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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大乘涅槃部 > 大般涅槃经(第01卷~第10卷) > 《澳藏·大般涅槃經》第六百三十八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3-21 12:55:19
《澳藏·大般涅槃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大般涅槃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齐齐哈尔分会会长、《大般涅槃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张怀友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版《大藏经》
《大般涅槃经》
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吴明宏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十日
《澳藏·大般涅槃经》
第六百三十八函卷
此句经文的语境定位在《大般涅槃经》“佛陀将入涅槃品”,彼时娑罗双树间云集三界众生,供养之声、悲泣之声、求法之声相融,四天王与帝释天的言说,是护法者在众生供养潮中的表率,亦是“供养如来非仅形式,乃觉悟佛性阶梯”的义理铺垫。
其核心作用在于破“供养仅为求福报”的执念,立“供养是联结佛性、护持佛法”的正见,揭示“佛陀涅槃非寂灭,乃众生善业集结、佛性彰显契机”的真理,为后续阐释涅槃实相、佛性本有之义埋下伏笔。
涅槃前夕众云集,供养如来表至诚;护法领袖随喜应,善业联结佛性根。
从涅槃经核心义理深掘,此句藏“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供养如来即滋养佛性”的真谛。
四天王与帝释天的供养,非为自身求天福绵长,乃为护持佛法住世,令更多众生得闻“佛性本有”之义——诸天的供养是天众以善业趋近佛性,世人的供养是凡夫以恭敬浇灌佛性,阿修罗的供养是烦恼众生以忏悔亲近佛性,而四天王与帝释天的效仿供养,是护法者以责任守护佛性教法。
涅槃经言〔:〕“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贫人怀宝,不自知之”,众生的供养,正是“贫人识宝”的开端——以供养的至诚,觉知自身本具的佛性,以供养的善业,擦拭覆盖佛性的烦恼尘垢。
四天王与帝释天的“亦当如是”,更是“涅槃非灭,法身永存”的印证。
佛陀入大般涅槃,非“灰身灭智”,乃是示现“常乐我净”的究竟境界,众生的供养,实则是对佛陀法身的归仰——供养的不是肉身佛陀,而是佛陀留下的教法,是教法中“人人可成佛”的佛性真理。
四天王与帝释天作为护法者,深知“法存则佛存,法行则佛性显”,故其供养不止于奉施财物,更在于承诺护持教法,令佛陀的佛性之义流传世间,令众生不因佛陀肉身灭而迷失方向。
这恰契合涅槃经“开显佛性、导归究竟解脱”的主旨,供养是“悟佛性”的入门,护法是“成佛法”的延续,二者相融,方是对如来最殊胜的供养。
进一步关联“善恶因果”与“菩萨行”,供养如来是破“悭吝”烦恼的良药,悭吝是遮蔽佛性的厚重尘垢,众生以供养舍悭吝,即是以善业刮除尘垢,令佛性微光显露。
四天王与帝释天本无悭吝之惑,却仍随喜供养,是为示现“菩萨行不以自利为满,以利他为归”——其供养能引导诸天、世人、阿修罗更至诚地行善,能令未到场的众生闻之生起供养之心,这便是“利他”的菩萨行,是涅槃经中“自利利他,成就佛果”的具体践行。
三界众生供如来,皆是佛性萌动时;护法随喜伸援手,利他之行显菩提。
道生法师在《大般涅槃经疏》中言:“佛将入涅槃,众生竞供,非为求现世福报,乃为植成佛之因。四王、帝释随喜效仿,以护法之身,示现‘供养即护持佛性教法’,令众生知供养之要,不在物,在心,在践行。”
逐字解析此注疏,〔:〕
“佛将入涅槃,众生竞供”点明佛陀涅槃之际,众生的供养是对佛法的不舍,是佛性觉醒的外在流露;
“非为求现世福报,乃为植成佛之因”直击供养的终极意义——福报是善业的副产品,成佛之因才是核心,这因便是对佛性的信受与践行;
“四王、帝释随喜效仿”指出护法天神的表率作用,其行为能令众生放下“供养无用”“供养只为福报”的执念;
“以护法之身,示现‘供养即护持佛性教法’”揭示护法者的供养超越了单纯的奉施,是将供养转化为护持佛性教法的行动,令佛法得以流传,令众生得以悟佛性;“令众生知供养之要,不在物,在心,在践行”强调供养的本质是至诚之心与践行佛法的合一,若无诚心,纵有七宝供养,亦如无根之木;若有诚心,一花一叶亦是无上供养。
道生法师门下弟子僧肇,深悟此注疏之义,早年在长安研习《大般涅槃经》时,每日仅以清水供佛,却诵经不辍,以法供养为核心。
有人问其“何以供养如此微薄”,僧肇答曰:“供佛者,供其法也,法在心中,诚在念中,清水亦能映佛性,七宝未若践法行。”
后僧肇注解《涅槃经》,以“供养即践行佛性”为核心,令无数众生破除对供养形式的执着,趋向对佛性的觉悟,其事迹载于《高僧传》,成为“以法供养悟佛性”的典范。
道生疏解涅槃义,供养原是植佛因;僧肇践行明心要,清水映佛胜宝琛。
慧远法师在《涅槃经义记》中言:“诸天、世人、阿修罗供佛,乃凡圣共趋佛道之相;四王、帝释继之,是护法者担荷佛法之责。涅槃之际,供养非为别佛,乃为别法,法存则佛存,法行则佛性显,此乃供养之真谛。”
逐字拆解,〔:〕
“诸天、世人、阿修罗供佛,乃凡圣共趋佛道之相”揭示不同根器、不同境界的众生皆能以供养亲近佛道,印证了涅槃经“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核心;
“四王、帝释继之,是护法者担荷佛法之责”说明护法天神的供养不仅是随喜,更是承担起护持佛法的重任,令佛陀入涅槃后,教法仍能广度众生;
“涅槃之际,供养非为别佛,乃为别法”点明关键——佛陀的肉身虽灭,法身永存于教法之中,供养教法即是供养如来;
“法存则佛存,法行则佛性显,此乃供养之真谛”将供养的意义升华至“践行教法显佛性”的高度,践行佛法即是让佛性从本具的状态转化为显现的状态,这便是供养的终极真谛。
东晋时,慧远法师在庐山结莲社,依此注疏教导弟子,于佛陀涅槃日设“法供养会”,弟子们不设珍宝,唯诵《大般涅槃经》,讲说佛性义理,慧远法师言:“今日之供,以法为香,以悟为花,以践行为灯,如是供养,方不负如来最后法筵之嘱。”
其弟子中,刘遗民、宗炳等人皆因这场法供养,坚定了“佛性本有,践行可得”的信念,终成涅槃经的弘传者。
慧远庐山阐真谛,供养唯以法为尊;凡圣同趋佛性道,法行方显涅槃真。
智顗法师在《涅槃经玄义》中言:“四王、帝释之供养,乃‘境智不二’之示现——所供之如来是涅槃实相之境,能供之至诚是佛性智慧之用,境智相融,即是供养的圆融义。诸天、世人、阿修罗之供,是凡夫的渐修善业;四王、帝释之供,是护法的圆融践行,皆归向‘佛性觉悟’之终极。”
逐字解析,〔:〕
“四王、帝释之供养,乃‘境智不二’之示现”以天台宗“境智不二”的圆融义阐释供养,打破“能供”与“所供”的二元对立;
“所供之如来是涅槃实相之境,能供之至诚是佛性智慧之用”明确境为涅槃实相(常乐我净),智为自身本具的佛性智慧,至诚供养即是以佛性智慧观照涅槃实相;
“境智相融,即是供养的圆融义”说明真正的供养是心与境合,以佛性悟实相,以实相显佛性;
“诸天、世人、阿修罗之供,是凡夫的渐修善业”指凡夫以供养积累善业,逐步破除烦恼,趋近佛性;
“四王、帝释之供,是护法的圆融践行,皆归向‘佛性觉悟’之终极”点明不同众生的供养虽有浅深差异,但其终极目标皆是觉悟佛性,契合涅槃经“一切众生皆可成佛”的宗旨。
智顗法师的弟子灌顶,依此注疏修学,于佛陀涅槃日静坐观照“境智不二”,观想“所供之如来非相,乃涅槃实相;能供之我非实,乃佛性妙用”,观至深处,忽悟“自身佛性与如来实相本无二致,供养即是自悟”,此后灌顶注解《涅槃经》,常以“境智不二”释供养,令天台宗弟子对涅槃义理的理解更趋圆融,其修学经历载于《佛祖统纪》。
智顗圆融释供养,境智不二显佛真;灌顶观照悟自性,涅槃义理照迷津。
吉藏法师在《涅槃经游意》中言:“涅槃经中,供养如来者,破‘空执’与‘有执’也——执有者谓供养可得实福,执空者谓供养无义,四王、帝释之供,不执有供之福,不执空供之义,唯以至诚护法,是中道供养,契合涅槃‘非空非有’之实相。”
逐字解析,〔:〕
“涅槃经中,供养如来者,破‘空执’与‘有执’也”点明供养对治二执的核心作用;“执有者谓供养可得实福,执空者谓供养无义”指出众生对供养的两种偏执——执有者贪着福报,执空者否定供养的意义,皆偏离中道;
“四王、帝释之供,不执有供之福,不执空供之义”说明护法天神的供养超越二执,不贪求福报,亦不轻视供养的善业;
“唯以至诚护法,是中道供养,契合涅槃‘非空非有’之实相”揭示中道供养的本质是至诚护法,既不执着供养的“有”相,亦不落入供养的“空”见,恰契合涅槃经“非空非有”的实相义理。
唐代三论宗僧人道绰,依吉藏注疏修学,平日供养三宝,既不铺张求福,亦不敷衍了事,有人问其“供养若不求福,何以供之”,道绰答曰:“供而不执福,空而不废供,中道而行,方合涅槃之理,此供非为福,为悟佛性耳。”
后道绰在并州弘传《大般涅槃经》,以“中道供养”为切入点,令无数众生破除二执,亲近佛性正见。
吉藏破执明中道,供养非空亦非有;道绰践行传佛性,涅槃实相照并州。
佛陀将入涅槃的供养因缘,是《大般涅槃经》中“众生归仰佛性”的鲜活画卷:彼时佛陀在娑罗双树间示现涅槃相,消息瞬遍三界,诸天众自须弥山、忉利天驾云而来,捧持天妙花香,梵音缭绕;
阎浮提的世人跋山涉水,或携自家种植的花果,或捧亲手缝制的衣物,至诚跪拜;阿修罗舍却与诸天争斗的嗔心,以七宝为供,低头忏悔往昔之过。
四天王彼时正在犍陀罗山守护世间,闻听佛陀将入涅槃的消息,即刻率众赶赴,释提桓因亦从忉利天宫降临,二人见众生至诚供养,泪眼婆娑,遂有“我等亦当如是供养”的共鸣。
四天王取须弥山的天香、天珠,释提桓因捧忉利天的明灯、甘露,一同供养佛陀,佛陀为之颔首,告曰:“汝等护法之功,令佛法住世,令众生悟佛性,如是供养,胜以七宝堆满三千大千世界。”
此因缘揭示“佛陀涅槃是众生佛性觉醒的契机”,众生的供养不是对佛陀离去的悲泣,而是对佛性真理的接纳;四天王与帝释天的供养,不是对众生的效仿,而是对护法责任的担当。佛法的传承,恰在这至诚的供养与坚定的护持中,从佛陀的肉身相,延续至众生的佛性相。
娑罗树下众归心,供养如来悟佛因;护法擎灯传法脉,涅槃非灭是常明。
唐代高僧玄奘法师,早年在长安研习《大般涅槃经》,深悟“供养如来即护持佛性教法”之义。
佛陀涅槃日,玄奘集弟子于寺中,仅设一盏灯、一杯水供佛,却为弟子讲解“最后供养”的真谛:“如来肉身虽灭,法身永存于经卷、于教法、于众生的佛性之中。今日以灯供法,以水供心,以讲法供佛性,即是‘如是供养’的真义。”
后玄奘西行求法,途中遇外道拦截,欲夺其行囊,玄奘端坐默念此句经文,观想“供养如来非为珍宝,为护持佛法,为悟佛性”,外道见其至诚,竟心生敬畏,放其西行。玄奘取回真经后,译出《大般涅槃经》新卷,以自身经历阐释“供养即护法,护法即悟佛性”,令涅槃经的义理更深入人心,其事迹载于《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
玄奘西行护佛法,供养唯以心为真;涅槃义理新译出,佛性明灯照古今。
“四天王”作为佛教核心护法天神,定义为住于须弥山四天王天的四位王者及其眷属,分掌东方持国、南方增长、西方广目、北方多闻之职,护持世间众生远离刀兵、疾疫、饥馑之灾,护持佛法道场不被邪见侵扰,是六道中欲界天的护法群体,核心特质是“守护”与“归信”——既守护世间秩序,亦归信佛陀教法,以护法之行彰显佛性的利他妙用。
道生法师《大般涅槃经疏》言:“四天王者,佛法之藩篱也,以护持之功,令众生得闻佛性之义,其供养如来,非为自利,乃为利他,是菩萨行之始。”通俗喻之,四天王如佛法的“守门人”,以身躯为屏障,以供养为誓言,令佛法的大门常开,令众生得以踏入门内,觉悟自身本具的佛性。
在本句经文中,四天王的供养是护法者的表率,其“亦当如是”不仅是奉施财物,更是承诺以护持之功,令众生的供养善业不落空,令佛性教法不湮灭。
四天王为佛法藩,护持众生悟佛缘;供养非求自身利,利他方显菩萨肩。
“释提桓因”即帝释天,忉利天之主,定义为统领欲界诸天的护法天神,居于须弥山顶忉利天宫,具大威德、大慈悲,既能享受天福,亦能时刻护持佛法,引导诸天众修学善法、亲近佛性,核心特质是“引领”与“随顺”——引领诸天趋向佛法,随顺众生善根萌动。
慧远法师《涅槃经义记》言:“释提桓因,诸天领袖也,其随喜供养,令诸天众皆随学,是‘以一引众’的佛性化导,令更多众生得植善根。”
通俗喻之,释提桓因如佛法在天界的“导师”,以自身的供养与践行,作诸天众的榜样,令天界众生不因天福而懈怠,以善业滋养佛性。
在本句经文中,释提桓因与四天王同议供养,是天界众生归向佛法、觉悟佛性的核心引领,其“亦当如是”令诸天众的供养更趋至诚,令佛性化导的范围更广。
帝释统领诸天众,随喜供养作引领;以一引众萌佛性,涅槃教法遍天庭。
“供养”是对如来、佛法、僧伽的恭敬奉养,定义为分财供养与法供养,财供养含花香、灯烛、饮食、珍宝、衣物等物质奉施,法供养含听闻受持佛法、精进修行、弘法利生、护持佛法等精神践行,《大般涅槃经》以法供养为上,财供养需与至诚之心相融,方能彰显佛性意义。
智顗法师《涅槃经玄义》言:“供养有二,财供养身,法供养心,心身俱养,方是供养圆满,圆满供养即是佛性的渐次显发。”通俗喻之,供养如“浇灌佛性之树”,财供养是浇灌的水分,令树身茁壮;法供养是滋养的阳光,令树心开花,二者兼具,佛性之树方能结出“究竟成佛”的果实。
在本句经文中,诸天、世人、阿修罗的“大设供养”是财供养与至诚心的合一,四天王与释提桓因的“如是供养”是财供养与法供养的相融,皆是浇灌佛性之树的善举。
供养如灌佛性树,财为水兮法为阳;心身俱养方圆满,花开见佛悟涅槃。
此句经文对当代修学者的指引,核心在“以供养之心觉悟佛性,以践行之举护持佛法”。
日常修学中,不必执着于供养的财物丰俭,一花一叶、一杯清水,皆可作为供养之物,关键在至诚之心——晨起以清水供佛,默念“愿以诚心供佛,愿以践行悟佛性”,即是对“最后供养如来”的延续;睡前诵经一卷,以法供养回向众生,即是对护法责任的承担。
见他人供养三宝、行善积德时,当生随喜之心,效仿四天王与帝释天的“亦当如是”,在力所能及处践行供养,如向寺院捐赠经书,为他人讲解佛性义理,皆是殊胜的供养,亦是滋养自身佛性的善业。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学者,上根者可直契“境智不二”的圆融义,于供养中观照“能供、所供、供养之法皆无自性,唯佛性实存”,不执相、不执空,以法供养为核心,精进悟解涅槃实相;
中根者可从财供养与法供养结合入手,每日设简单供养,辅以观想“供养即滋养佛性”,逐步破除对福报的执着,趋向对佛性的觉悟;
下根者可先从“随喜供养”做起,见他人行善便心生欢喜,默念“愿我亦能如是护持佛法、亲近佛性”,待善根积累,再践行自身的供养之举。
具体修学方法可践行“涅槃日三供法”:农历二月十五佛陀涅槃日,一供“心”,静坐观照自身本具的佛性,发愿“愿悟佛性,愿护佛法”;二供“法”,诵读《大般涅槃经》中“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章节,摘抄义理加深理解;三供“行”,当日行一善,或帮助他人,或护持佛法,以践行完成供养。如此修学,便能将经文义理融入日常,真正做到“如是供养”,不负如来最后之嘱。
日常修学融供养,诚心悟法践行之;三根普被佛性显,涅槃真谛在躬行。
“若我最后得供养者,檀波罗蜜则为成就满足不难。”
“若”非寻常假设之辞,乃佛陀随顺世俗谛的善巧引导,指向“因缘聚合下的修学契机”,暗含“以佛性为基,缘合则道成”的涅槃义理,如农人候时播种,非妄求机缘,乃顺因待果;
“我”非实有自性的凡俗之我,是佛陀随顺众生认知的假名安立,亦指修学者本具的佛性主体——檀波罗蜜修持的核心载体,如同宝珠之体,虽被尘覆,其性恒存,是布施之行的根本依止;
“最后”非时间维度的终末,而是修学次第中“趋近究竟涅槃、破除最后烦恼障与所知障”的关键阶段,此时修学者烦恼余习将尽未尽,佛性将显未显,如黎明前的天际,微光已现,黑暗将消;
“得”非执着求取的“占有之得”,是“因缘契合、心与境融”的证得,表修学者与供养善缘自然相应,无“得供养”的贪着,如莲遇水,不假强求而自然舒展;
“供养”涵摄财供养、法供养、无畏供养三义:财供养是以衣食财物奉施三宝、济度贫弱,舍离对物质的贪执;法供养是以佛性义理开示众生,令其悟解实相,破除无明;无畏供养是解除众生怖畏、安稳其心,彰显慈悲本怀,三者核心皆在“舍离贪执、利益众生”,是菩萨行的根基,亦是佛性显发的外在流露;
“者”表条件具足的圆满状态,即修学者于最后阶段,兼具“烦恼微薄、佛性将显”的内在根基与“得遇供养、能施无吝”的外在因缘,如器成而水注,自然相合;“檀波罗蜜”梵文原义为“布施度到彼岸”,是六度之首,指以三轮体空的觉悟行布施,超越“施者、所施物、受施者”的分别执着,从生死此岸抵达涅槃彼岸的修行法门,其本质是佛性中慈悲利他特质的彰显,非单纯的财物施予;
“则为”表因果必然之果,非侥幸成就,是“佛性为因、布施为缘”的自然显现,如种熟得果,非外力强求;
“成就”非世俗的“有所得成就”,是“破除布施执着、圆满利他之行”的究竟成就,契合涅槃“无得而得”的实相,如同镜照万物,镜无留痕却照用无碍;
“满足”指檀波罗蜜修持的圆满无缺,不仅是布施行为的广度与深度具足,更是心行上的无挂碍、无缺憾,与佛性的圆满特质相应,如满月当空,无有亏缺;
“不难”非轻易可得的“易成”,是“以佛性正见为导、因缘具足下的修学坦途”,破除“檀波罗蜜难修、涅槃遥不可及”的畏难之心,如同登高至顶,最后一阶虽需用力,然视野已阔,登顶不难。
溯源梵文,“檀波罗蜜”梵文为“Dāna-pāramitā”,“Dāna”含舍离、给予、无吝之义,“pāramitā”表超越生死烦恼、抵达究竟解脱之境,佛陀宣说《大般涅槃经》时,古印度小乘行者多执着“布施仅为积累人天福报,难趋涅槃”,甚至畏惧布施之难而退转,佛陀故此开示,破除其“执相畏难”之迷,确立“布施与佛性相融、直指涅槃”的大乘修行准则。
此句语境定位为《大般涅槃经》中“菩萨行品”的核心文句,紧随“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开示之后,上承“佛性本具,悟之则解脱”的义理,下启“六度万行皆融佛性、趋涅槃”的阐释,〔。〕
核心作用是为修学者建立“以佛性为基,行布施可趋涅槃”的正见,消解“布施难成、彼岸遥远”的修行焦虑,同时阐明“最后阶段”的修学特质与檀波罗蜜成就的内在关联,为后续讲解六度与涅槃的贯通路径奠定理论根基。
若逢最后因缘具,檀波罗蜜不难成;佛性本如掌中宝,舍执方能照眼明。
此句深契《大般涅槃经》“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核心宗旨,修学者本具圆满佛性,如同金矿深埋泥沙,其本质纯净无染,檀波罗蜜的修持过程,便是逐步拂去泥沙、显露金矿的过程。
“最后得供养者”,正是泥沙将尽、金矿将显的关键节点——此时修学者已破除贪吝、执着等粗重烦恼,对“三轮体空”的布施义理有深刻体悟,行供养时无“我是施者、彼是受者、此物为我所施”的分别心,其布施行为与佛性的无执特质相应,与涅槃的中道实相融契,故檀波罗蜜的成就满足自然“不难”。
这亦关联“涅槃实相非空非有”的义理:布施的行为是“世俗谛之有”,三轮体空的觉悟是“胜义谛之空”,修学者于最后阶段,既能行布施利他的“有”,又能悟诸法性空的“空”,非空非有、空有不二,恰合涅槃的中道实相,如飞鸟渡空,既有飞之轨迹(有),又无迹可留(空),二者相融则波罗蜜成。
进一步观之,此句与修学者的佛性认知、烦恼断除、因果践行、次第修学、究竟证悟紧密相连:
佛性认知层面,若明晰自身本具佛性,便知布施非向外求功,而是佛性慈悲的自然流露,不执着“布施得福报”的世俗果报,心无挂碍则易成;
烦恼断除层面,“最后阶段”的修学者已断除贪吝、嗔恨等阻碍布施的根本烦恼,仅余细微习气,行供养时心无牵绊,如清流畅淌,无有淤塞;
因果践行层面,长期践行布施积累的善业因缘,于最后阶段成熟,如久耕之田,终得收获;
次第修学层面,从初发心的“有相布施”(执着财物、果报),到修行中期的“无相布施”(观照空性),再到最后阶段的“实相布施”(与涅槃相融),逐步递进,阶梯已成则登顶不难;
究竟证悟层面,檀波罗蜜的圆满成就,是佛性显发的外在体现,是从“悟佛性”到“证涅槃”的关键阶梯,如同桥梁之最后一阶,踏过则抵彼岸。
佛性本净无增减,布施只是显其真;最后阶段尘尽处,波罗蜜成如日升。
道生法师《大般涅槃经疏》有言:“经云‘若我最后得供养者,檀波罗蜜则为成就满足不难’,最后者,佛性将显之阶,烦恼余习将尽之时也;得供养者,缘合而性彰,外善助内明之际也;檀波罗蜜者,舍执趋涅槃,以空性行布施也。佛性本具,非从外得,舍执则显,故成就不难,岂待外求哉!”
逐句译解:经中说如果修学者在趋近涅槃的最后阶段获得供养之缘,檀波罗蜜的成就圆满便并非难事。最后阶段,是佛性即将显发的阶梯,是烦恼的残余习气即将断尽的时刻;获得供养,是外在善缘与内在明悟相合的契机;檀波罗蜜,是舍离执着趋向涅槃,以空性智慧行布施之举。
佛性本自具足,并非从外在获取,舍离执着便会显现,故成就不难,哪里需要向外求取呢!
义理解析:
道生法师精准点出“最后阶段”的核心是“佛性将显、烦恼将尽”,“得供养”是外在助缘,檀波罗蜜成就的根本不在布施财物的多寡,而在“舍执显佛性”,彻底破除了“向外求成”的执着,契合《大般涅槃经》“佛性本有”的核心义理。
道生法师门下弟子僧瑾,初修布施时执着“多施多得福报”,遇贫者布施则计较财物多少,后依师疏解研读《大般涅槃经》,悟“佛性本具,布施无执方为真”,晚年逢饥荒,将毕生积蓄尽数施予灾民,身无长物却心无吝惜,自言“我本无财,财是众生共业;我本无性,性是诸佛同体,今行布施,不过是佛性自然流露,檀波罗蜜成就,只在舍执一念”,圆寂前召集弟子开示涅槃要义,言毕趺坐而逝,室中香气三日不散,印证其檀波罗蜜成就。
道生疏解明佛性,舍执方知布施真;僧瑾晚年无吝色,波罗蜜成悟涅槃。
慧远法师《涅槃经义记》阐释:“檀波罗蜜,涅槃之舟楫也;最后得供养,舟楫将抵岸之时也。众生佛性如舟体,布施如舟行,缘合则岸可至,空性如舟舵,无执则行不偏。佛性舟体本固,空性舵柄不偏,缘合风顺,岂有抵岸之难哉!”
逐句译解:檀波罗蜜,是抵达涅槃彼岸的舟楫;最后阶段获得供养,是舟楫即将抵达彼岸的时刻。众生的佛性如同舟的本体,布施如同舟的航行,因缘聚合则彼岸可至,空性智慧如同舟的舵柄,无执着则航行不偏离方向。佛性的舟体本就坚固,空性的舵柄不偏离,因缘聚合如风顺行舟,哪里会有抵达彼岸的困难呢!
义理解析:慧远法师以“舟楫喻檀波罗蜜、舟体喻佛性、舵柄喻空性”,生动阐明布施与佛性、空性的体用关系,点明“最后得供养”是助缘,核心是佛性本固、空性不偏,故檀波罗蜜成就不难。
东晋僧人道恒,依慧远注疏修学涅槃义理,早年行布施时执着“施贫则功德大,施富则功德小”,后居庐山随慧远大师修学,见大师对一切求施者皆平等予之,不解而问,慧远示以《涅槃经义记》此段,道恒顿悟“佛性平等,布施亦平等,无贫无富、无多无少,唯在无执”,晚年于山中建寺,信众供养无论金银还是粗粮,皆坦然受之,旋即转施他人,曾遇盗贼劫财,他含笑予之,说“财物是假,佛性是真,君取假物,我留真心,檀波罗蜜之行,本无得失”,盗贼感其佛法深义,弃刃皈依,道恒后于讲解《涅槃经》檀波罗蜜品时,忽言“涅槃将至,波罗蜜成”,遂默然圆寂,弟子见其眉间放光。
慧远妙喻舟楫行,佛性为体空为擎;道恒悟后无分别,布施平等证涅槃。
智顗法师《涅槃经玄义》云:“最后得供养,即天台所明‘观行即佛’之阶也;檀波罗蜜成就,即‘即空即假即中’之理显也。空则无施者执,假则有布施行,中则契涅槃实,三谛圆融,故成就不难。众生佛性,即三谛之体,悟之则布施无偏,趋涅槃无滞。”
逐句译解:最后阶段获得供养,即是天台宗所阐明的“观行修行趋近佛果”的阶梯;檀波罗蜜的成就,即是“即空即假即中”的三谛圆融义理显现。空则无布施者的执着,假则有布施利他的行为,中则契合涅槃实相,三谛圆融,故成就不难。众生的佛性,即是三谛的本体,悟解此理则布施无偏颇,趋向涅槃无滞碍。
义理解析:智顗法师融合天台宗三谛圆融思想,将檀波罗蜜成就与“空假中”三谛相连,指出“最后阶段”的修学者已悟三谛圆融,行布施时不偏空、不偏假,契合中道涅槃,故成就不难,打通了涅槃经义与天台修学体系的关联。
天台宗二祖慧思禅师,依智顗注疏修学涅槃义,中年时于南岳修行,常行布施却仍执着“布施需见众生得度之相”,后遇智顗开示此段,悟“假行布施,空离执着,中契佛性”,晚年时山下瘟疫横行,慧思将寺中药物、粮食尽数施予百姓,自身日食一餐,却无丝毫苦相,弟子问“师已年迈,何苦自苦”,慧思答曰“假行布施以济民,空离自他之执,中合佛性慈悲,三谛圆融,檀波罗蜜自成,何苦之有”,瘟疫过后,百姓共建“般若寺”以颂其德,慧思后于禅定中证入法华三昧,临终言“檀波罗蜜成,涅槃不远矣”。
智顗融贯三谛理,涅槃檀度圆融彰;慧思行施无执相,三谛冥合证真常。
吉藏法师《涅槃经游意》曰:“经言最后得供养,非时间之末,乃烦恼尽之谓也;檀波罗蜜成就,非布施之满,乃执尽之谓也。烦恼尽则佛性显,执尽则波罗蜜成,如镜除尘,照用自显,故不难也。涅槃非离于布施,布施非离于佛性,本末不二,故成就满足。”
逐句译解:经中所说的最后阶段获得供养,并非时间的终结,而是烦恼断尽的意思;檀波罗蜜的成就,并非布施行为的圆满,而是执着断尽的意思。烦恼断尽则佛性显发,执着断尽则波罗蜜成就,如同镜子拂去尘埃,照物的功用自然显现,故成就不难。涅槃并非脱离布施而存在,布施并非脱离佛性而成立,本体与末用不二,故成就圆满无缺。
义理解析:吉藏法师破除“时间执”与“行为执”,直指檀波罗蜜成就的核心是“断执显佛性”,阐明涅槃与布施、佛性与布施的本末不二关系,契合三论宗“破执显真”的修学宗旨。
三论宗僧人道朗,依吉藏注疏修学《大般涅槃经》,初修布施时,见他人布施丰厚则自愧不如,布施微薄则恐功德不足,心生纠结,吉藏示以此段,道朗悟“烦恼在执,不在布施多少;成就在性,不在外相圆满”,后行布施时,无论施一钱还是千金,心皆平等,曾于寒冬施衣予乞丐,自身披单衣而诵经,言“执衣则寒,舍衣则暖,执性则迷,舍执则悟,檀波罗蜜之行,唯在舍执”,晚年讲解《涅槃经》时,听者千余人,皆悟“布施断执”之义,道朗圆寂后,其讲经处生灵芝,乡人以为瑞相。
吉藏破执明真义,檀度成就在舍心;道朗行施无分别,涅槃要义普传灯。
真谛三藏《涅槃经疏》言:“最后得供养者,内有佛性之因,外有供养之缘,因缘和合,檀波罗蜜成。佛性者,成佛之正因也;供养者,助道之缘也;因缘具足,如种得水土,发芽不难。檀波罗蜜,以因赅果,以果显因,因果不二,故满足不难。”
逐句译解:最后阶段获得供养,是内在有佛性的正因,外在有供养的助缘,因缘和合,则檀波罗蜜成就。佛性,是成佛的正因;供养,是助成道业的缘;因缘具足,如同种子得到水土滋养,发芽生长不难。檀波罗蜜,以正因含摄果报,以果报彰显正因,因果不二,故圆满成就不难。
义理解析:真谛三藏从因缘因果角度阐释经文,点明佛性为正因、供养为助缘,因缘和合则檀波罗蜜成,契合《大般涅槃经》“因果不虚、佛性为因”的义理。
南朝陈代僧人法泰,依真谛三藏注疏修学,常年行布施却觉进步缓慢,真谛告之“汝执因缘为二,不知佛性即因,布施即缘,因缘不二,执则难成,悟则易就”,法泰遂于日常行施时观照“佛性即我,布施即性”,晚年得信众大量供养,悉数用于译经与济贫,无丝毫执着,译出《涅槃经后分》时,自言“檀波罗蜜成,因果不二,涅槃可期”,终以八十高龄坐化,面色如生。
真谛阐发因缘理,佛性为因施为缘;法泰悟后无二执,檀度圆成译经缘。
澄观法师《华严经疏》中引涅槃义云:“《大般涅槃经》言‘最后得供养者,檀波罗蜜则为成就满足不难’,此明佛性与布施相融,如海水与波,波不离水,水不离波。最后阶段,波平水显,布施与佛性无二,故波罗蜜成。涅槃者,水之本体也;布施者,波之妙用也;体用不二,成就不难。”
逐句译解:《大般涅槃经》说如果修学者在最后阶段获得供养之缘,檀波罗蜜的成就圆满便并非难事,这阐明了佛性与布施相融的义理,如同海水与波浪,波浪不离海水,海水不离波浪。最后阶段,波浪平息而海水本体显现,布施与佛性无二无别,故波罗蜜成就。涅槃,是海水的本体;布施,是海水的妙用;体用不二,故成就不难。
义理解析:澄观法师以“海水与波”喻佛性与布施的体用关系,将涅槃经义与华严“体用不二”思想相融,点明檀波罗蜜成就的本质是佛性体用的圆融。
唐代高僧澄观门下弟子宗密,依此义修学,行布施时观照“体用不二”,施财时知“财是波,性是水”,施法时知“法是波,性是水”,晚年居草堂寺,供养无数却心无挂碍,曾言“布施如波,佛性如水,波尽水显,檀波罗蜜成,涅槃即现”,后著《禅源诸诠集都序》,融涅槃佛性与华严体用于一体,广为流传。
澄观体用融涅槃,檀度波澄性水现;宗密悟解无二相,禅教相融传法筵。
《大般涅槃经》中载佛陀最后供养因缘公案:佛陀涅槃前,拘尸那迦城中有一贫穷老婆婆名纯陀,一生未作恶业却贫苦无依,闻佛陀即将涅槃,欲往供养却身无长物,仅于路边拾取一枚磨损的铜钱,换得一碗粗米羹,捧往佛陀处。
佛陀弟子见其羹粗陋,欲阻之,佛陀却起身迎受,告诸弟子:“纯陀于最后阶段(临命终前),以诚心舍执供养,其佛性已离粗重烦恼,虽施一碗粗羹,然心无吝惜、无分别,三轮体空之悟已现,是故其檀波罗蜜成就满足不难。”
纯陀闻佛开示,当下悟入无生法忍,佛陀涅槃后,纯陀往生忉利天,得见佛性,证须陀洹果。
此公案深刻诠释经文义理:“最后得供养”的核心不在供养物的贵贱,而在舍执的诚心;檀波罗蜜成就的关键不在布施的外相,而在佛性的显发,即便是凡夫老婆婆,于最后阶段舍执行善,亦能契入涅槃义理,成就檀波罗蜜。
纯陀贫舍一碗羹,诚心无执契佛性;佛陀慈悲受供养,檀度成就涅槃明。
唐代高僧法藏,华严宗三祖,毕生依《大般涅槃经》修持檀波罗蜜,晚年时唐中宗赐其大量金银绸缎,法藏悉数用于译经、建寺、济贫,弟子劝其留部分供养自身,法藏答曰:“我之身命,是众生业力所成;我之财物,是十方信施所予;我之佛性,是诸佛同体所具。今处最后修学阶段,烦恼余习将尽,佛性灵光已显,行布施如掬水入江,江无增损,我无得失,檀波罗蜜成就,唯在无执一念,岂有难哉!”
法藏主持翻译《华严经》时,译场所需财物皆由其布施供给,译经之余,常为百姓讲说“佛性本具、布施舍执”的涅槃义理,听者云集,多有悟解。法藏圆寂时,译场上空有天乐鸣响,香气弥漫,时人皆谓其檀波罗蜜圆满成就,趋入涅槃。
法藏舍财弘佛法,无执心行契涅槃;最后阶段佛性显,檀波罗蜜满功成。
校注:

1、以易读易解为基准,对全文进行了分段;
2、在部分段落修改了标点,以契合文法、读起来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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