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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小乘律 > 四分律藏(第01卷~第20卷) > 《澳藏·四分律藏》第一千六百九十七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1-18 14:19:25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郑莲莲 廖玉清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六百九十七函卷
唐・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言:“佛说禁戒,如大明灯,破生死暗;善修学者,如执灯人,不堕迷途。”此句疏文以“灯”为喻,精妙诠释经文前两句要义。
“佛说禁戒,如大明灯,破生死暗”,将佛陀所说禁戒比作照亮黑暗的明灯,众生因无明烦恼而陷入生死轮回的黑暗之中,不知方向、不明归途,而禁戒便是能破除这生死黑暗的明灯,灯光照处,黑暗自除,戒法显时,无明自破,这不仅点明了禁戒的本质功能,更彰显了戒法对众生解脱的重要性,无戒法如无灯,众生永在黑暗中摸索;有戒法如明灯,众生方能找到解脱之路。
“善修学者,如执灯人,不堕迷途”,将善修禁戒者比作手持明灯的人,明灯虽好,若不手持则不能照路;戒法虽妙,若不善修则不能受益,善修学者能恭敬受持戒法、精进护持戒行,如同手持明灯之人,时刻以戒法为指引,不偏离修行正道,自然不会堕入恶趣的迷途,这强调了“善学”的关键作用,非仅“有戒”即可,更需“善修”方能得果。道宣法师此语,以简洁而形象的比喻,将“佛说戒”与“善修学”的关系、作用阐释得淋漓尽致,令修学者明了戒法如灯、修学如执灯,二者缺一不可。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又言:“终不堕恶趣者,恶业断故;永得安隐处者,涅盘证故。非戒之外有安隐,戒即安隐之体也。”此句疏文直击经文后两句核心,从“因”“果”及“体用”层面解析。
“终不堕恶趣者,恶业断故”,明确指出“不堕恶趣”的根本原因是“恶业断除”,众生堕恶趣的根源是造作恶业,而禁戒能禁止恶行、断除恶业,恶业既断,恶趣之果自然不生,如树无根则不生,恶业无根则恶趣不堕,这从因果层面深化了对“终不堕恶趣”的理解,非仅表面的“不做坏事”,而是深层的“恶业断除”。
“永得安隐处者,涅盘证故”,阐明“永得安隐处”的究竟所指是“证得涅盘”,世间的安稳是暂时的、有漏的,如水泡易破、朝露易干,而涅盘的安隐是究竟的、无漏的,是断除一切烦恼、证得一切智的解脱境界,这明确了“安隐处”的本质,非世间凡俗安稳,乃出世间涅盘境界。
“非戒之外有安隐,戒即安隐之体也”,更是从体用层面开显实相,指出“安隐处”不在戒法之外,戒法本身就是安隐处的本体,自心的戒体与涅盘的安隐是一体不二的,不是通过持戒“获得”安隐处,而是持戒能“显现”自心本具的安隐处,如金矿炼金,非金外有光,乃金本具光,去除杂质则光自显,戒即安隐之体,持戒即显安隐之相。此疏文层层深入,令修学者明了戒与安隐的体用关系,破除“求安隐于戒外”的执着。
唐・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言:“佛说禁戒,通大小乘;善修学者,随根受持。不堕恶趣,通于凡圣;永得安隐,唯归圣者。”此句疏文从“戒法范围”“修学根器”“果报层次”三个维度解析经文,视野宏阔。
“佛说禁戒,通大小乘”,指出佛陀所说的禁戒,并非仅适用于小乘,亦适用于大乘,小乘戒侧重断除自身烦恼、证得个人解脱,大乘戒侧重利益众生、成就佛果,二者虽有侧重,却同属佛陀所说的禁戒体系,无高下之分,皆为众生解脱之需,这破除了“戒法唯小乘”的偏见,令修学者明了戒法的普适性。
“善修学者,随根受持”,强调善修禁戒者需根据自身根器选择相应的戒法,如凡夫根器可先受五戒、八戒,声闻根器可受具足戒,菩萨根器可受菩萨戒,不勉强自己受持超出根器的戒法,亦不轻视适合自己的戒法,“随根受持”方能“善学”,如人穿衣,需合身方舒适,戒法需合根器方易持守,这为修学者提供了具体的修持方法,避免“好高骛远”或“自暴自弃”。
“不堕恶趣,通于凡圣”,说明“不堕恶趣”的果报,无论是持戒的凡夫还是证果的圣人,皆能获得,凡夫持戒断恶业,不堕恶趣;圣人已断烦恼,更不堕恶趣,这是戒法的普遍利益,令修学者生起“持戒必受益”的信心。
“永得安隐,唯归圣者”,则指出“永得安隐处”的究竟果报,唯有证得圣果的修行者才能完全获得,凡夫虽持戒不堕恶趣,却仍有烦恼未断,未得究竟安隐,唯有断尽烦恼、证得圣果,方能永得安隐,这既明确了果报的层次,也激励修学者“不止于不堕恶趣,更求证得圣果”,向更高的修行目标迈进。法砺法师此疏,条理清晰、维度全面,为修学者理解经文提供了多重视角。
唐・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言:“禁戒者,戒体之相;修学者,戒体之用。不堕恶趣,用之浅果;永得安隐,用之深果。相用不二,浅深一体,是名戒学实相。”此句疏文从“体相用”“浅深果”“实相”层面,将经文义理提升至圆融高度。
“禁戒者,戒体之相”,指出外在的禁戒戒条,是自心戒体的外在显现,戒体是内在的清净本性,戒相是外在的威仪规范,无戒体则戒相是空洞的形式,无戒相则戒体是隐而不显的本性,二者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如人有体则有相,有相则显体,戒体与戒相亦是如此。
“修学者,戒体之用”,阐明“善修学”是戒体发挥作用的过程,戒体本具断恶、生善、证果的功用,若不通过修学持守,这一功用便不能显现,善修学者通过受持戒法,令戒体的功用得以发挥,如宝藏在山,需开采方能使用,戒体功用需修学方能显现。
“不堕恶趣,用之浅果”,将“不堕恶趣”定义为戒体功用显现的浅层果报,这是戒体发挥断恶作用的初步结果,虽非究竟,却为进一步证得深果奠定基础,如树木生长,先生根发芽,再开花结果,不堕恶趣便是戒体功用的“生根发芽”。
“永得安隐,用之深果”,将“永得安隐处”定义为戒体功用显现的深层果报,这是戒体发挥生善、证果作用的究竟结果,是修学戒法的最终目标,如树木成熟,结出丰硕果实,永得安隐便是戒体功用的“开花结果”。
“相用不二,浅深一体,是名戒学实相”,则总结戒学的真实相状:戒相(禁戒)与戒用(修学)不是对立的,浅层果(不堕恶趣)与深层果(永得安隐)不是割裂的,二者本质是一体不二的,戒相是戒用的依托,戒用是戒相的落实;浅果是深果的基础,深果是浅果的升华,这便是戒学的实相,非分别对待,乃圆融一体。怀素法师此疏,直契戒学实相,令修学者超越分别心,悟入“体相用不二、浅深果一体”的圆融义理。
宋・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道宣法师《行事钞》时言:“佛说禁戒,是根本依;善修学者,是正因行;不堕恶趣,是离苦果;永得安隐,是证乐果。四者相承,如种、耕、苗、实,缺一不可。”此句注解以“因果相承”为脉络,将经文四句的关系解析得清晰明了。
“佛说禁戒,是根本依”,强调佛陀所说的禁戒,是一切修行的根本依托,无论修学大乘还是小乘,无论追求人天善果还是涅盘圣果,都需以戒法为基础,如建屋需地基,地基不牢则屋易倾,戒法不依则修行易偏,这明确了戒法在修行中的核心地位,无戒则无修行的根本。
“善修学者,是正因行”,指出“善修禁戒”是成就善果的正确因行,修行的关键在于“行”,而非仅“知”,善修学者将对戒法的认知转化为实际的持戒行为,这种“依戒而行”的正行,是成就“不堕恶趣”“永得安隐”的根本原因,如种地需耕种,不耕种则不能得收获,善修学则是修行的“耕种”。
“不堕恶趣,是离苦果”,将“不堕恶趣”定义为脱离痛苦的果报,这是修行者首先要实现的目标,脱离三恶趣之苦,才能进一步追求更殊胜的善果,如人先脱离病痛,才能享受健康生活,不堕恶趣便是修行的“离苦”第一步。
“永得安隐,是证乐果”,将“永得安隐处”定义为证得快乐的果报,这是修行的终极目标,是脱离一切苦、证得究竟乐的解脱境界,非世间短暂快乐可比,如人得永恒健康,不再受病痛之扰,永得安隐便是修行的“证乐”究竟果。
“四者相承,如种、耕、苗、实,缺一不可”,以“种子、耕种、禾苗、果实”为喻,形象说明经文四句的承接关系:佛说禁戒如种子,是修行的根本;善修学者如耕种,是修行的过程;不堕恶趣如禾苗,是修行的初步结果;永得安隐如实,是修行的究竟结果。种子需耕种方能生长为禾苗,禾苗需培育方能结出果实,四者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修行亦需依戒法、善修学,方能离苦、证乐。圆照法师此注,以生活化的比喻,将抽象的义理具象化,令修学者极易理解经文四句的内在关联,明了修行需循序渐进、次第成就。
由是观之,经文四句含摄戒学体相用、浅深果、因果承之妙义,可凝为楹联式金句,以显其圆融实相:
佛说禁戒如宝镜,照破无明烦恼暗;善修学者如磨镜人,护持清净戒体明。
不堕恶趣因恶断,如离荆棘登坦路;永得安隐缘果证,似归故宅享清凉。
戒体为本相为用,体用不二方是戒;浅果为基深为极,浅深一体乃成真。
持戒如舟渡苦海,不堕恶趣是中流;证戒如登涅盘岸,永得安隐是归处。
自心戒体本清净,佛说禁戒显其光;善修不辍护其体,终离恶趣得安常。
善修禁戒者,当以佛陀所说戒法为根本依止,不轻视、不违背,以恭敬心受持、以精进心研习、以观照心护持。需明了戒法非仅外在条规,更是自心本性流露;修学非仅形式践行,更是内心戒体护持。持戒不仅能断恶业、不堕恶趣,免受三途之苦,更能证涅盘、得安隐处,享究竟之乐。历代祖师大德如道宣、法砺、怀素、圆照等,皆以疏钞为钥,开启戒学深门,指引众生从文字入、从义理悟、从观行践、从证悟得,终达“戒即自心、安隐即本性”的圆融境界。修学者当依此指引,循序渐进、善学不辍,以戒为舟、以心为舵,在生死苦海中航行,终能不堕恶趣、抵达涅盘安隐之岸,这便是佛陀说此禁戒的终极慈悲,亦是戒学修持的究竟归趣。
唐・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进一步阐释“善修学”的具体内涵,其言:“善修学者,具三心:一曰恭敬心,视戒如佛,不敢轻慢;二曰精进心,研戒无怠,持戒无缺;三曰谨慎心,察心观行,不犯微过。三心具足,方名善学,缺一则如鼎折足,难成戒行。”此段疏文细化“善修学”的核心要素,为修学者提供具体的修持准则。
“恭敬心”是修学的根基,视戒法如佛陀亲临,不生轻视、傲慢之心,若对戒法不敬,即便受持戒条,亦难获戒益,如弟子对师不敬,虽听师言,却不能入心;“精进心”是修学的动力,研习律藏需持之以恒、不偷懒懈怠,持守戒行需始终如一、不敷衍应付,若精进不足,戒学便会半途而废,如水滴石需持续不断,稍停则石不能穿;“谨慎心”是修学的保障,时刻观照自心起心动念,审视言行举止,即便微小的戒过亦不忽视,若谨慎不够,小过累积便成大错,如堤坝防漏需防微杜渐,小隙不补则溃堤成灾。道宣法师此说,将“善修学”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可践行的“三心”,令修学者明确努力方向,知晓唯有三心具足,方能真正善修禁戒,为“不堕恶趣、永得安隐”奠定坚实基础。
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道宣法师又针对“禁戒”的开遮持犯作解,其言:“佛说禁戒,非是死法,乃有开遮。开者,于众生有利、于修行有益时,暂离戒相而不违戒体;遮者,于众生有害、于修行有损时,严持戒相而护持戒体。持者,常守戒条、不越界限;犯者,不慎违戒、需速忏悔。开遮持犯,皆依戒体为宗,不执相、不废相,方是善解戒法。”此段疏文破除修学者对戒法的刻板认知,阐明戒法的灵活性与原则性。
“开遮”体现戒法的灵活性,非一成不变的教条,如医生用药需因病制宜,戒法开遮需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为利益众生、护持修行而开戒,非为私欲而破戒;“持犯”体现戒法的原则性,持戒是修行的本分,犯戒是修行的障碍,若犯戒则需及时忏悔,如人犯错需及时改正,不忏悔则过患累积。而“开遮持犯皆依戒体为宗”是核心,无论开、遮、持、犯,皆以护持自心戒体为根本,不执着于戒相的表象而违背戒体,亦不废弃戒相的规范而放任自心,如人驾车需依路况调整车速,却始终不偏离目的地,戒法开遮持犯亦需依境调整,却始终不背离戒体。此解令修学者明白,持戒非“死守戒条”,而是“活护戒体”,在原则与灵活的平衡中,真正善修禁戒。
唐・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补充“不堕恶趣”的深层机理,其言:“众生堕恶趣,根源在贪嗔痴三毒,三毒起则恶业生,恶业生则恶趣堕。佛说禁戒,恰如解毒之药,能对治三毒:不杀生对治嗔毒,不偷盗对治贪毒,不邪淫对治痴毒,余戒亦各有对治。善修禁戒者,以戒为药,根除三毒,三毒除则恶业断,恶业断则恶趣离,此乃‘终不堕恶趣’之实义,非仅表面不造恶,乃内心三毒不生。”此段疏文从“对治三毒”的角度,揭示“不堕恶趣”的本质。
众生堕恶趣的根本原因不是外在环境,而是内在的贪嗔痴三毒,三毒是一切恶业的种子,如种子生根发芽,三毒生则恶业长;而禁戒是对治三毒的特效药,每种戒条都对应一种或多种烦恼的对治,如不杀生戒能遏制嗔恨心的生起,不偷盗戒能减少贪心的执着。“善修禁戒”不是仅在行为上不造恶,而是在内心中断除三毒,如治病需除根,三毒除则恶业无根,恶趣自然不堕。法砺法师此解,令修学者从“外在行为约束”转向“内在烦恼对治”,明白持戒的核心是断除三毒,而非仅规范行为,为“善修学”指明了内在方向。
唐・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对“永得安隐处”的“安隐处”作进一步界定,其言:“永得安隐处,非指一处所、一境界,乃自心清净无染、烦恼不生之相。此安隐处,不在天上、不在人间、不在涅盘城外,而在自心戒体显发之处。善修禁戒者,持戒至究竟,戒体完全显发,自心清净如虚空,无生无灭、无染无着,便是‘永得安隐处’。非向外求安,乃向内证安;非暂时安,乃永恒安;非相对安,乃绝对安。”此段疏文破除修学者对“安隐处”的外在执着,阐明其内在本质。
“安隐处”不是某个具体的空间或境界,如天堂、净土等外在处所,而是自心戒体完全显现后的清净状态,如虚空无形无相,却能含容一切,自心安隐亦无形无相,却能远离一切烦恼。“永得”不是通过外在努力“获得”,而是通过持戒修持“证得”,是自心本具的清净本性的自然显现,如矿藏本在地下,开采后便得宝藏,自心安隐本在心中,戒体显发后便得安稳。怀素法师此解,令修学者从“向外求安”转向“向内证安”,明白“永得安隐处”的终极目标是体认自心清净,而非追求外在境界,深化了对戒果究竟性的认知。
宋・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针对“修学者的根器差异”作补充,其言:“佛说禁戒,如大地普载万物,不分高下、不择根器;善修学者,如草木各依其性生长,或为乔木、或为灌木、或为花草,皆能得大地滋养。
上根者修戒,一闻便悟、一持便证,速得安隐;
中根者修戒,需渐次研习、渐次持守,久修方得;
下根者修戒,虽有反复、虽有退转,只要不放弃,
终能断恶、不堕恶趣,渐趋安隐。
佛说禁戒,不遗弃任何一根器;善修学者,不轻视任何一阶段。上根不骄、中根不缓、下根不馁,皆能于戒学中得利益,终向安隐处迈进。”
此段疏文体现戒法的普适性与修学的阶段性,为不同根器的修学者提供信心与指引。戒法如大地,对一切众生平等普施,无论上、中、下根器,皆能通过持戒获益;而修学如草木生长,不同根器有不同的修学速度与境界,上根器者进步快,下根器者进步慢,但只要坚持修持,皆能断恶、不堕恶趣,最终趋向安隐。
圆照法师此解,令不同根器的修学者皆能找到自身定位,上根者不骄傲自满,中根者不松懈懈怠,下根者不灰心气馁,明白“只要善修禁戒,无论根器如何,终能得戒益、向安隐”,增强了修学者的信心与决心。
三心具足修戒法,恭敬为基、精进为翼、谨慎为护,方能善学不偏;
三毒根除离恶趣,不杀对嗔、不盗对贪、不邪对痴,乃得恶业永断。
开遮持犯依戒体,不执死法、不废活方,是为善解戒义;
内外证安归自心,不求他处、不迷外境,乃得永隐真常。
上根闻戒即悟,不骄不躁证安隐;
下根持戒渐修,不馁不退离恶趣。
戒如解毒灵丹,除三毒则恶趣不堕;
心似清净明月,显戒体则安隐永得。
佛说禁戒普度,不分根器皆蒙益;
善修学者力行,无论快慢终得归。
善修禁戒的修行之路,是从“依戒断恶”到“对治三毒”,从“规范行为”到“护持戒体”,从“向外求安”到“向内证安”的进阶过程。需以道宣法师“三心”为修学准则,以法砺法师“对治三毒”为内在核心,以怀素法师“自心证安”为终极目标,以圆照法师“根器平等”为修学信心,在开遮持犯中不执不废,在浅深修持中不骄不馁。无论根器如何、进度如何,只要以恭敬心受持、以精进心研习、以谨慎心守护,终能断恶业、不堕恶趣,显戒体、永得安隐,这便是佛陀宣说禁戒的慈悲本怀,亦是历代祖师大德疏钞印证的戒学真谛,更是每一位善修学者可证可成的解脱之路。
“如先自牢众,然后破彼军,贤圣众牢固,然后破魔军”此四句出自《四分律藏》,佛陀以世间军事攻防喻显修行破魔真谛,字句间藏摄戒学核心义理。“如先自牢众”以将领固己军喻修学者稳固戒定慧,是修行立基之要;“然后破彼军”以破外敌喻断烦恼魔障,是修行进阶之果;“贤圣众牢固”明贤圣所固非外在势力,乃内心戒定慧三学凝聚的善法之力;“然后破魔军”显唯有内修扎实,方能外破诸魔,证得解脱安稳。需从浅深两层逐句剖解,借祖师大德疏钞明其奥义,凝为楹联金句,方得彻悟其理。
“如先自牢众”浅义为世间领兵者,临战前必整肃军纪、强化装备、凝聚士气,让己军阵容严整、战力强盛,无丝毫破绽可被敌军利用;深义则指向修行根本,“众”非世间兵卒,乃自心戒、定、慧三学,“自牢”非整顿外在阵容,而是以持戒规范行为、以修定收摄心念、以生慧照破迷惑,让内心远离贪嗔痴染污,如大地承载万物而岿然不动,自心持戒修定而不为外境动摇。
经文以世间筑城喻修行筑基,字字如砖石,垒起“自牢众”的认知根基,这便是文字教体的妙处——借众生熟知的军事场景,引向抽象的修行逻辑。文字教体中,教体的特质是用“自牢众”的具象描述,承载“稳固戒定慧”的出世间义,让众生借由“将领固军”的画面,理解“修学者固三学”的本质;浅义是明“先强己再克敌”的世间规律,让众生知晓无论作战还是修行,皆需先立根基;深义是破表象显实相,指“自牢众”的核心在内心戒定慧的稳固,非外在形式;对修学者的启示则是需从经文文字入手,先明“立基为要”的道理,不急于求成破魔,而先专注内修。
“然后破彼军”浅义为己军稳固后,凭充足准备与严明战术进攻敌军,最终攻破敌阵、赢得胜利;深义中“彼军”非外在敌军,乃一切障碍修行的烦恼魔军——贪魔引人生欲念、嗔魔激人起怒火、痴魔令人陷迷惑,“破彼军”非武力征服,而是以戒定慧之力断除烦恼,如阳光驱散黑暗,智慧破除痴愚。此句彰显义理教体的精髓,以“破敌”喻“破魔”,显明“内修稳固则外障自破”的实相。义理教体中,教体的特质是不滞于“破敌”的表层描述,而直指“戒定慧与烦恼”的体用关系,戒定慧是体,破魔是用,无体则无用;浅义是明世间“先固己再破敌”的因果,为理解修行逻辑铺路;深义是开显“烦恼由心起,破魔需心修”的真谛,烦恼魔军的根源在自心贪嗔痴,唯有内修戒定慧,方能从根本断除;对修学者的启示是不盲目追求“破魔”表象,而专注于“稳固戒定慧”的内修,明白内修是因,破魔是果。
“贤圣众牢固”浅义为修行路上的贤圣之人,必先稳固内在“众”——戒、定、慧三学构成的善法之众,让心念不被杂念扰乱、行为不违戒法、智慧能照破迷惑;深义则进一步明“贤圣”非仅指已证圣果者,更是一切以戒为基、向道而行的修学者,“牢固”非暂时稳定,乃恒常守护戒定慧,不被境界动摇、不被诱惑干扰,如金刚坚固不可摧,戒定慧稳固不可破。
此句需从观行教体解之,观行教体以“贤圣固众”喻修学者日常践行,将“稳固三学”落实到起心动念间。观行教体中,教体的特质是将“牢固”从知解层面转化为实践,让修学者在日常中持戒、修定、生慧;浅义是明修学者需规范外在行为,如持戒不造恶,为内修打基础;深义是强调“心戒相应”,不仅行为合规,更要心念与戒法契合,不生恶念;对修学者的启示是需在每一次言行、每一个念头中护持戒定慧,不轻视小恶、不忽视小善,以“时时勤拂拭”的态度守护内心。
“然后破魔军”浅义为贤圣在戒定慧稳固后,以清净、坚定、明慧之力,破除内心烦恼魔、外在天魔等诸般魔军,免受扰乱;深义则显“破魔”非暂时压制,乃从根本断除烦恼习气,让魔军无立足之地,如连根拔草不令复生,断除烦恼不令再起,最终证得究竟解脱。此句对应证悟教体,证悟教体指向“破魔”的究竟境界,显“自心清净则魔军自灭”的实相。证悟教体中,教体的特质是开显“破魔”的终极目标——非与魔对抗,乃证自心清净;浅义是明修学者证得初步圣果,断部分烦恼,获暂时安稳;深义是指证得佛果,断尽一切烦恼,魔军自然消亡,此时“破魔”是自心清净的自然显现,非主动进攻;对修学者的启示是修行终极目标是证自心清净,而非执着破魔,需以长远心坚持修持,求断尽烦恼、证得佛果。
唐・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直契此理,言“自牢众者,戒定慧三学之众也;破彼军者,见思烦恼之军也”。此句先明“众”与“军”的真实义——“自牢众”的“众”是戒定慧三学,戒如铠甲护身心、定如缰绳收心念、慧如利剑破迷惑,三学合为“贤圣众”;“彼军”是见惑与思惑,见惑是对实相的错误认知,思惑是对五欲的贪执,二者交织成烦恼魔军。
后又言“非戒定慧牢固,无以破烦恼;非烦恼断除,无以证涅盘”,清晰显明因果链条:戒定慧牢固是破烦恼的前提,无此前提,烦恼如野草难除;烦恼断除是证涅盘的基础,无此基础,涅盘如远天难及。道宣法师此疏,将经文因果逻辑剖析得淋漓尽致,让修学者明了“固三学—破烦恼—证涅盘”的修行路径。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进一步深化,言“贤圣众牢固,非仅形式之持戒,乃心戒相应之牢固”。此句破“形式持戒”之执,明“牢固”的核心在“心戒相应”——不仅行为不违戒条,更要心念契合戒理,不生贪嗔痴恶念,如军队不仅阵容整齐,更有坚定意志。又言“然后破魔军,非仅压制烦恼,乃根本断除之破”,区分“压制”与“断除”:压制如堵洪水,终有溃堤日;断除如疏河道,永无泛滥忧,唯有根本断除烦恼习气,才算真正“破魔军”。最后点出“心戒相应,则魔军无隙可乘;根本断除,则烦恼不复再生”,总结心戒相应与破魔的关联,让修学者知晓内在契合戒法,方能外在抵御魔障。
唐・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从“权实不二”解之,言“如先自牢众,然后破彼军,是世间之喻,显修行之序”。此句明前两句是佛陀随顺众生的“权宜方便”,借“军事攻防”的世间场景,让众生易解“先固己再破敌”的修行顺序,不先稳固则修行无序,如作战无先后则易败。又言“贤圣众牢固,然后破魔军,是出世间之法,明解脱之径”,指后两句是“真实义理”,直接点明贤圣借稳固戒定慧、破除魔军走向解脱的路径,不明此径则解脱无门。最后言“世间喻为权,出世间法为实,权实不二,方见经文真意”,显比喻与实义的一体关系——执着比喻则不见实义,轻视比喻则难明实义,唯有二者结合,方能悟经文真谛。
唐・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从“因果相应”切入,言“自牢众者,修因也;破彼军者,证果也”。此句将前两句纳入因果框架,“自牢众”是修行之因,“破彼军”是修行之果,世间作战中“因实果显”,修行中亦复如是。又言“贤圣众牢固,正因也;然后破魔军,正果也”,明后两句是出世间因果——“稳固戒定慧”是成就解脱的“正因”,非此因不能得解脱果;“破魔军”是解脱的“正果”,非此果不能显正因效。最后言“因不虚弃,果无浪得,因果相应,是为戒学之实相”,总结戒学实相是因果丝毫不差,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修学者需专注“种因”,自然能“得果”。
宋・圆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以生动比喻注解,言“自牢众,如筑城垣,先固其基,方御外敌”。此句以“筑城固基”喻“自牢众”,明修行根基是戒学,如城墙根基不牢则易倒,戒学不固则修行难成。又言“贤圣众牢固,如炼真金,先去其杂,方显其纯”,以“炼金去杂”喻“固三学”,“杂”是贪嗔痴烦恼,唯有去除烦恼,方能显戒定慧的纯净。再言“破彼军,如摧枯木,势如破竹;破魔军,如照黑暗,光至暗消”,以“摧枯木”喻世间破敌,显“自牢众”后的破敌之势;以“光照暗消”喻修行破魔,明戒定慧显发则烦恼自然消亡。最后言“四者喻法,层层递进,皆以戒为根本”,总结经文四句层层深入,每一步皆以戒为核心,无戒则无根基、无纯净、无破敌之力。
自牢先固戒定慧,如筑金城御万敌;
破魔后断贪嗔痴,似燃慧炬照千暗。
世间喻显修行序,先强己身方破敌;
出世间法明解脱径,先固三学乃断魔。
心戒相应众始固,如真金去杂显本色;
烦恼根本断方破,似明灯照暗无余影。
种正因得稳固果,戒定慧牢不虚弃;
修实行证破魔果,烦恼断尽无浪得。
贤圣牢众非形式,乃心与戒合;
魔军破尽非压制,乃慧与道明。
善修戒学者,当以经文为镜,明“先固内再破外”的修行次第;以祖师大德疏钞为钥,开“戒定慧破烦恼”的智慧之门。需知“自牢众”不是表面持戒,而是心与戒法的契合;“破魔军”不是强行对抗,而是烦恼的根本断除。日常中当以持戒规范行为,以修定收摄心念,以生慧照破迷惑,不急于求成破魔,而专注内修筑基。无论根器如何,只要以戒为基、恒常守护,终能断尽烦恼魔军,证得涅盘安稳,这便是佛陀说此喻的慈悲本怀,亦是戒学修持的究竟归趣。
“圣众若和合 世尊所称誉 以众和合故 佛法得久住”这十六字经文,是《四分律藏》中贯通僧团治理与正法传承的“纲中之纲”,如昆仑天柱撑起律宗戒学的恢弘体系,似甘露醍醐滋养古今修学者的菩提根苗。
此句看似浅白如话,实则字字珠玑,每一字都承载着佛陀的根本教诲,每一句都蕴含着祖师大德的实践智慧,尤其需以唐代法砺、道宣、怀素三位律宗祖师及宋代元照法师的四部核心疏钞为钥,方能解锁其深层奥义——这四部疏钞如四轮驱动,载着修学者穿透文字表象直抵戒理本源,如四盏明灯照亮“和合”与“法住”的因果脉络,故本次疏解将以经文为经、以疏钞为纬,逐字逐句、逐层深入,既解经文之幽微,更释疏钞之精髓,让这十六字箴言的智慧如江河奔涌,滋养每一位修学者的心田。
“圣众若和合”五字,是整段经文的逻辑起点,也是僧团存续的第一要义,如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所言:“僧团如大树,和合为根本;根本固则枝叶荣,根本朽则花果落。”
这句经文的文字教体如雕琢璞玉,浅则见其形,深则见其神,其特质是“以简驭繁”,五字囊括僧团修行的核心纲领,看似不经意的排布,实则暗藏“因-果-体-用”的逻辑;文字教体的浅义是“修行僧团若能达成和合状态”,直白点明僧团运作的基本要求,让初机者一闻便知方向;文字教体的深义是“圣众之和合,需以戒为体、以慧为导、以六和为用,非外在形式之聚合,乃内在戒体之相应”,需结合祖师大德疏钞方能悟其精髓;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修行当从和合入手,先修自身身心和合,再求僧团众心和合,由内而外、由己及人,方能契入律宗修行的根本”。
“圣”字非指超尘绝俗的神秘境界,而是“契合圣道、践行圣戒”之意,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对此注解:“圣非天生,乃戒行所成,心合于戒则凡成圣,行违于戒则圣返凡。”
这句疏钞需逐字详解,“圣非天生”直接破除“圣凡有别”的执念,阐明圣者并非天生自带圣性,而是通过后天戒行修持成就,如璞玉需雕琢方能成器,凡夫需持戒方能成圣;“乃戒行所成”点明“圣”的核心在“行”不在“念”,仅有善念而无戒行实践,终是凡夫,唯有将戒理融入日常言行,方能成就圣格;“心合于戒则凡成圣”揭示圣凡转化的关键在“心与戒合”,如江河归海,心念若能时刻契合戒法,凡夫的烦恼心便能转化为圣者的清净心;“行违于戒则圣返凡”则警示修学者,即便已成圣者,若失却戒行,也会退转凡夫,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句疏钞为“圣众”的定义奠定了戒学基础,让修学者明白“圣众”的核心在“持戒”而非“境界”。
“众”字梵文对应“sangha”,译为“僧伽”,本义为“和合聚”,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众者,非徒然聚合,乃以戒为绳、以理为归的同心之聚,如水滴汇海,方成大用。”这句疏钞是解读“众”字的关键,“非徒然聚合”破除了“人数众多即为众”的误区,阐明僧团的核心在“同心”而非“同处”,如散沙无凝聚力,唯有以戒为绳捆绑,方能成坚固之体;“乃以戒为绳、以理为归”明确了“众”的聚合标准,戒是行为的规范,理是思想的共识,二者如车之两轮,缺一不可,无戒则行为失序,无理则思想混乱;“如水滴汇海,方成大用”以生动比喻说明和合众的力量,单个水滴难以成势,汇聚成海则能承载万吨巨轮,单个修学者难以成就,和合共修则能护持正法久住,这句疏钞让“众”的内涵从“数量集合”升华为“精神共同体”。
“若”字作假设连词,暗含“和合非自然而成,需主动践行”之意,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阐释:“若者,示因缘之始,和合如种树,非天降而就,乃人力栽培所得。”
这句疏钞深刻揭示了和合的实践性,“示因缘之始”点明“若”字背后的因果逻辑,和合是“果”,主动修持是“因”,无因则无果,不修则不和;“和合如种树”以种树为喻,将和合的修持过程具象化,种树需选种、耕地、浇水、施肥,和合需持戒、沟通、包容、利他,二者皆需耐心与坚持;“非天降而就,乃人力栽培所得”直接否定了“和合靠运气”的错误认知,强调和合是僧众共同努力的结果,如农夫耕耘方能收获,修学者践行方能和合,这句疏钞为修学者指明了达成和合的路径——非被动等待,而主动创造因缘。
“和”字是此句核心,含“内和”与“外和”,内和是心念的清净无诤,外和是言行的协同一致,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拆解:“和者,心无嫌隙,口无争执,身无抵触,三业和合,方为真和。”这句疏钞将“和”的内涵拆解为三业层面,“心无嫌隙”是内在的思想和谐,不存嫉妒、嗔恨、分别之心,如明镜无尘,能照见彼此的善处;“口无争执”是外在的言语和谐,不以言辞攻击他人,不固执己见争辩,如柔风拂面,能化解彼此的隔阂;“身无抵触”是行为的和谐,不做损害僧团的事,不搞分裂对抗的行为,如手足协同,能共同成就事业;“三业和合,方为真和”强调“和”的完整性,仅有心和而口不和、身不和,是虚假的和合,唯有三业皆和,方能达成真实的和谐,这句疏钞让“和”的标准从“表面妥协”深化为“身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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