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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程春艳 陈 晓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二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七百一十四函卷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进一步阐释:人者能修之谓,唯有人类能明了戒法义理,能主动修持戒行,能趋向解脱之道,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身为人类,因修持戒法而成就圣果;天人虽有福报,却因缺乏修行的紧迫感而难以精进;畜生道众生则因愚痴而无法明辨戒法,故人均为修行的最佳载体。
他以僧团中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为例,这些圣者皆以人身修持戒法,断尽烦恼,成就解脱,印证了人字所蕴含的修行潜能。
人能持净戒,方能超三界,慈悲为本怀,戒行是根基。
(“)造(”)字本义为创制、建立,在经文中特指修行者通过特定方法刻意修习咒术,其核心在于人为的造作,与戒法所强调的自然显现形成鲜明对比。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造字:造者作也,有为造作之谓,咒术乃有为法,虽能暂显效用,终非究竟,如筑堤防洪,虽能暂挡水流,终不如疏导来得根本。这一注解点出造字的有为本质,警示行者咒术是人为造作的方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烦恼问题。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补充:造非创造之谓,乃执着之征,行者若执着于造作咒术以求神通,必生贪着之心,贪着则心不清净,戒体受损,反为修行之障。
他记载一位出家比丘的案例,该比丘早年痴迷咒术,每日苦心造作各类咒法,忽视持戒,久而久之心生浮躁,甚至为求咒术灵验而违背不妄语戒,后来在高僧点化下醒悟,舍弃咒术执着,专心持戒,心体逐渐清净,反而获得了身心自在。
造作皆有为,执着必生障,戒法本无为,清净自安康。
“设”字本义为陈设、安置,在经文中特指将咒术作为修行的主要方法,刻意设置修行路径,偏离戒法核心。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设字:设者置也,置咒术于戒法之上,是舍本逐末,如置枝叶于根本之上,终难久存。这一注解形象地指出设字所蕴含的本末倒置之意,强调戒法是根本,咒术仅为辅助,若将咒术置于核心位置,则修行必难成就。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进一步阐释:设非不可为,乃不可为主,如旅人行路,戒法如路径,咒术如拐杖,拐杖可辅助行路,却不可替代路径;若舍路径而持拐杖,必迷失方向。
他以终南山僧团的修行规范为例,僧团中允许在持戒的基础上修习部分护身咒术,以防外魔侵扰,但严格禁止将咒术作为主要修持方法,所有修行者必须以持戒为核心,每日诵经持戒,咒术仅为辅助手段,这一规范让僧团修行始终不偏离正道。
设咒为助缘,戒法是正途,本末若颠倒,修行必迷途。
(“)于(”)字作为介词,表动作的对象与范围,在经文中明确造设的对象是咒术,范围局限于有为法的层面,其深层含义是警示行者不可在咒术上执着,而应于戒法上用心。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于字:于者向也,所向者咒术,所弃者戒本,是为颠倒,如射者向虚空发箭,终无中处。这一注解以射箭为喻,指出执着于咒术如同向虚空射箭,终究无法达成解脱的目标。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补充:于非局限之谓,乃抉择之征,行者当于戒法上精进,于咒术上不执,如在家居士于日常生活中坚守五戒,于咒术仅作为护身之需,不贪不执,则能趋吉避凶。
他记载一位在家居士的案例,该居士持戒多年,仅修习一则简单的护身咒,平日从不刻意执着,遇到困难时以持戒之心默念,却总能化险为夷,这正是于字所蕴含的正确抉择——以戒为主,以咒为辅。
于戒当精进,于咒不执着,抉择明方向,修行无偏颇。
(“)咒(”)字在梵文中对应陀罗尼,意为总持,即总摄一切善法、持守一切功德,在律宗语境中特指通过特定语言文字组合,以心念专注而产生特定效用的修行方法,分为护身咒、息灾咒、增益咒等,但其本质是辅助性的有为法。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咒字:咒者总也,总持善法不令散失,持守功德不令退转,然咒之效验源于心念清净,心念清净源于持戒无犯。这一注解直指咒的核心在于总持善法,而善法的根本在于戒,若不持戒,心念浑浊,即便念诵咒文,亦难有灵验。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进一步阐释:咒非神秘之谓,乃心力之显,如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持戒无缺,心念清净,随口所言皆具咒力,能令众生离苦得乐;凡夫行者若持戒不犯,心念专注,念诵咒文亦能获得相应效用。
他以证得阿罗汉果的富楼那尊者为例,富楼那尊者善于教化众生,其言说之所以能令众生信服,并非因咒术加持,实乃其持戒精严、心念清净,所言皆契合戒法真理,故能起到如咒术般的教化作用。
咒为心力显,戒是心之基,心净咒自灵,犯戒咒成虚。
(“)术(”)字本义为方法、技巧,在经文中特指修习咒术的具体方式,包括念诵仪轨、观想方法等,其核心是人为的修行技巧,与戒法所强调的自然无为形成对比。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术字:术者法也,有为方便之法,咒术之术,乃辅助护持之法,非解脱根本之法,如舟楫是渡河之术,非彼岸本身。这一注解以舟楫渡河为喻,明确术的辅助性本质,咒术作为修行的方便之法,目的是护持行者远离障碍,而不是修行的最终目标。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补充:术非不可用,乃不可执,如医者用药之术,旨在治病救人,若病人痊愈后仍执着于药物,则反受其害;行者用咒术之术,旨在护持持戒,若持戒成就后仍执着于咒术,则反成解脱之障。
他记载鉴真和尚东渡日本的案例,鉴真和尚在东渡途中遭遇风浪,多次遇险,他始终以持戒为根本,仅以简单的护身咒术辅助,不贪不执,最终成功东渡,弘扬律宗,这正是术字所蕴含的方便之用——以戒为基,以术为辅。
术为方便法,戒是根本道,执术忘其本,终难达彼岸。
这句经文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极为关键,佛陀宣说此句的制戒因缘,源于古印度时期的僧团困境。
当时有多位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在山林中修行,部分外道修行者因嫉妒僧团的清净行,便创制各类咒术,或扰乱比丘的禅定,或迷惑在家信众,声称咒术能让人快速成就、获得神通,导致部分在家信众舍弃戒法,转而追随外道修习咒术,甚至有少数比丘也受到影响,忽视持戒而沉迷咒术,导致僧团威仪受损、道心动摇。
佛陀为匡正修行风气,明确戒法与咒术的本末关系,便宣说此句经文,警示行者神通源于持戒,咒术仅为辅助,若舍戒求咒,必堕歧途。
这一制戒因缘深刻揭示了经文的核心作用:确立戒法的核心地位,破除对咒术的迷信,守护僧团的清净行与行者的道心。
咒术虽有灵,戒法是根本,舍本求末者,修行终无成。
开遮持犯是律宗判断戒行的核心准则,开即开许,遮即禁止,持即受持,犯即违犯。就经文而言,咒术并非绝对禁止,而是有开遮之分:若以持戒为基,为护持身心清净、防范外魔侵扰而修习咒术,即为开许;若舍戒求咒,以咒术为主要修持方法,甚至为求咒术灵验而违背戒法,则为禁止。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咒术之开,唯在护戒,如为防恶缘侵扰,令行者得以安心持戒,可修护身咒,是为开;若为求神通、贪名利而修咒术,舍戒不持,是为遮。这一注解明确了咒术开遮的核心标准——是否护持戒法。
止持作持是律宗修行的核心实践,止持即止息一切恶行,作持即修持一切善法。经文所提及的咒术,若能辅助行者止息恶行、修持善法,则契合止持作持的教义;若导致行者背离止持作持,则与教义相悖。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阐释:止持者止恶,咒术若能令行者远离杀盗淫妄之恶,是为助止持;作持者修善,咒术若能令行者精进布施忍辱之行,是为助作持。若咒术令行者贪着神通、懈怠持戒,则反止持、逆作持,非律宗所许。
他以终南山僧团的修行实践为例,僧团中的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在修习止持戒时,会念诵简单的护身咒,以防外魔侵扰导致犯戒;在修习作持戒时,会以咒术发愿,愿自己修善法无有障碍,这便是咒术与止持作持的契合。
戒法是本,咒术是末;戒法是体,咒术是用;戒法是因,神通是果。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本末不可倒置,体用不可分离,因果不可错谬。如大树之生长,根为戒法,枝为定慧,叶为神通,咒术不过是灌溉之水,若舍根求叶,浇水于枯枝,终难开花结果。这一比喻生动阐明了深层义的核心,行者若能明了这一本末关系,便不会执着于咒术,而是专注于戒法的修持,神通与咒术的效用自然随之而来。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补充:末法时代众生根器浅薄,易为咒术的表面效用所迷惑,殊不知一切咒术的灵验,皆源于持戒所成就的清净心体,如镜面清净方能照物,心体清净方能显咒力。
他记载一位近代在家居士的案例,该居士持守五戒多年,从未修习过咒术,某次遇到危难,心中自然生起一句佛号,凭此正念得以脱险,这正是心体清净的自然效用,无需刻意造设咒术。
戒为本兮咒为末,体清净兮用自彰,因果分明无错谬,修行当向戒中求。
戒体是行者受戒时在第八识中种下的善法种子,是持戒的内在根基;戒行是戒体的外在显现,即身口意三业的持戒行为;戒相是戒行所表现出的威仪与特质;戒慧是持戒过程中所生起的智慧,能明辨开遮持犯。经文所提及的咒术,若能助成戒体、戒行、戒相、戒慧的圆融,则契合究竟义;若障碍四者的圆融,则背离究竟义。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戒体清净则戒行精纯,戒行精纯则戒相庄严,戒相庄严则戒慧生起,四者圆融则神通自在,咒术不过是四者圆融后的自然流露,非刻意造作所能得。
他以证得阿罗汉果的大迦叶尊者为例,大迦叶尊者是古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人,出身婆罗门种姓,早年修习外道,后皈依佛陀,以苦行著称,持戒精严到极致。他从未刻意修习咒术,却因戒体、戒行、戒相、戒慧的圆满圆融,具备了强大的神通力,能于十方世界自在示现,度化众生,这正是究竟义的体现——咒术的究竟效用源于戒学四者的圆融,而非人为造设。
究竟义的核心在于揭示咒术的本质是戒慧双运的附属产物,成佛菩提道的根本在于戒学基础,而非咒术修持。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菩提道者,戒为初基,定慧为阶梯,神通咒术为沿途风景,若只顾欣赏风景而不踏阶梯、不固初基,则终难登顶。这一比喻深刻阐明了究竟义的内涵,行者的终极目标是成就菩提,戒法是起步的基础,定慧是前行的阶梯,而咒术不过是沿途的点缀,若执着于点缀而忽视基础与阶梯,终究无法达成终极目标。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补充:戒慧双运则咒术自灵,戒体清净则慧光自生,慧光自生则咒力自显,无需刻意造作,如日月光明自然照彻,无需人为点燃。
他记载证得阿罗汉果的舍利弗尊者的事迹,舍利弗尊者是古印度摩揭陀国那罗陀村人,出身婆罗门种姓,自幼聪慧过人,精通吠陀经典,后遇马胜比丘,听闻因缘法而皈依佛陀,成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以智慧第一著称。他一生专注于戒定慧三学的修持,从未修习咒术,却能以智慧明辨一切外魔侵扰,以戒体清净抵御一切恶缘,这正是戒慧双运的究竟境界。
戒体戒行戒相慧,四者圆融道自成,咒术本是附属物,菩提终向戒中求。
对出家僧众而言,实践义体现在以戒为核心,合理看待咒术的辅助作用。僧众应严格遵守比丘二百五十戒或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将主要精力用于持戒、诵经、禅定、教化众生,仅在必要时修习律宗认可的护身咒术,且不可执着。
道宣法师在终南山弘律时,为僧团制定了明确的修行规范:每日清晨先诵戒经,检视自身戒行,然后禅定修心,午后为信众讲法,晚间诵经回向,仅在禅定前念诵简短的护身咒,以防外魔侵扰,且明确规定不可因念咒而耽误持戒与禅定。这一规范让僧团修行始终以戒为核心,咒术仅作为辅助,确保了僧团的清净与道心的稳固。
对在家信众而言,实践义体现在持守五戒或八戒,不执着于咒术,以戒法规范日常生活。在家信众身处尘俗,面临更多的诱惑与障碍,应将戒法作为行为的准则,远离杀盗淫妄酒之恶,以慈悲心对待他人,以清净心对待生活。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指引在家信众:日常持戒,不欺暗室,不贪小利,不发恶言,这便是最好的修行,无需刻意修习复杂咒术;若遇危难,可念诵佛号或简单护身咒,以坚定持戒之心为根本,咒术仅为助缘。
他记载一位在家居士的实践案例,该居士经营一家商铺,始终坚守不偷盗、不妄语戒,童叟无欺,遇到生意困难时,他不急于求成,而是更加严格持戒,同时默念佛号,最终渡过难关,生意日益兴隆,这正是实践义在在家信众身上的体现。
实践义还体现在僧团管理中,僧团管理者应以身作则,带头持戒,引导僧众正确看待咒术,杜绝以咒术为名的迷信活动。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僧团管理,戒为纲纪,若纲纪不存,则乱象丛生。
他记载某僧团因管理者忽视戒法,纵容僧众修习各类外道咒术,导致僧团内部攀比咒术灵验、忽视持戒修行,最终出现僧众犯戒、信众流失的乱象,后来在律宗高僧的整顿下,恢复以戒为核心的修行规范,僧团才重新走上正轨。这一案例警示僧团管理者,唯有以戒为纲,才能规范僧众行为,守护僧团的清净与稳定。
出家以戒为师,在家以戒为则,咒术仅为助缘,实践方显真章。
法砺法师是唐代律宗高僧,籍贯河北沧州,早年师从洪遵律师学习四分律,后在相州日光寺弘律,著有四分律疏十卷,确立了四分律宗的理论基础。其核心特质是精研戒相,善于辨析开遮持犯,其修学方法强调以戒体为核心,通过持戒培养清净心体。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针对经文有专门注解:神仙五通人,戒行清净之谓也;造设于咒术,方便护持之法也。
五通由戒生,咒术助戒行,若舍戒求咒,是为颠倒,若持戒用咒,是为正行。
这句注解逐字解析经文,明确神仙五通人的本质是戒行清净,咒术的作用是方便护持戒行。逐字拆解来看,神仙五通人五字,法师强调其核心在戒行清净,而非单纯的神通能力;造设于咒术五字,法师点明咒术的本质是方便法,目的是辅助戒行。
这一注解的语义逻辑是:神通源于持戒,咒术服务于持戒,二者的核心都离不开戒法,若偏离戒法,则二者皆成修行之障。
法砺法师的弟子中,有一位名为慧进的比丘,慧进比丘起初痴迷咒术,忽视持戒,后来师从法砺法师,学习四分律疏,才明白咒术与戒法的本末关系。他按照法师的教导,每日严持戒律,仅在禅定时念诵护身咒,辅助定心,久而久之,心体逐渐清净,不仅禅定功夫大有长进,还自然显现出一定的神通能力,能预知自身的一些吉凶祸福。
慧进比丘后来在相州弘律,以自身经历教导弟子:神通咒术皆由戒生,无戒则一切皆空。这一案例生动印证了法砺法师的开示,彰显了戒法的核心地位。
戒为神通母,咒是护戒臣,君臣相得宜,修行方有成。
道宣法师是唐代律宗创始人,籍贯浙江吴兴,早年在终南山白泉寺、丰德寺等地修行,一生严持戒律,著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含注戒本疏等多部律宗经典,其核心特质是将律宗与大乘佛教思想融合,强调戒学的菩萨行内涵,其修学方法注重戒行与禅定、智慧的结合,倡导戒定慧三学圆融。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经文:五通者,戒定之果也;咒术者,智慧之用也。无戒定则无五通,无智慧则无正咒,故修行者当以戒定为基,以智慧为用,不执咒术,不废戒定。
这句注解将五通与戒定挂钩,将咒术与智慧结合,明确了四者的关系。逐字拆解,五通者对应戒定之果,说明神通是戒定修持的自然结果;咒术者对应智慧之用,说明咒术的正确使用需要智慧的引导。语义逻辑上,道宣法师强调戒定是根本,智慧是关键,咒术是智慧的应用,若缺乏戒定与智慧,五通与咒术都会偏离正道。
道宣法师驻锡终南山时,曾有一位来自西域的比丘,带来了许多稀有咒术,声称修习这些咒术能快速成就神通,吸引了不少僧众前来求教。道宣法师得知后,并未禁止,而是为众僧开示:咒术虽妙,若无戒定智慧为基,必为魔所趁。他让西域比丘先学习四分律,严持比丘戒,再传授咒术,且要求众僧在修习咒术时,时刻以戒法观照自心,不贪神通,不生执着。
后来,那些严格持戒、以智慧修习咒术的僧众,都获得了身心清净的益处,而少数急于求成、忽视持戒的僧众,则出现了心念浮躁、禅定受阻的情况,这一案例充分印证了道宣法师的开示。
戒定筑牢基,智慧引正途,咒术如舟楫,方能渡迷津。
怀素法师是唐代律宗高僧,籍贯湖南长沙,早年师从玄奘法师学习佛法,后专注于律宗研究,著有四分律开宗记,其核心特质是驳斥旧有的律宗解读,强调四分律的大乘属性,其修学方法注重义理与实践的结合,倡导以戒学为基础,趋向大乘菩萨行。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经文:神仙五通人者,非外求之鬼神,乃内修之圣者;造设于咒术者,非执着之有为,乃方便之利他。圣者以戒为体,以咒为用,利他而不执着,是为大乘戒行。
这句注解将经文与大乘菩萨行结合,赋予其利他的内涵。逐字拆解,神仙五通人被解读为内修的圣者,强调其修行源于内在的戒行,而非外在的鬼神加持;造设于咒术被解读为方便的利他方法,强调咒术的目的是利益众生,而非自我执着。语义逻辑上,怀素法师突出大乘律学的利他精神,认为咒术的正确使用是为了帮助众生远离苦难,而这一切的前提是自身的戒行清净。
怀素法师曾遇到一位受持菩萨戒的在家居士,该居士修习咒术多年,却因执着于咒术的灵验,常常炫耀自己的能力,甚至为了获得信众的供养而夸大咒术的效用。怀素法师对他开示:菩萨戒以利他为根本,咒术是利他的工具,若执着于工具而忘记根本,便违背了菩萨戒的精神。
他让居士每日诵持菩萨戒本,以利他之心观照自心,修习咒术时发愿利益众生,不贪求回报。后来,该居士逐渐放下执着,以慈悲心修习咒术,帮助了许多苦难众生,自己也获得了内心的平静与自在,这一案例印证了怀素法师的大乘律学思想。
圣者内修戒,咒术方便施,利他无执着,大乘道可期。
元照法师是宋代律宗高僧,籍贯浙江余杭,早年师从慧鉴律师学习律宗,后致力于四分律的弘扬与净土法门的融合,著有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其核心特质是强调戒学与净土的结合,倡导以持戒为因,往生净土为果,其修学方法注重日常持戒与念佛的结合,方便在家信众实践。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经文:五通不离戒,咒术不离慧,在家居士虽未得五通,然持戒清净则心体安稳,念佛相应则咒力自生,无需刻意造作。
这句注解为在家信众提供了具体的修持指引,将持戒、念佛与咒术联系起来。逐字拆解,五通不离戒强调神通与戒法的不可分割,咒术不离慧强调咒术与智慧的紧密关联,在家居士虽未得五通,却可通过持戒与念佛获得心体安稳与咒力自生的效果。语义逻辑上,元照法师为在家信众指明了一条务实的修行路径,无需追求高深的神通咒术,只需专注于持戒与念佛,自然能获得相应的益处。
元照法师曾引导一位在家信众修行,该信众因生活不顺,痴迷于各类咒术,花费大量时间与金钱修习,却始终未能改善境遇。元照法师告诉她:生活不顺源于往昔恶业,唯有持戒修善才能化解,咒术仅能辅助,不能替代。他让信众持守五戒,每日念佛诵经,将咒术作为辅助的修行方法,不贪不执。
该信众按照法师的教导修行三年后,生活逐渐顺遂,内心也变得平静豁达,她感慨道:原来真正的“咒术”是持戒与行善,这才是最灵验的。这一案例生动诠释了元照法师的开示,让在家信众明白日常持戒修善的重要性。
持戒消恶业,念佛生净土,咒术为助缘,生活自顺遂。
灵芝元照法师的弟子允堪律师是宋代律宗高僧,籍贯浙江钱塘,早年师从元照法师学习律宗,专注于四分律的注解与弘扬,著有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其核心特质是精研律宗义理,注重戒相的辨析与实践,其修学方法强调以祖师大德的典籍为依据,严格持守戒法。
允堪律师在四分律行事钞会正记中注解经文:神仙五通之德,由戒行精进而生;咒术造设之法,由智慧明辨而用。若戒行不精,则五通不成;若智慧不明,则咒术为害。
这句注解强调了戒行精进与智慧明辨的重要性。逐字拆解,神仙五通之德对应戒行精进的结果,咒术造设之法对应智慧明辨的应用,戒行不精则五通不成,智慧不明则咒术为害,明确了二者的因果关系。语义逻辑上,允堪律师从反面警示行者,缺乏戒行与智慧,不仅无法获得神通,还可能因咒术而造作恶业。
允堪律师的弟子中,有一位名为戒定的比丘,戒定比丘急于获得神通,私下修习某外道咒术,忽视了日常持戒,导致心念浮躁,甚至在诵经时出现幻觉,认为自己获得了神通。允堪律师发现后,严厉批评了他,并让他停止修习咒术,重新专注于持戒。
戒定比丘在师父的教导下,每日诵戒、禅定,逐渐放下了对神通的执着,心体恢复清净,后来成为一名持戒精严的高僧。他常对弟子说:戒行是修行的根本,偏离根本,一切都是虚妄。这一案例印证了允堪律师的开示,凸显了戒行精进与智慧明辨的重要性。
戒行须精进,智慧要明辨,虚妄神通弃,清净道心坚。
印光大师是近代佛教高僧,籍贯陕西郃阳,被誉为净土宗第十三祖,其核心思想是强调信愿念佛、因果报应与持戒修善,虽非律宗专门,但对律宗持戒精神多有阐发,其修学方法注重敦伦尽分、闲邪存诚,倡导将持戒融入日常生活。
印光大师在文钞中针对经文相关义理开示:末法时代,众生根劣,多好神奇,痴迷咒术,却不知戒为一切善法之基,咒术若离戒法,必为魔所利用。唯有严持禁戒,念佛求生净土,方为稳妥之道。这一开示结合末法时代的众生根器,强调了持戒的重要性与咒术的局限性。
逐字拆解,末法时代众生根劣指出了当前修行的环境,多好神奇痴迷咒术点出了众生的通病,戒为一切善法之基明确了戒法的核心地位,咒术若离戒法必为魔所利用警示了执着咒术的危害,严持禁戒念佛求生净土方为稳妥之道给出了具体的修行方向。
语义逻辑上,印光大师从时代背景出发,指出众生的修行误区,进而给出以戒为基、念佛求生的正确路径。印光大师曾收到一位在家信众的来信,该信众修习某咒术多年,声称能与鬼神沟通,获得了许多“启示”,但生活却越来越不顺,内心也充满恐惧。印光大师回信告诉他:与鬼神沟通并非好事,咒术若不依戒法,必是魔境现前,唯有持守五戒、念佛名号,才能远离魔扰,获得真正的安稳。
该信众按照大师的教导,停止修习咒术,专注于持戒念佛,不久后内心的恐惧便消失了,生活也逐渐改善。这一案例充分印证了印光大师的开示,说明末法时代修行,持戒念佛才是根本。
末法众生痴,痴迷咒术奇,戒为安稳基,念佛脱苦堤。迦旃延尊者是古印度阿槃提国婆罗门种姓,出身名门,自幼聪慧,精通吠陀经典及各类技艺,后皈依佛陀,成为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以论议第一著称。其核心特质是善于以因明推理教化众生,能将复杂的义理讲解得通俗易懂,其修学方法注重观察缘起、明辨是非,以智慧破除众生的执着。
这则公案的背景是古印度某国中有一位著名的咒术师,自称能呼风唤雨、驱邪避灾,吸引了大量信众追随,许多信众为了修习咒术,不惜舍弃家业,甚至违背伦理道德,导致社会风气败坏。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迦旃延尊者游化至此,见此情景,便前往教化咒术师。
咒术师见尊者前来,便炫耀自己的咒术,声称能让尊者瞬间陷入困境。尊者从容应对,对咒术师说:你的咒术能让我身体受苦,却不能让我心体动摇,因为我的心被戒法守护,清净无染。咒术师不信,便念诵咒术,果然尊者的身体出现了一些不适,但尊者始终面色平静,心念专注于戒法。咒术师感到十分惊讶,便向尊者请教原因。
尊者回答:我持守比丘戒,身口意三业清净,戒体在身,如金刚护体,一切咒术的魔力都无法侵入我的心体。你的咒术之所以能让我身体不适,是因为我往昔的恶业所致,并非咒术本身有多么强大。若你能舍弃咒术执着,修习戒法,心体清净,自然能远离一切苦难,获得真正的自在。
接着,尊者为咒术师讲解了因缘果报与戒法的重要性,告诉她咒术是有为法,终究会消失,而戒法是无为法,能让人获得永恒的解脱。咒术师听后,内心受到极大触动,她想起自己修习咒术多年,虽获得了一些表面的效用,却始终内心不安,常常被恐惧与贪婪困扰。她当即表示愿意皈依佛陀,修习戒法。
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迦旃延尊者为她授了五戒,并教导她日常持戒的方法。咒术师严格持戒,逐渐放下了对咒术的执着,心体变得越来越清净,后来她也成为了一名教化众生的善知识,以自己的经历告诉人们持戒的重要性。
公案中的咒术师如同经文中造设于咒术的神仙五通人,执着于咒术的表面效用,而证得阿罗汉果的大比丘迦旃延尊者的教化,正是经文深层义的体现——咒术无法替代戒法,唯有持戒才能获得真正的清净与自在。
这则公案对当代持戒实践的意义在于,警示我们在面对各类神秘现象与流行的修行方法时,要以戒法为判断标准,不执着于表面效用,专注于内心的清净与善法的修持,才能不偏离修行的正道。
咒术虽能显奇能,难撼戒体清净心,迦旃延化迷徒,戒法方为解脱因。
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弘律的案例极具代表性。鉴真和尚是唐代律宗高僧,籍贯江苏扬州,俗姓淳于,十四岁出家,师从智满律师学习四分律,后在扬州大明寺弘律,其核心特质是持戒精严、意志坚定,以弘扬律宗为己任,其修学方法注重戒行实践与僧团规范,倡导以戒法教化众生。
鉴真和尚东渡日本的过程极为艰难,先后六次东渡,前五次均因各种原因失败,期间经历了风浪、疾病、诬陷等多重磨难。在东渡途中,他常常遭遇海盗与恶劣天气,随行的弟子中有不少人因畏惧艰难而退缩,但鉴真和尚始终以持戒为根本,坚定弘律的信念。他在船上每日带领弟子诵戒、禅定,仅在必要时念诵护身咒,以辅助避险,却从未执着于咒术。
某次东渡,船只遭遇特大风暴,在海上漂泊了数日,食物与淡水都快耗尽,弟子们都陷入了绝望。鉴真和尚依然镇定自若,对弟子们说:我们持戒弘律,功德在身,诸佛菩萨必会护持,只要我们心念坚定,不违戒法,必定能渡过难关。他带领弟子们诵经持戒,发愿若能成功东渡,必当在日本弘扬律宗,利益众生。不久后,船只漂到了一个荒岛,岛上有淡水与食物,弟子们得以获救。
第六次东渡,鉴真和尚终于成功抵达日本。当时日本的律宗尚未普及,僧团威仪不整,许多僧人没有受过正规的戒法传承。鉴真和尚在日本建立了律宗道场,制定了僧团规范,为日本僧人授戒,弘扬四分律的义理。
他始终强调戒法的核心地位,教导日本僧人要以戒为基,不执着于咒术等方便法门,注重日常持戒与禅定修心。在他的教化下,日本律宗逐渐兴盛,僧团威仪井然,信众也日益增多,鉴真和尚也被尊为日本律宗开山祖师。
鉴真和尚在东渡过程中,以戒为根本,咒术仅为辅助,正是经文所倡导的修行理念。他在日本弘律,强调戒法的核心地位,破除对咒术的执着,也正是经文深层义的实践。
这一案例对当代修行者的启示是,无论身处何种困境,只要坚守戒法,不执着于外在的方便法门,就能坚定道心,克服困难,实现修行的目标。
鉴真东渡历千难,持戒为基志愈坚,咒术仅为途中助,弘律日本法灯传。
“五通”是指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是修行者心体清净到一定程度自然显现的五种超常能力。
通俗解读来说,天眼通就像拥有了一台高清望远镜,能看到遥远的地方甚至常人看不到的景象;天耳通就像拥有了一台高灵敏度助听器,能听到远方的声音甚至他人的心声;他心通能直接知晓他人的想法;宿命通能回忆起自己过去生的经历;神足通能随心所欲地到达任何地方。
与经文结合来看,经文中的神仙五通人,就是具备这五种能力的修行者,而这些能力的根源是戒行清净,而非咒术加持。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五通者,戒定之果也,心体清净,五根无碍,则五通自生。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补充:五通非外求可得,乃内修戒定之自然显现,如泉水涌出,非人力强为。
“咒术”是指通过特定语言文字组合,以心念专注而产生特定效用的修行方法,分为护身咒、息灾咒、增益咒等,是律宗认可的方便法门。
通俗解读来说,咒术就像一把保护伞,能在特定情况下帮助行者远离障碍,但这把伞的坚固程度取决于行者的戒行,若戒行不精,伞就容易破损。与经文结合来看,经文中的造设于咒术,是指修行者创制并修习咒术,但需以戒法为基,不可执着。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咒术者,方便之法也,以心念专注为要,以护持戒行为旨,非执着之谓。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补充:咒术如舟楫,渡河则用,登岸则弃,若执舟楫不放,终难上岸。
“戒体”是行者受戒时在第八识中种下的善法种子,是持戒的内在根基,具有清净、坚固、不灭的特质。
通俗解读来说,戒体就像一颗埋在心田里的莲花种子,只要精心呵护,就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心体变得清净芬芳。与经文结合来看,经文中的神仙五通人之所以能具备超常能力,正是因为他们的戒体清净无染,灵明发显。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戒体者,心之清净体也,受戒之时,善法种子植入第八识,如金刚不坏,能抵御一切烦恼污染。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补充:戒体如明珠,虽埋尘中,其光不灭,持戒则尘去光显,犯戒则尘覆光隐。“戒行”是戒体的外在显现,即身口意三业的持戒行为,包括不造作恶业、修持善业等具体实践。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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