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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小乘律 > 四分律藏(第01卷~第20卷) > 《澳藏·四分律藏》第一千七百七十六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10-03 21:56:22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张 颖 王南希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八月二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七百七十六函卷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舍利弗请佛结戒,又闻佛说制戒因缘,为律藏之结集奠定了基础,令后世众生皆得依戒修行,获得解脱。”
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舍利弗智慧第一,能深观利养之过患,故佛对之而说制戒因缘,令一切众生皆能远离利养之害,获得清净安乐。”
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舍利弗尊者,为律藏之发起者,为制戒因缘之听闻者,为律藏之传播者,其功德无量,不可穷尽。”
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之中云:“舍利弗尊者,持戒精严,智慧第一,为僧众之榜样,为众生之福田,其事迹当为后世佛弟子所铭记。”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舍利弗尊者的功德和佛陀说制戒因缘的目的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昔者,佛陀成道后最初十二年,僧团清净,无人犯戒,故佛陀未制定戒律。后有比丘须提那,出家前已娶妻生子,出家后其故妻前来寻他,二人于无人处行不净行。此事被其他比丘发现,告知佛陀。佛陀因此召集僧团,制定了第一条戒律——重罪法,规定比丘若犯不净行,逐出僧团,不得再为比丘。然此时佛陀只是针对具体的犯戒事件,制定了相应的戒律,还没有系统地说明制戒的根本因缘。
直到舍利弗尊者请佛结戒说戒,佛陀才开始系统地为诸比丘讲解制戒的根本因缘,令诸比丘明白制戒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持戒。此即佛陀对舍利弗说制戒因缘的历史背景,充分体现了舍利弗尊者在律藏结集中的重要作用。
佛学名相“制戒因缘”,在律宗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佛陀制定每一条戒律的原因和背景。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一云:“制戒因缘者,谓佛因何事而制此戒也。每一条戒,皆有其制戒因缘,若不知制戒因缘,则不能明了戒理,不能自觉持戒。”
通俗解读:制戒因缘就像法律的立法背景,每一条法律的制定,都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情,为了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所以才制定了这条法律。戒律也是如此,每一条戒律的制定,都是因为有比丘犯了某种错误,为了防止其他比丘再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才制定了这条戒律。
在本句经文中,“制戒因缘”指的是佛陀因为比丘得利养而生起有漏法,造作恶业,所以才为诸比丘结戒,欲使彼断有漏法故。在当代,我们学习戒律,不仅要知道戒律的条文,还要知道制戒的因缘,这样才能明白制戒的目的和意义,才能自觉地持戒,而不是被动地遵守。同时,我们也要明白,戒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调整,但制戒的根本目的——断除烦恼,利益众生——是永远不变的。
智慧第一舍利弗,深观利养过患多。佛为宣说制戒理,令法久住度群魔。
“比丘乃至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此句经文,世尊开示了“利养”与“有漏法”之间的关系,指出比丘在没有得到利养的时候,不会生起有漏的烦恼法。“比丘”,此处指凡夫位和有学位的出家比丘,他们还没有断尽烦恼,还有贪嗔痴等习气,所以在面对利养的时候,容易生起烦恼。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已经断尽一切烦恼,永离有漏,所以即使得到再多的利养,也不会生起有漏法。
“乃至未得利养”,指的是比丘在出家之后,还没有得到信众的供养,或者得到的供养很少,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故未生有漏法”,指的是因为没有得到利养,所以不会生起贪嗔痴等有漏的烦恼法。
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详尽的注解:“比丘者,谓剃除须发,披著袈裟,出家修道之人也。未得利养者,谓无四事供养,衣食不足,生活清苦也。故未生有漏法者,谓以无利养故,贪心不生,贪心不生故,嗔恚不起,嗔恚不起故,愚痴不增,三毒不生,故无有漏法也。”
法砺法师此语,逐字逐句地解释了此句经文的含义,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比丘者,谓剃除须发,披著袈裟,出家修道之人也”者,谓比丘的定义是剃除须发,穿着袈裟,出家修行的人,他们的目的是断除烦恼,证得圣果。
“未得利养者,谓无四事供养,衣食不足,生活清苦也”者,谓利养主要指的是四事供养,即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这是比丘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未得利养,就是指没有得到足够的四事供养,生活比较清苦。
“故未生有漏法者,谓以无利养故,贪心不生”者,谓因为没有得到利养,所以没有什么可以贪心的,贪心就不会生起。“贪心不生故,嗔恚不起”者,谓贪心是嗔恚的根源,没有贪心,就不会因为得不到而生气,也不会因为别人得到而嫉妒,所以嗔恚就不会生起。
“嗔恚不起故,愚痴不增”者,谓嗔恚会让人失去理智,做出愚蠢的事情,没有嗔恚,就会保持清醒的头脑,愚痴就不会增长。“三毒不生,故无有漏法也”者,谓贪嗔痴三毒是一切有漏法的根源,三毒不生,就不会有任何有漏法生起。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凡夫比丘,无始以来,贪习深重,然若生活清苦,无利养可贪,则贪心自然不起,烦恼自然不生。如人无财,则无盗心;人无色,则无淫心。利养者,贪心之缘也,无缘则贪心不生。”
法砺法师此语,用生动的比喻说明了利养与贪心之间的关系。“如人无财,则无盗心”者,谓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钱财,就不会生起偷盗的心;“人无色,则无淫心”者,谓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美色,就不会生起淫欲的心。同样,如果一个比丘没有得到利养,就不会生起贪心。
“利养者,贪心之缘也,无缘则贪心不生”者,谓利养只是生起贪心的助缘,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众生无始以来的贪习。但如果没有利养这个助缘,贪心就不会生起。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痛切的论述:“未得利养时,比丘多能持戒清净,精进修行;一得利养,便生贪心,退失道心,甚至破戒犯斋,造作恶业。故利养者,修行之大敌也。”道宣法师此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利养对修行的危害。
“未得利养时,比丘多能持戒清净,精进修行”者,谓在没有得到利养的时候,比丘们没有什么可以贪心的,所以能够专心修行,持戒清净。“一得利养,便生贪心,退失道心”者,谓一旦得到了利养,贪心就会生起,就会追求更多的利养,从而忘记了出家的目的,退失了道心。
“甚至破戒犯斋,造作恶业”者,谓贪心越来越重,就会为了得到更多的利养,不惜破戒犯斋,造作恶业。“故利养者,修行之大敌也”者,谓利养是修行路上最大的敌人,它能摧毁一个人的道心,让一个人从修行者变成凡夫,甚至堕入恶道。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二之中,进一步补充道:“佛制比丘,少欲知足,树下一宿,日中一食,就是为了让比丘远离利养之过患,保持身心清净,精进修行。”此语说明了佛陀制定比丘生活方式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比丘远离利养的诱惑,保持身心清净,专心修行。
“树下一宿”,谓比丘晚上只能在树下住一宿,不能长期住在同一个地方,避免对住处产生执着;“日中一食”,谓比丘每天只能在中午吃一顿饭,不能吃其他时间的饭,避免对饮食产生执着。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让比丘少欲知足,远离利养的过患。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之中,从大乘律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此乃对凡夫比丘而言。大乘菩萨,虽受无量利养,而心不染,如莲花出水,不着污泥。故利养本身无过,过在贪心。”怀素法师此语,纠正了人们对利养的片面认识,指出利养本身并没有过错,过错在于人的贪心。
“未得利养故未生有漏法,此乃对凡夫比丘而言”者,谓凡夫比丘因为没有断尽烦恼,所以在面对利养的时候,容易生起贪心,生起有漏法。“大乘菩萨,虽受无量利养,而心不染”者,谓大乘菩萨已经发了菩提心,有了智慧和慈悲,所以虽然接受了无量的利养,但内心不会被利养所染着,就像莲花从水中生长出来,但不会被污泥所污染一样。
“故利养本身无过,过在贪心”者,谓利养本身是中性的,它可以是修行的资粮,也可以是生死的根本,关键在于我们用什么样的心去对待它。如果用清净心去接受利养,用于修行和弘法利生,利养就是菩提资粮;如果用贪心去接受利养,用于个人享受,利养就是生死根本。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未得利养时,比丘之心如清水,无有尘垢;一得利养,贪心即生,如清水之中投入泥沙,变得浑浊。故修行人当远离利养,保持内心的清净。”圆照法师此语,用生动的比喻说明了利养对内心的影响。
“未得利养时,比丘之心如清水,无有尘垢”者,谓在没有得到利养的时候,比丘的内心就像清澈的水一样,没有任何尘垢,能够清楚地照见诸法的实相。“一得利养,贪心即生,如清水之中投入泥沙,变得浑浊”者,谓一旦得到了利养,贪心就会生起,就像在清澈的水中投入了泥沙一样,水就会变得浑浊,内心也会变得混乱,不能清楚地照见诸法的实相。
“故修行人当远离利养,保持内心的清净”者,谓修行人应该远离不必要的利养,保持内心的清净,这样才能精进修行,证得圣果。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亦云:“利养如刀,能割善根;利养如火,能烧功德。故修行人当远离利养,如避刀火。”
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中云:“未得利养时,比丘多能精进;一得利养,便生懈怠。故利养是懈怠之因,精进之障。”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末法时代,众生贪习深重,一遇利养,便如鱼吞钩,如蛾赴火,不能自止。故修行人当以少欲知足为第一要务。”
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未得利养时,心在道上;一得利养,心在利上。心在道上,则道业成就;心在利上,则生死轮回。”
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我一生之中,极力提倡少欲知足,因为只有少欲知足,才能远离利养之过患,保持身心清净,精进修行。”
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之中云:“比丘当以戒为师,以苦为师,远离利养,精进修行,方能成就道业。”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利养与有漏法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昔者,佛陀时代有一位比丘,名叫跋难陀,他出家之初,持戒精严,精进修行,深受佛陀和僧众的称赞。后来,他到了一个富裕的国家,受到了当地信众的热烈欢迎,得到了大量的供养,有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还有很多钱财。跋难陀比丘得到了这些利养之后,生起了贪心,开始追求奢侈的生活,他穿华丽的衣服,吃美味的饮食,住宽敞的房子,甚至还蓄养了奴婢。他不再精进修行,也不再持戒清净,经常破戒犯斋,造作恶业。
后来,佛陀知道了这件事,严厉地批评了跋难陀比丘,告诉他利养的过患,令他生起惭愧之心,改过自新。跋难陀比丘听了佛陀的教导,生起了极大的惭愧心,他将所有的利养都布施给了僧团,从此持戒精严,精进修行,最终也证得了阿罗汉果。此即未得利养时未生有漏法,得利养便生有漏法的公案,充分说明了利养对修行的危害,也说明了只要能够生起惭愧之心,改过自新,就能重新走上修行的道路。
佛学名相“利养”,在律宗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的是信众供养给出家僧众的生活必需品和财物,包括衣服、饮食、卧具、医药、钱财、房产、名誉等。
唐·道宣法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云:“利养者,谓四事供养及一切财物也。四事者,衣服、饮食、卧具、医药也。此四事,是比丘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故称为利养。”
通俗解读:利养就像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工资和福利,是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但如果我们过分追求工资和福利,就会变成金钱的奴隶,失去生活的意义。同样,利养是比丘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但如果比丘过分追求利养,就会变成利养的奴隶,失去修行的意义。
在本句经文中,“利养”指的是信众供养给比丘的四事和财物,比丘如果过分追求这些利养,就会生起贪心,生起有漏法。佛学名相“有漏法”,在佛教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的是有烦恼、有生灭、能引生三界生死果报的法,包括色法、心法、心所法等。“漏”就是烦恼的意思,因为烦恼会像漏洞一样,让我们的善根漏掉,让我们在生死中轮回。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一云:“有漏法者,谓有烦恼之法也。烦恼有三种,谓贪、嗔、痴。此三烦恼,能引生一切恶业,能令众生流转生死,故称为有漏法。”
通俗解读:有漏法就像有漏洞的船,会漏水沉没;有漏法会让我们的善根漏掉,让我们在生死中轮回沉没。没有漏洞的船,才能安全地航行在大海上;没有烦恼的无漏法,才能让我们脱离生死,到达涅槃的彼岸。在本句经文中,“有漏法”指的是比丘因为利养而生起的贪嗔痴等烦恼,这些烦恼会引生恶业,导致生死轮回。
在当代,我们无论是出家僧众还是在家居士,都要正确对待利养。对于出家僧众来说,要以清净心接受信众的供养,将供养用于修行和弘法利生,不要贪心不足,不要积累个人财富。要坚持少欲知足,过简单的生活,把精力放在修行和弘法上。
对于在家居士来说,要正确对待财富和名利,不要过分追求,要知足常乐。要把财富用于行善积德,帮助他人,而不是用于奢侈浪费。在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在生活中,要尊重家人,关爱他人,保持和谐的家庭关系。
同时,我们也要明白,利养本身并没有过错,过错在于我们的贪心。如果我们能够用清净心对待利养,利养就会成为我们修行的资粮;如果我们用贪心对待利养,利养就会成为我们生死的根本。
未得利养心清净,无贪无嗔亦无痴。如莲出水不着泥,道心坚固不转移。
“若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此句经文,世尊进一步开示了利养的过患,指出比丘一旦得到了利养,就会生起有漏的烦恼法。“若得利养”,指的是比丘得到了信众的供养,包括四事供养和钱财、房产等。“便生有漏法”,指的是得到利养之后,就会生起贪嗔痴等有漏的烦恼法,进而造作恶业,流转生死。
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注解道:“若得利养者,谓得四事供养及一切财物也。便生有漏法者,谓得利养已,贪心即生,贪心生故,便生嗔恚,嗔恚生故,便生愚痴,三毒炽盛,造作诸业,流转生死,无有出期。”
法砺法师此语,详细说明了得利养之后生起有漏法的过程。“若得利养者,谓得四事供养及一切财物也”者,谓利养包括四事供养和一切财物,这些都是比丘生活所必需的,但如果过分追求,就会生起贪心。
“便生有漏法者,谓得利养已,贪心即生”者,谓得到利养之后,首先生起的是贪心,想要更多的利养,想要更好的衣服、更美味的饮食、更宽敞的房子、更多的钱财。
“贪心生故,便生嗔恚”者,谓有了贪心之后,如果得不到想要的利养,就会生起嗔恚之心,怨恨别人;如果别人得到了比自己更多的利养,就会生起嫉妒之心,嗔恨别人。
“嗔恚生故,便生愚痴”者,谓有了嗔恚之心之后,就会失去理智,做出愚蠢的事情,甚至破戒犯斋,造作恶业。

“三毒炽盛,造作诸业,流转生死,无有出期”者,谓贪嗔痴三毒越来越盛,就会造作各种恶业,这些恶业会牵引我们在三界六道中轮回,没有出头之日。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利养如蜜,中藏毒药;利养如花,中藏荆棘。凡夫比丘,只见蜜之甜,不见药之毒;只见花之美,不见棘之刺。一得利养,便生贪心,饮毒自伤,触棘自害,不亦悲乎!”法砺法师此语,用生动的比喻说明了利养的过患,令人警醒。
“利养如蜜,中藏毒药”者,谓利养看起来像蜜一样甜,但里面藏着毒药,会伤害我们的善根;“利养如花,中藏荆棘”者,谓利养看起来像花一样美,但里面藏着荆棘,会刺伤我们的道心。“凡夫比丘,只见蜜之甜,不见药之毒;只见花之美,不见棘之刺”者,谓凡夫比丘没有智慧,只看到利养的表面好处,看不到利养的内在危害。
“一得利养,便生贪心,饮毒自伤,触棘自害,不亦悲乎”者,谓一旦得到了利养,就会生起贪心,就像喝了毒药一样伤害自己,就像碰到了荆棘一样刺伤自己,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啊!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深刻的论述:“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此乃凡夫之通病。无始以来,众生贪习深重,一遇利养,便如苍蝇逐臭,如饿狗争食,不能自止。故佛制戒律,令比丘远离利养,少欲知足。”
道宣法师此语,指出了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是凡夫的通病,是无始以来的贪习所致。“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此乃凡夫之通病”者,谓凡是没有断尽烦恼的凡夫,都会有这个毛病,一遇到利养,就会生起贪心,生起有漏法。
“无始以来,众生贪习深重”者,谓众生从无始以来,就有贪爱的习气,这种习气非常深重,难以断除。“一遇利养,便如苍蝇逐臭,如饿狗争食,不能自止”者,谓一旦遇到利养,就会像苍蝇追逐臭味一样,像饿狗争夺食物一样,不顾一切地去追求,不能控制自己。
“故佛制戒律,令比丘远离利养,少欲知足”者,谓正是因为凡夫有这个通病,所以佛陀才制定了戒律,令比丘远离利养的诱惑,保持少欲知足的心态,这样才能持戒清净,精进修行。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二之中,进一步补充道:“有漏法生,则善根灭;善根灭,则道心失;道心失,则生死至。故利养者,生死之因也。”此语说明了有漏法生起的严重后果,有漏法生起之后,善根就会消灭,道心就会失去,最终就会堕入生死轮回。
“有漏法生,则善根灭”者,谓有漏的烦恼法会像火一样烧毁我们的善根,让我们不再行善,不再修行。“善根灭,则道心失”者,谓善根消灭之后,我们的道心就会失去,就会忘记出家的目的,忘记修行的意义。
“道心失,则生死至”者,谓道心失去之后,我们就会造作恶业,这些恶业会牵引我们堕入生死轮回,受苦无量。
“故利养者,生死之因也”者,谓利养是导致我们生死轮回的原因之一,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利养,就会堕入生死轮回,不能解脱。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二之中,从大乘律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此乃对凡夫而言。大乘菩萨,以菩提心为根本,以利乐众生为事业,虽受利养,而心不染。菩萨受利养,非为自利,实为利他。以利养为资粮,广行六度万行,利益一切众生。故菩萨受利养,不生有漏法,而生无漏功德。”
怀素法师此语,从大乘菩萨的角度,说明了如何正确对待利养,令利养成为修行的资粮,而不是生死的根本。“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此乃对凡夫而言”者,谓凡夫因为没有菩提心,没有智慧,所以得利养便生有漏法。
“大乘菩萨,以菩提心为根本,以利乐众生为事业”者,谓大乘菩萨发了菩提心,他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利益众生,而不是为了自己。“虽受利养,而心不染”者,谓大乘菩萨虽然接受了信众的利养,但他们的内心不会被利养所染着,因为他们知道利养是众生的信任,是用来利益众生的,不是用来个人享受的。
“菩萨受利养,非为自利,实为利他”者,谓菩萨接受利养,不是为了自己的享受,而是为了有更多的能力去利益众生。“以利养为资粮,广行六度万行,利益一切众生”者,谓菩萨将利养作为修行的资粮,用利养来布施众生,持戒修行,忍辱负重,精进不懈,禅定静心,智慧度生,广行六度万行,利益一切众生。

“故菩萨受利养,不生有漏法,而生无漏功德”者,谓因为菩萨用清净心、菩提心接受利养,用于利益众生,所以不会生起有漏的烦恼法,反而会生起无漏的功德,成就佛果。
宋·圆照法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之中,对道宣法师的观点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补充阐释:“得利养便生有漏法,有三种情况:一者贪心生,二者嗔心生,三者痴心生。贪心生者,追求更多利养;嗔心生者,嫉妒他人利养;痴心生者,执着利养为实。此三心,皆是有漏法之根源。”
圆照法师将得利养便生有漏法的情况分为三种,条理清晰,逻辑严密。“一者贪心生,追求更多利养”者,谓得到利养之后,不满足于现状,想要更多的利养,这是贪心。
“二者嗔心生,嫉妒他人利养”者,谓看到别人得到了比自己更多的利养,就会生起嫉妒之心,怨恨别人,这是嗔心。
“三者痴心生,执着利养为实”者,谓执着于利养是真实存在的,是自己应得的,不知道利养是因缘和合而生,本无自性,这是痴心。
“此三心,皆是有漏法之根源”者,谓这三种心,就是一切有漏法的根源,有了这三种心,就会生起各种烦恼,造作各种恶业,流转生死。
除上述四位律宗祖师外,灵芝元照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亦云:“利养能生一切烦恼,能灭一切善根。故修行人当远离利养,如避毒蛇。”
允堪律师于《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卷中云:“得利养便生有漏法,如油添火,火更炽盛;如粪浇草,草更生长。故修行人当断除贪心,远离利养。”
印光大师于《印光法师文钞》之中云:“末法时代,众生业障深重,一遇利养,便被利养所转,忘记了修行的目的。故修行人当以戒为师,以苦为师,才能不被利养所转。”
憨山德清大师于《憨山老人梦游集》之中云:“利养是魔事,能坏道人之心。故道人当视利养如粪土,视富贵如浮云,才能保持道心,精进修行。”

虚云老和尚于《虚云和尚法汇》之中云:“我一生之中,不受过多利养,就是为了避免生起贪心,保持身心清净。修行人当以我为榜样,少欲知足,精进修行。”
弘一律师于《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之中云:“比丘当知,利养是过患,不是功德。若贪着利养,必堕恶道。故当远离利养,持戒清净。”
此七位祖师大德的开示,皆从不同角度印证了此句经文的义理,令我们对利养的过患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
昔者,佛陀时代有一位比丘,名叫提婆达多,他是佛陀的堂弟,出家之初,也持戒精严,精进修行,得到了佛陀和僧众的称赞。后来,提婆达多看到佛陀受到了众多信众的尊敬和供养,生起了嫉妒之心和贪心,想要取代佛陀,成为僧团的领袖。他为了得到更多的利养和威望,开始挑拨离间,破坏僧团的和合,甚至多次谋害佛陀。
最终,提婆达多因为造作了五逆重罪,生陷入地狱,受无量苦。 此即得利养便生有漏法的典型公案,提婆达多因为贪心和嫉妒心,生起了有漏法,造作了五逆重罪,最终堕入地狱,受苦无量。
这个公案充分说明了利养的过患,也说明了如果不能正确对待利养,就会给自己带来无量的痛苦。
佛学名相“三毒”,在佛教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指的是贪、嗔、痴三种根本烦恼,它们是一切烦恼的根源,是一切恶业的根源,是众生流转生死的根本原因。
唐·法砺法师《四分律疏》卷一云:“三毒者,贪、嗔、痴也。贪者,贪着一切顺境;嗔者,嗔恨一切逆境;痴者,不明诸法实相。此三毒,能生一切烦恼,能造一切恶业,能令众生流转生死,故称为三毒。”
通俗解读:三毒就像三种毒药,会毒害我们的身心,让我们痛苦不堪。贪心就像鸦片,会让我们上瘾,不断追求更多的东西,永远不会满足;嗔心就像烈火,会烧毁我们的善根,让我们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痴心就像黑暗,会让我们看不清事物的真相,做出愚蠢的事情。

在本句经文中,“三毒”指的是比丘因为利养而生起的贪、嗔、痴三种根本烦恼,这三种烦恼是一切有漏法的根源。在当代,我们无论是出家僧众还是在家居士,都要时刻警惕三毒的生起。
当我们得到利养的时候,要检查自己有没有生起贪心,有没有想要更多的利养;当我们看到别人得到利养的时候,要检查自己有没有生起嗔心,有没有嫉妒别人;当我们执着于利养的时候,要检查自己有没有生起痴心,有没有忘记利养是因缘和合而生,本无自性。
如果发现自己生起了三毒,就要及时对治,用布施对治贪心,用慈悲对治嗔心,用智慧对治痴心。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身心清净,精进修行,最终证得圣果。
利养如蜜藏毒药,凡夫贪饮自伤身。三毒炽盛造诸业,流转生死苦难禁。
【“】若有漏法生。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此句经文,世尊开示了制戒的直接因缘,指出当比丘生起有漏法,造作恶业的时候,佛陀就会为诸比丘结戒,制定相应的戒律,防止其他比丘再犯同样的错误。
“若有漏法生”,指的是比丘生起了贪嗔痴等有漏的烦恼法,进而造作了恶业,违反了佛陀的教导。“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指的是佛陀就会为诸比丘制定相应的戒律,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若有违反,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唐·法砺法师于《四分律疏》卷一之中,对此句经文注解道:“若有漏法生者,谓比丘生起贪嗔痴等烦恼,造作杀盗淫妄等恶业也。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者,谓佛因比丘犯戒,故制定戒律,令诸比丘持戒清净,不犯恶业也。佛不先制戒,要待有犯而后制者,欲令比丘知过而改,非为强设禁约也。”
法砺法师此语,明确了制戒的直接因缘和佛陀制戒的本怀。“若有漏法生者,谓比丘生起贪嗔痴等烦恼,造作杀盗淫妄等恶业也”者,谓有漏法生起之后,就会引生杀盗淫妄等恶业,这些恶业会伤害自己,也会伤害他人,还会破坏僧团的和合,影响佛法的住世。
“世尊乃为诸比丘结戒者,谓佛因比丘犯戒,故制定戒律”者,谓佛陀制定戒律,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因为有比丘犯了戒,造作了恶业,为了防止其他比丘再犯同样的错误,所以才制定了戒律。
“令诸比丘持戒清净,不犯恶业也”者,谓佛陀制定戒律的目的,是为了让诸比丘能够持戒清净,不犯恶业,保持身心清净,精进修行。
“佛不先制戒,要待有犯而后制者,欲令比丘知过而改,非为强设禁约也”者,谓佛陀不会预先制定戒律,而是等到有比丘犯了戒之后,才制定相应的戒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比丘们知道自己的过错,生起惭愧之心,改过自新,而不是为了强行约束比丘们的行为。
法砺法师进一步阐释道:“制戒如治病,病生而后药施;犯戒而后戒制。病有多种,药有多种;犯有多种,戒有多种。故佛制戒律,有五篇七聚,二百五十条戒,对应比丘的各种犯戒行为。”法砺法师此语,用治病的比喻说明了制戒的过程,生动形象,易于理解。
“制戒如治病,病生而后药施”者,谓制定戒律就像治病一样,有了病之后,才会对症下药;有了犯戒的行为之后,才会制定相应的戒律。“犯戒而后戒制”者,谓只有当比丘犯了戒之后,佛陀才会制定相应的戒律,防止其他比丘再犯同样的错误。
“病有多种,药有多种”者,谓病有很多种,不同的病需要不同的药来治疗;“犯有多种,戒有多种”者,谓犯戒的行为有很多种,不同的犯戒行为需要不同的戒律来规范。
“故佛制戒律,有五篇七聚,二百五十条戒,对应比丘的各种犯戒行为”者,谓佛陀制定的戒律,分为五篇七聚,共有二百五十条比丘戒,对应比丘的各种犯戒行为,能够全面规范比丘的身口意三业。
唐·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中,对此句经文有极为精辟的论述:“有漏法生,是制戒之因;制戒,是断有漏法之缘。因缘和合,故能断除有漏法,令佛法久住。”道宣法师此语,从因缘的角度说明了制戒的意义,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有漏法生,是制戒之因”者,谓有漏法生起,比丘犯戒造业,是佛陀制定戒律的原因。“制戒,是断有漏法之缘”者,谓佛陀制定戒律,是断除有漏法的助缘,通过持戒,能够断除贪嗔痴等烦恼,断除有漏法。

“因缘和合,故能断除有漏法,令佛法久住”者,谓有了制戒之因和断有漏法之缘,因缘和合,就能断除有漏法,令比丘持戒清净,僧团和合,佛法久住。
道宣法师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之中,进一步补充道:“佛制戒律,随犯随制,故戒律是活的,不是死的。随犯随制,就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众生,令戒律能够永远利益众生。”此语说明了佛陀制戒的原则——随犯随制,这个原则让戒律具有了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众生,永远利益众生。
“佛制戒律,随犯随制”者,谓佛陀不会预先制定所有的戒律,而是随着比丘犯戒行为的出现,制定相应的戒律。“故戒律是活的,不是死的”者,谓戒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众生根器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是活的,不是死的。
“随犯随制,就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众生,令戒律能够永远利益众生”者,谓随犯随制的原则,就是为了让戒律能够适应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众生,无论在什么时代,无论面对什么样的众生,戒律都能够起到规范行为、断除烦恼、利益众生的作用。
唐·怀素法师于《四分律开宗记》卷一之中,从大乘律的角度对此句经文进行了阐释:“有漏法生,不仅是声闻乘制戒之因,亦是大乘乘制戒之因。大乘菩萨,亦有有漏法生,故亦需持戒。大乘戒律,不仅规范身口意三业,亦规范菩提心,令菩萨不失菩提心,广行六度万行,成就佛果。”
怀素法师此语,打破了声闻律与大乘律的界限,指出制戒的因缘不仅适用于声闻乘,也适用于大乘乘。“有漏法生,不仅是声闻乘制戒之因,亦是大乘乘制戒之因”者,谓无论是声闻乘弟子还是大乘乘弟子,都会生起有漏法,所以都需要持戒来断除有漏法。
“大乘菩萨,亦有有漏法生,故亦需持戒”者,谓大乘菩萨在没有成佛之前,也会有烦恼,也会生起有漏法,所以也需要持戒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断除烦恼。
“大乘戒律,不仅规范身口意三业,亦规范菩提心”者,谓大乘戒律不仅规范菩萨的身口意三业,还规范菩萨的菩提心,令菩萨不要退失菩提心,永远以利益众生为己任。“令菩萨不失菩提心,广行六度万行,成就佛果”者,谓大乘戒律的目的,是为了让菩萨不失菩提心,广行六度万行,最终成就佛果,广度一切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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