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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宋元入藏大小乘经 > 佛说摩利支天经 > 《澳藏·佛说摩利支天经》第一千八百一十八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1-29 16:27:47
《澳藏·佛說摩利支天經》(二次校稿對勘傳譯版)以下辯經內容,乃澳門版《大藏經》中《佛說摩利支天經》譯經理事會第二次校稿對勘傳譯之文。由世界佛學研究中心(世佛研)香港分會會長、《佛說摩利支天經》譯經理事會理事長何正堂大檀樾,親自組織編纂辯經。願諸仁者發心,積極參與《澳藏》辯經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版《大藏經》
《佛说摩利支天经》-校訂本
初譯稿底本來源:世佛研編委會
校訂人:李婷 强小菲
校訂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澳藏·佛说摩利支天经》
第一千八百一十八函卷
祖师大德的开示与案例,为理解此句经义提供了坚实的实践支撑。
明代高僧姚广孝(道衍)曾为《佛说摩利支天经》作跋,其跋文对经义的阐释极为深刻,逐句解读如下:姚广孝开篇言“摩利支天,梵名摩利支,华言光明显现,以其身相光明,照曜十方,能破一切黑暗无明故”,此句明确了摩利支天的名号内涵与核心特质,梵名摩利支意为光明显现,象征本尊的智慧光明能驱散众生对财物的贪执无明,这与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中“以智慧照破侵占之恶”的义理高度契合。
姚广孝接着说“此经所述,皆菩萨悲愿所流,为护持善业、遮障恶缘而说,末法众生,贪嗔痴重,多以恶业求财,故菩萨特垂此法门,令修持者得离破财之患,不失善业之果”,点明了经文的宣说因缘与核心宗旨,末法众生因贪执而以恶业求财、侵占他人财物,摩利支天的悲愿正是护持善业修持者,使其财物不被恶业侵占,这直接印证了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护持功德。
他进一步阐释“所谓亦不为人债其财物者,非谓财物永不流转,乃谓善业所生之财,虽遇恶缘侵扰,终不能为他人所据,盖因善业之基,如金刚不坏,恶业之侵,如霜露遇日,自当消散”,深刻揭示了经义的核心——护持的关键是善业根基,而非财物本身,善业如同金刚,恶业侵占如同霜露,在善业与本尊加持的阳光下自然消散,这一解读与因果律的义理完全一致。
姚广孝还结合自身修持经历说“余早年修持此经,尝遇小人欲侵占余所护持道场之田产,余不为所动,惟每日持咒观想,未几,其人忽染重疾,幡然悔悟,归还所图田产,且皈依佛法,此非余之能,乃经咒加持与善业相感之效也”,这一案例生动体现了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实践力量,道场田产是善信布施的善业之财,姚广孝以修持法门护持,最终不仅化解了侵占危机,更度化了造恶之人,彰显了法门“息灾与度化并重”的特质。
跋文结尾姚广孝总结“修持此经,当以善业为根本,以无执为究竟,若徒持咒而不行善,贪执财物不舍,则虽有经咒加持,亦难获护持,盖因心与菩萨本愿相悖,感应道交无从谈起”,强调了善业与无执的重要性,修持者若仅执着于财物的护持,而不行善去执,便无法与摩利支天的本愿相应,这为实践义提供了重要指引,明确了“护财先护心”的修行次第。
姚广孝开示明经义,善业为基无执成;感应道交非虚语,恶缘消散善缘生。
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多次推荐修持《佛说摩利支天经》咒,对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有着精准阐释。他开示“末法时期,众生业障深重,贪财好利之心尤为炽盛,侵占他人财物之事屡见不鲜,而摩利支天法门,正是针对此等烦恼而设,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一句,实为末法众生护财之根本准则”,点明了经句在末法时期的重要性,贪财导致的侵占行为是众生的核心烦恼,经句为修持者提供了护财的根本遵循。
印光大师进一步强调“所谓不为人债其财物,须知其根本在于‘不造债人之业’与‘勤修护财之善’,不造债人之业者,不贪他人之财、不侵他人之利;勤修护财之善者,广行布施、持守戒律、诚信待人,如此则善业深厚,财物自然稳固,无人能债”,将经义与修持实践紧密结合,明确了护财的两大核心:止恶与行善,止恶即不做侵占他人的恶业,行善即积累护持财物的善业,二者相辅相成。
他还分享了一则案例:“清末有一商人,信奉佛法,每日持诵摩利支天咒,经营生意诚信为本,常将利润的十分之一用于布施。有一同行因嫉妒其生意兴隆,暗中勾结匪类,欲抢劫其店铺财物。匪类深夜潜入店铺,却见店内光明普照,隐约有菩萨形象显现,心生畏惧,狼狈而逃。事后商人得知此事,更加精进持诵,生意愈发红火。
此案例正是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生动体现,商人以诚信为基、以布施为善、以持咒为助,善业与加持相感,恶缘自然无法成就”,这一案例印证了经句的护持功德,商人的善业(诚信经营、布施)与修持(持咒)相结合,获得了摩利支天的光明护持,使侵占行为未能得逞。
印光大师最后告诫“修持此经,切不可执着于‘护财’之相,而应专注于‘修善’之本,财物是善业的果报,若执着于果报,反而会生起贪执,违背经义。应以无执之心修善,以善业之力护财,如此方能契合摩利支天的本愿,获得真实利益”,强调了无执的重要性,提醒修持者不可本末倒置,执着于财物的表象,而应回归善业与心性的修行。
印光文钞垂教诲,止恶行善是根基;无执修持蒙加持,善财安稳不被欺。
不空法师作为《佛说摩利支天经》的翻译者,对经义有着深刻的体悟,他开示“摩利支天法门,三密相应为修持关键,身结印、口持咒、意观想,三者相应,则能与本尊身口意契合,获得加持,遮障一切恶缘,包括他人对财物的侵占”,明确了修持法门的核心方法,三密相应是获得亦不为人债其财物护持的重要途径。
不空法师进一步阐释 “亦不为人债其财物,其力源于本尊的悲愿与修持者的善业,本尊悲愿如大地承载万物,修持者善业如种子生根发芽,二者结合,财物便能如大树般稳固,恶业侵占如狂风暴雨,虽能暂时扰动,却不能摧毁根本”,以生动的比喻说明护持力量的来源,本尊悲愿与修持者善业相辅相成,共同守护善业之财。
他记载了一则弟子修持的案例:“有一沙弥,受师父嘱托看管寺院的香火钱,当地一豪强见钱眼开,欲强行索要。沙弥坚守善道,拒不交出,豪强便派人威胁恐吓,沙弥不为所动,每日在佛前结摩利支天印、持诵咒语、观想本尊。一日,豪强派人前往寺院抢夺,行至途中,突遇山洪暴发,道路阻断,无法前行,豪强心生畏惧,认为是冒犯佛法的报应,遂放弃抢夺念头,还向寺院捐赠财物忏悔。
此正是三密相应与善业相感的结果,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在此得以圆满显现”,案例中沙弥通过三密相应的修持,结合坚守善道的行为,获得了本尊护持,成功化解了财物被侵占的危机。
不空法师最后强调“修持此经,需以持戒为基础,若破戒造恶,即便三密相应,也难以获得加持,盖因戒行是善业的根本,无戒则无善业,无善业则无护持,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前提,是修持者自身无有可被恶缘利用的破绽”,点明了持戒的重要性,修持者若自身戒行不净,便会给恶缘可乘之机,即便修持法门,也难以获得圆满护持。
不空译经传法门,三密相应感本尊;持戒行善无破绽,恶缘难侵善业存。
憨山德清大师从身心修行的角度,对经义有着独到的解读,他开示“亦不为人债其财物,表面是护持财物,实则是护持修持者的心性,若心性清净、无有贪执,财物自然不会成为烦恼的根源,也不会引发他人的侵占之心;若心性染着、贪执深重,即便财物再多,也终将因自身业力而流失,或因他人侵占而痛苦”,将经义的核心从外在财物转向内在心性,强调护心是护财的根本。
憨山大师进一步阐释“修持者若能对财物生起无执之心,明白财物的无常与空性,便不会执着于占有与守护,这种无执之心会自然感召善缘,远离恶缘,他人即便想侵占,也会因各种因缘而无法实现,这正是‘心净则国土净’的体现,心性清净则财物安稳”,将无执之心与护财效果紧密关联,心性的清净是财物安稳的内在保障。
他分享了自己的修行经历:“早年我在一座偏远寺院修行时,寺中财物匮乏,仅有信众捐赠的一批粮食。附近有一伙盗贼得知后,欲前来抢夺。我得知消息后,并未急于防备,而是召集弟子们一起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本尊光明,同时向弟子们开示财物的空性与无常,告诉大家不必执着于粮食的得失。
当晚,盗贼行至寺院门外,见院内光明四射,心生敬畏,竟不敢入内,反而跪拜离去。此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心性的无执与本尊的加持,是护持财物的最强力量”,案例中憨山大师以无执之心修持,不仅化解了财物被侵占的危机,更向弟子们示范了经义的实践方法。
憨山大师最后告诫“修持此经,切勿本末倒置,一心只求护财,而忽略了心性的修行。应借助护财的因缘,修持无执之心,通过持咒、观想,破除对财物的贪执,让心性在财物的护持中得到净化与提升,这才是经义的真正内涵”,提醒修持者始终以心性修行为核心,护财只是修行的助缘,而非最终目的。
憨山大师明心性,无执方能护财盈;心净不招恶缘扰,本尊光明照修行。
永明延寿大师结合禅净双修的理念,对经义进行了融合阐释,他开示“摩利支天法门与禅净双修并不相悖,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与禅宗的无执、净土的善业相辅相成。禅宗讲无执,是破除对财物的贪执之心;净土讲善业,是积累护持财物的根基,二者结合,既能获得现世财物的安稳,又能趋向究竟解脱”,将经义与禅净双修的理念结合,拓展了修行的维度。
永明延寿大师进一步强调“修持者若能以禅心观照财物的空性,不执着于得失,同时以净土的发心广行善业,持诵佛号与摩利支天咒,便能实现‘现世护财’与‘来世往生’的双重利益,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护持,正是这种双重利益的现世体现”,明确了经义在禅净双修中的实践价值。
他记载了一则五代时期的案例:“有一禅僧,既修禅定,又持摩利支天咒,同时兼修净土法门,每日念佛诵经不辍。他云游四方时,随身仅带少量衣物与经书,从不贪求他人供养。一次,他在途中遭遇强盗,强盗欲抢夺其衣物,禅僧平静地说:‘这些衣物仅够蔽体,若你需要,便可拿去,但我劝你莫要再以抢劫为生,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不义之财终会带来恶果。’强盗听后,虽抢走了衣物,却心生悔意,后来竟放下屠刀,皈依佛门,并发愿广行善业。
此案例正是禅净双修与摩利支天法门结合的典范,禅僧以无执之心面对财物得失,以善言教化强盗,既契合了经义,又实现了度化的目的”,案例中禅僧的无执之心与善业发心,不仅化解了自身的危机,更度化了造恶之人,彰显了经义的广度与深度。
永明延寿大师最后总结“修持此经,当以禅净为体,以经咒为用,体用不二,方能获得圆满利益。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不仅是护持财物的功德,更是修持者破执、行善、趋向解脱的修行印证”,明确了经咒修持与禅净双修的体用关系,为修持者提供了全面的修行指引。永明禅净融经义,体用不二获利益;无执行善度众生,护财解脱两相宜。
禅宗公案中,“洞山良价过水睹影”的公案与此句经义高度契合。洞山良价禅师在修行途中,路过一条河流,俯身饮水时,看到水中自己的倒影,突然顿悟,说道:“切忌从他觅,迢迢与我疏,我今独自往,处处得逢渠。渠今正是我,我今不是渠,应须恁么会,方得契如如。”
这则公案的核心在于破除对“自我”与“外境”的执着,洞山禅师通过水中倒影,领悟到自我与外境本无分别,一切执着都是虚妄的。链接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公案中的“倒影”可比喻为“财物”,“自身”可比喻为“善业”,众生执着于财物的得失,如同执着于水中倒影的虚实,而忽略了自身善业这一根本。
水中倒影虽能清晰显现,却无实有自性,财物亦是如此,因缘聚合则有,因缘离散则无,执着于财物的占有,如同执着于倒影的留存,终将徒劳无功。洞山禅师“独自往,处处得逢渠”的境界,正是修持者应有的心态——不执着于财物的外在护持,而是专注于自身善业的修行,只要善业深厚,财物自然如影随形,即便遭遇他人侵占的恶缘,也会如同倒影遇风,虽有扰动,却不会改变自身的根本。
这则公案对实践的启发在于,修持者应放下对财物的执着,将精力放在心性修行与善业积累上,以无执之心面对财物的聚散离合,如此才能真正契合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获得本尊的加持与护持,在财物的护持中实现心性的成长与解脱。
洞山睹影悟无执,财物如影本虚离;善业为体影为用,无执护财得真机。
历史上,郑和下西洋持诵《佛说摩利支天经》的案例,生动印证了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明代郑和率领船队七次下西洋,航程遥远,途中不仅要面对风浪、疾病等自然风险,还要应对海盗、异域豪强的侵扰,这些海盗与豪强常觊觎船队携带的珍宝财物,试图侵占抢夺。
郑和自幼信奉佛法,深知摩利支天法门的护持功德,每次出海前,都会率领船员在船上设立佛堂,供奉摩利支天本尊像,每日集体持诵《佛说摩利支天经》咒,祈请本尊护持船队平安、财物无损。据《郑和航海图》附记记载,第三次下西洋时,船队在印度洋遭遇一伙强大的海盗,海盗船数量众多,来势汹汹,欲抢夺船队的货物与财物。郑和沉着应对,一面指挥船队防御,一面率领船员虔诚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本尊光明笼罩船队。
奇迹发生了,原本晴朗的天空突然乌云密布,狂风大作,海盗船被风浪掀翻多艘,剩余船只也陷入混乱,无法靠近郑和的船队。海盗首领见状,认为是神灵护佑,心生畏惧,率领残余船只仓皇逃窜。此后,郑和船队在多次航行中,虽仍遇到试图侵占财物的势力,但都因经咒加持与善业相感而化险为夷,船队携带的财物始终安然无恙,成功完成了通商与外交使命。
这一历史案例充分证明,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并非虚妄,通过虔诚修持摩利支天法门,结合自身的善业(郑和船队以通商友好为目的,不掠夺、不侵占他国利益,属于善业行为),便能获得强大的护持力量,抵御一切试图侵占财物的恶缘,确保善业之果不受损害。
郑和扬帆下西洋,持经护财避祸殃;本尊加持风浪息,善业护航万里航。
佛学名相的深度阐释,是理解此句经义的关键。
首先是三密相应,这是密法修持的核心方法,指身密、口密、意密三者相应,身密即结摩利支天专属手印,口密即持诵摩利支天咒,意密即观想摩利支天本尊形象与光明。通俗解读可比喻为“修持者与本尊的对话密码”,身结印是身体的密码,口持咒是语言的密码,意观想是心念的密码,只有三者完全契合,才能与本尊建立连接,获得加持。
在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中,三密相应是获得护持的关键途径,修持者通过三密相应,让自身的身口意与摩利支天的身口意达成一致,从而感得本尊遮障恶缘、护持财物,使他人的侵占行为无法得逞。这一名相的核心意义在于,经义的护持并非凭空获得,而是需要通过具体的修持行为来实现,三密相应为修持者提供了与本尊沟通的具体方法,让抽象的经义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
三密相应为密码,身口意业契本尊;遮障恶缘护财物,经义实践有法门。
其次是感应道交,指修持者的善业、愿力与本尊的悲愿、加持力相互感应、交融的状态。通俗解读可比喻为“无线电的共振”,修持者的善念、持诵、行善如同发射特定频率的电波,本尊的悲愿如同接收电波的信号塔,当二者频率一致时,便会产生共振,实现感应道交。
在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中,感应道交体现为修持者坚守善业、不贪非分之财、不造侵占之业的善念与行为,与摩利支天护持善业、遮障恶缘的悲愿相互感应,从而获得本尊对财物的护持。
这种感应并非外在的神力干预,而是修持者内心善念与本尊悲愿的自然契合,是因果律的自然显现。感应道交的关键在于修持者的善业与正念,只有心与本尊本愿相应,才能产生有效的感应,获得真实的护持。
感应道交如共振,善念悲愿两相融;心与本尊相应契,护财遮障自然成。
再者是善业,指众生身口意所行的符合道义、慈悲利他的行为,是获得福报与护持的根本依据。通俗解读可比喻为“播种善的种子”,修持者行布施、持戒、行善、发善念等行为,如同在田地里播种善种,财物的获得与护持如同善种成熟后收获的果实,善业越深厚,果实越丰硕,且不易被外界破坏。
在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中,善业是护持财物的核心前提,摩利支天所护持的并非财物本身,而是产生财物的善业根基,只有善业深厚,财物才能得到稳固的护持,他人的恶业侵占才能无法得逞。善业的具体体现包括不侵占他人财物、诚信经营、广行布施、帮助他人等,这些行为不仅能积累福德,更能强化与本尊的感应,为财物护持奠定坚实的基础。
善业如种植良田,深耕细作获丰年;根基稳固难摧毁,恶业侵占自徒然。
还有是空性,指一切事物皆无固定不变的自性,皆由因缘聚合而生,因缘离散而灭,不存在永恒、实有的自体。通俗解读可比喻为“流动的河水”,河水时刻在流动变化,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却能始终保持河水的本质,财物与侵占行为亦是如此,虽有表象的存在,却无实有自性。
在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中,空性是破除修持者对财物与侵占行为执着的根本武器,修持者通过体悟空性,认识到财物的无常与无自性,从而放下对财物的贪执;同时认识到侵占行为的虚妄性,从而不被他人的侵占企图所困扰。
空性并非否定财物的存在,而是让修持者在承认财物表象存在的基础上,不执着于其自性,以平和、无执的心态面对财物的得失,这正是经义的究竟内涵。
空性如流恒不居,财物侵占本无实;不执得失心安稳,本尊护持契真如。
最后是息灾,指摩利支天法门的核心功德之一,消除修持者遭遇的各种灾难,尤其包括财物被侵占、破财受损等横祸。通俗解读可比喻为“为人生旅途清除障碍”,修持者如同在充满荆棘的道路上前行,息灾功德如同手持利刃,清除抢夺财物、恶意侵占等荆棘障碍,让修行与生活之路更加顺畅。
在亦不为人债其财物中,息灾是经义的直接体现,通过摩利支天的息灾加持,修持者可远离一切试图非法侵占自身财物的恶缘,确保善业果报不受侵扰。息灾功德的实现,并非依赖外在的神力,而是修持者善业与本尊悲愿感应的结果,善业是息灾的内在基础,本尊加持是息灾的外在助缘,二者结合,便能有效消除破财之灾。
息灾功德破恶缘,财物安稳得周全;善业为基加持助,无灾无难享清欢。
结合当代生活场景,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指引。在职场场景中,当代人常面临工作成果被抢夺、奖金薪资被克扣、核心资源被侵占等问题,这些成果、奖金、资源本质上都是自身善业所成的无形财物——是通过辛勤付出、专业能力、诚信工作积累的合法所得。运用经义应对时,首先要坚守职业道德,不抢夺他人工作成果、不侵占团队资源、不欺诈客户利益,这是积累善业、获得护持的基础。
若遭遇他人抢夺自身成果,不必急于争执或报复,可在每日工作间隙,找安静的角落持诵摩利支天咒108遍,观想本尊光明笼罩自身与工作成果,祈请本尊遮障恶缘、让真相显现;同时以扎实的工作能力和诚信态度证明自身价值,如保留工作记录、主动汇报进展、用事实说话,让抢夺者的行为不攻自破。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持者,上根者可直接观照“成果”与“抢夺者” 的空性,认识到成果是因缘聚合的产物,抢夺者是五蕴和合的假名,二者皆无自性,从而不被外境牵动,保持内心的平静与专注;
中根者可系统学习三本译本的经义,结合祖师大德开示,每日固定持咒、观想,同时践行 “日行一善”,如帮助同事解决工作难题、分享专业知识,以善业强化感应;
下根者可从基础的持咒入手,每日坚持持诵21遍或108遍,不必深入探究义理,通过持续修持积累信心,在生活中感受本尊的护持,逐步建立善业得护持的认知。
职场善业护成果,不贪不抢不欺瞒;持咒观想遮恶缘,真相显现心自安。
在创业经营场景中,创业者常面临合作伙伴背叛侵占资产、竞争对手恶意抢夺客户资源、市场被搅局等财物危机,这些危机本质上都是他人试图以恶业侵占自身善业之财的表现。
运用经义应对时,首先要坚守诚信经营、互利共赢的原则,不做损害合作伙伴、客户、员工利益的事,如按时支付货款、保障产品质量、善待员工、公平竞争,这些行为都是积累善业的关键。
每日睡前可进行专门的修持:结摩利支天根本印,双手结印于胸前,观想光明笼罩自身与企业;持诵摩利支天咒21遍,观想本尊光明护持企业资产、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同时观想一切试图侵占企业财物的恶缘,皆被光明消融,转化为善缘。
此外,定期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用于慈善布施,如资助贫困地区教育、帮扶创业失败者、支持公益事业,以布施增长善业,巩固本尊加持的因缘。
若遭遇合作伙伴侵占资产,可在采取法律手段维权的同时,加强修持,祈请本尊加持维权过程顺利,让善业之财回归;若遭遇竞争对手恶意搅局,不采取报复手段,而是专注于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以善业吸引更多客户,让恶缘自然失效。
创业诚信为根基,布施持咒积善基;本尊护持驱恶缘,企业安稳展宏图。
在家庭理财场景中,当代人常因储蓄贬值、投资亏损、家人挥霍财物、他人借贷不还等问题烦恼,这些问题都与财物的护持相关。
运用经义应对时,首先要建立因果理财的观念,选择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理财方式,不参与投机取巧、一夜暴富的项目,避免因贪求高收益而陷入破财陷阱,这是守护家庭财物的基础。
全家可共同修持摩利支天法门,在家庭中设立固定的修持角落,每日一起持诵摩利支天咒,祈请本尊护持家庭财务稳定;同时引导家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铺张浪费、不贪求奢华,践行勤俭节约的善业。
若遇到他人借贷不还的情况,可先尝试友好沟通,若沟通无果,不必心生嗔恨,可在心中默念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观想对方的贪执之心被本尊光明照破,同时持诵咒语,祈请本尊化解债务纠纷,让对方主动归还欠款;若遭遇投资亏损,不抱怨、不焦虑,而是反思自身是否因贪求高收益而违背善业,随后以更谨慎的态度理财,同时通过布施积累善业,弥补亏损的业力。
家庭理财守善规,勤俭持诵护财归;不贪不执无烦恼,本尊加持福慧辉。
针对不同根器的修持者,次第修行的方法各有侧重。上根者可直接契入空性护财的核心,无需执着于财物的得失表象,每日仅需持诵摩利支天咒,观想能债之人、所债之财物、债之行为三者皆空,在禅定中体悟财物与心性的不二关系。他们能以无执之心面对一切财物相关的境遇,无论是他人的侵占企图,还是自身的财物得失,都不会牵动其心性,通过明心见性实现究竟解脱,同时在现世中自然获得善业之财的护持。
中根者可通过系统学习唐不空译《佛说摩利支天经》、宋天息灾译《佛说大摩里支菩萨经》、失译《佛说摩利支天陀罗尼咒经》三本译本,结合祖师大德的注疏理解经义,每日固定时段持咒、观想、行善,将不贪非分之财、护持自身善业作为日常行为准则。他们在实践中逐步破除贪执,既能获得财物的现世护持,又能增长心性修为,实现福慧双修的目标。
下根者可从基础的持咒行善入手,无需深入探究义理,每日坚持持诵摩利支天咒,数量可从10遍、21遍逐步增加,同时践行日行一善,如帮助他人、不占小便宜、诚信待人等。通过简单的修持培养善念,逐步建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认知,在生活中感受摩利支天对自身财物的护持,从而生起对佛法的信心,为后续深入修持打下基础。
三根普被有次第,上根契空无执迷;中根行善持经咒,下根持诵种善基。
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的经义,从表层的财物护持,深入到深层的因果业力、究竟的空性佛性,再到具体的身口意实践,形成了完整的义理体系。通过祖师大德的开示与案例、禅宗公案、历史实践的支撑,以及佛学名相的深度阐释,经义的内涵得以全面展现。
在当代生活中,无论是职场、创业、家庭理财等场景,修持者都能借助经义的指引,通过持咒、观想、行善、无执等修持方法,获得摩利支天的加持,守护善业之财,远离恶业侵占,同时在修持中破除贪执、净化心性,实现现世安稳与究竟解脱的双重目标。这正是摩利支天法门的殊胜之处,也是亦不为人债其财物经义的永恒价值所在。摩利支天护善财,恶缘不侵业力培;空性无执心清净,福慧双圆证真归。
“亦不为人之所责罚”六字经文,出自《佛说摩利支天经》核心护持功德阐释章节,是摩利支天法门“隐形遮障、远离横祸”特质的关键彰显,既承接前文“无人能债其财物”“不为怨家能得其便”的护持义理,又进一步拓展护持范围至“世间一切非理责罚”,为末法众生提供了应对强权压迫、无端惩戒的修行指引。
逐字拆解此句,“亦”表递进承接之意,既呼应前文所述摩利支天的护财、避怨功德,又表明“免责罚”是同等重要的核心护持,二者同源同体,皆源于本尊的智慧光明与慈悲愿力;
“不”并非简单否定“责罚”这一现象的存在,而是指向“在善业护持与本尊加持下,非理责罚无法对修持者形成有效伤害”的实相,是对恶缘显现的遮障而非对因果的违背;
“为”作被动助词,表“被、使”之义,明确修持者处于“不被外力强加责罚”的受护持状态,凸显护持的主动性与确定性;
“人”涵盖一切具备“判定责罚、执行责罚”能力的有情众生,上至君主王侯、官吏豪强,下至邻里亲友、凡夫俗子,凡能以权力、势力或言语施加非理惩戒者,皆在此列,并非局限于特定身份;
“之”为结构助词,连接“人”与“所责罚”,使语义更显连贯,强调“施加责罚的主体”与“责罚行为”的关联性;
“所责罚”指一切无正当因缘的惩戒行为,包括世间的刑罚、牢狱、羞辱、贬斥,以及修行中因怨敌干扰而产生的身心责罚,核心是 “违背因果、不合道义的恶意惩戒”,区别于因自身恶业所受的合理果报。
追溯其梵文原意,对应表述为“Na ca anyena praharisyate”,直译为“亦不被他人所伤害责罚”,其中“praharisyate”兼具“责罚、伤害、压迫”多重含义,暗含“不仅免受表面责罚,更能远离责罚带来的身心创伤”之意,契合古印度密法中摩利支天“以光明遮蔽众生,令一切恶缘不得近身”的核心传承。
从经文语境定位来看,此句是佛陀在宣说摩利支天本尊功德时,针对“末法时期众生业障深重,常遭无端责罚、横祸加身,心生恐惧而难以安心修行”的普遍困境所做的开示。
当时古印度社会阶级分明,权贵豪强常以私权责罚平民,修行者也因宣扬正法、不随世俗而遭打压,弟子们目睹此类苦难,向佛陀请教脱离之法,佛陀遂宣说此句,明确摩利支天的护持功德,为众生注入信心。
其核心作用在于破除众生“面对强权只能被动承受责罚”的无力感,确立“修持摩利支天法门可获现世安稳”的修行基石,同时为后续阐释持咒、观想、结印等具体修持方法提供理论依据,引导众生从“畏惧责罚”转向“以善业与修行化解责罚之缘”。
光明普照离责罚,本尊护持免横灾,善业为基心无惧,经义昭然引迷开。
从深层义来看,此句经文的核心内涵与佛教因果律、业力观紧密相连,绝非否定因果的虚无之说。佛教认为,世间一切责罚的产生,本质是宿世与现世业力的显现:若往昔造作过欺凌他人、恶口伤人、违背承诺等恶业,现世便可能遭遇相应的责罚;若现世行恶,也会因当下业力成熟而招致惩戒。但摩利支天的护持,并非让修持者逃避业力果报,而是通过“加持修持者生起善念、践行善业”,改变业力显现的方式与强度。
所谓“亦不为人之所责罚”,是指修持者若能坚守善道、诚心忏悔过往恶业,本尊便会以神力遮障 “非理责罚” 这一恶业显现的猛烈形式,使恶业以更轻微的方式消解,如以小破财、小挫折替代牢狱之灾、重刑之苦;若修持者本无对应恶业,却因他人贪嗔痴念、强权压迫而面临无端责罚,本尊则会直接遮障这一恶缘,令责罚无法实施或中途消解。
这正如农民种植庄稼,若遭遇暴雨洪涝之灾,提前搭建的防护棚并非阻止降雨,而是减少雨水对庄稼的冲刷伤害,摩利支天的护持便如同这防护棚,在因果框架内为修持者提供缓冲与庇护。
同时,无常观也为这句经文提供了深层支撑:施加责罚的强权、心生恶意的责罚者,皆属无常之法,今日能仗势欺人,明日可能因自身恶业而衰败;今日看似无法抗拒的责罚,明日可能因因缘变化而消散。
摩利支天法门的修持,正是引导众生观照这种无常性,不执着于 “责罚的永恒性”,同时以善业为锚,在无常的外境中保持内心的安稳与坚定。修持者若能领悟此义,便不会因畏惧责罚而谄媚强权,也不会因遭遇责罚而心生嗔恨,而是以平和之心面对外境,以持续的善业与修行化解业力。
业力流转有因果,本尊护持化危厄,无常观照破执着,善道坚守免责罚。
究竟义层面,此句经文直指佛性与空性的核心义理,引导修持者超越外境表象,回归自心本具的清净本质。众生本具的佛性清净无染,不与“责罚”“责罚者”等外境染着,而“畏惧责罚”“憎恨责罚者” 的心态,根源在于对“自我”的执着——执着有实有的“我”在承受责罚,执着有实有的“责罚者”在施加伤害,这种二元对立的执着遮蔽了本具佛性,使众生陷入“恐惧—嗔恨—造业”的循环。
“亦不为人之所责罚”的究竟内涵,正是借助摩利支天的加持力,破除这双重执着,显发佛性本然。摩利支天作为“光明显现”的本尊,其光明本质是众生佛性的外化,本尊的护持并非外在给予,而是唤醒修持者自身佛性的力量,使修持者照见“能责罚之人、所受责罚之境、责罚之行为”皆无自性。
能责罚之人,是五蕴和合的假名安立,无有永恒不变的主体;所受责罚之境,是因缘聚合的临时显现,转瞬即逝;责罚之行为,是业力流转的表象,无有实有的自性可得,三者皆如梦幻泡影,虚妄不实。
从空性角度解读,一切法皆无固定不变的自性,责罚的产生与消解,不过是因缘聚合与离散的过程,如同天空中的云朵,虽有种种形态,却无实有的自体,最终必将消散于虚空。
摩利支天法门的护持,并非要改变这一因缘流转的过程,而是让修持者体悟空性实相,不被表象所迷惑,在面对可能的责罚时,能以 “无执之心”应对,既不抗拒,也不执着,如同虚空容纳风雨,却不为风雨所动。
这种无执并非消极逃避,而是以佛性为根基,在现世中践行善业,同时不被外境得失所牵动,最终趋向解脱涅槃的终极目标。佛性本然离尘垢,空性照破责罚虚,无执之心离忧惧,究竟解脱证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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