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2-02 22:52:54 |
《澳藏·放光般若波罗蜜经》(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以下辯經内容,乃澳門版《大藏經》中《放光般若波罗蜜经》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世佛研)成都分会會長、《放光般若波罗蜜经》譯經理事會理事長陈益光大檀樾,親自組織編纂辯經。願諸仁者發心,積極參與《澳藏》辯經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放光般若波罗蜜经》第一千零九十六函卷
初译稿底本来源:
校订人:黎婷
校订日期:2026年1月10日
再从 “修学者的般若智、观照行、证悟相、悲智圆融” 境界来看,世尊放光为修学者提供了清晰的修学参照。
“般若智” 即能了知光明 “性空幻有” 的根本智慧,非仅见光明相状的世俗分别智;
“观照行” 即修学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如世尊放光般 “以般若智慧观照一切境相,不执着于境相的实有,又能善用境相的功用” ,如见美好事物不生贪著,见丑恶事物不生厌恶,知其幻有本质,却不废应对的妙用;
“证悟相” 即如世尊般 “身相光明周遍无碍,不执自身为能放者,不执光明为所放者,不执国土众生为所照者” 的自在状态,无有能所、内外、高下的分别;
“悲智圆融” 即世尊以般若智慧为体(光明的本质是般若),以慈悲愿力为用(光明普照度化众生),二者无分彼此,既不偏于智慧而忽略慈悲,也不偏于慈悲而缺乏智慧,这正是修学者成佛菩提道的核心目标,说明 “般若修学最终需达成悲智的圆满融合,而非仅停留在智慧的认知层面” 。
从 “修学者成佛菩提道的般若基础” 来看,本句经文的义理为修学者奠定了 “认知般若本质、践行般若方便” 的根基。
成佛菩提道需以般若为导,而般若的本质是 “性空幻有、方便不二”,世尊放光正是这一本质的具象化,让修学者明白 “般若并非远离现实的玄理,而是能通过身语意的践行显发,既能成就自身的智慧庄严,又能广度众生的慈悲愿力”。
同时,经文对光明 “周遍十方、无有差别” 的描述,也为修学者揭示了 “般若修学的平等性”—— 无论修学者的根器高低、身份贵贱、所处环境优劣,皆能修学般若,皆能通过般若成就菩提,无有任何障碍能阻挡般若的修学,这正是《放光般若波罗蜜经》作为 “大乘修学者智慧根基” 的核心地位体现,为修学者树立了 “只要精进修学,必能契入般若” 的信心。
最终落脚于经典修学实践,本句经文对修学者的具体意义在于:
在日常观照中,需如世尊放光般 “不执着于自身的相貌、能力、境界,知其幻有本质,却不废发挥自身的功用”,如面对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知评价是他人的分别心显现,无实自性,却不废根据合理评价改进自身;
在处世应对中,需如光明周遍般 “平等对待一切众生,不偏私、不歧视,以慈悲心与人相处,以般若智化解矛盾”,如在团队中,不因其人能力强弱而区别对待,知每个人皆有其因缘与价值,善用每个人的优势;
在修心破执中,需如光明 “性空幻有” 般 “不执着于修学的境界、功德,知其是般若修学的阶段性显现,无实自性,却不废精进修学”,如修禅定时,不执着于禅境的美好,知禅境是方便,最终需悟入空性;
在破除迷执中,需如光明 “超越时空” 般 “不被过去的经历、未来的担忧束缚,活在当下,以般若智慧观照当下的每一个心念、每一次行为”,如不纠结于过去的修学失误,不焦虑于未来的修学成果,专注当下的观照与践行;
在增长悲智中,需如世尊 “悲智圆融” 般 “以般若智慧指导慈悲行为,不执能度所度之相,以慈悲行为显发般若智慧,不偏于空而废慈悲”,如行善时不执着于自己是行善者、他人是受惠者、善行为所行之事,知三者皆无实自性,却不废行善的功用。
鸠摩罗什在翻译《放光般若波罗蜜经》时,对世尊放光的义理有深刻阐释,其在《大智度论》卷九中言 “佛放光明,非为自炫,乃为度众生故。
光明者,般若之相也,无自性,无定相,随众生根器而显不同。或照天人,令生善法;或照恶道,令离苦恼;虽有种种用,本质皆空,如幻如化”。这段注疏的意思是,佛陀放光并非为了自我炫耀,而是为了度化众生。
光明是般若智慧的外在显现,没有固定的自性,没有固定的相状,会根据众生的根器显现出不同的样子。
有的光明照耀天人,让天人产生善法之心;有的光明照耀恶道,让恶道众生脱离苦恼;虽然光明有各种各样的功用,但其本质是空,就像幻术、变化一样,没有实自性。
鸠摩罗什的弟子道生曾依此义理修学,初学时见经中描述世尊放光,便执着于 “需见到真实光明才算悟入般若”,四处寻访能见到佛光的方法,后来在鸠摩罗什的引导下,研读《大智度论》的这段注疏,悟及 “光明是般若的方便显现,执着于见光便是执着相状,真正的见光是悟入光明的性空本质”,
此后道生不再刻意求见光明,转而专注于日常的般若观照,最终成为著名的般若大德,其 “一阐提人皆可成佛” 的观点,正是基于对般若 “平等普照、无有差别” 义理的深刻体悟,这一案例生动印证了鸠摩罗什注疏的正确性,也为修学者破除 “执着相状” 的误区提供了借鉴。
僧肇在《肇论・物不迁论》中对 “光明周遍” 的义理有独到论证,其言 “佛之光明,照十方而无去来,遍三千而无彼此。非光明能去能来,乃众生根器所见不同;非光明有彼有此,乃众生分别心所生。若离分别,光明无别,般若亦然,无有边际,无有方位”。
这段注疏的核心是,佛陀的光明照耀十方却没有去来的痕迹,遍照三千大千国土却没有彼此的差别。
不是光明能够去能够来,而是众生的根器不同,所见的光明相状不同;不是光明有彼有此的差别,而是众生的分别心产生了差别。若去除分别心,光明便没有差别,般若也是如此,没有边际,没有方位。
僧肇本人在弘法时,曾遇到一位西域僧人质疑 “世尊光明若真无差别,为何经中记载光明照天人则显金色,照恶道则显赤色”,
僧肇便引用这段注疏回应,指出 “光明无固定颜色,颜色是众生根器与因缘的显现,非光明本身所有”,并以 “水在天为云、在地为泉、在器为水” 比喻,说明 “同一事物因因缘不同而显现不同相状,本质却无差别”,
西域僧人听后茅塞顿开,此后跟随僧肇研习般若,这一弘法案例正是僧肇以般若智慧破除他人执着的生动体现,也让 “光明无别、般若无方” 的义理更加深入人心。
吉藏在《中论疏》卷十五中对 “性空幻有” 与世尊放光的关联有详细疏解,其言 “佛身光明,有相而非实有,无性而非空无。有相者,随众生见而显;无性者,离一切自性故。若执有相,则堕常见;若执无性,则堕断见。唯悟有相即无性,无性即有相,方为中道,方契般若。《放光般若经》之放光,正为显此中道义,令众生离二边,入不二”。
这段疏解的意思是,佛陀身相的光明,有相状却非实有,无自性却非空无。
有相状,是因为随众生的所见而显现;无自性,是因为远离一切固定的自性。
若执着于光明有实相,就会落入常见;若执着于光明无自性便为空无,就会落入断见。
唯有悟到有相状即是无自性,无自性即是有相状,才是中道,才契合般若。
《放光般若经》中世尊放光,正是为了显现这一中道义理,让众生脱离有、无二边,契入不二的般若境界。
吉藏门下有一位弟子名为慧朗,初学时执着于 “世尊光明是实有,因为经中明确记载其照遍三千国土”,吉藏便以这段疏解教导他,让他对比 “镜中影像”—— 镜中虽有人像,却无实人,光明虽有照物之相,却无实自性,慧朗通过反复观照镜中影像,逐渐悟入 “有相无性” 的中道义理,
此后在讲解《放光般若经》时,常以镜中影像比喻世尊光明,让听众快速理解 “性空幻有” 的义理,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吉藏注疏对修学的指导作用,也彰显了 “以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比喻般若义理” 的方便法门。
玄奘在《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幽赞》卷三中,对 “般若与方便不二” 在放光义理中的体现有精准解读,其言 “佛放光明,般若为体,方便为用。体无形相,用有显现;体无分别,用有差别。体用不二,方为圆满。若离体谈用,则用成虚妄;若离体谈用,则体成枯寂。世尊放光,正显体用不二之妙,令众生知般若非仅空理,亦有方便妙用;方便非仅假象,亦依般若为体”。
这段解读的意思是,佛陀放光,般若智慧是其本体,方便法门是其作用。本体没有形相,作用却有显现;本体没有分别,作用却有差别。本体与作用不可分割,才是圆满的般若。
若脱离本体谈论作用,作用就会成为虚妄的假象,若脱离作用谈论本体,本体就会成为没有生机的枯寂空理。
世尊放光,正是为了显现本体与作用不可分割的妙义,让众生知道般若并非仅为空泛的理论,也有方便的妙用;方便也并非仅为虚假的表象,也依托般若作为本体。
玄奘西行求法途中,曾在葱岭遭遇暴风雪,彼时随行弟子皆心生恐惧,玄奘却以本段经义自勉,观照 “暴风雪的相状是幻有,其本质性空,而自己求法的愿力是方便,依托般若智慧为体”,既以方便之行(寻找避风处、安抚弟子)应对困境,又不执着困境为实有,最终安全度过难关。
这一亲身经历,正是对 “般若为体、方便为用” 义理的实践印证,也让玄奘对世尊放光的义理有了更深刻的体悟,其回国后翻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时,对 “光明” 的译解尤为精准,正是源于这段修学实践。
窥基作为玄奘的弟子,在《金刚经赞述》中对 “光明照破无明” 的义理有补充阐释,其言 “般若光明,如利剑破迷,如明灯照暗。迷者,众生无明执取也;暗者,众生烦恼覆盖也。世尊放光,非为显异,乃为破迷照暗,令众生见自本心,悟自本性。《放光般若经》之光明,与《金刚经》‘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同义,皆在令众生离执显真”。
这段注疏意为般若光明,如同锋利的宝剑破除迷惑,如同明亮的灯火照亮黑暗。迷惑,是众生因无明而产生的执着抓取;黑暗,是众生被烦恼覆盖的本心。世尊放光,不是为了显示奇异,而是为了破除迷惑、照亮黑暗,让众生见到自己的本心,悟到自己的本性。
《放光般若经》中的光明,与《金刚经》中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的义理相同,都是为了让众生脱离执着、显现真性。
窥基曾为一位执着于 “唯有通过长期苦修才能见性” 的居士讲解这段注疏,引导居士观照 “日常中每一个不执着的瞬间,都是般若光明的显现”,
居士听后茅塞顿开,此后在生活中时刻观照心念,不随境转,最终修证到 “心无挂碍” 的境界,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窥基注疏对修学者 “破除苦修执着” 的指导意义。
维摩诘示疾说般若的公案,与世尊放光的义理高度契合,可作为般若方便不二的生动注解。
维摩诘居士是佛陀时代著名的在家菩萨,以 “示疾说法” 彰显般若妙用。
彼时维摩诘示现生病,佛陀派舍利弗等弟子前往探望,弟子们因曾被维摩诘以般若诘问而心生畏惧,最终文殊师利菩萨带领众弟子前往。
在病榻前,维摩诘以 “病无自性” 为核心宣讲般若,指出 “病者,因缘和合而生,无有实自性,若执病为实有,则生苦恼;若知病性空,虽有病相,却不被病苦束缚”,同时又不废 “请医用药” 的方便,显 “涉有不迷空” 的般若境界。
这一公案与世尊 “以光明为方便显般若本质” 的行为相通,皆在彰显 “般若不离方便,方便即是般若”—— 维摩诘示疾是方便,说病性空是般若;世尊放光是方便,显光明性空是般若。
对修学者而言,这一公案的启示在于 “修学般若不必脱离生活,日常的病痛、烦恼皆可成为显发般若的契机”,如面对病痛时,既以医药治疗(方便),又以般若观照病痛的性空本质(般若),不执着病苦,不逃避治疗,方能契合 “性空幻有、方便不二” 的义理。
历史上依《放光般若经》放光义理修学的案例,在《高僧传》中多有记载,东晋时期的竺法护法师便是其中之一。
竺法护法师毕生致力于翻译般若系经典,对《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尤为推崇,常以 “世尊放光” 的义理指导自身修学与弘法。
他在翻译经文时,时常观照 “文字是般若的方便,非般若本质”,不执着于文字的表面含义,而是深入挖掘义理核心;在弘法时,面对不同根器的听众,或宣讲光明的性空幻有,或引导观照日常中的般若显现,方便善巧,无有定法。
一次,竺法护在长安宣讲《放光般若经》世尊放光章节时,有一位听众质疑 “若光明无实自性,为何能照破无明”,竺法护以 “烛火照暗” 比喻,指出 “烛火虽无实自性,却能驱散黑暗;般若光明虽无实自性,却能照破无明,二者皆为因缘妙用”,听众听后恍然大悟,此后跟随竺法护修学般若,最终成为弘法大德。
竺法护的修学与弘法经历,充分印证了 “般若义理指导实践,实践彰显般若义理” 的修学路径,为后世修学者提供了 “以经义导行,以行证经义” 的典范。
佛学名相的阐释是通达般若义理的关键,本句经文中 “三千大千国土”“十方”“光明” 等名相,需从 “定义、通俗解读、与经文结合、古大德注疏引用” 四层深入解析。
“三千大千国土” ,定义为佛教中对世界范围的描述,以须弥山为中心,由小世界、小千世界、中千世界逐步扩展而成,象征佛陀度化众生的广大范围;
通俗解读为 “我们所处的世界及周边无数世界的总和,非仅指地球或太阳系,而是更广阔的空间概念”;
与经文结合来看,本句中 “悉照三千大千国土”,是为了彰显般若光明的周遍性,破除众生 “般若仅能覆盖有限空间” 的执着;
吉藏在《中论疏》中言 “三千大千国土,非实有边际,乃随众生认知而显,般若光明照之,非照实有国土,乃照众生心中的国土执着,令其悟国土性空”,这一注疏进一步揭示 “三千大千国土” 的性空本质,引导修学者不执着于世界的实有相状。
“十方” ,定义为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上、下十个方向,象征一切空间维度,无有方位可限;
通俗解读为 “包括我们能感知的上下左右,也包括我们无法感知的其他空间方向,体现空间的无限性”;
与经文结合来看,“光明复照十方” 是对般若光明超越空间局限的进一步彰显,说明般若 “无处不在,无论身处哪个方位,皆能契入般若”;
僧肇在《肇论》中言 “十方者,众生分别心所立,离分别则无十方,般若光明照十方,乃照分别心,令离分别,显无方之性”,这一注疏指出 “十方” 是众生分别心的产物,般若光明照十方的本质是破除分别心,显发般若的无方无性。
“光明” ,在般若语境中的定义为 “般若智慧的外在显现,具有照破无明、破除执着的功用,无实自性,随因缘显现”;
通俗解读为 “不是世俗的火光、电光,而是一种能让我们看清事物本质的智慧力量,如当我们不执着于事物表象时,那一刻的清醒认知,便是般若光明的显现”;
与经文结合来看,世尊所放的光明,是 “以具象化的光,显抽象化的般若”,让众生通过可见的光明,悟不可见的般若;
鸠摩罗什在《大智度论》中言 “光明者,般若之相,相无自性,用有照用,执相则迷,离相则悟”,这一注疏精准概括了 “光明” 的性空幻有特质,引导修学者不执着光明的相状,而悟其背后的般若本质。
修学应用指引需贴合不同根器修学者的需求,确保 “三根普被、解行兼利”。
对上根修学者,可直接从 “观照光明的性空幻有” 入手,在日常中无论是见到自然之光(如阳光、灯光),还是感受到内心的清明之光(如不执着时的清醒),皆观照 “光有相而无性,用有而体空”,不执着光的相状,不执着 “观照” 的行为,直契 “性空幻有” 的核心义理。
同时,可将 “光明普照” 的义理融入弘法利生,以平等心对待一切众生,不分别根器、不拣择对象,如世尊光明般无差别普照,在弘法中不执着 “能弘者”“所弘法”“受弘者”,以 “三轮体空” 的心态践行慈悲,彰显悲智圆融。
对中根修学者,可从 “持诵经文与观照结合” 起步,每日选定固定时间持诵本句经文,
在持诵 “世尊放足下千辐相轮光明” 时,观想自己的足下也放出清净光明,象征 “从基础践行般若”;持诵 “从鹿腨肠上至肉髻” 时,观想光明从下至上流转,象征 “般若智慧逐步提升”;持诵 “照三千大千国土、照十方” 时,观想光明遍照一切空间,象征 “破除自身的空间执着”。
持诵结束后,将观想的义理应用于日常,如面对他人的误解时,观想 “般若光明照破误解的无明”,不执着误解的相状,以平和心态沟通,逐步培养 “不执外境、随顺因缘” 的观照力。
对下根修学者,可先从 “建立光明与般若的关联认知” 开始,通过听经闻法、阅读白话注疏,理解 “世尊放光不是神奇的神通表演,而是般若智慧的方便示现”,
不急于追求观想光明或悟入空性,而是在生活中寻找 “般若光明的小显现”—— 如当自己因某件事生气时,突然意识到 “生气是执着”,这一刻的清醒就是般若光明;当自己不执着于物品的好坏,平等对待时,这一刻的心态就是般若光明。
通过记录这些 “小显现”,逐步培养对般若的信心,待根器渐熟后,再深入学习 “性空幻有”“方便不二” 的义理,尝试简单的观照练习,如观照物品的 “有相无性”,知其有用却无实自性,不执着物品的得失,如此循序渐进,逐步趋近般若修学的深层境界。
世尊足下放光华,千辐相轮显般若;鹿腨至髻光流转,支节遍照无有遮。
三千国土皆蒙照,十方空间尽被华;性空幻有同彰显,方便不二度群邪。
修学当悟光明义,不执相状破迷遮;愿此般若常照耀,众生同证涅槃家。
般若光明如渡世慈航,既能载众生脱离执着苦海,又不执航船为实有;经文所显 “众生见光发心” 之相,正是这慈航渡人的生动写照,先明其表层因缘,方能深悟其内在般若妙义。
“如恒边沙” 是数量的极致喻指, “恒” 即恒河,古印度恒河沙粒细密繁多, “恒边沙” 象征 “数量无穷无尽,无有边际” ,非实指恒河一河之沙,而是借众生熟知的物象,破除 “诸佛国土、众生数量有限” 的执着。
结合古印度般若思想传播背景,彼时众生多以 “眼见为实”,执着于 “世界有边、众生有数”,
经文以 “恒边沙” 为喻,正是以世俗易解的方式,引导众生认知 “般若所度众生无量、所覆国土无边”,契合 “平等普照、无有遗漏” 的般若特质,满足不同根器众生的认知需求 —— 上根者见喻即悟 “无量即无性”,中根者观喻思 “数量背后的因缘”,下根者因喻生 “对般若广度的信心”。
“诸佛国土” 指一切诸佛所教化的世界,非仅指某一位佛陀的国土,而是 “十方三世诸佛各自度化的空间范围” ,象征 “般若智慧的普摄性,不局限于一佛一土,而是遍摄一切诸佛教化之地” 。
“众生之类” 涵盖 “卵生、胎生、湿生、化生” 等一切生命形态,不分人畜、不分善恶、不分圣凡,象征 “般若度化的平等性,无有种类差别,无有高低贵贱” ,破除众生 “仅人能修般若、仅善人能得度” 的执着,彰显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皆可因般若而发心” 的核心义理,
这与《放光般若波罗蜜经》“开显空性、导归悲智” 的主旨一脉相承,为后续 “见光发心” 奠定 “众生平等可度” 的基础。
“其见光明者” 中, “见” 非仅指肉眼的视觉感知,更包括 “心眼的悟入” —— 有的众生以肉眼见光明相状而生信心,有的众生以心眼悟光明性空而发菩提心,有的众生以法眼观光明妙用而契般若,
“见” 的层次不同,正是众生根器差异的显现,但无论何种 “见” ,皆因光明而与般若结缘,无有优劣之分。
“光明” 此处仍指世尊所放的般若光明,非世俗之光,而是 “能引发众生善根、破除无明的清净法光” ,
其 “见” 的本质,是 “般若光明与众生善根因缘和合的结果”,非光明主动 “令见”,亦非众生主动 “能求”,而是因缘聚会的自然显现,这便暗合 “性空幻有” 的义理 ——“见光” 有相,却无 “能见、所见、见性” 的实自性。
“毕志坚固” 中, “毕志” 指 “断绝一切杂染之愿,专一趋向般若菩提” ,非暂时的发心,而是 “尽未来际的坚固誓愿” ;
“坚固” 指 “不被烦恼动摇,不被外境干扰” ,如须弥山般稳固,不随风雨而倾,象征 “般若发心的究竟性,一旦发起无上道意,便永不退转” 。
这一表述破除众生 “发心易、守心难” 的担忧,彰显 “般若光明的力量 —— 能令众生发心坚固,超越退转之虞”。
“悉发无上正真道意” 中, “悉” 即 “全部、无有例外” ,强调 “见光明的众生,无论根器高低、品类差别,皆能发起此心” ,进一步凸显般若的平等性;
“无上正真道意” 即 “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意为 “至高无上、真正究竟的菩提心愿” ,非追求小乘涅槃的自利心,而是 “上求佛道、下化众生” 的悲智双运之心,
这是修学者契入般若、成就佛果的根本发心,也是世尊放光示现的最终目的 —— 以光明为方便,引导众生发起究竟菩提心,走上 “以智为导、解行并重” 的修学之路。
从语境定位来看,本句经文是 “世尊放光瑞相的必然结果”,承接前文 “光明遍照十方”,自然引出 “众生见光发心”,核心作用是 “显般若的度化功用 ——
不仅能照破无明,更能引发众生的究竟善根,为后续宣说般若妙法积蓄众生因缘,让众生明白‘般若非仅理论,更能转化心念、引导行持’”,规范修学者 “发心需究竟、守心需坚固” 的修学观。
般若的义理如千层宝塔,需逐层攀登方能见其全貌,从本句经文的文字义理切入,首先可关联 “性空幻有” 的核心思想。
“恒边沙诸佛国土、众生之类” 虽有 “数量无量” 的幻有相状,却无 “国土、众生的实自性” —— 国土由地水火风因缘和合而成,众生由五蕴因缘聚合而生,皆无固定不变的本质,这便是 “性空” ;但 “见光明者悉发无上道意” 的功用真实不虚,能引导众生趋向菩提,这便是 “幻有” 。
二者并非对立,而是 “性空不碍幻有,幻有即是性空”,正如众生见光发心的过程,虽有 “见、发、坚固” 的相状,却无 “能发心者、所发心、发心之性” 的实自性,
若执着于 “我在发心”“我发了菩提心”,便是落入有执;若因 “发心性空” 而不发心,便是落入空执,
唯有悟 “性空幻有”,方能如经文所言 “毕志坚固” 而不执坚固相,这正是《放光般若波罗蜜经》破除二边、导归中道的核心义理体现。
进一步关联 “般若与方便不二” 的思想,“诸佛国土、众生之类” 是般若度化的 “方便所摄”,“光明” 是般若度化的 “方便载体”,“发无上正真道意” 是般若度化的 “方便结果”,而这一切方便的本质,皆是般若智慧的显现 ——
若无般若,国土便成凡夫执着的 “有边世界”,众生便成 “不可度化的实有众生”,光明便成 “无有功用的世俗光”,发心便成 “退转的杂染心”;
若离方便,般若便成 “不可言说的抽象理”,无法与众生结缘,无法引导众生修学。
二者浑然一体,“以般若为体,以方便为用”,正如僧肇在《肇论》中所言 “方便为舟,般若为舵,舟舵相依,方能渡众生至涅槃彼岸”,
经文 “见光明发心” 的过程,正是 “方便显般若、般若运方便” 的生动实践 —— 光明是舟,般若是舵,众生因舟(方便)登船,因舵(般若)定向,最终趋向无上道意,这对修学者的启示在于 “修学般若需以发心为根本,以方便为路径”,
既要有 “上求下化” 的究竟发心(般若体),又要借助持诵、观照、行善等方便(般若用),不执体废用,不执用离体,方能契合 “般若与方便不二” 的义理。
再从 “修学者的般若智、观照行、证悟相、悲智圆融” 境界来看,经文 “见光明发心” 为修学者提供了 “初发心至究竟心” 的修学参照。
“般若智” 即能了知 “见光发心” 的性空幻有 —— 知 “发心” 是因缘和合,无实自性,却不废发心的功用,非仅以世俗分别心看待 “发心” ,而是以般若智慧观照 “发心背后的般若本质” ;
“观照行” 即修学者在日常生活中,能如 “见光明者” 般 “借境发心、以心观境” ,如见他人行善便随喜发心,见众生受苦便慈悲发心,见般若经典便菩提发心,在每一次 “见” 中,不执着境相,只专注发心的坚固,逐步培养 “境来则应、境去不留” 的观照力;
“证悟相” 即如 “诸佛国土无量、众生可度” 般 “不执发心的数量、不执度化的范围,却能恒顺因缘、广度众生” 的自在状态,无有 “发心者、所发心、受发心众生” 的能所分别,如世尊放光般 “虽度众生而无众生可度” ;
“悲智圆融” 即 “发无上正真道意” 的核心 ——“上求佛道” 是智, “下化众生” 是悲,二者不可分割,若仅求自利便是偏智,若仅求利他便是偏悲,唯有悲智双运,方能如经文所言 “毕志坚固” ,
这正是修学者成佛菩提道的核心目标,说明 “般若修学的起点是发心,终点是悲智圆满,中间需以观照行贯穿,以般若智导航”。
从 “修学者成佛菩提道的般若基础” 来看,本句经文的义理为修学者奠定了 “发心正、守心固” 的根基。
成佛菩提道始于发心,终于成佛,而 “无上正真道意” 正是这一道路的起点与方向,若无此发心,修学便如无舵之舟,易入歧途;若有此发心却不坚固,便如舟行险滩,易生退转。
经文以 “见光明者悉发坚固道意”,彰显 “般若能令发心既正且固”—— 般若的 “空性智慧” 能破 “发心的执着”,令发心不偏于有;般若的 “慈悲妙用” 能破 “发心的懈怠”,令发心不偏于空,
正符合 “戒定慧三学” 的修学逻辑 —— 以 “发菩提心” 为戒之根本,以 “毕志坚固” 为定之基础,以 “观光明性空” 为慧之入门,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同时,经文 “恒边沙众生皆可发心” 的描述,也为修学者揭示了 “自身发心的可能性与重要性”—— 无论自身当前根器如何、过往业障如何,皆可如经中众生般,因般若而发心,因发心而趋菩提,
这正是《放光般若波罗蜜经》作为 “大乘修学者智慧根基” 的核心地位体现,为修学者树立了 “人人可发菩提心,人人可修般若” 的信心。
最终落脚于经典修学实践,本句经文对修学者的具体意义在于:在日常观照中,需如 “见光明者” 般 “借一切境缘引发菩提心”,如见花开便想 “愿一切众生如花开般显本具佛性”,见日落便想 “愿一切众生脱离无明黑暗”,
在每一次 “见” 中,不执着境的好坏,只专注发心的清净,逐步培养 “境境皆可发心、念念皆向菩提” 的观照习惯;
在处世应对中,需如 “毕志坚固” 般 “不被世俗观念动摇发心”,如面对他人质疑 “修般若无用”,不因此退转;
面对生活困境 “难以坚持修学”,不因此懈怠,始终以 “无上正真道意” 为指引,知困境是考验,质疑是磨练,皆能以坚固心应对;
在修心破执中,需如 “性空幻有” 般 “不执着发心的功德与相状”,如不因 “我已发菩提心” 而生傲慢,不因 “发心后仍有烦恼” 而生焦虑,知发心是过程,烦恼是因缘,皆无实自性,唯有持续观照,方能坚固;
在破除迷执中,需如 “恒边沙无量” 般 “不执着自身发心的局限”,不认为 “我能力小,无法度众生”,不认为 “我根器浅,难以成菩提”,知 “发心无量即与般若相应,度化一人即与悲智契合”,破除 “自轻自贱” 的迷执;
在增长悲智中,需如 “诸佛国土遍摄” 般 “以发心为基础,逐步拓展悲智的广度”,从 “先度自身烦恼” 到 “再度身边人”,从 “践行小善” 到 “行大慈悲”,在每一次践行中,以智导悲,以悲显智,逐步趋近 “悲智圆融” 的境界。
鸠摩罗什在《大智度论》卷二十七中,对 “众生见光发心” 的义理有深刻阐释,其言 “众生见佛光明,发无上道意者,非光有能发之功,非众生有能发之性,乃因缘和合故。
光明者,般若之缘;众生者,善根之缘;和合则发心,离散则不发。虽发心有相,然缘合无自性,故曰性空幻有。若执光有能、执生有性,则堕二边,不能究竟”。
这段注疏的意思是,众生见到佛陀的光明,发起无上菩提心,并非光明有主动引发的功用,也并非众生有固定能发心的本性,而是因缘和合的结果。
光明是般若的助缘,众生自身的善根是内在的助缘,因缘聚合便发起菩提心,因缘离散则不发起。虽然发心有外在的相状,但因缘和合的本质是无自性的,所以说这是性空幻有。若执着于光明有能发心的力量、执着于众生有固定能发心的本性,就会落入有、无二边,无法契入究竟的般若。
鸠摩罗什的弟子僧叡曾依此义理修学,初学时见经中 “众生悉发道意”,便执着于 “我需找到‘能发心的本性’才能真正发心”,为此四处参访,却始终不得其解,
后来在鸠摩罗什的引导下,研读《大智度论》的这段注疏,悟及 “发心本是因缘和合,无需执着‘本性’,只需随顺善缘、观照性空”,
此后僧叡不再向外寻求,转而在日常中随顺光明(般若经典)、培养善根(持戒行善),最终自然发起坚固的菩提心,
其弘法一生,始终以 “因缘和合” 的义理解释般若,引导无数众生发心修学,这一案例生动印证了鸠摩罗什注疏的正确性,也为修学者破除 “执着发心本性” 的误区提供了借鉴。
僧肇在《般若无知论》中,对 “无上正真道意” 的本质有独到论证,其言 “无上道意者,非有非无,非真非伪。有者,执其相;无者,废其用;真者,执其性;伪者,轻其功。唯悟非有非无、非真非伪,方为究竟道意。此意为般若所显,无知而无所不知,无能而无所不能,度众生而无众生可度,发菩提而无菩提可发”。
这段注疏的核心是,无上菩提心既不是实有,也不是空无;既不是真实不变,也不是虚假无用。
执着于它是实有,便是执着其相状;执着于它是空无,便是废弃其功用;执着于它是真实,便是执着其本性;轻视它是虚假,便是看轻其功德。唯有悟到它非有非无、非真非伪,才是究竟的菩提心。
这种发心是般若智慧的显现,看似无知却无所不知,看似无能却无所不能,度化众生却无众生可度,发起菩提心却无菩提心可发。
僧肇在长安弘法时,曾遇到一位居士质疑 “若发心非有非无,那我发心岂不是毫无意义”,僧肇便引用这段注疏回应,以 “人饮水” 为喻 —— 饮水时虽无 “能饮、所饮、饮性” 的实自性,却能解渴,发心虽非有非无,却能引导众生趋向菩提,不可因其无性而废其用,
居士听后茅塞顿开,此后以 “非有非无” 的智慧观照自身发心,既不执着发心的功德,也不懈怠发心的践行,最终成为当地有名的般若修学者,这一弘法案例正是僧肇以般若智慧破除他人执着的生动体现,也让 “无上道意非有非无” 的义理更加深入人心。
吉藏在《中论疏》卷二十中,对 “恒边沙众生发心” 与 “性空幻有” 的关联有详细疏解,其言 “恒边沙者,喻无量也;无量者,喻无性也。以无量故,无固定之数;以无性故,无固定之相。诸佛国土、众生之类,皆以无量为喻,显其无性之理。
众生见光发心,亦复如是 —— 发心无量,故无固定之发;发心无性,故无固定之体。若执发心有定发、有定体,则堕有执;若因发心无量无性而不发心,则堕空执。
《放光般若经》以恒边沙为喻,显发心无性之理,正是为破二边执,令众生悟中道发心,毕志坚固而不执坚固,发无上道意而不执道意相”。
这段疏解意为恒边沙是比喻无量,无量是比喻无自性。因为无量,所以没有固定的数量;因为无自性,所以没有固定的相状。诸佛国土、众生之类,都用无量作比喻,彰显它们无自性的道理。众生见光明发菩提心,也是如此 —— 发心无量,所以没有固定的发心方式;发心无自性,所以没有固定的发心本体。
校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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