
问何故尊者造此论耶。答为饶益他故。此二句经文如暗夜中的智慧明灯,为修学者照亮了《大毗婆沙论》的创作本怀与终极指向,更如精妙的法义纽带,将有部宗义的“实有辨析”与“利他精神”紧密相连。
逐字溯源解析,问何故尊者造此论耶以设问的形式开启对论典创作动机的探寻,何故即为何、因何,尊者是对论典作者的尊称,造此论耶明确了问题的核心指向;答为饶益他故以简洁有力的回答揭示论典宗旨,饶益即利益、帮助,他指一切有情众生,故表明论典创作的根本原因。
回望古印度有部学派兴起的历史背景,当时部派分裂导致义理混乱,部分学派或陷入繁琐的思辨而脱离修行实践,或忽视利他精神而偏重自我解脱,有部学派为匡正学风、统摄义理,系统梳理佛陀教法,此句正是对论典“破邪显正、利益众生”核心价值的精准界定。
其在《大毗婆沙论》中隶属于宗义辨析的开篇内容,核心作用在于确立论典“利他为本”的经典属性,划清有部学派与其他部派在修学目标上的界限,为后续的法相辨析、实有论证奠定“慈悲利他”的精神根基,同时驳斥那些否定利他精神、认为“修学仅为自我解脱”的异说,彰显有部“自利利他、解行并重”的宗风特质。
若探其义理深髓,此句堪称有部宗义与菩萨行精神的精髓浓缩,如同为修学大厦注入了“慈悲利他”的灵魂。
从有部核心教义来看,饶益他故的利他精神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三世实有”“法体恒有”等宗义相辅相成——正因为诸法体性恒存、因果业力不虚,修学者通过研习论典、辨析法相所积累的善业法体才能在未来成熟,从而真正利益众生;同时,利他行为本身也是对“法体实有”的实践印证,每一次慈悲的举动、每一句智慧的开示,都是实有法体的具体显现。
进一步关联修学者的完整修学历程,法相认知层面,论典通过精密的法相辨析帮助修学者破除对“我”与“法”的虚妄执着,从而生起“无我利他”的慈悲心,比如通过辨析五位七十五法,认知到“我”是五蕴诸法的假合,进而放下对自我利益的执着,生起利益众生的菩提心;(。)
观行实践层面,饶益他故为修学者提供了具体的修行路径,如依论中“观四谛”的义理,修学者可通过观照众生的苦谛,生起救度众生的悲心,进而积极践行利他行为;断惑次第层面,已入正法的修学者虽已破除部分见惑,但思惑仍在,利他行为通过对治贪嗔痴等烦恼,伏除思惑的现行,比如以布施对治贪心,以忍辱对治嗔心,为最终断除思惑铺平道路;(。)
证果境界层面,无论是须陀洹果的“预流”、斯陀含果的“一来”,还是阿罗汉果的“无生”,皆以利他精神为终极指向,阿罗汉虽已解脱生死,但仍以“饶益他故”为己任,继续弘法利生。
从声闻乘趋向大乘的修学脉络来看,此句的利他精神同样不可或缺,大乘菩萨行的“六度万行”以利他为核心,菩萨若要广度众生,必先依论典的法相辨析建立对实相的正见,再以利他行为实践慈悲心,构建自利利他的完整修行体系。
此句对戒定慧三学的指引清晰明确:论典的法相辨析为慧学提供了理论基础,观行实践为定学创造了身心条件,利他行为则是戒学的终极体现,三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充分阐明了《大毗婆沙论》作为“有部学派根本论典、大乘修学慈悲基础”的核心地位,破除了“阿毗达磨仅属学术研究、脱离利他实践”的认知误区,揭示了一切修学皆以“慈悲利他”为终极归宿的根本规律。
祖师大德的注疏如同穿越千年的智慧火炬,为我们洞明此句义理提供了珍贵指引。
玄测法师在《大毗婆沙论钞》中有言:“尊者造论,非为自利,实为饶益一切有情,如船师摆渡,自度度人,论典即舟筏,载众生出离生死苦海。
”此句文言逐字解析,尊者创作论典的动机并非为了自身利益,而是实实在在地为了利益一切有情众生,就像船师在江河中摆渡,既度自己也度他人,论典就如同渡河的舟筏,承载着众生脱离生死轮回的苦海。
玄测法师以“舟筏”为喻,生动揭示了论典“自利利他”的双重作用,精准把握了其在修学中的核心地位。
其门下弟子依此注疏修学,有一位弟子虽精研论典义理,却因过于执着自我解脱,而忽视了身边众生的疾苦。
通过研读玄测法师对论典利他精神的解析,他开始反思自己的修学方向,主动参与弘法利生活动,为信众讲解论典义理,帮助他们解决修学中的困惑。
在这个过程中,他不仅深化了对论典义理的理解,更体会到了利他带来的法喜,他常对同修感慨:“此前误以义理为足,不知利他是本,玄测法师的注疏令我明白,脱离利他的修学如同无根之木,难以长久。”
极太法师在《大毗婆沙论钞》中针对业力因果与利他的关联注解道:“饶益他故者,善业法体恒存,待缘而熟,既能自利,亦能利他,如播良种于良田,自获丰收,亦馈他人。”
这里的善业法体恒存体现了有部“法体恒有”的核心宗义,饶益他故的利他行为所积累的善业,其法体永恒存在,等待因缘成熟时,不仅能给自己带来善果,也能利益他人,就像在肥沃的土地上播下优良的种子,自己能收获丰硕的果实,也能将果实馈赠给他人。
唐代长安大慈恩寺的僧众依此注疏修学,他们建立了“义理研习与利他实践相结合”的修学制度,每日清晨研习论典义理,午后到周边村落为信众宣讲佛法、提供帮助。
寺中有一位年轻僧人,曾因对业力因果的理解不够深刻,而对利他行为的意义产生怀疑。在依循极太法师注疏研习后,他深刻理解了利他行为与业力因果的紧密关系,此后积极参与弘法利生活动,为贫困信众提供物资援助,为患病者诵经祈福。
在这个过程中,他不仅帮助了他人,自己的修学也取得了长足进步,最终断除见惑,证得须陀洹果,其修学经历正是极太法师注疏义理的生动印证。
本义法师在注疏中聚焦断惑证果次第,言:“断惑证果,利他为径,未行利他则烦恼难伏,定慧不生,论典为饶益他故说,如灯照路,指引众生趋解脱。”
此句以“灯”为喻,清晰阐明利他行为在断惑证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践行利他行为就难以压制烦恼,定力与慧力无从生起,论典为了饶益他故宣说义理,如同明灯照亮道路,指引众生趋向解脱。
历史上有位比丘依此注疏确立修学重心,他早年偏重个人修行,虽精研论典却难以突破修学瓶颈。遵循本义法师的指引,他开始将重心转向利他,为初机信众讲解论典基础义理,帮助他们建立正见。
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许多原本困惑的义理在利他实践中豁然开朗,随着利他行为的持续,他的烦恼习气逐渐淡化,最终断除思惑,证得阿那含果,其修学经历被载入有部史料,成为后世修学者“以利他促修学”的典范。
注:
1.空格非常多,审阅后已删除。
2.部分段落太长,审阅后在适当的地方加上了句号。
1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共1页
澳藏•大藏经 • 小乘论 • 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第001卷~第020卷) 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