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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藏•大藏经 > 小乘律 > 四分律藏(第01卷~第20卷) > 《澳藏·四分律藏》第一千六百九十九函卷
昵称:小阿含  发布时间:2026-01-18 14:20:25
《澳藏·四分律藏》(二次校稿对勘传译版)以下辩经内容,乃澳门版《大藏经》中《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第二次校稿对勘传译之文。由世界佛学研究中心(世佛研)石家庄分会会长、《四分律藏》译经理事会理事长孙丽英大檀樾,亲自组织编纂辩经。愿诸仁者发心,积极参与《澳藏》辩经之盛事,共沾法益,同沐佛恩。
《澳藏》《大藏经》《四分律藏·孙丽英阖家供奉》
《澳藏》版《大藏经》-《四分律藏》校订本
初译稿底本来源:世佛研编委会
校订人:张 颖 李 娟
校订日期: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澳藏·四分律藏》
第一千六百九十九函卷
这句经文的深层义需结合律宗“戒为法本”的教义展开——佛法久住的核心是“戒法的久住”,因为戒法是佛法的根基,如大地承载万物,戒法承载定、慧二学,若戒法不存,定、慧便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佛法也随之灭度。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中注解:“佛法有三:戒、定、慧。戒为根本,定慧为枝叶;根本不存,枝叶必枯。故佛法久住,首在戒法久住;戒法久住,首在僧团和合——和合则戒法能传,不和则戒法易失。”
这句疏钞深刻揭示了“戒法”在佛法久住中的核心地位,阐明佛法的戒、定、慧三学中,戒是根本,定、慧是从戒中生长出来的枝叶,若戒法失传,定、慧便无法传承,如树无根则枝叶枯萎。
而戒法的久住,又依赖于僧团的和合——和合的僧团能如法传戒、践行戒法,让戒法代代相续;不和的僧团则会出现破戒、失戒的现象,让戒法逐渐失传,故“佛法久住”的深层义,本质是“戒法久住”,而“戒法久住”的前提是“僧团和合”,三者形成“僧团和合→戒法久住→佛法久住”的递进关系,让修学者清晰把握佛法久住的核心路径。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记载了一则历史案例:古印度某地区,因僧团分裂,部分比丘放弃戒法,追求“自由修行”,不再持守具足戒,甚至允许僧众娶妻生子、积累财富,导致戒法逐渐失传。随后,当地信众因看不到僧团的清净行持,逐渐失去信心,不再护持佛法,最终,该地区的佛法完全灭度,仅留下一些残缺的经典,无人能懂。
这一案例印证了“戒法久住是佛法久住核心”的义理,说明失去戒法的支撑,佛法即便有经典留存,也无法长久,如无基之屋,终将倒塌。反观同期另一个地区,僧团始终保持和合,严格践行戒法,不仅定期传戒,还每日宣讲戒义,信众信心十足,护持佛法不辍,佛法在该地区代代相传,从未中断,这进一步证明了“僧团和合→戒法久住→佛法久住”的真理。
这句经文关联“涅盘解脱与佛法久住”的终极关联——佛法久住的终极目的,是让一切众生都能通过佛法证得涅盘解脱,脱离生死轮回,而涅盘解脱的本质是“证悟佛性、回归一真法界”,故“佛法久住”的终极意义,是“为众生证悟佛性提供永恒的指引”。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佛法久住者,非为法而住,乃为众生而住;众生需佛法为舟,渡至涅盘彼岸,故佛法久住,实乃‘舟不沉没,众生得渡’。涅盘者,非遥不可及,乃众生本具佛性的显现,佛法如指月之手,指引众生见月,故佛法久住,实乃‘指月之手常伸,众生能见本具明月’。”
这句疏钞以“舟渡彼岸”“指月见月”为喻,深刻阐明佛法久住的终极目的——佛法不是为了自身的留存而住世,而是为了成为众生解脱的“舟”与“指月之手”,帮助众生渡过生死的“江河”,见到自身本具的“佛性明月”。涅盘解脱并非遥远的境界,而是众生本有的佛性,佛法的作用是引导众生发现这一佛性,故佛法久住,本质是“引导众生证悟佛性的指引永不消失”,如灯塔常明,让迷路的众生永远能找到回家的路。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进一步阐释:“末法众生,烦恼厚重,如盲人独行,需佛法为杖;若佛法不住,盲人失杖,必堕深渊。故佛法久住,实乃‘为盲人留杖,为众生留路’,路不消失,众生方能归家;杖不消失,盲人方能前行。”
这句疏钞针对末法众生的根器,强调佛法久住的紧迫性——末法众生烦恼深重,难以独自解脱,如盲人需要拐杖才能行走,若佛法灭度,众生便失去了解脱的依止,必然堕入生死轮回的“深渊”,故佛法久住,对末法众生而言,是“生存的拐杖”“回家的道路”,其终极意义是让每一位众生都能有机会证悟佛性、脱离轮回。
这句经文对日常修行的指引在于“将‘佛法久住’的责任落实到身口意三业”。对出家僧众而言,需从“传法、持戒、度生”三个层面践行:传法上,需正确宣讲佛法义理,不曲解、不篡改,确保法义的纯正传承,如道宣法师一生弘律,着书立说,将《四分律》义理解析透彻,让后世僧众能正确理解戒法;持戒上,需严格践行具足戒,以身作则,成为信众的榜样,如鉴真和尚双目失明仍坚持持戒,让日本僧众明白戒法的重要性;度生上,需主动为信众答疑解惑,引导信众如法修行,如百丈怀海禅师通过《百丈清规》,不仅规范僧团,更引导在家信众践行佛法,让佛法深入民间。这三个层面的实践,都是“佛法久住”的具体体现,如涓涓细流汇入大海,每一位僧众的践行,都能为佛法久住注入力量。
对在家信众而言,虽未出家,却可通过“护持传法、学习戒法、接引众生”践行“佛法久住”的责任:护持传法上,可支持僧团的弘法活动,如赞助法会、印刷经典,让佛法能广泛传播;学习戒法上,可认真学习五戒、八戒等在家戒法,如法践行,成为“在家菩萨”的榜样,让身边的人感受到佛法的益处;接引众生上,可主动分享自己的学佛心得,引导有兴趣的人接触佛法,如某在家居士,通过在社区开设“佛法与生活”分享会,让许多有烦恼的人开始学佛,逐渐走出困境,这些行为都是对“佛法久住”的贡献,如为大树播撒种子,让佛法的“种子”在更多人的心田中生根发芽。
律宗公案中,“玄奘法师译经护持佛法久住”的典故与这句经文义理高度契合。唐代玄奘法师西行印度,历经十七年,带回大量佛经,回国后专注译经,共译出经论七十五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其中就包括与律宗相关的典籍。在译经过程中,玄奘法师严格遵循“信达雅”的原则,确保法义的准确传达,还培养了大量译经人才,形成了完整的译经体系。他曾说:“末法时代,佛法的传承依赖经典的准确留存,若译经有误,法义便会失真,佛法久住便无从谈起。”玄奘法师的译经工作,为佛法在唐代的传播奠定了坚实基础,也让后世修学者能接触到准确的法义,成为“佛法久住”的重要支撑。
这则公案印证了“佛法久住”不仅需要僧团和合,还需要“法义的准确传承”,而每一位修学者,无论是出家还是在家,都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为法义传承、佛法久住贡献力量。僧团和合如大地载物,能让佛法之树根深叶茂;世尊称誉如日月昭彰,能让和合之德光照四方;众和合因缘如江河奔涌,能让法脉之流绵延不绝;佛法久住如灯塔永明,能让众生之路通向涅盘。
戒为和合之本,法为久住之基,僧为护法之舟,众为传灯之炬。若细究“佛法得久住”与祖师大德疏钞的深层呼应,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曾针对“末法时代如何确保佛法久住”提出具体路径:“末法护持佛法,需‘三力齐发’——僧团的和合之力、信众的护持之力、法义的传承之力。三者之中,和合之力为核心,护持之力为辅助,传承之力为根本,缺一则佛法难住。”
这句疏钞为末法修学者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框架,其中“和合之力”是僧团内部的凝聚力,如大树的主干,支撑起整个体系;“护持之力”是信众对僧团与佛法的支持,如大树的根系,汲取生长所需的养分;“传承之力”是法义的准确传递,如大树的枝叶,让佛法的智慧得以传播。
元照法师还记载了宋代杭州某寺的案例:该寺曾因僧团不和,信众流失,法脉濒危,新任住持依元照法师“三力齐发”的疏解,首先整顿僧团,通过共修戒法、践行六和敬恢复和合;随后主动联系信众,讲解佛法义理,重建信众信心;最后组织僧人整理经典,培养年轻僧人传承法义,经过十年努力,该寺不仅恢复往日盛况,更成为当地弘律的中心,佛法得以在该地区长久传承,这一案例生动印证了“三力齐发”对佛法久住的重要性,也证明了祖师大德疏钞的实践价值。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今天,佛法面临着“邪见误导”“商业化侵蚀”等新挑战,此时更需践行“众和合”的义理,以和合僧团为核心,联合在家信众,共同护持佛法的纯正传承。例如,部分寺院通过举办“戒法学修营”,邀请律宗大德讲解《四分律藏》及祖师大德疏钞,引导僧俗二众正确理解戒法、践行和合;还有些佛教团体利用网络平台,开设“线上律学课程”,将佛法义理准确传播给更多人,避免邪见误导,这些行为都是“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在当代的具体实践,如在新的时代土壤中播撒和合的种子,让佛法的智慧继续滋养众生。
“圣众若和合,世尊所称誉,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十六字如一串宝珠,串联起僧团修行、世尊称誉、因果关联、正法久住的完整义理,而唐代法砺、道宣、怀素及宋代元照四位祖师的疏钞,如四把精雕的刻刀,将这十六字的深层奥义细细雕琢,让其光芒愈发璀璨。从“圣众若和合”的根基奠定,到“世尊所称誉”的功德彰显,再到“以众和合故”的因果阐释,最终到“佛法得久住”的终极归宿,每一句都离不开疏钞的注解与支撑,每一层义理都需结合疏钞方能通透。
法砺法师的《四分律疏》如基石,为经文的戒理阐释打下坚实基础,让修学者明白和合需以戒为基;道宣法师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与《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如梁柱,构建起僧团和合与佛法久住的体系框架,让修学者清晰把握实践路径;怀素法师的《四分律开宗记》如桥梁,连接起声闻戒与菩萨戒的圆融义理,让修学者从护法利生的角度理解和合的价值;元照法师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如明灯,为末法时代的修学者照亮护持佛法的方向,让修学者知道如何在困境中确保佛法久住。这四部疏钞与经文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律宗“和合护法”的完整思想体系,如四大名山,共同支撑起律宗的恢弘大厦。
对每一位修学者而言,这段经文与疏钞的智慧,不仅是理论的指引,更是实践的指南。出家僧众当以“圣众若和合”为修行准则,在僧团中践行戒法、促进和谐,不辜负“世尊所称誉”的期望;在家信众当以“以众和合故”为行动纲领,护持和合僧团、传播佛法义理,为“佛法得久住”贡献力量。无论僧俗,都应明白:和合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身口意三业的具体践行;佛法久住不是一个遥远的目标,而是每一位修学者当下的责任。
正如古德所言:“一粒粟中藏世界,半升铛内煮山川。”这十六字经文与四部疏钞中所蕴含的智慧,看似简洁,却包罗万象,它不仅关乎僧团的存续与佛法的传承,更关乎每一位众生的解脱与觉悟。唯有深入体悟、认真践行,方能真正领会“圣众若和合,世尊所称誉,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的深层奥义,让和合的种子在心田生根发芽,让佛法的光芒照亮生死轮回的漫漫长路,最终达成“众生得度、正法久住”的终极目标。和合为舟,渡烦恼海至涅盘岸;戒法为灯,照生死路到解脱门。世尊垂誉,显和合僧团之殊胜;佛法久住,赖众心同证之虔诚。
“如乳母慈爱 养护于其子 一切水火难 护使不伤害”这十六字经文,是《四分律藏》中以喻显理的精妙之笔,如春日暖阳遍洒大地,以乳母护子的世间温情,映照出律宗“以戒护生、以慈护法”的深层义理。它似一座桥梁,连接起世俗伦理与出世戒律,让修学者从熟悉的亲子慈爱中,体悟到戒法护持众生的大悲精神;又如一面明镜,照见律宗修行“自利利他、悲智双运”的根本宗旨。若以比喻言之,这段经文如甘露润苗,乳母慈爱如戒法之温,其子如修行者之心,水火难如烦恼之险,护持如戒律之行,一字一喻皆含深意,一句一层尽显慈悲。
本次疏解将以经文为镜,以唐代法砺、道宣、怀素及宋代元照四位祖师的四部核心疏钞为灯,逐字逐句拆解文字本源,层层深入挖掘义理精髓,融入祖师大德开示与实践案例,让这十六字的智慧如江海奔流,滋养每一位修学者的心田,真正达成“戒理讲透、实践落地”的目标。
“如乳母慈爱”五字,是整段经文的喻体开篇,以世间最纯粹的慈爱为引,奠定“护持”的情感基调与行为范式。这层文字教体如工笔绘像,细腻勾勒出乳母慈爱的形象,让抽象的戒法护持变得具体可感。文字教体的核心比喻是“乳母慈爱如戒法之温”,乳母对幼子的慈爱,无半分功利,唯愿其子安康成长,正如戒法对修学者的护持,无丝毫条件,唯愿修行者远离烦恼、成就菩提。
文字教体当中,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俗喻真、以浅喻深,借世间常见的乳母护子场景,阐释出世间戒法护持众生的出世真理,让初机者一闻便懂,久修者愈悟愈深;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就像乳母对幼子心怀慈爱一样”,直白描述乳母的情感状态,不增不减还原世间温情;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乳母慈爱非仅情感流露,乃含‘全心守护、无私奉献、恒常不离’三义,正如戒法对修学者的护持,需全心投入、无私践行、恒常坚守,方为真护持”。
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指“修行当以乳母慈爱为心镜,先修自心慈爱之德,再以戒法为护持之具,将慈爱之心延伸至一切众生,达成‘自护护他’的戒学目标”。
“如”字作比喻连词,是连接俗喻与真义的关键,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如者,喻词也,以俗事之显,喻法义之幽,使众生由俗入真,因事悟理,如以指月,指非月而能显月,乳母非戒而能显戒。”这句疏钞精准点明“如”字的喻示作用,它并非简单的类比,而是引导众生从世俗现象悟入佛法义理的工具,如用手指指向明月,手指本身不是明月,却能让众生看到明月;乳母护子本身不是戒法,却能让众生体悟到戒法护持的本质。
道宣法师进一步阐释:“末法众生,多着俗相,若直说法义,恐难入心,故以乳母慈爱为喻,先牵其情,再导其理,如以蜜涂药,令小儿甘食而得疗愈,众生因慈爱之喻而乐受戒法,终得烦恼疗愈。”这番话深刻揭示了佛陀用“如”字的良苦用心,末法众生容易被情感打动,若直接宣讲戒法义理,可能显得枯燥难懂,而以乳母慈爱为喻,先唤起众生内心的温情,再引导其理解戒法护持的意义,如给苦涩的药涂上蜜糖,让小儿愿意服用而治愈疾病,众生因喜爱慈爱之喻而接受戒法,最终治愈烦恼之病。
“乳母”二字,非普通的育儿者,而是“以乳育子、以爱护子”的特殊角色,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乳母者,非仅育其形,更养其神;非仅喂以乳,更护其安。以乳育形,如戒法育修行者之身,令身不犯恶;以爱养神,如戒法育修行者之心,令心不生染。”这句疏钞将乳母的职责拆解为“育形”与“养神”两层,“育形”是用乳汁滋养幼子的身体,让其健康成长,正如戒法规范修行者的身体行为,让身业不犯杀、盗、淫等恶行;“养神”是用慈爱呵护幼子的心神,让其远离恐惧不安,正如戒法净化修行者的内心世界,让心业不生贪、嗔、痴等烦恼。
法砺法师进一步强调:“乳母之责,重于父母,父母生其命,乳母养其生,若无乳母养护,幼子虽生难存;若无权戒护持,修行者虽入道难成。”这番对比深刻阐明了乳母的重要性,父母给予幼子生命,而乳母保障幼子的生存与成长,若无乳母的精心养护,幼子即便出生也难以存活;同理,修行者虽入佛法之门,若无权戒的护持,即便有心修行也难以成就,这让“乳母”的喻义从“育儿者”升华为“戒法的化身”,凸显出戒法对修行者的关键作用。
“慈”字是此句的核心,是乳母行为的情感动力,也是戒法的精神内核,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慈者,与乐之心也,乳母见幼子喜乐,则自身亦乐;见幼子忧苦,则自身亦苦,此乃凡夫之慈;戒法之慈,见一切众生喜乐,则生欢喜,见一切众生忧苦,则生悲悯,此乃圣者之慈。凡夫之慈局于一身,圣者之慈遍于十方,然其本源无二,皆从‘不忍众生苦’而生。”
这句疏钞将“慈”分为“凡夫之慈”与“圣者之慈”,乳母对幼子的慈爱,是凡夫之慈,局限于特定的个体;戒法所蕴含的慈爱,是圣者之慈,遍及一切众生,但二者的本源相同,都是源于“不忍众生受苦”的悲悯之心。
怀素法师以自身经历为例:早年修行时,见一乳母为救落水幼子,不顾自身安危跳入河中,那一刻他顿悟“慈”的本质是“无私奉献”,此后便以这种“无私之慈”践行戒法,不仅自守戒律,更主动帮助其他修行者解决持戒中的疑惑,成为僧团中的“戒法乳母”。这一案例生动印证了“慈”的本源无二,凡夫之慈与圣者之慈虽有范围差异,但其核心的“无私奉献”精神完全一致,修学者可从培养凡夫之慈入手,逐步扩展至圣者之慈,最终达成“慈心遍十方”的戒学境界。
“爱”字与“慈”相辅相成,“慈”是与乐之心,“爱”是护持之行,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爱者,护持之行也,乳母之爱,非仅心中欢喜,更在行动上呵护,如为幼子挡风遮雨、喂食保暖,此乃世间之爱;戒法之爱,非仅心中悲悯,更在行动上护持,如持戒不伤害众生、践行善法利益众生,此乃出世间之爱。世间之爱有染,出世间之爱无染,然其护持之旨相同,皆愿所护者远离伤害。”
这句疏钞清晰区分了“爱”的内外层次,“慈”是内在的情感,“爱”是外在的行为,乳母的爱体现在具体的呵护行动中,正如戒法的爱体现在具体的持戒行为中。元照法师进一步阐释:“末法修行者,易生‘有爱无慈’或‘有慈无爱’之病,有爱无慈则爱成贪执,有慈无爱则慈成空愿,唯有‘慈心为体、爱心为用’,方能如乳母般,既怀慈爱之心,又行护持之行,这才是戒法修行的正途。”
他记载了一位在家居士的案例:该居士学佛后,常说要“慈悲众生”,却不愿践行五戒,甚至仍参与杀生之事,元照法师教导他“慈爱是心,持戒是行,心行不一则慈悲为空”,居士醒悟后,严格持守五戒,还主动劝说他人戒杀,成为邻里中的“慈悲榜样”。这一案例说明,“爱”的关键在“行”,仅有慈心而无持戒之行,慈悲便成空愿,唯有心行合一,方能如乳母护子般,真正护持众生远离伤害。
这句经文的直译是“就像乳母对幼子心怀慈爱一样”,其在《四分律藏》中的语境定位极为关键,出自“戒法护持”章节,佛陀宣说此句的因缘,源自古印度某比丘因持戒懈怠,被烦恼所困,心生退转,佛陀为引导他重拾戒心,便以乳母护子为喻,说明戒法如乳母般慈爱,只要修行者如幼子般信顺戒法,便能得到戒法的护持,远离烦恼之苦。
其核心作用是“以俗喻真,化解修行者对戒法的畏惧之心”,许多修行者误以为戒法是束缚,却不知戒法是护持,佛陀用乳母慈爱为喻,让修行者明白戒法的本质是“慈爱护持”而非“严厉约束”,从而生起对戒法的信心与欢喜心,主动践行戒法。
这句经文的深层义需结合律宗“三聚净戒”的核心教义展开。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摄众生戒,乳母的慈爱护持,恰与三聚净戒的精神相契合:摄律仪戒如乳母“护子不犯危险”,止息一切恶行,让幼子远离伤害;摄善法戒如乳母“育子健康成长”,修持一切善法,让幼子茁壮成长;摄众生戒如乳母“不仅护己子,更怜他人子”,将慈爱延伸至一切众生,护持更多人远离烦恼。
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乳母慈爱,摄律仪戒之基也;养护其子,摄善法戒之行也;护使无难,摄众生戒之愿也。三聚净戒,不离‘慈爱护持’四字,若离慈爱,则戒成枯木;若离护持,则戒成空文。”这句疏钞精准点出“慈爱护持”与三聚净戒的内在关联,三聚净戒的根本在“慈爱”,三聚净戒的实践在“护持”,若无慈爱之心,戒法便成没有生命力的枯木;若无护持之行,戒法便成没有作用的空文。
法砺法师进一步以“乳母护子”拆解三聚净戒:乳母不让幼子接触危险物品,如摄律仪戒止息恶行;乳母精心喂养幼子、教其行走,如摄善法戒修持善法;乳母见其他幼子受苦,也会主动帮助,如摄众生戒利益众生。这一拆解让三聚净戒变得具体可感,修行者可从乳母护子的行为中,清晰理解三聚净戒的实践路径。
这句经文关联“戒体、戒行、戒相”的圆融境界,乳母的慈爱之心如“戒体”,是护持行为的内在根基;乳母的养护之行如“戒行”,是戒体的外在显现;乳母护子的效果如“戒相”,是戒行的具体成果。
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乳母之慈,非临时起意,乃恒常之心,如戒体之清净,非一时清净,乃恒常清净;乳母之护,非偶尔为之,乃持续之行,如戒行之精进,非一时精进,乃持续精进;乳母之果,非短期可见,乃长远之益,如戒相之圆满,非短期可成,乃长远成就。戒体、戒行、戒相,皆以‘慈爱’为核心,若慈爱心失,则戒体染、戒行废、戒相无。”
这句疏钞深刻揭示了“慈爱”在戒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戒体的清净、戒行的精进、戒相的圆满,都离不开慈爱心的支撑,正如乳母的护持离不开慈爱之心的驱动。
道宣法师驻锡终南山时,曾遇到一位比丘因失去修行信心,欲舍弃戒体还俗,道宣法师以“乳母护子”为喻,告诉他“戒体如乳母的慈爱之心,只要不失慈爱心,戒体便不会消失,只要持续践行戒行,终能成就戒相圆满”,比丘醒悟后,重拾慈爱心,精进持戒,最终成为僧团中的持戒榜样。这一案例充分印证了“慈爱为戒体核心”的究竟义理,说明只要护持好内心的慈爱心,便能守护好清净戒体,成就戒学修行。
这句经文对日常修行的指引极为具体,对出家僧众而言,需从“心、行、愿”三个层面践行“乳母慈爱”:心层面,需时刻观照自心是否有慈爱之心,若生起嗔恨、厌恶等负面情绪,便以“乳母慈爱”的经文警醒自己,及时对治;行层面,需将慈爱之心转化为持戒之行,如不伤害众生、不恶语待人、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同修,让每一个行为都充满慈爱;愿层面,需立下“以戒护持一切众生”的大愿,不局限于自身持戒,更要引导他人践行戒法,如乳母不仅护持己子,还愿天下幼子皆得安康。
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强调:“出家僧众当为‘众生的乳母’,以戒法为乳汁,以慈爱为呵护,让一切众生远离烦恼之苦,成就菩提之乐。”他记载了一位高僧的案例:某高僧在山中修行时,见猎人追捕小鹿,便以自身袈裟遮挡小鹿,劝说猎人戒杀,猎人被其慈爱感动,不仅放了小鹿,还皈依佛门,从此持守不杀生戒。这一案例说明,出家僧众的“乳母慈爱”,不仅是护持自身修行,更要护持一切众生远离伤害,真正达成“自利利他”的修行目标。
对在家信众而言,虽未出家,却可将“乳母慈爱”融入家庭与社会生活:家庭中,以慈爱之心对待家人,如乳母护子般包容家人的过错、关心家人的安康;社会中,以慈爱之心对待他人,如遵守社会公德、帮助弱势群体、践行五戒十善,让慈爱成为日常行为的准则。
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在家信众的‘乳母慈爱’,体现在‘以戒护家、以慈待人’,家庭是修行的第一道场,若能以慈爱对待家人,以戒律规范自身,便是对‘如乳母慈爱’最好的践行。”他记载了一位在家居士的案例:该居士家中有一顽劣之子,常惹是非,居士起初以严厉方式管教,却适得其反,后来他以“乳母慈爱”为鉴,改用耐心引导、以身作则的方式,自己严格持守五戒,还常给孩子讲因果故事,久而久之,孩子不仅变得乖巧,还主动劝说同学不要打闹,家庭氛围也变得和睦。这一案例说明,在家信众的“乳母慈爱”,不只是简单的情感表达,更是以戒为基的智慧护持,唯有将慈爱与戒律结合,方能真正护持家人与他人远离伤害。
律宗公案中,“目犍连尊者以慈护众生”的典故与这句经文义理高度契合。目犍连尊者神通第一,某次见一众生因造恶业堕入饿鬼道,受饥渴之苦,尊者心生慈爱,便以神通为其施食,却发现食物到了众生口中便化为火焰,尊者不解,请教佛陀,佛陀告诉他“众生业力深重,仅靠神通护持难以解脱,需以戒法为基,引导其种善因”,尊者醒悟后,不仅以神通帮助众生缓解痛苦,更宣讲戒法义理,引导众生持戒修善,最终帮助许多众生脱离恶道。这则公案深刻诠释了“如乳母慈爱”的义理:乳母护子不仅要解决当下的温饱,更要教其生存的能力;尊者护众生不仅要缓解当下的痛苦,更要引导其持戒修善,种下解脱的善因。
关联经文与疏钞义理,可知“慈爱护持”的关键在“标本兼治”,当下的护持如“治标”,引导持戒修善如“治本”,唯有标本兼治,方能真正护持众生远离烦恼之苦,这对当代修行者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
“养护于其子”五字,是“如乳母慈爱”的行为延伸,从“心怀慈爱”过渡到“实际养护”,如画卷展开,让乳母护子的形象愈发完整,也让戒法护持的实践路径愈发清晰。
这层文字教体如流水行舟,自然承接前文的慈爱之心,展现出护持行为的具体样貌。文字教体的核心比喻是“养护其子如戒行之践”,乳母对幼子的养护,是日复一日的具体行动,喂乳、保暖、避险,无一处不细致;戒法对修学者的护持,是念念相续的持戒实践,止恶、修善、利他,无一事不扎实。
文字教体当中,所谓教体的特质是指“以行显心、以事证理”,通过乳母养护的具体行为,彰显其内在的慈爱之心,也通过这些世俗之事,印证戒法护持的修行之理,让修学者明白“心需行证,理需事显”;文字教体当中的浅义是指“乳母用实际行动养护自己的幼子”,直白描述乳母的行为,不添修饰却尽显温情;文字教体当中的深义是指“养护非仅满足生理需求,更含‘教其生存、避其危险、助其成长’三义,正如戒法对修学者的护持,不仅规范行为,更教修行方法、避烦恼危险、助菩提成长”;文字教体对修学者的启示是指“修行当以养护之行践慈爱之心,不做空谈慈悲的‘说食者’,要做践行戒法的‘实干者’,让每一次持戒都成为护持自他的具体行动”。
“养”字含“滋养、培育”二义,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养者,滋其体、育其性也。乳母以乳汁滋幼子之体,令其筋骨强健;以善言育幼子之性,令其心性纯良。如戒法以善法滋修行者之身,令身业清净;以法理育修行者之心,令心业无染。”
这句疏钞将“养”的内涵从“生理滋养”扩展到“心性培育”,乳母的养护不仅是给幼子提供乳汁,让身体成长,更要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幼子纯良的品性;戒法的护持也不仅是规范修行者的行为,让身业清净,更要通过讲解法理,培育修行者无染的心性。
法砺法师进一步举例:“古印度有一乳母,见幼子模仿他人骂人,便立即制止,耐心教导‘言语当柔,勿伤他人’,幼子从此不再恶语。这如修行者受戒后,见他人造恶,便以戒法劝阻,同时自守善语,这便是‘养’的真义——自养养他,身养心养。”这番话让“养”的义理更加通透,它不是单方面的给予,而是“自养”与“养他”的结合,“身养”与“心养”的统一,修行者既要以戒法滋养自身,也要以戒法帮助他人,既要规范身体行为,也要培育清净心性。
“护”字是此句的核心动作,含“守护、防范”二义,道宣法师在《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注解:“护者,防其害、守其安也。乳母见幼子近水火,则急抱离之,防其受伤害;见幼子卧不安,则轻拍抚之,守其得安宁。如戒法见修行者近烦恼,则以止持防其造恶;见修行者心不安,则以作持守其清净。”这句疏钞生动描绘了“护”的具体场景,乳母的守护是主动防范危险、维护安宁,戒法的护持也是主动制止烦恼、守护清净。
道宣法师特别强调:“护非被动等待,乃主动作为,如乳母不会等幼子受伤后才施救,而是提前防范危险;戒法也不会等修行者造恶后才忏悔,而是提前制止烦恼。这便是‘护’的关键——防患于未然,守心于未染。”他记载了自己的修行经历:早年在终南山修行时,每当心生贪念,便立即以“戒法护持”警醒自己,回忆乳母护子的场景,主动远离引发贪念的外缘,久而久之,贪念渐少,心业愈发清净。这一案例印证了“护”的主动性,修行者若能如乳母般主动防范烦恼、守护清净,便能减少造恶的机会,让戒行更加精进。
“于”字作介词,表对象,限定养护的范围是“其子”,怀素法师在《四分律开宗记》中注解:“于者,专指也,乳母养护专于其子,非有分别,乃因职责所在;修行者护持初专于自身,非有执着,乃因自度度他之序。乳母先护己子,再护他人之子;修行者先自护,再护他人,此乃‘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自然次第,非为自私,乃为护持之力能次第增长。”
这句疏钞破除了“专于自身便是自私”的误区,阐明修行者先自守戒法、自我护持,并非执着于自身,而是遵循“自度度他”的修行次第,如乳母先护持己子,待有能力后再护持他人之子,修行者先护持自身,待戒行稳固后再护持他人,这样护持的力量才能逐渐增长,若一开始便强行护持他人,可能因自身戒行不牢而被烦恼染着,反而无法真正利他。怀素法师举例:“某年轻比丘刚受戒便想引导他人持戒,却因自身对戒法理解不深,被他人的邪见影响,反而心生疑惑,后来他听从师父教导,先专注自守戒法,待对戒法悟透后再引导他人,最终成为优秀的传戒法师。这便是‘于’字的次第义——先专于自护,再扩于他护。”
“其”字指代“乳母”,表所属关系,元照法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注解:“其者,所属也,乳母视其子为己出,尽心养护,无分彼此;修行者当视戒法为己有,尽心护持,无分内外。乳母若不护其子,便失乳母之责;修行者若不护戒法,便失修行之本。”这句疏钞强调“归属感”的重要性,乳母对幼子有强烈的归属感,才会尽心养护;修行者对戒法也应有强烈的归属感,才会尽心护持,将戒法视为自身修行的根本,而非外在的束缚。
元照法师进一步阐释:“末法许多修行者,将戒法视为‘他人制定的规则’,而非‘自身修行的根本’,故持戒懈怠,难以精进。若能如乳母视其子为己出般,视戒法为己有,便会主动护持,不待他人督促。”他记载了一位在家居士的案例:该居士起初认为五戒是“出家人的规矩”,对在家修行不重要,后来听法师讲解“其”字的所属义,明白戒法是“每一位修学者自身的修行根本”,便开始严格持守五戒,还主动学习戒法义理,成为在家修行的榜样。这一案例说明,建立对戒法的归属感,是践行“养护于其子”的重要前提,唯有视戒法为己有,方能如乳母护子般尽心护持。
“子”字指“幼子”,象征“修行者的初心与善根”,法砺法师在《四分律疏》中注解:“子者,幼弱也,需乳母养护方能成长;修行者的初心与善根,亦如幼子般幼弱,需戒法护持方能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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