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10-03 21:55:56 |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李娟娟 左美珍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二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七百七十五函卷
佛告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时。此句经文乃佛陀对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请结戒之恳切请求的慈悲回应,是整部《四分律藏》制戒因缘的总纲与枢纽,一字一句皆蕴含佛陀无尽的智慧与悲心,为后世律宗确立了“随犯随制、应机说法”的根本原则。
“佛”者,即本师释迦牟尼佛,具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十八不共法、十力、四无所畏,为三界导师、四生慈父,能知三世一切事,能度一切苦众生。“告”者,非寻常言语之告知,乃如来金口亲宣之教诫,是法脉传承之庄严宣告,如帝王颁诏,如慈父训子,字字千钧,句句铭心。
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意译鹙鹭子、秋露子,出生于古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近郊那罗村,父为婆罗门学者提舍,母为王舍城长者之女舍利,因从母得名。
舍利弗自幼聪慧绝伦,八岁即通四吠陀、五明、十八种术,论辩无敌于全印度。年十六,与目犍连结为生死之交,共师删阇耶毗罗胝子,后遇马胜比丘说“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之偈,当下证得初果,遂与目犍连各率二百五十弟子皈依佛陀。
皈依后仅半月,即证得阿罗汉果,得三明六通、八解脱、九次第定,为佛陀十大弟子之首,被誉为“智慧第一”。佛陀一生所说甚深微妙法,唯舍利弗能尽解其义,故凡说般若、法华等了义大乘经典,必先呼舍利弗而为上首。此次舍利弗见僧团人数渐增,根器渐杂,恐日后有不如法行,故率先向佛陀请求结戒,以规范僧团行为,护持佛法久住。
“且止”二字,是佛陀对舍利弗请求的温和制止,非拒绝,非否定,而是时机未到的暂缓,如农夫见禾苗未熟,暂缓收割;如良医见病未发,暂缓下药,其中蕴含着佛陀对众生根器的深刻洞察与对时节因缘的精准把握。
“佛自知时”四字,是此句经文的核心,彰显了佛陀的全知全能与大慈大悲。“自”者,非从他知,乃自性本具之知;“知”者,非凡夫之知,乃一切种智之知;“时”者,非泛泛之时节,乃众生根器成熟之时、犯戒因缘显现之时、制戒利益最大之时。
佛陀之知,是自然而然之知,非作意而知,如明镜照物,物来则照,物去则空,无有分别,无有执着。佛陀知结戒之时未至,故制止舍利弗的请求,待日后有犯戒因缘显现,再适时结戒,方能令弟子知戒之可贵,生起惭愧之心,改往修来。
此句经文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属于制戒因缘的总示原则,其核心作用在于确立“随犯随制”的根本制戒原则,破除“佛应预结戒”的错误观念,令后世弟子明了制戒的时机与因缘,生起对戒律的恭敬心与信受心。
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云:“佛告舍利弗且止佛自知时者,止其请结戒也。佛自知时者,知众生根器未熟,未有犯戒,故未结戒也。”法砺法师此疏字字珠玑,精准地揭示了此句经文的核心义理。
“止其请结戒也”一句,明确指出“且止”的对象是舍利弗的结戒请求,而非否定结戒本身;“知众生根器未熟”一句,解释了佛陀制止请求的根本原因,当时佛陀座下的比丘,多是从善男子善女人出家,根器深厚,烦恼轻微,皆能依教奉行,无有犯戒之行;“未有犯戒,故未结戒也”一句,点明了制戒的前提条件,即有犯戒因缘,方有结戒之法,无犯戒因缘,则结戒无用。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若佛预结戒,则弟子未犯,不知犯戒之苦,不知戒之可贵,反以戒为束缚,生起厌心,甚至诽谤戒律,造作重罪。故佛不预结戒,待有犯者,然后制之,则弟子知犯戒之过,知戒之能护,能生惭愧,能改过失,能得利益。此乃佛之大慈大悲,大智大慧也。”
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云:“佛自知时者,明制戒有时,不可预也。若预结戒,则弟子未犯,不知戒之可贵,反生厌心;若过时而不结,则弟子已犯,恶习已成,难以改正。故佛唯待时而制,不先不后,恰到好处。”道宣法师此钞从正反两个方面,深刻地揭示了把握制戒时机的重要性。
“若预结戒,则弟子未犯,不知戒之可贵,反生厌心”一句,指出提前结戒的弊端,弟子没有经历过犯戒的痛苦,就不会珍惜戒律的保护作用,反而会觉得戒律是多余的束缚,生起厌离之心;“若过时而不结,则弟子已犯,恶习已成,难以改正”一句,指出滞后结戒的弊端,弟子已经犯了戒,养成了不良的习惯,再想改正就会非常困难,甚至会破罐破摔,一犯再犯;“故佛唯待时而制,不先不后,恰到好处”一句,总结了佛陀制戒的智慧,佛陀能精准把握最佳时机,制戒不早不晚,既能令弟子生起惭愧之心,又能令弟子易于改正过失。
道宣法师驻锡终南山丰德寺弘律之时,正是践行了这一原则。初到终南山时,僧团人数不多,皆是持戒精严的比丘,故道宣法师没有制定太多的规约,只是带领弟子们依教修行,持戒坐禅。后来,随着道宣法师的名声远播,前来出家的人越来越多,僧团人数增至数百人,根器渐杂,出现了一些不如法的现象,如贪著利养、懈怠放逸、不和合僧团等。
此时,道宣法师才适时制定了《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羯磨疏》等律典,规范僧团的日常行事,整顿僧团的戒律,令终南山僧团成为当时最清净、最有影响力的僧团,被誉为“南山律宗”。道宣法师的实践,正是对“佛自知时”最好的诠释。
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云:“佛自知时者,非独知结戒之时,亦知说法之时,亦知度人之时,亦知涅槃之时。佛具一切种智,能知三世一切事,故于一切时,皆能恰到好处。”怀素法师此记将“自知时”的范围从结戒扩展到了佛陀的一切行为,深刻地揭示了佛陀的全知全能。
“非独知结戒之时,亦知说法之时,亦知度人之时,亦知涅槃之时”一句,说明佛陀的一切行为都是应机而作,说法应众生根器,度人应众生因缘,涅槃应时节成熟,无有丝毫差谬;“佛具一切种智,能知三世一切事”一句,解释了佛陀能自知时的根本原因,佛陀具有一切种智,能了知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事情,能洞察众生的根器与因缘,故能在最合适的时机,做最合适的事情;“故于一切时,皆能恰到好处”一句,总结了佛陀行为的完美性,佛陀的一言一行,皆是智慧与悲心的体现,皆是利益众生的最佳选择。
怀素法师在撰写《四分律开宗记》时,正是依据此句经文,驳斥了当时流行的“佛应预结戒”的旧说。旧说认为,佛是全知的,应该一开始就制定所有的戒律,而不是随犯随制,否则就是佛的智慧有欠缺。
怀素法师驳斥道:“佛不预结戒,非佛不知有此犯戒之事,乃知此时未有此犯,预结无益,反生过患。如良医知此人日后必患此病,然今日未病,不可先服药,先服药则伤其正气,反令其易生病。
佛亦如是,知弟子日后必有此犯,然今日未犯,不可先结戒,先结戒则伤其善心,反令其易犯戒。故佛随犯随制,正是佛之大智大慧,非佛智有欠缺也。”怀素法师的驳斥,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确立了“随犯随制”在律宗中的核心地位,对后世律宗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云:“佛自知时者,时即因缘也。有犯戒之因缘,然后有结戒之法;无犯戒之因缘,则无结戒之法。因缘未至,强为之则不成;因缘已至,不为之则失机。故佛唯随因缘而制,不违其时。”
元照法师此记将“时”解释为“因缘”,极为深刻,令此句经文的义理更加圆满。“时即因缘也”一句,点明了时机的本质就是因缘的成熟,所谓时机到了,就是因缘具足了;“有犯戒之因缘,然后有结戒之法;无犯戒之因缘,则无结戒之法”一句,明确了结戒与犯戒的因果关系,犯戒是因,结戒是果,有因必有果,无因则无果;“因缘未至,强为之则不成;因缘已至,不为之则失机”一句,揭示了把握因缘的重要性,因缘不到,勉强去做,不仅不会成功,反而会带来过患;因缘到了,不去做,就会失去机会,造成遗憾;“故佛唯随因缘而制,不违其时”一句,总结了佛陀制戒的原则,即随顺因缘,不违背时机。
元照法师在杭州灵芝寺弘律时,非常注重引导在家信众持戒,他践行的正是“随因缘而制”的原则。对于刚接触佛教的在家信众,元照法师不会一开始就要求他们持五戒八戒,而是先给他们讲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道理,讲持戒的功德与犯戒的过患,令他们生起信心与敬畏心。等他们对佛教有了一定的了解,生起了持戒的意愿之后,元照法师再根据他们的根器与情况,传授相应的戒律。
对于根器好、意愿强的信众,传授五戒;对于根器稍差、意愿稍弱的信众,先传授三归依,令他们种下善根,待日后因缘成熟,再传授戒律。元照法师的这种做法,令很多在家信众都能接受并践行戒律,为佛教在民间的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鸠摩罗什法师《大智度论》卷二十二云:“佛不先结戒者,以诸比丘皆是善男子,从佛出家,无有恶心,故不须戒。后有犯者,佛乃结戒,为护佛法故,为护众生故。”鸠摩罗什法师此语,点明了佛不先结戒的另一个原因,即早期的比丘皆是善男子,无有恶心,能自觉遵守佛陀的教导,故不需要戒律的约束。
龙树菩萨《大智度论》卷十七云:“如人无病,不须服药;人若有病,然后服药。佛亦如是,弟子无过,不须制戒;弟子有过,然后制戒。”龙树菩萨以“良医治病”为喻,形象地说明了制戒的本质,戒律就像药,是用来对治烦恼病的,无病则不用药,无过则不用戒。
智者大师《法华玄义》卷四下云:“佛自知时者,佛智圆明,照了三世,知何时当说法,何时当制戒,何时当度人,何时当涅槃,无有差谬。”智者大师此语,高度赞扬了佛陀的圆满智慧,佛陀的一切行为,皆是智慧的体现,无有丝毫差错。
憨山德清大师《憨山老人梦游集》卷五云:“佛不先结戒者,非不爱弟子也,乃深知弟子根器,知其未犯,故不先制。若先制之,则弟子不知戒之由,反生怨怼。后有犯者,然后制之,则弟子知戒之可贵,能生惭愧,能改过失。”憨山德清大师此语,彰显了佛陀的大慈大悲,佛不先结戒,不是不爱弟子,而是深爱弟子,怕弟子不理解戒律的意义,反生怨怼之心。
印光大师《印光法师文钞》卷一云:“佛制戒律,随犯随制,非预为之也。如国家法律,因有犯罪之人,然后制定法律,以惩治之。若无犯罪之人,则法律无用。佛制戒律亦尔,因有犯戒之人,然后制定戒律,以对治之。若无犯戒之人,则戒律无用。”印光大师以“国家法律”为喻,通俗易懂地说明了随犯随制的道理,令普通人也能轻易理解。
虚云老和尚《虚云和尚法汇》卷一云:“佛自知时,此语最要。修行亦如是,当自知时,何时当学教,何时当参禅,何时当持戒,何时当度人,皆当自知其时,不可勉强。勉强则无功,反而有害。”虚云老和尚将“佛自知时”的道理应用到了修行中,告诫弟子们修行也要把握时机,循序渐进,不可勉强。
《四分律藏》卷一记载,佛陀成道后,最初的十二年中,没有为比丘结戒,比丘们皆能自觉遵守佛陀的教导,持戒清净,无有犯者。佛陀曾说:“我最初成道时,比丘众皆清净,无有瑕秽,随我所教,皆能奉行。故我不须为彼结戒。”这正是“佛自知时”的最好例证。
佛陀知道此时比丘众根器深厚,烦恼轻微,能自觉修行,故不需要结戒,待日后有犯戒因缘显现,再适时结戒。作为后世佛弟子,我们当深刻领会“佛自知时”的教诲,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把握时机,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不可勉强为之。修行如此,持戒如此,弘法利生亦如此。我们要像佛陀一样,洞察因缘,把握时机,在最合适的时间,做最合适的事情,方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方能令佛法久住世间,利益无量众生。
佛智圆明照古今,时机未到莫轻心。若能随顺因缘转,何愁道业不成就。
舍利弗。如来未为诸比丘结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此句经文是佛陀对“且止。佛自知时”的进一步解释,明确指出了如来未为诸比丘结戒的根本原因,即“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舍利弗”三字,再次呼唤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令其认真聆听,牢记在心,然后展转为人解说。
“如来”者,佛之十号之一,意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亦译“如去”,谓乘如实道而去涅槃,表明佛陀的来去皆依真如法性,无有虚妄。“未为诸比丘结戒”者,指佛陀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中,没有为比丘们制定戒律,比丘们皆依佛陀的教导,自觉修行,持戒清净。
“何以故”三字,是佛陀为了令弟子们更加清晰地理解未结戒的原因,而特意设置的设问,旨在引起弟子们的注意,引导弟子们深入思考。“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九字,是此句经文的核心,也是如来未结戒的根本原因。“比丘”者,此处指佛陀座下的出家弟子,他们皆是从善男子善女人出家,发心修行,求解脱道。
“未有”者,从来没有,完全没有。“犯”者,违犯,触犯。“有漏法”者,是佛教的核心名相,指有烦恼、有过失、能导致生死轮回的一切法,漏即烦恼,有漏就是有烦恼,有烦恼就会造业,造业就会受报,受报就会在生死轮回中流转不息。此句经文的直译是:舍利弗,如来之所以没有为比丘们制定戒律,是因为比丘们从来没有违犯过能导致生死轮回的有漏法。
此句经文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属于制戒因缘的原因阐释,其核心作用在于明确制戒的根本前提是有犯有漏法,无犯则无戒,令后世弟子明了戒律的本质是对治烦恼的工具,而非束缚弟子的枷锁。
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云:“如来未为诸比丘结戒何以故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者,明未结戒之由也。有漏法者,漏即烦恼也,谓贪嗔痴等一切烦恼。犯有漏法者,谓违犯戒律,造作诸恶,能生烦恼,能堕恶道。比丘中未有犯此者,故佛未为结戒。”法砺法师此疏清晰地解释了“有漏法”的含义与未结戒的原因。
“漏即烦恼也,谓贪嗔痴等一切烦恼”一句,明确了“漏”就是烦恼,包括贪嗔痴慢疑等一切根本烦恼与随烦恼;“犯有漏法者,谓违犯戒律,造作诸恶,能生烦恼,能堕恶道”一句,说明了犯有漏法的危害,犯有漏法不仅会违犯戒律,造作诸恶,还会增长烦恼,导致堕入恶道,受无量苦;“比丘中未有犯此者,故佛未为结戒”一句,点明了未结戒的根本原因,当时比丘们都没有犯有漏法,故不需要戒律的对治。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戒律者,对治烦恼之药也。有烦恼病,故须戒药;无烦恼病,故不须戒药。若比丘无有烦恼,不犯有漏法,而强为之结戒,则如无病而服药,必伤其正气,反令其生病。故佛不预结戒,待有犯者,然后制之,此乃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也。”
道宣法师《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云:“有漏法者,谓能令众生漏落生死之法也。一切不善法,皆是有漏法;一切有漏善法,亦是有漏法。唯有涅槃,是无漏法。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者,谓比丘们皆能修持无漏善法,不犯一切不善法,故佛未为结戒。”
道宣法师此疏扩展了“有漏法”的范围,不仅不善法是有漏法,有漏善法也是有漏法,因为它们都不能令众生脱离生死轮回,唯有涅槃是无漏法。“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者,谓比丘们皆能修持无漏善法,不犯一切不善法”一句,说明了当时比丘们的修行境界,他们皆能修持无漏善法,断除烦恼,不犯一切不善法,故不需要戒律的约束。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中进一步发挥道:“佛未结戒时,比丘皆以无漏戒为体,自然持戒,不犯有漏。后有犯者,佛乃制有漏戒,令弟子持之,渐次断除烦恼,证得无漏。故有漏戒是无漏戒之基,无漏戒是有漏戒之果。持守有漏戒,方能证得无漏戒。”
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云:“比丘中未有犯有漏法者,非独未有犯身口之恶,亦未有犯意之恶也。身口意三业清净,无有烦恼,故不须戒。若有一念之恶起,即是犯有漏法,即须戒以制之。故戒者,制心之法也,非仅制身口之法也。”
怀素法师此记将“犯有漏法”从身口二业扩展到了意业,极为深刻,犯有漏法不仅指身口的恶行,也指心念的恶念,只要有一念之恶起,就是犯有漏法,就需要戒律来制伏。“故戒者,制心之法也,非仅制身口之法也”一句,点明了戒律的本质是制心,是调伏自己的念头,而非仅仅规范自己的言行。
元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云:“有漏法者,漏有三种:一者欲漏,二者有漏,三者无明漏。欲漏者,欲界一切烦恼;有漏者,色界无色界一切烦恼;无明漏者,三界一切无明。此三种漏,能令众生漏落生死,故名为漏。犯有漏法者,谓犯此三种漏所起之法也。比丘中未有犯此者,故佛未为结戒。”
元照法师此记将“漏”分为欲漏、有漏、无明漏三种,全面地揭示了“有漏法”的内涵。欲漏是欲界的一切烦恼,包括贪嗔痴等;有漏是色界和无色界的一切烦恼,包括慢、疑等;无明漏是三界的一切无明,是一切烦恼的根本。此三种漏,能令众生在三界中流转生死,无有出期。
《大智度论》卷十七记载,佛陀成道后,最初的比丘皆是阿罗汉或菩萨,他们皆已断除烦恼,证得无漏,故能自然持戒,不犯有漏法。
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迦叶尊者,少欲知足,头陀第一,一生持戒精严,无有丝毫犯戒;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阿难尊者,多闻第一,能持佛陀所说的一切教法,无有遗漏,持戒清净;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须菩提尊者,解空第一,能深入般若空性,不著一切法,持戒无犯。
这些大比丘,皆已断除烦恼,证得无漏,故不需要戒律的约束,能自然持戒清净。《高僧传》卷三记载,东晋高僧慧持大师,是慧远大师的弟弟,自幼聪慧,出家后持戒精严,过午不食,长坐不卧,一生未曾犯戒。有人问他:“佛未结戒时,比丘皆能持戒清净,今佛已结戒,何故比丘多有犯戒者?”
慧持大师答曰:“佛未结戒时,比丘皆是上根利器,烦恼轻微,故能自然持戒。今佛已结戒,比丘多是下根凡夫,烦恼厚重,故须戒律以制之。若无上根之器,而欲废戒而行,必堕恶道,无有出期。”慧持大师的回答,深刻地揭示了不同时代比丘根器的差异,也说明了戒律对末法时代凡夫弟子的重要性。
作为末法时代的凡夫弟子,我们烦恼厚重,根器浅薄,极易犯有漏法,故必须以戒律为护身之符,为修行之基,严格持守戒律,方能断除烦恼,脱离生死轮回。有漏如绳缚众生,戒如利剑断其萦。若无犯漏何须戒,病去药除理自明。若有犯有漏法者。
然后世尊为诸比丘结戒。断彼有漏法故。此句经文是佛陀对制戒根本目的的最终宣示,是整部《四分律藏》的核心与灵魂,明确指出了制戒的唯一目的就是“断彼有漏法”,令弟子们脱离烦恼,解脱生死。“若有”二字,是假设之词,表明佛陀预知日后必有比丘犯有漏法,故预先说明制戒的原则与目的。
“犯有漏法者”,指日后违犯有漏法的比丘,他们因烦恼厚重,根器浅薄,不能自觉持戒,故会犯有漏法,造作诸恶。“然后”二字,表明制戒的时机是在犯有漏法之后,而非之前,再次强调了“随犯随制”的根本原则。
“世尊为诸比丘结戒”者,指世尊会根据比丘犯有漏法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戒律,令比丘们持守。“断彼有漏法故”七字,是此句经文的核心,也是制戒的根本目的。“断”者,断除,消灭;“彼”者,指犯有漏法的比丘;“有漏法”者,指比丘所犯的有漏法,以及由此产生的烦恼与业力;“故”者,原因也,目的也。此句经文的直译是:如果日后有比丘违犯有漏法,世尊就会为比丘们制定相应的戒律,目的就是为了断除他们的有漏法,令他们脱离烦恼,解脱生死。
此句经文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属于制戒因缘的目的总结,其核心作用在于明确制戒的根本目的是断除烦恼,解脱生死,而非惩罚弟子,令后世弟子明了戒律的功德与意义,生起持戒的坚定信心。
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二云:“若有犯有漏法者然后世尊为诸比丘结戒断彼有漏法故者,明制戒之目的也。制戒非为惩罚弟子,乃为断除弟子之烦恼,令弟子得解脱故。”法砺法师此疏明确指出了制戒的根本目的是断除烦恼,令弟子得解脱,而非惩罚弟子,破除了世人认为戒律是惩罚工具的错误观念。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佛制戒有十利:一者摄取僧团故,二者令僧团安乐故,三者折伏恶人故,四者令惭愧者得安乐故,五者断现世漏故,六者断后世漏故,七者令不信者信故,八者令信者增信故,九者令正法久住故,十者令梵行久住故。此十利中,以断现世漏与断后世漏为根本,其余八利,皆是由此而生。
断现世漏者,断现世之烦恼;断后世漏者,断后世之业力。能断此二漏,则能脱离生死轮回,得究竟解脱。故制戒之根本目的,就是断漏解脱。”法砺法师详细列举了制戒的十利,并指出其中的根本是断现世漏与断后世漏,深刻地揭示了制戒的终极意义。
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云:“断彼有漏法故者,明戒能断漏也。戒是断漏之根本,无戒则不能断漏。故持戒者,能断一切烦恼,能离一切生死,能得一切解脱。”道宣法师此钞明确指出了戒律是断漏的根本,无戒则不能断漏,强调了持戒对断除烦恼、解脱生死的重要性。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中进一步发挥道:“戒有二种:一者止持戒,二者作持戒。止持戒者,诸恶莫作,能断烦恼之生;作持戒者,众善奉行,能长善法之根。止持作持,二俱具足,则能断一切有漏法,证一切无漏法。故戒者,断漏之利器,解脱之津梁也。”
怀素法师《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云:“断彼有漏法故者,非仅断身口之有漏法,亦断意之有漏法;非仅断凡夫之有漏法,亦断二乘之有漏法;非仅断分段生死之有漏法,亦断变易生死之有漏法。
故《四分律》虽属声闻藏,而实含大乘义理,能令一切众生,皆得究竟解脱。”怀素法师此记将“断彼有漏法”的范围从身口扩展到意业,从凡夫扩展到二乘,从分段生死扩展到变易生死,极大地提升了戒律的境界,论证了《四分律》的大乘属性,令戒律的意义更加深远。
元照法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一云:“断彼有漏法故者,有漏法是生死之因,戒是能断之智。以戒为因,能得断漏之果;以持戒为行,能得解脱之果。故持戒者,是因中说果,果中说因,因果不二,方名持戒。”元照法师此记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深刻地揭示了持戒与断漏的关系,持戒是因,断漏是果,有因必有果,果必从因生,故欲断漏,必先持戒。
《四分律藏》卷一记载,佛陀成道后的第十二年,发生了须提那比丘犯淫戒的事件,这是佛教史上第一次比丘犯戒事件。须提那比丘是王舍城的大富长者之子,跟随佛陀出家,证得初果。
后来王舍城发生了严重的饥荒,人民饿死无数,僧团的乞食也变得非常困难。须提那比丘想到自己的父母在家中无人供养,生活困苦,于是就回到了家乡,供养父母。父母见到须提那比丘回来,非常高兴,但也非常伤心,因为他们只有这一个儿子,担心家族断了香火。
于是父母就劝须提那比丘还俗,娶妻生子,延续家族血脉。须提那比丘不肯,说:“我已出家,修学佛法,求解脱道,不能还俗。”父母见劝不动他,就想出了一个办法,把须提那比丘和他原来的妻子关在一个房间里,逼迫他们发生性关系。须提那比丘在父母的逼迫下,不得已和妻子发生了性关系,犯了淫戒。
事后,须提那比丘非常惭愧,悔恨不已,于是就回到了僧团,向佛陀和众比丘忏悔自己的罪过。佛陀见须提那比丘真心忏悔,就慈悲地为他开示了犯戒的过患与忏悔的方法,令他得以清净。同时,佛陀也借此因缘,为诸比丘制定了第一条重罪戒:“若比丘犯淫戒,应灭摈,不共住。”
这是佛陀制定的第一条戒律,其目的就是为了断除比丘的淫欲烦恼,令比丘们能清净修行,解脱生死。此后,随着比丘犯戒因缘的不断显现,佛陀又陆续制定了其余二百四十九条戒,共成二百五十戒,形成了完整的比丘戒律体系。每一条戒律的制定,都是针对比丘所犯的具体有漏法,其目的都是为了断除比丘的相应烦恼,令比丘们能清净修行,解脱生死。
《高僧传》卷十四记载,唐代道宣律师,一生持戒精严,日中一食,长坐不卧,未曾有丝毫犯戒。
道宣律师曾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自述:“余自出家以来,持戒无缺,虽遇种种逆境,未曾退失道心。所以者何?以戒律为断漏之利器,能断一切烦恼,能离一切生死。故持戒者,如人有铠甲,能御一切外敌;如人有明灯,能照一切黑暗;如人有舟船,能渡一切苦海。”
道宣律师的一生,就是以戒律断除烦恼、解脱生死的一生,他的事迹证明了,只要严格持守戒律,就能断除一切有漏法,成就一切善法,最终解脱生死,成就佛道。
作为末法时代的凡夫弟子,我们当深刻领会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以戒律为断漏之利器,为解脱之津梁,严格持守戒律,断除自己的贪嗔痴烦恼,脱离生死轮回,成就究竟佛道。同时,我们也要向他人宣讲戒律的功德与意义,令一切众生皆能持戒修行,断除烦恼,解脱生死,共同护持佛法,令佛法久住世间,利益无量众生。
制戒原为断漏因,非将枷锁缚人身。若能持戒无缺犯,生死轮回自出尘。
舍利弗。此句乃世尊于王舍城灵鹫山法会之上,对智慧第一之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舍利弗,开示制戒根本因缘之金口诚言。舍利弗尊者,意译鹙鹭子、秋露子,出生于古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近郊那罗村,父亲提舍是婆罗门教著名论师,精通四吠陀及一切世间学问,母亲舍利是摩耶夫人的表妹,因出生时母亲容貌如鹙鹭般清丽绝伦,故得名舍利弗。
尊者自幼天资超凡,过目成诵,七岁时即能与婆罗门教大学者辩论,十六岁时遍学五明诸论,与好友目犍连一同在全印辩论大会上折服所有论师,名震五天竺。后与目犍连率二百弟子依止删阇耶毗罗胝子修习外道,然终不能得解脱。
一日,尊者于王舍城街头托钵,遇马胜比丘威仪庠序,徐行而过,心生恭敬,遂上前问法。马胜比丘为说“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之偈,尊者当下豁然大悟,得法眼净,遂与目犍连率二百弟子一同皈依佛陀。
佛陀于鹿野苑初转法轮后仅半月,舍利弗尊者即证得阿罗汉果,断尽一切烦恼,具足三明六通,成为佛陀座下十大弟子之首,以“智慧第一”著称于世。尊者一生辅佐佛陀弘法利生,曾代佛讲说《般若波罗蜜多经》《妙法莲华经》《大方广佛华严经》等诸多大乘经典,为佛陀制定僧团戒律提供了重要的智慧支持,其专属修学方法为“以慧导戒,以戒资定,以定发慧”的三学圆融之道,主张智慧是持戒的根本,唯有明了戒理,方能自觉持戒,最终成就定慧等持的解脱境界。
尊者于佛陀涅槃前三个月,在故乡那罗村入般涅槃,荼毗后得舍利八斛四斗,分布各地起塔供养,至今仍有众多舍利塔留存于世,为众生作无上福田。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精详的注解:“舍利弗者,智慧第一,能深观诸法因缘,知利养之过患,故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法砺法师此语,字字珠玑,深契经义。
“智慧第一”者,谓舍利弗尊者具足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能了知一切诸法的性相本末,能洞察众生的根器因缘,能预见利养对修行的危害。“能深观诸法因缘”者,谓尊者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明白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缘消散而灭,利养也是如此,本无自性,若执着于利养,就会生起烦恼。
“知利养之过患”者,谓尊者深知利养是引发贪嗔痴烦恼的重要因缘,若不能正确对待利养,就会退失道心,造作恶业,流转生死。“故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者,谓正是因为舍利弗尊者智慧第一,能深观利养的过患,所以佛陀才对他说制戒的根本因缘,令他广为流布,令一切众生都能明白利养的过患,持戒清净。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中,亦对此句经文有深刻的论述:“舍利弗为律藏之发起者,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欲令律藏因之而广传也。”道宣法师此语,明确了舍利弗尊者在律藏结集中的重要地位。“舍利弗为律藏之发起者”者,谓正是因为舍利弗尊者率先向佛陀启请结戒说戒,才有了系统的律藏,才有了后世僧团依戒修行的依据。
“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者,谓佛陀对舍利弗尊者说制戒的根本因缘,就是要让尊者将这些因缘记录下来,结集为律藏,流传后世。“欲令律藏因之而广传也”者,谓佛陀希望通过舍利弗尊者的智慧和影响力,令律藏能够广泛流传,利益无量众生。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之中,进一步补充道:“舍利弗能持戒清净,为僧众之榜样,故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欲令僧众以舍利弗为榜样,持戒清净,远离利养之过患。”此语强调了舍利弗尊者的榜样作用,尊者不仅智慧第一,而且持戒精严,是僧众的榜样,佛陀对他说制戒因缘,就是要让僧众以他为榜样,持戒清净,远离利养的过患。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一之中,从大乘律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舍利弗虽现声闻身,然其心是大乘心。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不仅为声闻弟子,亦为大乘菩萨,为一切众生。”怀素法师此语,打破了声闻乘与大乘乘的界限,揭示了制戒因缘的普遍性。
“舍利弗虽现声闻身,然其心是大乘心”者,谓舍利弗尊者虽然现的是声闻阿罗汉的身相,但他的内心是大乘菩提心,他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利益众生。“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不仅为声闻弟子,亦为大乘菩萨,为一切众生”者,谓佛陀说制戒因缘,不仅是为了声闻弟子能够持戒清净,证得阿罗汉果,也是为了大乘菩萨能够持戒清净,成就佛果,更是为了一切众生能够明白利养的过患,远离烦恼,获得解脱。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佛对舍利弗说制戒因缘,有三义:一者令舍利弗忆持不忘,二者令舍利弗广为流布,三者令舍利弗为僧众解说。此三义,皆为令佛法久住,利益众生。”
圆照法师将佛陀对舍利弗说制戒因缘的目的分为三个层面,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一者令舍利弗忆持不忘”者,谓佛陀希望舍利弗尊者能够将制戒的因缘牢牢记住,不要忘记。
“二者令舍利弗广为流布”者,谓佛陀希望舍利弗尊者能够将制戒的因缘广泛传播,令更多的众生能够听闻。
“三者令舍利弗为僧众解说”者,谓佛陀希望舍利弗尊者能够为僧众详细解说制戒的因缘,令僧众明白制戒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持戒。
“此三义,皆为令佛法久住,利益众生”者,谓这三个目的,最终都是为了令佛法能够长久住世,利益无量众生。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序》之中亦云:“舍利弗以智慧故,能明制戒因缘,令律藏得以广传,功在千秋,利在万代。”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上之中云:“佛对舍利弗说制戒因缘,以其智慧第一,能解佛意,能传佛法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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