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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佛說摩利支天經》(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以下辯經內容,乃澳門版《大藏經》中《佛說摩利支天經》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世佛研)香港分會會長、《佛說摩利支天經》譯經理事會理事長何正堂大檀樾,親自組織編纂辯經。願諸仁者發心,積極參與《澳藏》辯經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版《大藏經》
《佛说摩利支天经》-校訂本
初譯稿底本來源:世佛研編委會
校訂人:李西宁 强小菲
校訂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澳藏·佛说摩利支天经》
第一千八百一十七函卷
憨山德清大师从身心修行的角度解读此句经文,他开示:
“修持摩利支天法门,若欲得‘不可害、不可欺诳’之护持,当先修‘心不侵害、心不欺诳’。内心若常怀慈悲,不生伤害他人之念;常怀诚信,不生欺诳他人之念,则外境自然无侵害、欺诳之缘。反之,内心充满嗔恨与虚妄,即便持咒千遍,也只是形式而已,难以感得真实护持。‘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本质,是内心善念的外化,是佛性光明的显现,而非外在的神力干预。”
憨山大师曾记录自己的一段经历:早年他在一座寺院修行时,因宣扬正法,得罪了当地的一位豪强。该豪强心怀怨恨,一方面派人散布谣言,欺诳百姓,说憨山大师是“妖僧”,迷惑众人;另一方面暗中招募打手,计划伺机侵害憨山大师,将他赶出当地。
憨山大师得知后,并未因此心生嗔恨,而是依旧每日讲经说法、广行善事,为百姓答疑解惑、救济贫困。他每日持诵摩利支天咒时,不仅观想本尊护持自身,更观想本尊光明照破豪强的嗔恨与虚妄之心。
不久后,当地遭遇旱灾,百姓颗粒无收,憨山大师带领弟子开垦荒地、种植粮食,还四处奔走募集善款,救济受灾百姓。豪强亲眼目睹憨山大师的善举,又听闻百姓对大师的感恩与赞颂,心中的怨恨逐渐消解,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是错误的。他主动前往寺院向憨山大师忏悔,不仅停止了散布谣言与侵害的计划,还捐赠了大量财物支持寺院的善业。
憨山大师以此告诫弟子:“内心的清净与善念,是最坚固的护持。当我们以慈悲与诚信对待一切众生,‘侵害’与‘欺诳’便失去了滋生的土壤,这正是‘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修行要旨。”
永明延寿大师结合禅净双修的理念,对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做出开示:“‘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经义,与禅净双修的宗旨相通。禅修者需在禅定中观照‘能害、所害’皆空,破除嗔恨执着,方能安心入定;念佛者需以诚信慈悲之心对待众生,不欺诳、不侵害,方能一心向佛,与净土相应。修持摩利支天咒,可助禅修者远离外境干扰,助念佛者远离恶缘牵绊,使现世安稳与究竟解脱相得益彰。”
永明延寿大师曾举一例:五代时有一位禅僧,既修禅定,又持摩利支天咒,他在山中结茅棚修行,平日潜心禅坐,偶尔下山为百姓讲解佛法,广结善缘。有一位猎人因误以为禅僧破坏了他的狩猎场地,心生怨恨,欲上山侵害禅僧。禅僧得知后,并未中断禅修,只是在禅坐前多诵几遍咒语,观想本尊光明护持,同时在心中默念:“猎人之所以欲侵害我,是因无知与嗔恨,我当以慈悲心化解之。”
当猎人来到茅棚前,正要动手时,看到禅僧在禅坐中神态安详、面露慈悲,心中的嗔恨突然消解了大半。禅僧察觉到猎人的到来,缓缓睁开眼睛,温和地对他说:“此处山林是众生共有的家园,并非一人之物,狩猎杀生既伤害众生性命,也会造作恶业,不如放下屠刀,改行向善。”猎人听后,深受触动,向禅僧忏悔了自己的恶行,还将手中的猎具丢弃,从此不再狩猎。
永明延寿大师评价此事:“禅僧之所以能远离侵害,是因其禅心不动、慈悲具足,咒语加持不过是随顺其心而已。‘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说到底是心的护持,心善则一切恶缘皆不能侵扰。”
虚云老和尚在修行生涯中历经诸多磨难,对摩利支天法门的护持功德有着切身的体会,他曾开示:“末法时期,修行之路多有坎坷,侵害与欺诳如影随形。但只要我们坚守善道、精进修持摩利支天法门,便能在逆境中获得护持,化险为夷。‘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并非一句空洞的言辞,而是无数修持者亲身验证的真理。修行者当以经义为指引,不欺心、不欺人、不欺天,以善业立身,以正念安心,自然能远离一切恶缘。”
虚云老和尚曾讲述自己的一段经历:早年他云游四方时,路过一处偏远山区,因天色已晚,便在一座废弃的寺庙中留宿。当地有一伙盗贼,得知寺庙中有僧人留宿,便计划前来抢劫财物、侵害僧人。虚云老和尚察觉到盗贼的到来,并未惊慌,只是在佛前点燃一炷香,结摩利支天印,持诵摩利支天咒。当盗贼闯入寺庙时,突然看到寺庙中光芒四射,虚云老和尚周身被金光笼罩,心中顿时生出敬畏与恐惧,不敢上前。
虚云老和尚对盗贼说:“我身无长物,唯有佛法可赠。侵害他人、掠夺财物只会招致恶报,不如改邪归正,行善积福。”盗贼们深受触动,纷纷放下手中的凶器,向虚云老和尚忏悔,后来竟都改邪归正,做起了正当营生。
虚云老和尚以此告诫弟子:“菩萨的护持真实不虚,只要我们心怀正念、坚守善业,即便身处险境,也能远离侵害与欺诳,这正是摩利支天法门的不可思议之处。”
禅宗公案中,“丹霞烧木佛”的公案虽看似与侵害、欺诳无关,却能从“破执”的角度呼应此句经文义理。丹霞天然禅师住世时,正值寒冬,他在一座寺院中修行,因天气寒冷,便将寺院中供奉的木佛劈成柴火,用来取暖。
寺院的院主见状,十分愤怒,指责丹霞禅师:“你为何破坏佛像,这是大逆不道之事!”丹霞禅师却平静地说:“我只是想烧出佛的舍利子。”
院主反驳道:“木佛怎么可能烧出舍利子?”丹霞禅师说:“既然烧不出舍利子,那这不过是一块木头罢了,用来取暖又有何妨?”
这则公案的核心在于破除众生对“佛像表象”的执着,揭示“佛性不在外求” 的实相。佛像的本质是启发众生佛性的工具,而非佛性本身,执着于佛像的外在形式,反而会遮蔽对佛性的认知。
这与“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经义相通:众生执着于“侵害与欺诳的表象”,认为“被侵害、被欺诳”是绝对的苦难,“侵害他人、欺诳他人”是达成目的的手段,却不知这些表象皆是因缘聚合的虚妄相状,其本质与佛性无关。
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正如丹霞禅师劈木佛取暖的举动,并非要否定“侵害与欺诳”的表象存在,而是引导修持者破除对表象的执着,洞见其空无实有的本质,同时回归内心的佛性与善念。
从摩利支天法门的角度解读,公案中的“木佛”可比喻为“众生对侵害与欺诳的执着”,丹霞禅师劈木佛,象征着修持者以空性智慧破除这种执着;“取暖” 则象征着修持者通过破除执着,获得内心的温暖与安宁,这正是“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究竟修行境界——不被外境表象所束缚,始终保持心性的清净与自在。
历史上,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中,摩利支天法门的护持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成为“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经义的生动实践案例。
明朝永乐年间,郑和奉命率领船队出使西洋,航程遥远,途中不仅要面对狂风巨浪等自然险阻,还要应对海盗劫掠、异域部落的误解与侵扰等人为风险。郑和深知此行的艰难,而他本人自幼信奉佛教,对摩利支天法门的护持功德深信不疑。在每次出海前,郑和都会率领船队全体成员在船上设立佛堂,供奉摩利支天菩萨像,举行隆重的诵经祈福仪式,持诵《佛说摩利支天经》,祈请本尊护持船队远离侵害、不被欺诳,平安顺遂完成使命。在航行途中,每当遭遇海盗袭扰时,郑和都会组织船员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本尊光明护持船队。
奇怪的是,许多海盗在靠近船队时,要么突然遭遇风浪偏离航线,要么因船只故障无法前进,始终无法对船队造成实质性伤害;面对一些异域部落的误解与提防,郑和秉持诚信友好的原则,向他们宣讲和平贸易的理念,赠送礼物,同时带领船员持诵经文,祈请本尊化解隔阂。这些部落最终被郑和的真诚所打动,纷纷放下戒备,与明朝建立了友好的贸易关系,没有出现因误解而引发的侵害与欺诳事件。
据《郑和航海图》及相关史料记载,郑和七次下西洋,虽历经无数艰难险阻,却始终未遭重大侵害与欺诈,顺利完成了外交与贸易使命,这与他率领船员修持摩利支天法门、践行“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经义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一历史案例充分证明,当修持者以善业为根基、以诚信为准则,同时借助摩利支天法门的加持,便能在复杂的外境中远离侵害与欺诳,实现既定的目标。
此句经文中涉及的核心佛学名相,需结合摩利支天法门的特质与经文语境深入阐释,方能助益修持者全面理解经义。
首先是“三密相应”,这是密法修持的核心方法,指修持者通过身密、口密、意密的统一,与本尊的身、口、意达成契合,从而获得本尊的加持。身密即结摩利支天手印,通过特定的手部姿势,让身体与本尊的身业相应;口密即持诵摩利支天咒,以咒语的音声与本尊的口业相应;意密即观想摩利支天菩萨的形象与光明,让心念与本尊的意业相应。可以将其比喻为修持者与本尊之间的“沟通密码”,只有身、口、意三者完全契合,才能开启本尊护持的通道。
在“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这句经文中,三密相应是修持者获得护持的关键途径。通过结印、持咒、观想的统一修持,修持者的身口意与摩利支天菩萨护持善业、遮障恶缘的本愿相应,从而感得本尊对自身的护持,使侵害与欺诳的行为无法得逞。这一名相深刻体现了密法“以行证义”的特质,让经文所描述的护持功德能够通过具体的修持行为落到实处。
其次是“感应道交”,指修持者的善业与愿力同本尊的加持力相互感应、交融的状态。可以将其比喻为“无线电波的共振”,修持者的善念、善业如同发射特定频率的电波,本尊的加持如同接收电波的信号塔,当二者频率一致时,便会产生共振,实现感应道交。
在本句经文中,感应道交体现为修持者坚守慈悲诚信之道、不造侵害欺诳之恶的善业与愿力,与摩利支天菩萨护持善行者、遮障恶缘的本愿相互感应。这种感应并非外在的神力干预,而是修持者内心善念与本尊愿力的自然契合。
当修持者的善业足够深厚、愿力足够坚定时,便会自然感得本尊的加持,远离一切侵害与欺诳的恶缘,这正是“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核心内涵,也印证了“心诚则灵”的修行真理。
再者是“息灾”,作为摩利支天法门的核心功德之一,指消除修持者遭遇的各种灾难,包括身体伤害、生命威胁、利益损害、被人欺诳等横祸。可以将其比喻为“为人生旅途清除荆棘”,修持者如同在充满危险的道路上前行,息灾功德如同手持利刃,清除侵害、欺诳等荆棘障碍,让修行与生活之路更加顺畅。
在本句经文中,“亦不可害”直接对应息灾功德中的“远离侵害之灾”,“亦不可欺诳”对应息灾功德中的“远离欺诳之灾”,二者共同构成了摩利支天息灾护持的重要内容。正是因为摩利支天具备强大的息灾功德,修持者才能在善业的基础上,远离一切针对自身的侵害与欺诳行为,确保善业果报不受侵扰,这也是摩利支天被称为“息灾第一本尊”的重要原因。
还有“善业”,指众生身口意所行的符合慈悲、诚信、利他之道的行为,是获得福报与护持的根本依据。可以将其比喻为“播种善的种子”,修持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等善业,如同在田地里播种善种,而远离侵害与欺诳的护持,如同善种成熟后长出的“防护果实”,能够保护修持者的身心与善业不受外界破坏。
在本句经文中,善业是“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核心前提。摩利支天所护持的并非修持者的虚妄之身或暂时利益,而是修持者的善业根基。唯有善业深厚,修持者才能与本尊的护持愿力相应,获得远离侵害与欺诳的护持;若善业浅薄或无有善业,即便持诵咒语,也难以感得真实护持,这充分印证了“善有善报”的因果规律。
最后是“嗔恨”与“虚妄”,二者分别是“侵害”与“欺诳”的根源。嗔恨是众生对他人心生厌恶、想要伤害对方的烦恼心,如同燃烧的火焰,不仅会烧毁自己的善业,还会引发侵害他人的恶行;虚妄是众生对事物真相产生迷惑、想要通过虚假手段达成目的的烦恼心,如同遮蔽真相的迷雾,会让众生陷入欺诳他人与被他人欺诳的循环。可以将嗔恨比喻为“破坏人际关系的毒药”,将虚妄比喻为 “阻碍修行的陷阱”。
在本句经文中,“亦不可害”本质上是对嗔恨心的遮障与转化,“亦不可欺诳” 是对虚妄心的遮障与转化。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不仅能让修持者远离他人的侵害与欺诳,更能帮助修持者自身破除嗔恨与虚妄之心,从根源上杜绝侵害与欺诳的恶行,实现身心的清净与自在。
将“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经义融入当代生活场景,能为应对现实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引,且需兼顾不同根器修持者的需求。在职场场景中,许多人常面临“被同事恶意排挤、被竞争对手恶意中伤(侵害)”“被合作方隐瞒真相、被他人设局算计(欺诳)”的困境。
应对这类问题,首先要坚守职业道德,不参与办公室斗争,不做侵害他人利益、欺诳他人的事情,以诚信、敬业的态度对待工作,积累自身善业。
若遭遇同事的恶意排挤或中伤,不必急于辩解或报复,可在每日工作间隙,找一个安静的角落,结摩利支天手印,持诵摩利支天咒108遍,观想本尊光明笼罩自身,遮障一切负面能量,同时以扎实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证明自身价值,让真相自然显现;
若遭遇合作方的欺诳,如隐瞒合同关键信息、违背合作承诺等,应保持冷静,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持诵经文,观想本尊加持自己保持理智,不被愤怒情绪牵引而造作新的恶业。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持者,上根者可直接观照职场中“侵害者、被侵害者、欺诳者、被欺诳者”的空性,认识到这些角色皆是因缘聚合的假名,无有实自性,从而不被外境的是非得失所牵动,始终保持内心的安定;中根者可将持咒、观想与日常善业实践结合,如主动帮助同事、真诚对待合作方,以善业化解矛盾,逐步破除对侵害与欺诳的执着;下根者可从坚持每日持咒开始,通过持续修持积累信心,待内心逐渐平静后,再慢慢理解经义,将其融入职场生活中。
在人际关系场景中,因利益冲突、观念差异等原因,遭遇他人的误解、指责甚至人身攻击(侵害),或被亲友、熟人以虚假言辞欺骗、谋取私利(欺诳),是许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应对这类问题,核心在于以慈悲心化解矛盾,以诚信心建立信任。
当面对他人的误解与指责时,不必急于反驳,先反思自身是否存在可改进之处,若有则及时调整;若误解源于他人的偏见或恶意,可在心中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本尊光明照破对方的嗔恨与偏见,同时选择合适的时机,以平和的语气沟通交流,化解误解;
当被亲友或熟人欺诳时,难免会心生失望与怨恨,但应及时断除这种负面情绪,忆念“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经义,观想众生本具佛性,只是被烦恼遮蔽,以宽容心对待他人的过错,同时坚守诚信之道,不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处事原则。例如,若被朋友以借钱为名欺骗,钱款无法追回,不必纠结于损失,而是将其视为消除宿业的契机,同时告诫自己今后交友需谨慎,仍以真诚对待值得信任的人。
不同根器的修持者可采取不同的实践方式:上根者可通过观想“自我与他人本无分别”的实相,破除对立之心,以无执之心对待他人的侵害与欺诳;中根者可通过持咒、观想与布施善业,积累福德,化解怨缘,同时在生活中践行忍辱之行,不与人计较;下根者可从简单的“不生报复之心”做起,每日持诵咒语,祈请本尊加持自己远离负面情绪,逐步培养慈悲与宽容之心。
在身心健康场景中,当代人常因担心遭遇侵害、被人欺诳而产生焦虑、恐惧、抑郁等心理问题,这些负面情绪长期积累,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要缓解这类问题,需以经义为指引,调整内心状态。
每天睡前,可进行十五分钟的观想静心练习:平躺在床上,放松全身肌肉,闭上眼睛,观想摩利支天菩萨周身散发着温暖的金光,金光缓缓笼罩全身,同时轻声持诵“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想象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如同黑暗,在菩萨的金光中逐渐消散。若白天因遭遇他人的侵害或欺诳而心生烦躁,可立即停下手中的事情,深呼吸几次,在心中持诵摩利支天咒,忆念经义,让心念回归平静。
此外,定期行持善业,如帮助他人、捐赠慈善、关爱动物等,能有效培养慈悲心与安全感,减少对侵害与欺诳的恐惧。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持者,上根者可直接观照“能焦虑的心”与“所焦虑的外境”皆无实自性,从而破除执着,让心回归清净;中根者可将持咒、观想与日常静心练习结合,逐步缓解心理压力,改善身心状态;下根者可从“睡前持咒”开始,通过咒语的力量获得暂时的平静,随着修持的深入,逐渐理解经义,破除内心的执着与恐惧。
明代高僧姚广孝(道衍)曾为《佛说摩利支天经》作跋,对经中“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义理有着深刻的阐释,其跋文虽篇幅不长,却字字珠玑,为理解此句经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姚广孝作为明代著名的高僧与政治家,一生修持摩利支天法门,对法门的护持功德有着切身的体会,他在跋文中写道:“摩利支天经者,诸佛之秘要,众生之福田也。经云‘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非谓神力护持,使恶者不能为害,实谓善业昭彰,使恶者不忍为害、不能为害也。”
逐句解读此跋文,“摩利支天经者,诸佛之秘要,众生之福田也”一句,姚广孝开篇便点明了《佛说摩利支天经》的重要地位。“诸佛之秘要”指此经蕴含着诸佛证悟的核心智慧,是密法中的精髓法门,其义理深奥,非浅尝辄止所能领悟;“众生之福田也”则强调此经对众生的利益,修持此经、践行经义,如同在福田中播种,能积累丰厚的福德,获得现世与来世的安乐。
这一表述为理解“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奠定了基础,说明经中所宣说的护持功德,并非孤立的神力显现,而是诸佛智慧与众生善业的结合。
“经云‘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非谓神力护持,使恶者不能为害”一句,姚广孝纠正了对经义的片面理解,指出“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并非单纯依靠外在的神力干预,让作恶者无法实施侵害与欺诳行为。
这一解读契合佛教“心为根本”的核心义理,说明护持的根源不在外力,而在内心与善业。若修持者自身无有善业,即便有本尊神力加持,也难以长期远离恶缘;反之,若修持者善业深厚,即便没有外在神力的明显干预,作恶者也会因各种因缘而无法得逞。
“实谓善业昭彰,使恶者不忍为害、不能为害也”一句,姚广孝揭示了经义的核心:“善业昭彰”是修持者获得护持的根本原因。善业如同明亮的光芒,能够照亮他人的内心,让作恶者感受到修持者的慈悲与善良,从而“不忍为害”;同时,善业所积累的福德与正念,会形成一种无形的防护,让作恶者因各种因缘阻碍而“不能为害”,这与前文所述的因果律、感应道交义理高度一致。
姚广孝的跋文以简洁的语言,深刻阐释了“善业为基、护持为果”的核心思想,为修持者理解“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提供了重要的指引,提醒修持者不应执着于外在的神力护持,而应专注于自身善业的培养与践行。
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对姚广孝的跋文给予了高度评价,他开示:“道衍大师之跋,深得摩利支天经之精髓,点破了‘神力护持’的表象,揭示了‘善业为本’的本质。末法众生多执着于外在的加持,而忽视了自身善业的积累,这正是修持不得力的根本原因。‘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的护持,从来不是凭空而来,而是善业感召的自然结果。”
印光大师的开示进一步印证了姚广孝跋文的深刻内涵,也为修持者指明了方向:修持摩利支天法门,应将“行善积福”作为根本,以“亦不可害亦不可欺诳” 的经义为行为准则,在日常生活中坚守慈悲、诚信之道,不造侵害欺诳之恶,同时积极践行善业,如此方能感得本尊的真实护持,远离一切恶缘,获得身心的安稳与究竟的解脱。
善业为基离侵害,诚信作本免欺诳。摩利支天垂护佑,佛性昭然得安康。
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一句,出自《佛说摩利支天经》核心功德阐释章节,与前文无人能债其财物前后呼应,形成双重护持的义理闭环。
逐字拆解来看,“亦”字并非简单的语气助词,而是表递进与周延之意,强调此法门护持的普遍性与无遗漏性,既涵盖前文所述的一切有情无法以恶业侵占善业之财,更延伸至“即便有人心生贪执、付诸行动,亦不能得逞”的强化护持层面。
“不”字直指实相层面的否定,并非否定“有人试图债其财物”的行为表象,而是否定“该行为能产生实质结果”的自性,即违背因果的侵占行为本质无有实益,终不能改变财物依业流转的既定轨迹。
“人”字此处的范畴较前文更为宽泛,不仅包括凡夫、外道、修行者等有情众生,更涵盖一切因宿世业力、现世贪念而可能发起侵占行为的生命形态,无论是有形的人类、旁生,还是无形的鬼道众生,只要对他人善业所成之财生起贪执并试图夺取,皆在此列。
“能”字特指“具备完整实施侵占行为并达成占有结果”的能力,此处的能力不仅指外在的权势、武力、智谋等条件,更包括内在的业力支撑——若侵占者无对应的恶业因缘,即便具备外在条件,也无法真正获得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债”字延续前文“亏欠”与“强占”的双重内涵,此处更偏重于“付诸实际行动的恶业行为”,既包括借贷不还、拖欠应付之财等隐性亏欠,也包括抢劫、盗窃、欺诈、侵占、挪用等显性强占,凡以不正当手段改变财物合法归属、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皆属债的范畴。
“其”字明确指代“依因果业力应属特定主体的合法财物”,这类财物的核心特质是“善业所生、正当所得”,或是往昔布施、持戒、行善等善业积累的果报,或是当下通过诚信经营、勤恳劳作、合法交易获得的财富,既符合世间道义规范,也契合出世间因果法则,具有不可随意侵犯的业力根基。
“财物”二字囊括一切有形与无形的财富形态,有形者如田宅、珍宝、货币、器物、衣食等可触可感之物,无形者如名利、权位、知识产权、人脉资源、修行功德等能带来实际利益的抽象存在,凡众生易生贪执、可能引发侵占行为的对象,皆在其列。
追溯梵文原意,此句对应的表述蕴含“一切试图以非善业因缘侵占他人合法财物的行为,皆因违背因果实相而无法成就究竟果报”的深层内涵,与唐不空译《佛说摩利支天经》、宋天息灾译《佛说大摩里支菩萨经》、失译《佛说摩利支天陀罗尼咒经》三本译本的核心义理一致,不空译本侧重“息灾护持”,天息灾译本强调“本尊威神力”,失译本能译本突出“咒语加持力”,虽表述略有差异,但均以“护持善业之财、遮障恶业侵占”为核心,契合古印度密法传承中摩利支天作为“守护本尊”的根本特质。
从经文语境定位来看,此句是佛陀在宣说摩利支天法门功德时,针对“末法时期众生贪执深重,常以各种手段侵占他人财物,导致彼此结怨、恶业循环”的普遍现象所做的开示,紧随“无人能债其财物”之后,进一步强化了法门的护持力度,其核心作用在于为修持者建立“善业之财坚不可摧”的信心,破除“强权可夺财、智谋可占财”的迷思,同时为后续阐释持咒、观想、结印等具体修持方法提供理论支撑,明确“护财的根本在于护善业”的核心逻辑。
摩利支天光照善财,恶业难侵业力扶;因果昭彰无妄取,本尊护持有情福。
从义理深度挖掘的层面来看,深层义首先体现在因果律的具体显现上。佛教核心教义认为,因果是宇宙人生的根本法则,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财物的获得与护持同样遵循这一法则。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深层内涵,本质是因果律在财富领域的直接体现,善业所生之财如同根深蒂固的大树,虽可能遭遇风雨侵袭(他人侵占的企图),但因根系深厚(善业根基)而不会轻易倒伏;而恶业所生的侵占行为,如同在沙地上植树,即便暂时占有财物,也会因缺乏业力支撑而很快消散。
具体而言,若修持者往昔种有深厚的布施善业,深知财物的本质是因缘聚合的果报,不执着于占有,同时当下坚守善道、诚信待人,其财物便会得到摩利支天的加持护持,即便有人心生贪念、付诸行动试图侵占,也会因各种因缘阻碍而无法得逞——或计划败露、身败名裂,或侵占后即刻遭遇灾祸、病痛、损失等恶业果报,或财物自动回归原主,这并非外在的神力干预,而是因果律的自然显现。
反之,若有人试图侵占他人善业之财,即便暂时得手,也不过是“恶业因缘的临时聚合”,这些不义之财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终将以各种方式消散,或因经营不善而亏损,或因灾祸而损毁,或因违法而被没收,或因疾病、意外而消耗,最终不仅无法受益,反而会背负沉重的恶业,导致未来世的贫苦、障碍与痛苦,这正是“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的真实写照。
其次,深层义还体现在无常观与缘起观的融合上。财物本身具有无常流转的特质,没有永恒不变的所有者,今日为其之财,明日可能因因缘变化而易主,但这种流转必须遵循因果缘起的法则,而非以恶业强行改变。
亦不为人债其财物并非否定财物的无常性,而是强调“无常流转需契合因果”,恶业侵占无法改变财物的根本流转轨迹,反而会扭曲缘起、加速自身恶业的成熟。修持者若能领悟这一道理,便不会执着于财物的永久占有,而是专注于积累善业、守护正念,在财物的聚散离合中保持内心的平静与自在。
因果为基善为根,不义之财终难存;摩利支天遮障恶,善业之果自安稳。
究竟义层面,此句直指佛性与空性的不二法门。众生本具的佛性清净圆满,不与财物等外境沾染,而债其财物的恶念与行为,根源在于对“自我”与“财物” 的双重执着——执着有实有的我作为占有者,执着有实有的财物作为被占有者,这两种执着如同尘垢覆盖了佛性,使众生陷入贪求、侵占、造业、受苦的循环。
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究竟义,正是借助摩利支天法门的加持力,破除这两种执着,显发佛性本然。摩利支天作为光明显现的本尊,其法门的核心在于以智慧光照破无明执着,修持者通过持诵咒语、观想本尊,可获得本尊加持,照见能债之人与所债之财物皆无自性的实相。
从空性角度来看,能债的“人”是五蕴和合的假名安立,色受想行识念念迁流,并无固定不变的实体;所债的“财物”是因缘聚合的无常之物,依赖各种条件而生,条件离散则消亡,二者皆空无实有。摩利支天法门所护持的并非财物的永久占有,而是善业果报的正常显现,是修持者在体悟空性的基础上,不执着于财物得失,同时积极践行善业,实现“空而不空”的境界——空的是对财物与自我的执着,不空的是善业的积累与佛性的显发。
这种空性与善业的不二,正是究竟义的核心,修持者若能契入此义,便不会再为财物的得失而烦恼,也不会因他人的侵占企图而嗔恨,而是在护持善业的同时,回归心性的清净自在,趋向解脱涅槃的终极目标。空性之中无实执,佛性本然离贪痴;摩利支天智慧照,破除执着证菩提。
实践义层面,此句为修持者提供了身口意三业的具体修行指引,将经义落实到日常实践的每一个环节。在身业层面,修持者需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坚守不偷盗、不侵占、不欺诈的底线,不仅要做到不主动抢夺他人财物,更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非己之物不妄取”的敬畏心——无论是公共场所的财物、他人遗忘的物品,还是工作中的资源、合作中的利益,只要不属于自己,即便唾手可得,也坚决不占取分毫。
若遭遇他人试图侵占自己的合法财物,如被拖欠薪资、被盗窃财物、被恶意侵占资产等,不应以恶制恶、生起报复之心,而应依靠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寻求护持:可每日固定时间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本尊光明笼罩自身与财物,祈请本尊遮障恶缘、化解冲突;同时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协商沟通、寻求法律帮助等,在行动中保持正念,不被嗔恨、焦虑等负面情绪左右。
在口业层面,修持者应远离与“债其财物”相关的恶语,不宣扬强权夺财、智谋占财的邪说,不教唆他人侵占非分之财,不参与议论他人财物的是非长短;同时要积极宣扬财物依因果流转、善业得财的正理,向身边人分享摩利支天法门护持善业的功德,引导他人通过修善积福获得财富,而非依赖恶业手段。若听到他人诉说财物被侵占的遭遇,应给予安慰与支持,鼓励其坚守善道、依靠修行化解困境,避免传播负面情绪或煽动报复行为。
在意业层面,这是实践义的核心,修持者需时刻观照自己对财物的贪执念头,每当生起“想要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的想法时,要立刻警觉并加以对治:可当场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本尊光明照破贪执之念;同时忆念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思维财物的无常性与空性,明白贪执只会带来烦恼与恶业,进而消解恶念、回归正念。
此外,实践义还体现为以布施善业契合摩利支天本愿,修持者应主动广行布施,将部分财物捐赠给贫困者、修行道场、慈善机构等,在布施过程中观想摩利支天本尊,祈请本尊加持自己破除贪执,让布施不仅能积累善业、增长福德,更能培养对财物的无执之心,实现福慧双修的修行目标。身口意业守善规,不贪不占不妄为;布施持咒消贪执,本尊加持护相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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